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開車出門在外總是有機率碰到交通事故,當交通警察筆錄做完拿到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之後,接下來就是甲乙雙方談和解的時候,不論賠償於否最好簽個『車禍和解書』來保障彼此的權益,但網路上範本相當的多不是每個範本都符合大家的需求,對於法律文件的敘述大家又相當的陌生,沒想到居然有網站提供了『車禍和解書範本產生器』服務,讓您完全依照客製化需求來產生文件,實際操作起來真的是相當實用,簡單方便在此推薦給有需要車禍和解書的朋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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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3次,請儘量在飯後30分鐘內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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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青青與JKF經紀頭Eason》
(我並沒說朋友的新聞就不寫感想)
這幾天青青大動作連發澄清文,文筆明顯與之前不同的狀況下
我想應該是有團隊開始幫忙且教她法律條文了
碰巧對上的這兩方,我剛好都認識
我想⋯立場不同看法不同
如果是站在公司角度
我覺得Eason的處理方式沒錯,假設是Eason擺明跟青青說妳現在有社會新聞纏身
「所以我們的合作先暫緩或是等風頭過了再繼續合作」是合理的,所有的經紀公司只要遇到旗下藝人出社會案件,通常都會請藝人先不要回應避一段時間
從這對話截圖來看,Eason是有禮貌的想給青青台階下的。
JKF女郎的名號可能這幾年很常上新聞,那Eason作為JKF的經紀窗口這樣做也沒甚麼不對,因為他是代表公司甲方
但如果是站在乙方的立場,自己出事經紀公司非但沒有幫忙與支持反而是火速切割以求自保,任誰都會非常失望且無助。
而他選擇在事件幾個月後積極澄清自己是被污衊與公開前經紀公司斷尾求生的對話內容,澄清可以,但我覺得時機點錯了。錯在事過境遷再度舊話重提,既然前面已決定配合前經紀公司的劇本演出,為何後面又要翻盤,這不是跟翻供沒兩樣嗎?
這麼做反而會讓讀者覺得又在炒冷飯
如果是說20歲不懂法律條文只好配合演出,幾個月後簽了新經紀公司想幫你洗白,要你發文打臉前面的劇本,而你照做了,這樣你只會讓自己陷於兩難
今天你突然發現前面的處理方式會不利後續的發展,就急於調頭打臉前經紀公司的說辭,那以後其他廠商會不會怕你也像這樣來一記回馬槍,這槍捅的又亮又響還鮮血四濺。
所有的合作是這樣的,如果有任何不爽快低調處理,最好不要讓網路上搜尋得到你有經紀糾紛新聞與發文,因為一旦有這樣的紀錄存在,再好的新公司也會在合作上先給你預留個幾筆
和解要低調.解約更要低調,我身邊就有好幾個這樣解約還不斷攻擊前公司的例子,結果前公司低調沒有回應,就變成女孩的單方面瘋狗亂咬,造成很多機會的流失,更多的是很多公司不要這種問題兒童
在我來看你的JKF感謝文沒有很實在,不如不要發,把重心放在你的新計畫上才是!
我是明明可以靠腦袋,偏偏卻要靠外在的橫綱凱咪 ,又是一夜沒睡⋯好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