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時第一次與蘇院長接觸,向他遊說同志政策,帶他去紅樓,想帶他去同志遊行然後害他被當時的遊盟打臉。
本來不再敢跟他提關於同志的事情,不過2012年因為一場活動天時地利人和,不顧後果豁出去推了一把,他第一次公開說出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
再然後,就沒有然後了,七年來我們雖然還有不少合作,但我基於當年對他的歉疚感,幾次話到嘴邊還是吞了回去,實在不好意思再要求他多做些甚麼。
這幾年我偶爾會想,不知道他現在是怎麼看待同志的呢?還像是當年一樣義氣相挺嗎?當婚姻平權爭議從單純的同婚合法化,演變成民法專法對決時,他的想法是甚麼呢?
昨天我還跟朋友聊起,行政院要出草案了,雖然我跟蘇關係不錯,但預想起來不大可能太完美,那麼有該批評的我就一定要寫出來,也才對得起自己的本心。
回到家看到新聞,只能說非常感動。
現在的時局對同志是那麼艱困,去年底投完票後,得接下燙手山芋的他,壓力比山高比海深,行政院版草案能守在現在這條線上,實在是非常難能可貴了。
我想,他能把腰桿挺得這麼直,不會是一時三刻的意氣,馬步能穩,代表這九年來,他確實一直有把同志們的事放在心上。
這部「司法院釋字第748號施行法」,還沒看到草案全文,但如果目前釋出的消息為真,簡單說就是:名稱大家吵不定,那就都不給,但在實質權益上,我們儘量給同志幾乎你們想要的一切。
這個「幾乎」,來自於沒有保障共同收養,能不能符合釋字第748號解釋中說的平等權,是有疑義的,但我個人已經很能接受了。
我能接受,不是說共同收養不重要。共同收養很重要,但在這個宇宙中曾經發生過的婚姻平權歷史裡,共同收養一直是一道最難過的坎,在這個坎上給緩一下是很可以理解的,而且依歷史經驗,這個坎早晚也還是會過的。
對我來說,同志在最大範圍裡,將要被這個國家,這個制度看到了,未來在絕大部分只要婚姻相關的場合裡,同志都不會缺席,無論是法律、福利、補助、報稅、醫療、休假、貸款,幾乎一切,同志終於可以正式的在這個社會裡毫不扭捏的佔一個位子。
被看到,才有機會被了解,進而被認同,原來不喜歡同志的,也再沒有辦法假裝自己看不見,假裝我們沒有被生下來。
這一步,邁得已經夠大,踩穩了,我們再一起牽手把剩下的路走完。
#謝謝我在蘇大哥身邊的好朋友們我不敢跟他提但一直轟炸你們我知道你們都出了很多力抱抱
#當然也謝謝蘇大哥辛苦你啦但是我沒有男朋友其實你還沒有幫到我嗚嗚
#明天出了行政院院會還得立法院過了才算數啊大家還不能鬆懈不過反正我沒有男朋友隨便啦
走向一個相互尊重,彼此友善的國家。
大家都知道,人類社會是不斷進步的,以前窮人、女人、黑人都曾經被歧視很長的一段時間,連投票權都沒有,現在都已經獲得尊重,人人平等。過去我們一直以為性傾向只有異性相吸,誤以為同性一定相斥,我們不了解同性戀,因為不瞭解而害怕,因為害怕而排斥,連我自己小的時候都曾經這樣。現在醫學證明,同性戀是天生的,是自然的,不是疾病,不會傳染,也不可能因為教導而使異性戀者變成同性戀,更不可能因為治療,而使同性戀者變成異性戀。
行政院作為全國最高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必須尊重公投結果,更必須遵守等同憲法效力的大法官會議解釋,就是因為尊重公投結果,所以我們不修民法,民法婚姻夫妻之規定完整不動。因為大法官會議第748號解釋已明白表示必須「使相同性別兩人」獲得「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所以,行政院在將提出的專法草案中平等保護同性之婚姻自由,又鑒於這段期間社會各方對於專法的名稱各有堅持,多所爭議,我們覺得整個社會實在不必多費力氣於此,既然大家都必須遵守大法官會議的解釋,行政院將提出之專法的名稱就叫「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送請立法院審議。特此,先向國人同胞報告。
要讓國人同胞瞭解的是,依據大法官會議解釋,行政院如果不提專法,立法院如果不在5/24日前立法通過,同性伴侶就可依現行民法規定逕為婚姻之登記,因此,懇請立法院能儘速通過,完成立法。
我也要跟全國同胞說,無論你是異性戀或同性戀,我們都是同一國的,都一起生活在這塊土地上,都在同一個天地之間,我由衷的期待大家,包容的接受不同,和善的對待彼此,使台灣成為一個相互尊重,彼此友善的國家。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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