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deo Talk】吳夢夢揪人夫拍3P動作片 大老婆還能怎出招
「台灣AV女優」吳夢夢前年揪人夫拍「3P動作片」,因此被人妻提告求償,雖然吳夢夢拿出對話紀錄堅稱不知對方已婚,但可能因此躲過求償責任嗎?
無獨有偶,國巨前葉姓人資長也因為和人妻「下體接觸」,人妻還離家出走,葉男因此挨告略誘罪,但獲不起訴,也讓人夫氣憤難平。
究竟通姦除罪化後,發現另一半出軌,還能用哪些招數制裁小三或小王?吳夢夢的官司最後結果可能又是什麼?今天11時30分直播的Video Talk邀請到律師梁維珊上線解析,精彩內容切勿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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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出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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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誘罪 離家出走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為了小孩好,也可能觸犯和誘罪】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聽過和長腿叔叔的故事?
一個善心人士贊助小女孩念書的故事。但如果不僅僅是贊助金錢,甚至進一步提供住宿,或是唆使、幫助未成年人離家出走。會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
🎸誰可能會觸犯和誘罪?
近年日本真人版長腿叔叔故事就引發爭議。一名男子在網路上提議,找來了兩名女學生,提供她們伙食、住處,能夠自由上網用手機,也能出門、寄信和家人聯絡,但他唯一對女學生要求,是要好好學習房地產的知識。大家正反評價不一。
另一個例子是在台灣發生的,有對夫妻離婚以後,把女兒的親權(俗稱的監護權)歸屬給母親,但父親為了孩子的教育,沒經過母親的同意,就把女兒帶到美國去就學並取得綠卡,後來前妻到美國要帶回女兒,並對丈夫提告涉及略誘罪。(16歲以下的人,按照法律規定就算是自願的也會算是略誘)
🎸脫離家庭要怎麼判斷?
依照刑法第240條規定:「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這樣的規定下,前面兩個例子,在我國的確有可能會成立和誘(或略誘)罪。而是否成立的重點在和誘罪中規定的「脫離家庭」要怎麼判斷?
法院見解認為,必須要有「使被誘人脫離家庭之意思」才會成立犯罪。
然而和誘罪經常發生在離家出走的案例中,常見出自於被誘人自己的意思「自願」離家,是不是就不會成立和誘罪呢?
我們認為,這時候還判斷和誘人是給予什麼程度的協助。
舉例而言,如果被誘人出於自己的意思的意思離家出走,借住在男女朋友家,而這時候男女朋友只是沒有積極反對、也沒有阻止被誘人跟家庭聯絡的話,那法院認為不會構成和誘罪;但如果給予幫助,譬如幫忙介紹工作、勸說附和,或是提供協助而讓被誘人放棄回歸家庭,那麼法院認為構成和誘罪。(高等法院107年上訴字第3702號、106 年上訴字第 1045 號刑事判決)
🎸和誘罪的反思
其實和誘罪是出自於大清新刑律,考量當時的時空背景為了避免被迫簽字為奴、人口販賣而訂定的法規,然而現在這項罪名大部分處罰的對象,已經跟當時立法設計的時候大不相同,需要重新思考不合時宜、條文內容太過陽春的問題。
而一開始提到的爸爸把小孩帶到美國的那個案件,目前審理的法官也已經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就讓我們期待後續的發展吧!
略誘罪 離家出走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供吃供住還好生伺候,這樣還說我犯罪?】
▌故事是這樣的
日本有一個夢想成為房仲大亨的中年男子,在網路社群平台看到有讀國中的女生說想要離家出走,就跟他們說:「來我這邊,我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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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劇情會很18禁嗎?沒有,劇情神展開,人家真的就是純潔的包養關係,男子沒有對他們做限制級的事情,給他們各自的房間,沒有限制自由,包吃包住包網路,免繳房租,硬要說讓人討厭的就是要考試。沒錯,這名中年男子希望把他們變成「房仲專家」,好完成他房仲大亨的夢想。
▌欸!拐來就只有要他熱愛學習也犯法嗎?
小編表示:「如果考數學的話真的是,放過無數年輕的靈魂吧。」欸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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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如果發生在台灣,一樣也是會有犯罪可能的,不信你看 #刑法第240條 #和誘罪 跟 #刑法第241條 #略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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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條罪跟其他罪比起來是比較冷門的罪,畢竟青春期的小孩真的很難伺候。而這兩條罪被規範在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章 裡面,因此他要用來保護的是 #家庭的監督權,所以不管你拐來之後對他有多好、做了什麼都不干和誘罪、略誘罪的事,它們只在乎你是不是讓小朋友的家長無法監護他們的孩。也就是說,和誘是指 #沒有違反被誘人的意願,#使被誘人脫離家庭的監督權範圍,而且要 #置於自己的實力支配下。略誘就更過分了,略誘是用像是強暴、脅迫等等不正當的方法去誘拐,罪加一等,刑度也比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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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特別的是,在第241條第3項有說,如果你和誘的對象是未滿16歲的人,我們不管你的手段怎麼樣,就是略誘。所以16歲以下的幼苗請好好用愛、用關懷讓他們在他們的家裡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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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這個案子如果發生在台灣,不管你對他有多好(雖然還要考試還是值得發芬一下),你讓人家的爸媽找不到人,就還是犯法,遇到這種離家出走的小孩,請還是找相關政府機關協助,法律白話文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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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關心未成年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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