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鰍男孩】(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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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啊啊啊!」回憶以懊悔的怒吼作結,這段傷痛的記憶已數不清在惡夢中重播過多少次。
如果當晚沒有抽菸,如果沒有偷偷潛入公園,如果沒有因為工作錯過女兒的生日…
世事並沒有如果,也不可能改變過去。剩下能夠撫平傷疤的,就只有復仇。
就在這個時候,房門外傳來腳步聲。彬叔整個人精神抖擻,抹掉臉上的淚水,緊握著手槍快速緊貼在門後凝神細聽,心裏暗數著「第一個。」
『你的願望是復仇吧?細心聆聽外面的腳步聲,第三個出現的人,就是你要復仇的對象。』
門外傳出兩個人交談的聲音。他認得聲音是賓館老闆和在櫃檯遇見的女生。
「嗨嗨~小姐,裏面浴室有熱水嗎?」老闆。
「呃…我暫時不需要。」芷穗。
「不洗澡嗎,嗯嗯嗯…」
「請問有事嗎?」
「哦,我作為老闆想關心一下房客嘛。」
「沒事的話,我想先休息了。」
「肚子餓的話,可以打床前的電話叫我。」
「我會的,但我不餓。」
「唔…」
「還有事嗎?」
「有時候嘛,真相不一定是妳預期的結局,過去的就讓它過去吧。」
「什麼意思?」
「不管發生什麼事也好,千萬不要自殺。就算要自殺,也不要在賓館內死,如果想吊頸,我介紹對面街的酒店給妳,風景不錯,妳可以打開窗吊頸!」
老闆說完一堆莫名其妙的話就離開了。
接著,一陣急促的腳步聲又緊隨其後,那女生追了出去。
「老闆,請問…賓館會實現願望的事,是真的嗎?」
「願望實現是真的,但很多人不知道自己心底裏真正的願望。」
說畢,女生便返回房間,彬叔還聽到房門關閉的聲響。
這樣…算是兩個人嗎?!彬叔困窘。但不管怎樣,今天一定要替女兒報仇!
事件發生後,警察因為沒法追查兇徒的下落,最後以『意外身亡』作結。因為玩電動滑板車所以全身表皮被撕去?
彬叔沒法接受這個結果,警察卻迅速火化遺體,以免彬叔再找麻煩,他死纏爛打幾乎每天去警察局追問調查結果,又將公園找到的動物骸骨,拍攝到的赤腳足印交到警察手上。
另一方面,彬叔日夜守候在公園,他深信兇徒還在公園內。
有一次,彬叔長期放在公園偷拍的攝錄機,錄到有黑影在草叢內高速移動,他馬上趕到公園也通知了警察。
結果警察到場,將彬叔拘捕,還申請禁制令,不准他踏足公園範圍。
多年來,他都沒有放棄替女兒報仇。也許上帝終於聽到他的呼喚,但更像是魔鬼向他開出條件。
最近,他聽到一間賓館,可以幫房客實現任何願望。彬叔多年淤積在體內的憤怒與悲傷,他毫不猶豫就決定了復仇這條路。
他跟魔鬼握手成交了,而且還握得非常用力。
********
下班後,芷穗在車站旁邊的餐廳等候阿勲,誰先到達餐廳就先進去點餐,她們早已清楚對方的口味。那晚的晚飯是鐵板牛扒,晚餐聊的是工作的抱歉與八卦。
回家後,在收費平台選了一套電影,芷穗看到一半就睡著了…
要是那晚阿勲沒有失蹤的話,只是一個普通得隔天醒來就會忘掉的晚上。
只是,當芷穗醒來後,攤手摸索卻發現阿勲沒有睡在旁邊,公事包還在,他只帶了銀包和手機就出門了,連鑰匙都沒帶在身上,表示阿勲匆匆出門,並覺得自己很快回來嗎?
芷穗等了大半天,一開始當然很生氣,竟然一聲不響就出去,她打了幾十通電話,直至黃昏,從生氣轉變成擔心。
兩天後,阿勲的名字出現在失蹤人口上,父母也完全沒有他的音訊。
有朋友說看到阿勲跟另外一個女人私奔,芷穗無論如何都沒法接受這個答案,只因兩人之間的承諾實在太多太多。
『叮噹~』門鈴聲響起,芷穗猛地抖了一下。
她慢慢轉開門柄打開門,門後的卻是賓館老闆…他說了一堆不明究裡的說話,芷穗根本沒心情回應。終於都打發他離開,關門後,她再次等待…
良久,門外突然響起一聲槍聲,芷穗嚇得幾乎心跳停頓。她心裏有不好的預感,於是不顧危險打開門看過究竟。
她首先看到的是那個白髮男人,他手上拿著冒煙的手槍,大吼:「是你吧!把我女兒殺掉的人是你吧?!」
躺在男人面前的人…是阿勲!
