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論文不問倫理 學術自由淪為派系祭品
(摘)2015年輔大爆發王凱民性侵爭議,2016年地方法院判處王凱民犯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同年輔大解除夏林清社科院院長一職,2017年依教師評議委員會解除其教師職1年。沒想到今年夏林清回歸教職後,卻又依此為題指導學生撰寫論文,而且該篇論文有60幾篇來源引用臉書,結果輔大心理系多位教授口試審定時,仍簽名讓該名學生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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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茂鍾案 #法官職業倫理
各節重點:
00:00 前導
01:56「志祺七七徵企劃夥伴」廣告段落
02:56 翁茂鍾是誰?
04:37 法官吃個飯有違法嗎?
05:38 為什麼要有法官倫理規範?
06:29 有什麼事情是法官不能做的?
07:32 限制法官的社交行為,會有負面影響?
09:23「533法則」是什麼?
10:46 我們的觀點
11:34 提問
11:52 結尾
【 製作團隊 】
|企劃:庠佑
|腳本:庠佑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歆雅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翁茂鍾:https://bit.ly/3qtrU81
→展開全面調查,嚴格檢視法官違失行為—司法院院長公開聲明:https://bit.ly/30ketME
→本院所屬法官違失行為行政調查報告新聞稿:https://bit.ly/3qilp7B
→針對外界質疑本院調查標準及包庇特定法官之澄清新聞稿:https://bit.ly/2PrVhuj
→法官法對於法官、檢察官懲戒種類之規定為何?:https://bit.ly/3rn64UH
→司法改革很重要!奶嘴法官斷風化案:證物為何沒「喇叭」?:https://bit.ly/3uVttPf
→「家門、校門、衙門」三部曲 娃娃法官多:https://bit.ly/3bmdlP7
→法務部新聞稿:https://bit.ly/3kSLgSO
→台灣公益暨吹哨者保護協會臉書 https://bit.ly/3sUEONE
→法學粉專臉書:https://bit.ly/3sUf6Jj
→黃國昌臉書:https://bit.ly/2MRrxpX
→監察院退回法務部調查報告 蔡清祥:會檢討、補充:https://bit.ly/3sT0auT
→石木欽案外案!司法官不當接觸翁茂鍾 法務部第二波清查中:https://bit.ly/3c6qf2T
→翁茂鍾行事風格具爭議 曾告女童姊妹求償5億:https://bit.ly/3v1RLHE
→有話好說:https://bit.ly/3rkXoy8
→法官倫理相關法制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研究生:蕭雅綺
【 延伸閱讀 】
→百利案時序表:https://bit.ly/2PHANOB
→鏡週刊--銀行員之死1:https://bit.ly/2OsBquJ
→鏡週刊--銀行員之死2:https://bit.ly/38egDCe
→鏡週刊--銀行員之死3:https://bit.ly/3kQab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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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週刊--翁茂鍾案添冤魂:https://bit.ly/3uYbY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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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週刊--翁茂鍾案添冤魂3:https://bit.ly/3kPlP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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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論文不問倫理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本集主題:「因死而生:一位安寧緩和照護醫師的善終思索」新書介紹
訪問作者: 謝宛婷 醫師
內容簡介:
一部以動人的真實故事,深刻探討善終的生命之書。
最盪氣迴腸、最令人眩然欲泣的醫療現場第一手報導。
善終不是最艱難的,
最艱難的是同理與陪伴病人及家屬那擺盪、紛亂、擔心後悔又疼痛的心緒。
一位陪你一起痛、一起哭、一起為所愛的人下最後決定的醫師。
●謝宛婷醫師為衛福部「推廣病人自主權利法計畫」專家顧問與核心講師
●榮獲奇美醫學中心「傑出教師與跨職類教學特殊貢獻」終身獎
●特別企劃:54個安心錦囊,讓病人及家屬在生命的最後一段路,充滿勇氣,不惶恐、不痛苦。
當病人及家屬面對生命終點,他們的煎熬與困境:
●「醫師,我的家人雖然最後選擇不急救,但你一定要『救到最後一刻』。」
●末期病人渴望在家過世,但家屬卻因害怕而逃避……
●病人:「醫師,我不想用嗎啡止痛,這會上癮吧?!」
●病人苦苦哀求:「醫師,打一針讓我走了吧!」
●病人家屬:「醫師,你絕對不能告訴他病情!」
善終不只是提供身心靈的舒適照護,更不僅是撤除維生醫療設備,而是在每一個困難的決定之前,去傾聽、同理、尊重,並深入陪伴病人及其家屬的同在歷程,以及病人離世後,去陪伴傷痛的家屬,讓他們重新面對生命中的愛與連結,並且從中轉化蛻變。
