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發生件不幸的新聞,和學弟在討論的時候才發現,我上次分享防身概念已經是4年前的事了,再次整理一下來和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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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本來是救人的場所,但依衛福部統計資料顯示,光是急診,每年就發生超過兩百件暴力事件1。聽過有些醫護人員擔心生命安全,跑去上坊間的防身術課程,有些醫院也開辦了防身術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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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結論,我認為不要去上這些防身術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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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第一個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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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是真實被短刀攻擊的狀況,防身術我自己也表演過,一般都是在設計好的情境底下,套好招來表演的。一般防身術大都以擒拿術或關節技為主,技術複雜且不易熟悉,一般人遇到緊急狀況能用出來嗎?我很懷疑。若遇到的並不是防身術預設的場景,又要怎麼處理?這些都不是一般短時間的防身術課程能夠學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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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某些厲害的高手,能在不套招下防禦甚至反擊。但一般人只上幾小時的課程,平常也缺乏練習機會的狀況下,遇到緊急狀況能出招嗎?至少我是不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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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還有著名的21呎法則,請大家先看一下第二個影片:
看完後,再來看一下這篇文章,這是我看過把這個法則解釋得最清楚的網路文章。
https://ppt.cc/fftp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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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我的建議是,在急診遇到暴力事件只有兩種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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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想辦法逃跑
2. 沒辦法逃跑,攻擊要害後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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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遇到精神病發作的病人,真的要壓制病人,還是要先逃跑,再以人力優勢來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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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暴力這個議題,在最近這幾年討論得很熱烈,醫院也會和鄰近警政單位合作,定期進行模擬演練。這些模擬演練可以讓各單位熟悉處理流程,在事件發生時,能迅速提供協助。急診工作人員,除了要熟悉這些行政流程之外,也要改變自己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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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高警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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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酒醉的人或精神病患、對方的聲調/音量提高、肢體動作變大等狀況時,就要提高警覺心,隨時準備反應,絕對不要背向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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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找機會請別人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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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自己報警的原因是,對方的注意力已經在你身上了,動作太大會激怒對方。*如果有遙控的警報系統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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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隨時注意逃跑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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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別把自己困在無法逃跑的位置,要熟記急診空間,知道可以往那裡跑。如果有帶學生,也要注意不要被學生擋到逃跑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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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謹記攝影機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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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有餘力,往攝影機拍得到的位置逃跑,萬一被打了才有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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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以上建議僅限於和我一樣的平凡人仕,如果武藝高強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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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法雙方努力之下,其實急診暴力事件已經沒那麼常見了,但偶然還是會遇到。大家一定要注意自己生命安全,才有機會照顧下一個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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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不要以為在病房比較安全,根據「臺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的統計資料顯示,2017年度有54.8%的治安事件、66.9%的傷害事件發生在病房。
PS: 我還在寫這篇文章的時候,就看到泌尿科醫師被打的新聞,門診其實也很危險
PS: 如果真的被打了,後續要怎麼追究,就等下次有機會再寫吧
Reference:
1. 衛福部新聞稿(只找到105年前的,如果有更新資料請告知)
2. 台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2017年度統計資料
3. 不滿觸診下體 泌尿科醫生診間慘遭患者持球棒攻擊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6的網紅陳靜敏,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出事要扛、被打活該… 護理師總是弱勢犧牲者! 去年造成15人死亡的護理之家大火,昨天偵查終結,潘姓代理護理長與陳姓護理師因沒有制止護理之家住民自行攜帶「超長波床墊」進入病房,也未依規定按月檢查住房內是否有人使用私人電器,#遭到新北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消息一出,馬上在護理界掀...
病人安全通報系統 在 護理立委 陳靜敏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0422質詢】出事要扛、被打活該… 護理師總是弱勢犧牲者!