他膛大雙眼按住胸口躺在地上,他看到芷穗後張開嘴巴拚命深呼吸,奮力擠出:「芷…穗…」
芷穗與阿勲對視,凝視著他的眼睛,脫口而出:「你…是誰?!」
與此同時,那晚被塗鴉掉的記憶,突然豁然開朗。
當時阿勲失蹤一段日子後,曾經回來過…
但回來的人,不是阿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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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個租舖陷阱: 第1個 - 住宅契或商業契?
如果物業是住宅契,從事商業活動的話:
- 出唔到牌
- 影響業主業權
- 違反大廈公契
- 可能要負責第三者責任
可查閱政府租契(包括任何批地條件)、佔用許可證(由屋宇署發出)、核准建築圖則(由屋宇署核准)及/或分區計劃大綱圖(由城市規劃委員會審批)以核實法律准許的用途。
#租舖陷阱
香港大學法律諮詢網站
住宅物業用作商業用途。此等行為會否影響業主的權益或使負上任何責任?
物業若被用作未經許可的用途,可能為其擁有人(即業主)帶來麻煩及/或法律責任,包括:-
違反政府租契
香港所有的土地(除現今聖若翰座堂所座落的一塊土地外)均為香港政府所擁有,而地主只是向政府租用土地。一般大廈單位的擁有人其實只是(政府的)租客及擁有該大廈所座落土地的業權的共有人。政府把土地租給一位「擁有人」的時候,當然會簽立契約。這份契約一般稱為政府租契,內裡包括對「擁有人」及其所有權繼承人的各種限制。其中一項常見的限制就是「擁有人」必須遵守政府租契所載的土地使用規限。假若有人違反有關限制,例如在指定為住宅用物業內進行商業活動,政府即有權重收該物業,並收回該物業的佔有權。雖然政府極少採用此等較為極端的措施,但地政總署可要求「擁有人」申請臨時豁免及繳付豁免費,以換取政府暫時寬免其重新進入有關物業的權利。
雖然這種極端措施很少使用,但若佔用人公然無視警告而繼續違規,在嚴重的情況下,地政總署會毫不猶豫地重收該物業。政府有權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126章),在土地註冊處登記政府重收土地文據註冊摘要。一經註冊,該土地會被視為已經由政府重收,業主立即停止成為該土地的擁有人。在這種情況下,根據上述條例第8條,前業主只可向行政長官申請救濟(如果承認已發生違規行為),或在發生爭議時向原訟法庭提出申請。
違反大廈公契
大廈公契乃一份對一幢樓宇內所有單位的擁有人均具有約束力的協議。基本上,它列出與管理該大廈有關的規條。
標準的大廈公契都會列明,單位擁有人必須遵守有關的政府租契,並只能夠把物業用作已獲准許的用途。單位擁有人一般也須確保租客或佔用人沒有違反有關條款。因此,即使租客違反政府租契及大廈公契,業主仍須就管理公司或大廈其他單位擁有人提出的法律行動負上責任。
對第三者的責任
標準的大廈公契都會列明,單位擁有人必須遵守有關的政府租契,並只能夠把物業用作已獲准許的用途。單位擁有人一般也須確保租客或佔用人沒有違反有關條款。因此,即使租客違反政府租契及大廈公契,業主仍須就管理公司、業主立案法團(如有的話)或大廈其他單位擁有人提出的法律行動負上責任。
對第三者的責任
假若住宅用物業被用作商業用途,自然也出現比預期為多的訪客。訪客遇上與該物業有關的意外,並因而對業主作出申索的風險也會相應增加。
妥善草擬的租約可能會列明,租客若違反該文件的條款,則須就因之而起所有對業主的申索及責任作出補償。但若業主面對一份草率的租約,可能發覺其並未就有關責任作出清楚闡釋。在這種情況下,業主或許會因由其佔用人在物業內的未經授權的使用或事故而捲入完全未有預計的訴訟糾紛。
刑事責任
假若租客僅是把物業用作未獲准許的用途,業主可能面對的最壞境況也只限於金錢損失及賠償。但如果業主知道租客在物業內從事非法活動,例如經營賭場或賣淫場所,而不聞不問,業主可能會須負上刑責。
任何非法使用物業的行為,如上所述,亦可能引致地政總署對業主執行政府租契或其他共同擁有人對業主執行公契。
大部分租約都會清楚規定有關物業的用途,例如住宅、零售、工業等。假若租客違反有關條款,可能引致業主行使其沒收租賃的權利。不過,業主應諮詢專業法律意見,以便清楚了解業主的權利和責任,包括可能申請禁制令。例如,即使租客把住宅用物業用作家庭辦公室,可能只不過把該物業的地址用作通訊地址,而所有商業活動也只不過是在電腦上進行。雖然可以說物業的使用可能包括商業元素,但這類行為根本不會損害該物業,也不會對業主有負面影響。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租客可能在技術上違反了租約的條款,業主可能不會有當然權利獲得禁制令 (無論是臨時的還是永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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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郎每日讀報
