趁著開議前,我在中國文化大學永續社區與社會創新研究中心執行長陳潁峰副教授的協助下,邀請了許多關心能源轉型與綠能發展的朋友,與主管能源業務的產發局公用事業科召開座談,一起為台北市公民電廠與能源政策集思廣益。
參與的夥伴中,有的是公民電廠的第一線參與者,包含 #新北市智慧綠能社區合作社、綠主張綠電合作社、與陽光伏特家;有的是長期耕耘能源與環境議題的團體,包含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綠色公民行動聯盟Green Citizens' Action Alliance與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此外也邀請到專精能源與永續學術研究的台大風險中心與 #中國文化大學永續社區與社會創新研究中心,真的非常感謝大家能與會,提供不同角度的意見。
座談會中談及的重點包含:
1️⃣ #要讓公民參與能源治理
就如同新北市智慧綠能社區合作社理事主席許慧明所說的:「這類型的座談會應該多開幾次!」希望民間跟政府能有更順暢的溝通管道;在座談會中,幾乎所有人也都有提到「公民參與能源治理」的重要性,不能只是政府悶著頭做,而是要讓 #民眾一起參與政策制定的過程,民眾才會有感、才會更有意願投入。
2️⃣ #要給公民電廠更多支持
台北市首例公有房舍屋頂公民電廠--也就在關渡國中--即將在九月中進場施工,做為台北市的第一例,意義非凡,但過程中亦非毫無波折。此案的協力廠商陽光伏特家便表示,公民電廠的利益與意義是共享的、但是行政成本與風險卻由主婦聯盟單獨負擔,若未來要持續推動公民電廠,台北市政府應以「協力」而非「外包」的角度, #給與公民電廠更多行政與資源上的支持。
3️⃣ #跨局處要一起能源轉型
要在台北這樣高密度住宅的都會區,發展屋頂型太陽光電,不只需要政策協助,也需要民眾有意願整合、提供屋頂來設置,才能讓太陽光電在台北市遍地開花。為了提高民眾的意願,市政府應該跨局處推動, #從民眾的生活困擾切入,包含屋頂防漏水、隔熱等,透過設置太陽光電板時一併解決問題,由都市發展與建管單位一起串連,才能讓民眾更願意自發性投入再生能源發展。
再者,教育局的學校屋頂光電、公運處的太陽能智慧站牌政策,也與能源轉型相關,但或多或少都因為局處本身對能源轉型意義的不了解與不重視,在推動時便相對消極。從以上例子便能彰顯出,再生能源的推動, #高度仰賴跨局處的共同協調處理。
4️⃣ #用電大戶要承擔起責任
台北市做為首都,是個用電量大的城市,除了透過節能的推廣之外,也 #不能忽略掉創能的潛力。雖然「用電大戶條例」尚未定案,台北市仍應加強推動契約容量800kw以上的用電大戶使用再生能源,負起應負的社會責任。
能源議題看似離民眾很遙遠,實則影響著我們每天的生活,必須拿出一座城市的態度,慎重以對。未來我也會持續針對本次座談會提及的議題,與相關局處、團體協調溝通,一起為能源轉型、為地球盡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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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大戶800kw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用電大戶僅1%綠電 5,000瓩規範太寬鬆!(09/09/2020 聯合報)
(台灣醒報祝潤霖 / 台北報導)「用電大戶只承擔不到1%的綠電,民進黨是不是太為財團著想了?」立委蔡壁如、邱臣遠、洪申翰及環團9日痛批,「用電大戶條款」僅規範5,000kW(瓩)以上,佔全台50%電力的用電大戶僅負擔不到1%再生能源電力,而經濟部卻認為「已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令人難以接受。但經濟部表示,針對「用電大戶條款」還沒有打算修改。
標準應訂800kW
「執政黨訂的條件太寬鬆,是想為用電大戶開脫嗎?」民眾黨立委蔡壁如表示,能源局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所訂的「用電大戶條款」太過寬鬆,僅規範5,000kW以上的用電大戶,應該與《能源管理法》列管之能源用戶設在800kW以上的標準一致。符合條件的家數從5,400家降到506家,根本沒有推動綠能的決心。
蔡壁如指出,用電大戶僅需10%裝置容量為再生能源也太低,至少要有非核家園再生能源佔20%的目標,否則就變成全民幫財團負擔綠能的額外電費。因太陽光電只有躉購制度,導致地面型光電侵害生態環境;她呼籲太陽光電應該屋頂型先於地面型,工廠屋頂的光電比例很少,「政府要讓用電大戶負起社會責任。」
納入彈性購電模式
「用電大戶條款是一場拔河。」民進黨立委洪申翰指出,經濟部現行草案仍有進步空間,包含適用對象應分階段漸進列管5,000kW以下的用電大戶,緩衝期應從5年縮短為3年,讓第1批用電大戶在2023年前就完成裝設義務;同時經濟部應協助用電大戶以多元方式履行綠電義務,並思考納入更有彈性的購電模式。