去年造成15人死亡的護理之家大火,昨天偵查終結,潘姓代理護理長與陳姓護理師因沒有制止護理之家住民自行攜帶「超長波床墊」進入病房,也未依規定按月檢查住房內是否有人使用私人電器,#遭到新北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消息一出,馬上在護理界掀起軒然大波,病人與家屬的物品屬於私人財產,請問基層護理人員真的有管理權限可以「強制檢查」並「沒收床墊」嗎?甚至是冒著被罵、被打的暴力風險前去勸阻?#難道違法攜帶私人電器的民眾與醫院負責人都不需要負起一點責任嗎?就這樣讓這兩名無辜的護理師背上15條人命的陰影與責任,成為「業務過失致死」的「加害人」,實在有失公平!
護理師總是弱勢犧牲者!許多機構為了節省經費,#都讓護理人員兼任非自己專業的角色,以這次事件為例,護理人員便還兼任了防火管理權人,一肩扛起安全管理責任、場所管理責任、防火責任,在沒有受到完整專業訓練的情況之下,出事了又都算在掛名的護理人員頭上,這合理嗎?以後誰還敢擔任沙包基層護理人員呢?
不僅身兼數職、業務包山包海,#護理人員照顧病人的專業職責還備受質疑,在許多人眼中,醫師才有專業,護理師只是服務業,只有資格做打針、換藥、換床單等雜七雜八的工作,甚至連「打針太痛」也會被視為不專業的一種表現遭到客訴,非常不合理😡😡
在護理師的業務範圍不明確、專業不被重視的情況之下,護理師的權益被嚴重侵害,醫療暴力事件頻頻發生。即使政府在103年修正《醫療法》,將醫療暴力行為納入刑事處罰範疇,並列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但成效仍然有限。106年的醫療暴力通報件數有353件,107年有400件,#平均每天都有一件以上的醫療暴力事件發生,其中有高達60-70%的通報案件沒有移送司法、完全沒有被處理,結果令人心疼。
國際護理協會(ICN)早在2001年就報導指出,護理師是醫療機構中最容易被攻擊的對象,#遭受職場暴力的機會是其他專業的三倍。然而我國卻沒有保護醫護人員的通報系統,只有台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TPR),還不須通報「非關病人安全之異常事件」。
我強烈建議醫院要確實落實建立「需特殊關懷名單」,讓系統在具有潛在暴力風險的病人、家屬或訪客掛號時,通知相關人員,並立即採取防範措施,#以起到預警的作用,避免無辜的醫護人員再次陷入醫療暴力之中。
根據某醫學中心急診室針對工作滿三個月以上的護理人員所做的研究報告,有高達94.3%的急診護理人員都有經歷過暴力事件,其中以言語暴力事件最高佔94.3%,威脅行為其次佔65.8%,身體暴力事件則佔32%。
這些護理人員在遭受到暴力事件後,皆感到生氣、委屈及無力等情緒,#繼而產生職業倦怠,相繼離職,造成護理人力短缺的狀況,而這也是護理師執業率僅有60%的原因,我們必須要正視並解決。
📌📌為此我再一次請勞動部輔導各醫療機構成立工會,並偕同衛福部研擬「在民眾教育部分對於預防醫療暴力」的具體可行方案,同時調查台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在落實「警示訊息」的執行成效。
影片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im-Ixtf9R8
#部長竟然不知道護師節幾號
#質詢
#醫療暴力
#護理師
#護理之家大火
病人安全通報系統 在 陳宜民教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通過(106.04.21)
醫院為全國人民共同使用之救命場所,惟依據台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TPR)前年(2015)醫院通報各類事件資料中,傷害行為有1522件、治安事件有1587件,合計共3,109件。且單單去年第四季(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之統計,發生於醫院院所的傷害行為有2,004件、治安事件有607件,合計共2,611件,顯示醫療暴力事件有增無減,不僅醫護人員飽受威脅,更嚴重危害就醫民眾的權益!
台灣的醫療環境是許多外國人所羨慕的,惟獨醫護人員遭遇暴力案件最令人詬病,給予醫護人員免遭暴力恐嚇的環境是國家社會是否文明的重要指標之一,應予醫護人員有力的人身保護,因此,宜民提案修正醫療法,很高興於今日完成三讀程序。未來,只要有人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方法,妨礙執行醫療業務,可依醫療法第106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
在此宜民也呼籲社會大眾,急診室內的每一位病患都需要醫療處置,醫護人員絕對會給患者應有的緊急處置。但是,請尊重醫護人員的專業判斷,醫護人員會依據每位病患的緊急狀態而有優先處理的先後順序!請民眾以同理心對待,多給醫護人員應有的尊重!而醫護人員更應發揮「醫者父母心」的精神,給病患應有的對待!