▼ 1. 奧斯卡重大變革:最佳影片必須滿足族群多元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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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影藝學院終於下定決心面對「 #OscarSoWhite 奧斯卡好白」的陳年議題,提出更積極改變現狀的配套措施。未來報名最佳影片項目的電影必須滿足:A.一定比例演員必須由少數族群擔任(或主題與少數族群有關);B.一定比例幕後重要職務必須由少數族群擔任;C&D.發行、市場、公關、宣傳團隊必須有少數族群擔任主管或是有給職實習生(更正:新的報名資格必須符合上述ABCD四項標準的至少兩項。實際的規定更複雜,以上只是非常簡化的概述)。新規定將有三年緩衝期,從2024年的奧斯卡開始實施,不過2022和2023年的報名者雖然不受新規定拘束,仍必須提報相關資料給影藝學院參考。整套新機制的由來是過去五年奧斯卡得獎名單缺乏多元性而受到各界激烈質疑。美國影藝學院為此組成了一個專案小組,參考了英國影藝學院在發放補助款時所要求的相關多元化條件而制定。
(報導原文:https://bit.ly/2Zjcr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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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Apple 對 Epic Games 提出反訴控告其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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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tnite 要塞英雄》開發商 Epic Games 為了30%蘋果稅的爭執將 Apple 告上法院指控他們違反反托拉斯法之後,Apple 今天正式提出司法上的反擊,向法院提出反訴控告 Epic 違反合約。「雖然 Epic 表現得好像他們是當代羅賓漢一樣,說穿了他們就是一家數十億身價的大型企業企圖爭取一毛錢代價都不付,就可以從 App Store 上頭得到巨大的經濟利益」Apple 在訴訟文書中尖酸地指控。Apple認為蘋果稅是對於平台經營推廣的服務收取合理利潤,並主張 Epic 一連串提告和申請禁制令的激烈行為已經使 Apple 受到傷害,而且威脅到整個 iOS 生態系對消費者帶來的重大利益。
(報導原文:https://bit.ly/35jeO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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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驚!Sacha Baron Cohen 偷偷拍好 Borat 芭樂特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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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指出 Sacha Baron Cohen 神不知鬼不覺地拍攝了他的經典之作《Borat: Cultural Learnings of America for Make Benefit Glorious Nation of Kazakhstan 芭樂特:哈薩克青年必修(理)美國文化》的續集,並放映給少數業界相關人士看過。如果我們機靈一點,應該要更早發現這個秘密拍攝計畫。 Cohen 今年不斷因為各種爭議事件登上新聞,當時所有人都猜測他可能在進行他的電視節目《Who is America?》第二季的拍攝工作,結果我們都猜錯了。他先在六月偽裝身分闖入右翼激進份子的活動,並在台上帶動大家歡唱一首充滿對中國歧視字眼的歌曲。稍後他設局訪問前紐約市長、Trump的重要策士Rudy Giuliani,結果機警的Giuliani 識破陰謀緊急脫身。最不該遺漏的線索則是幾天前 Cohen 打扮成 Borat 的新影片突然開始在 TikTok 國際版抖音上流竄。目前該片的金主、發行公司和發行日期都還沒有任何消息,我們只知道的是這部電影確實存在,而且已經拍好了。
(報導原文:https://bit.ly/2GLik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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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物業是住宅契,從事商業活動的話:
- 出唔到牌
- 影響業主業權
- 違反大廈公契
- 可能要負責第三者責任
可查閱政府租契(包括任何批地條件)、佔用許可證(由屋宇署發出)、核准建築圖則(由屋宇署核准)及/或分區計劃大綱圖(由城市規劃委員會審批)以核實法律准許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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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物業用作商業用途。此等行為會否影響業主的權益或使負上任何責任?