善終沒有SOP,沒有公式,也不是只有選擇「放手」或「不放手」那般簡單。
奇美醫學中心安寧緩和醫療病房的謝宛婷醫師,讓我們看到善終過程的擺盪與揪心,以及每一個決策的艱難與掙扎。
那些不忍自己離世而讓家人心碎的愛與拉扯,那些盤根錯結、撕心裂肺的家族糾葛,那些一心以尋死作為解脫的孤獨靈魂,都在謝醫師專業又溫柔,如同大海般包容的梳理及接納中,有了往前走的力量。
她以無比的勇氣徹底地實踐「幽谷伴行」的真諦,她堅定地接下醫病關係交付到她手裡的重量,她更堅毅地扛負起與病人共同分擔做決定的責任。
她教會我們死亡永遠都不是最壞的,以及如何因為死亡而更加活出生命的精采。她說傷痛的母親叫做愛,她把無懼而真誠的心意留在每一個她所照護的家庭內,讓我們看見,風雨過後,終有彩虹。
作者簡介:謝宛婷 醫師
奇美醫學中心奇恩病房(緩和醫療病房)主任。曾獲頒院內傑出教師與跨職類教學特殊貢獻的終身獎。
一九八三年生,臺南人,因為渴望工作不要一成不變而選擇踏入醫療,從此對那屬於同一個疾患章節的百樣病貌入迷。
本身是安寧緩和醫療、家庭醫學與老年醫學的專科醫師,長年推動緩和醫療教育與社會宣導。
工作場域從病房到民宅,治療意圖從病徵到人心,對文學、哲學、法學、社會學、心理學和行為經濟學充滿興趣,目前就讀成大法律研究所,正力行成為法律和生命科學之間的轉譯者。近年擔任衛生福利部推廣「病人自主權利法」計畫的專家顧問以及核心講師,協助推動該法案,也是安寧緩和醫學學會專科醫師培訓課程的講師與醫療法規因應工作小組的委員。
以演說、影視、各式文章寫作以及社會參與,傳遞醫療自主、醫病溝通、關懷倫理、生死哲學的理念與醫療實務經驗,本人與其服務的團隊多次受公視節目以及《康健》、《天下》、《財訊》等多家媒體雜誌採訪。學術研究以預立醫療決定、行為能力與心智能力、醫療自主權為主。論文散見國內外醫療與法律相關雜誌,也多次在國際性學術會議上發表。
當論文不問倫理 在 Fernando Chiu-hung Cheung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同志平權》議案
張超雄議員贊成何秀蘭議員動議《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的平等機會及基本權利展開公眾諮詢》
日期:2012年11月7日星期三
時間:上午11時正
地點:立法會會議廳
議程:
http://www.legco.gov.hk/yr12-13/chinese/counmtg/agenda/cm20121107.htm
張超雄議員:主席,究竟我們應否立法或最低限度考慮立法保障性小眾?這當然須視乎社會上究竟有沒有歧視性小眾的現象或行為。在這方面,我相信其實已毋庸置疑。
從剛才多位同事的發言可以發現,反對現在考慮立法的論調,基本上是這些性小眾現象,無論是同性戀或一般異性戀以外的其他性傾向,所衍生的行為均會破壞傳統,破壞倫理。有些宗教界人士甚至認為,這種行為是不道德的。單從這一點,其實已可很清楚看到社會上有一種言論壓力,對這類性小眾造成一種不平等的對待。單是"出櫃"這兩個字,已可清楚看到他們面對的壓力和社會的歧視,是多麼的沉重。所以,若說香港社會對性小眾並無歧視,那根本就是睜眼說瞎話。歧視情況之嚴重,是當有關情況發生在我們的親人、家人或朋友之間時,也沒有膽量面對,也不願意表達出來,由此可以想像那情況是多麼的嚴重。
主席,我過去曾在美國的三藩市灣區生活了十多年,當地對不同性傾向人士的接納程度,比美國任何地方都要高得多。事實上,當地甚至每年有慶祝性小眾的節日,也有很多對不同性傾向人士提供基本保障的法例或政策。在這方面,聯合國其實也在不斷催促我們這樣做。聯合國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清楚訂明,"人人得享受人權法案所確認之權利,無分種族、膚色、性別......或其他身分等",而國際人權組織也把性傾向包括在性別這個身份之上。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亦在2001年促請香港特區政府禁止有關性傾向歧視的行為,所以,國際社會及先進地區早已就禁止性傾向歧視的立法工作,下了不少工夫。
主席,在今天的香港,這個話題仍然極具爭議性。香港小童群益會的性向無限計劃曾組織了很多因本身的性傾向而受到種種歧視的年青人,並出版了一本書籍,由蘇美智走訪9個有同性戀孩子的家庭。我鼓勵各位同事看看這本名為《我們的同志孩子》的書籍,當中勾劃出即使親如父子、母子、母女,當家庭成員中出現一個有同性戀傾向的孩子時,家庭成員之間的緊張和矛盾,也未必能在家庭的層面處理得到,何況是要面對社會上的欺凌、歧視和遏抑?立法保障任何人不因其性傾向而受到歧視,實際上已討論多年,我們沒有理由繼續蹉跎歲月。
很多宗教界人士認為,同性戀是道德問題。我曾透過某些報道得悉林以諾牧師曾經表示,他認為並無理據證明同性戀是百分百天生,即使如此,也不代表這是"大晒"。因為天生的殺人狂亦是因為其DNA中先天性缺乏了某些東西,才導致他們與其他人有所不同,但這並不等於他們沒有罪。所以,即使同性戀屬天生,也不等於是合法,同性戀本身是一個道德問題。主席,這種把同性戀和殺人狂相提並論的說法,本身已是一種歧視。可能有些宗教界人士認為,同性戀本身已是不道德,但同性戀有何不道德之處?他們如何妨礙了其他人?如何傷害了其他人?我們卻完全看不出。
我們身邊可能也有些朋友屬同性戀者,但這又對我們造成了甚麼負面影響?這些人其實在社會上作出了很多貢獻。我無從得知身邊的哪一位是同性戀者,當然也會假設大部分人屬異性戀者,但即使他們是同性戀者,那又如何?我太太的博士論文導師是一位同性戀者,是一位偉大的統計學家,他是否因此便犯了罪?所犯的究竟又是何罪?在擁有宗教自由的情況下,我們也要在人權的基礎上討論宗教。即使在宗教上認為某種行為、某種性傾向不道德,也不能夠在法例容許的情況下歧視這些人,因為人權是基本的要求,人人得生而平等,這也是人人得享有的東西。所以,我發言支持何秀蘭議員的議案。多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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