洪申翰認為,應該擴大管制範圍,「管制的期程是否應往前調?如果現在想做就應該鼓勵幫助他,而不是讓他們產生不確定感,這不是政策應該導引的方向。」民眾黨立委邱臣遠則說,這次修法立意良善,但缺乏細節讓企業環團都無所適從,應該要訂定KPI關鍵績效指標,在什麼時間點要達成怎樣的目標,落實執行率。
公家機關帶頭示範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高茹萍表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原本規範政府機關、教育單位等應以身作則,配合中央政策使用一定比例的綠電,「卻在子法時大刀一揮,一律免除使用綠電的責任!」要求的強度完全不能跟用電大戶條款相比,原是鼓勵公家機關多設綠能的條文,如今反成為政府機關自我規避的手段。
「經濟部應該重視用電大戶為台灣帶來的示範作用!」綠色和平專案主任蔡篤慰強調,在現行草案下,使用全台50%電力的用電大戶,只要負擔不到1%再生能源電力,而這些用戶對電力的需求,製造全台30%碳排放量,在草案下也只能減少0.36%的碳排放,經濟部卻認為「已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令人難以接受。
蔡篤慰補充,對此議題曾多次行文經濟部,而經濟部的回應是,「正陸續收集各方意見,預備納入考量。」但針對用電大戶條款,經濟部目前則沒有打算修改。
綠色和平專案主任蔡篤慰強調,使用全台50%電力的用電大戶僅負擔不到1%再生能源電力,卻製造全台30%碳排放量。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4846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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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大戶800kw 在 蔡壁如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中央不動 用電大戶叫不動】
蔡英文政府上任之後力推能源轉型,也設定了2025非核家園的目標,但是整體的政策和配套措施卻有許多問題。經濟部在8月26日預告的「一定契約容量以上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也就是用電大戶條款,不僅讓這些用電大戶只需承擔不到1%的綠電,2025再生能源發展20%的目標,變成全民承擔,而不是汙染排碳的財團承擔。
距離政府設定的能源轉型期限只剩5年,但是用電量佔據全台50%的用電大戶,並沒有務實的負擔再生能源責任。我認為,用電大戶只需要10%裝置容量為再生能源,這樣的標準實在太低了,至少要比照「非核家園」再生能源佔比20%,否則就變成全民幫用電大戶的財團負擔綠能電費的成本。
而且,能源局對於用電大戶的標準太過寬鬆了。用電大戶條款只有規範5000kW以上的用電大戶,應該要與《能源管理法》列管的能源用戶設在800kW以上的標準一致,才是真正、公平的規範。但這些符合能源局版本的用電大戶企業家數,從5400家降到506家,和能源管理法版本的用電大戶相比只剩不到一成,民進黨是不是太為財團著想了?事實上,台南、台中等地方自治條例,早在2013和2016年的設定標準就是800kW,顯示中央根本沒有推動綠能的決心!
民進黨政府為了追求再生能源的速效,在供給面上以風力發電為主,太陽光電方面卻只有躉購制度。這幾年地面型光電侵害生態環境、農地破碎化問題頻傳,像是國產署就被行政院要求發展地面型太陽光電,執政黨有提出完整的配套措施了嗎?太陽光電的架設應該是屋頂型優於地面型,而且農業設施的屋頂光電隨處可見,但是工廠屋頂設置光電的比例卻很少,我呼籲政府應該要正視能源發展帶來問題,用電大戶條款是有效的政策工具,政府應該讓用電大戶負起責任,而不是退讓!
在經濟部現行版本草案下,全台用電量佔比50%電力的用電大戶,製造了全台30%的碳排放量,但卻只要負擔不到1%的再生能源,而且也只能減少0.36%的碳排放量,明顯不符合比例原則。不過,經濟部卻認為這些用電大戶已符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的「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實在充滿爭議。
蔡英文政府在能源轉型議題上,不應該閃閃躲躲,也不應該幫這些財團解除再生能源的義務。用電大戶的條款會直接對我們的環境、社會與再生能源發展目標造成影響,民進黨應該正視這些能源發展帶來的問題,而不是 #有政府會敷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