「徒法不足以自行」,修法提高刑責是不得不的下下策,本席在此讉責對醫事人員的暴力行為,也呼籲社會大眾請尊重醫療人員的專業,還給醫療人員一個安全工作環境。
#醫療法 #陳宜民 #醫療暴力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417513
病人安全通報系統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出事要扛、被打活該… 護理師總是弱勢犧牲者!
去年造成15人死亡的護理之家大火,昨天偵查終結,潘姓代理護理長與陳姓護理師因沒有制止護理之家住民自行攜帶「超長波床墊」進入病房,也未依規定按月檢查住房內是否有人使用私人電器,#遭到新北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消息一出,馬上在護理界掀起軒然大波,病人與家屬的物品屬於私人財產,請問基層護理人員真的有管理權限可以「強制檢查」並「沒收床墊」嗎?甚至是冒著被罵、被打的暴力風險前去勸阻?#難道違法攜帶私人電器的民眾與醫院負責人都不需要負起一點責任嗎?就這樣讓這兩名無辜的護理師背上15條人命的陰影與責任,成為「業務過失致死」的「加害人」,實在有失公平!
護理師總是弱勢犧牲者!許多機構為了節省經費,#都讓護理人員兼任非自己專業的角色,以這次事件為例,護理人員便還兼任了防火管理權人,一肩扛起安全管理責任、場所管理責任、防火責任,在沒有受到完整專業訓練的情況之下,出事了又都算在掛名的護理人員頭上,這合理嗎?以後誰還敢擔任沙包基層護理人員呢?
不僅身兼數職、業務包山包海,#護理人員照顧病人的專業職責還備受質疑,在許多人眼中,醫師才有專業,護理師只是服務業,只有資格做打針、換藥、換床單等雜七雜八的工作,甚至連「打針太痛」也會被視為不專業的一種表現遭到客訴,非常不合理😡😡
在護理師的業務範圍不明確、專業不被重視的情況之下,護理師的權益被嚴重侵害,醫療暴力事件頻頻發生。即使政府在103年修正《醫療法》,將醫療暴力行為納入刑事處罰範疇,並列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但成效仍然有限。106年的醫療暴力通報件數有353件,107年有400件,#平均每天都有一件以上的醫療暴力事件發生,其中有高達60-70%的通報案件沒有移送司法、完全沒有被處理,結果令人心疼。
國際護理協會(ICN)早在2001年就報導指出,護理師是醫療機構中最容易被攻擊的對象,#遭受職場暴力的機會是其他專業的三倍。然而我國卻沒有保護醫護人員的通報系統,只有台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TPR),還不須通報「非關病人安全之異常事件」。
我強烈建議醫院要確實落實建立「需特殊關懷名單」,讓系統在具有潛在暴力風險的病人、家屬或訪客掛號時,通知相關人員,並立即採取防範措施,#以起到預警的作用,避免無辜的醫護人員再次陷入醫療暴力之中。
根據某醫學中心急診室針對工作滿三個月以上的護理人員所做的研究報告,有高達94.3%的急診護理人員都有經歷過暴力事件,其中以言語暴力事件最高佔94.3%,威脅行為其次佔65.8%,身體暴力事件則佔32%。
這些護理人員在遭受到暴力事件後,皆感到生氣、委屈及無力等情緒,#繼而產生職業倦怠,相繼離職,造成護理人力短缺的狀況,而這也是護理師執業率僅有60%的原因,我們必須要正視並解決。
📌📌為此我再一次請勞動部輔導各醫療機構成立工會,並偕同衛福部研擬「在民眾教育部分對於預防醫療暴力」的具體可行方案,同時調查台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在落實「警示訊息」的執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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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
#護理之家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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