物業若被用作未經許可的用途,可能為其擁有人(即業主)帶來麻煩及/或法律責任,包括:-
違反政府租契
香港所有的土地(除現今聖若翰座堂所座落的一塊土地外)均為香港政府所擁有,而地主只是向政府租用土地。一般大廈單位的擁有人其實只是(政府的)租客及擁有該大廈所座落土地的業權的共有人。政府把土地租給一位「擁有人」的時候,當然會簽立契約。這份契約一般稱為政府租契,內裡包括對「擁有人」及其所有權繼承人的各種限制。其中一項常見的限制就是「擁有人」必須遵守政府租契所載的土地使用規限。假若有人違反有關限制,例如在指定為住宅用物業內進行商業活動,政府即有權重收該物業,並收回該物業的佔有權。雖然政府極少採用此等較為極端的措施,但地政總署可要求「擁有人」申請臨時豁免及繳付豁免費,以換取政府暫時寬免其重新進入有關物業的權利。
雖然這種極端措施很少使用,但若佔用人公然無視警告而繼續違規,在嚴重的情況下,地政總署會毫不猶豫地重收該物業。政府有權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126章),在土地註冊處登記政府重收土地文據註冊摘要。一經註冊,該土地會被視為已經由政府重收,業主立即停止成為該土地的擁有人。在這種情況下,根據上述條例第8條,前業主只可向行政長官申請救濟(如果承認已發生違規行為),或在發生爭議時向原訟法庭提出申請。
違反大廈公契
大廈公契乃一份對一幢樓宇內所有單位的擁有人均具有約束力的協議。基本上,它列出與管理該大廈有關的規條。
標準的大廈公契都會列明,單位擁有人必須遵守有關的政府租契,並只能夠把物業用作已獲准許的用途。單位擁有人一般也須確保租客或佔用人沒有違反有關條款。因此,即使租客違反政府租契及大廈公契,業主仍須就管理公司或大廈其他單位擁有人提出的法律行動負上責任。
對第三者的責任
標準的大廈公契都會列明,單位擁有人必須遵守有關的政府租契,並只能夠把物業用作已獲准許的用途。單位擁有人一般也須確保租客或佔用人沒有違反有關條款。因此,即使租客違反政府租契及大廈公契,業主仍須就管理公司、業主立案法團(如有的話)或大廈其他單位擁有人提出的法律行動負上責任。
對第三者的責任
假若住宅用物業被用作商業用途,自然也出現比預期為多的訪客。訪客遇上與該物業有關的意外,並因而對業主作出申索的風險也會相應增加。
妥善草擬的租約可能會列明,租客若違反該文件的條款,則須就因之而起所有對業主的申索及責任作出補償。但若業主面對一份草率的租約,可能發覺其並未就有關責任作出清楚闡釋。在這種情況下,業主或許會因由其佔用人在物業內的未經授權的使用或事故而捲入完全未有預計的訴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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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若租客僅是把物業用作未獲准許的用途,業主可能面對的最壞境況也只限於金錢損失及賠償。但如果業主知道租客在物業內從事非法活動,例如經營賭場或賣淫場所,而不聞不問,業主可能會須負上刑責。
任何非法使用物業的行為,如上所述,亦可能引致地政總署對業主執行政府租契或其他共同擁有人對業主執行公契。
大部分租約都會清楚規定有關物業的用途,例如住宅、零售、工業等。假若租客違反有關條款,可能引致業主行使其沒收租賃的權利。不過,業主應諮詢專業法律意見,以便清楚了解業主的權利和責任,包括可能申請禁制令。例如,即使租客把住宅用物業用作家庭辦公室,可能只不過把該物業的地址用作通訊地址,而所有商業活動也只不過是在電腦上進行。雖然可以說物業的使用可能包括商業元素,但這類行為根本不會損害該物業,也不會對業主有負面影響。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租客可能在技術上違反了租約的條款,業主可能不會有當然權利獲得禁制令 (無論是臨時的還是永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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