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自己發聲,我要預立醫囑】
你有沒有想過,我們都可能會因為意外在醫院臥床,無法自理,當身上插滿管子無法動彈,你會不會覺得「生不如死」,甚至希望有機會自己選擇解脫?
🎸病人應該有自主的權利
所有個體都是獨一無二,每個人對生命最後一程的價值觀和意願應該被尊重,但過去法律並沒有保障病人這方面的自主權,從過往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和《醫師法》來看,「醫師應該將病情、治療方針及維生醫療抉擇告知病人或家屬」,可見以前在知情病況、選擇治療方針等等問題上,病人和家屬處於同等地位,這也很可能產生,家屬可能要求醫師對病人隱瞞壞消息,或病人不想要插管但家屬要求醫生要救到底等醫生、病人和家屬間的三角難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8條、醫師法第12-1條)
《病人自主權利法》就是為了提供解方而出現的立法。
《病人自主權利法》今年上路,是我國第一部以「病人」為主而創立的醫療法規,重點在於「告知病人本人的病情」、「病人有選擇權和決定權」。醫生、病人、家屬透過「預立醫囑」事前做好溝通,主要是討論病人因為重大意外或疾病,處於特定症狀時,有選擇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醫療照護的權利,同時確保病人的意願能獲得法律保障,例如在醫療照護意願選擇上,可以選擇不希望治療、一定時間內嘗試治療、希望治療、或交由代理人決定,讓每個人都有機會把自己的想法好好告訴親人,選擇有尊嚴的離開人世。
🎸和安寧、安樂死有一樣嗎?
大家或許聽過安寧、DNR(Do not resuscitate,拒絕施行心肺復甦術)或安樂死,但安寧、安樂死和病人自主是不一樣的概念,安寧主要是「拒絕」維持生命的治療,有一天真的不行的話也不要急救;安樂死是給病人致命的藥劑,加工縮短生命;病人自主則是強調病人有「自主選擇權」,也就是說有選擇治療或選擇不治療的自由,病人出現預立醫囑的病況時,醫生會尊重病患的想法並做醫療安排。
而且安寧和病人自主權利是規範在不同的法律,安寧是「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在2000年上路,病人自主是「病人自主權利法」,2019年才有,兩者從簽立的文件、適用的病人、拒絕接受的醫療範圍、保障程序都有不同,例如安寧條例,只有末期病人可以拒絕CPR,但不是只有末期病人才有這樣的需求考量,所以病人自主權利法除了末期病人,增加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者、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況、政府公告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法解決的疾病,讓有這些病況但不是疾病末期的病患,有預立醫囑的話也可以拒絕CPR。(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4條、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
另外《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中的「維生醫療」,是指用來維持生命跡象,但沒有治癒效果,而只能延長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維持生命治療」,是指包括心肺復甦術、重度感染時給予抗生素等等任何有可能延長病人生命的必要醫療措施,用詞雖然很像,但意涵卻大不相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3條、病人自主權利法第3條)
醫療再怎麼進步也有極限,在病危時究竟要延長生命還是讓生命自然離去,面對如此難抉擇的問題,這些事大概沒有人願意想,甚至拿出來談,但每個人都可能會遇到,《病人自主權利法》,把如何走向終途的權利歸還給個人,也提供大眾一個及早思考生命善終的機會,想要更詳細了解的人可以向醫院諮詢喔!
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 在 范琪斐的美國時間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來看Youtube抖內我們🥺
https://youtu.be/bjlHKdOSDV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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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寰宇漫遊想要做的,我們丟出一個話題,希望大家都一起來參與,讓資訊更完整。
上周在播出網有關安樂死的單元後,曾從事醫院安寧相關的Claire Wang醫師來信,補充了很多資訊,和大家分享。
📨范主播與製作單位 您們好:
這週節目最後「法國再掀安樂死論戰」單元,有問題&想法向您們提出:
1. 字彙使用有疑慮:有關的名詞主要有3個,世界各國依不同法律適用不同方式:
(1)「Euthanasia安樂死」
(2)「Assisted suicide協助自殺」
(3)「Assisted dying協助死亡」
三種名詞不同在目的與方式
安樂死和協助自殺是"主動"給對方會致死的藥物(eg.可直接導致心臟停止或呼吸中止)或方法(eg.電椅、毒氣),目標就是“齁依係”。
協助死亡則是指在沒有人工維持生命的方式下(eg.呼吸器、葉克膜、鼻胃管等),讓對方自然而然死亡,目的在順其自然。
其中安樂死與協助自殺最大的不同在死亡的執行者,安樂死是由醫師、相關醫療專業人員(不同國家法律規定不同)執行;協助自殺則是由醫師或相關醫療專業人員開藥,給對方帶回去自己執行。
📰BBC-安樂死區別|https://reurl.cc/K5A9M
節目標題&談話都使用「Euthanasia安樂死」,但有幾個地方,所講的內容其實不是「Euthanasia安樂死」,會讓觀眾誤導。
傅達仁其實是接受「Assisted suicide協助自殺」,而非「Euthanasia安樂死」。
法國朗貝爾一案,應該是屬於「Assisted dying協助死亡」(如果我查詢的文章,當中提到醫師給予大量鎮定劑,其目的不是致死,而是為了免除朗貝爾在斷食臨終時,可能會有的不舒服),也可能是「Assisted suicide協助自殺」(如果給的大量鎮定劑,是足以致死的話)。
因為「Euthanasia安樂死」在台灣被大家廣泛地使用,所以常被包山包海地用在講述不同concepts,導致常被媒體與大眾誤用,產生對這字彙一些誤解 (畢竟本質上有所不同)。
2. 台灣「病人自主權利法」在今年起適用,全亞洲第一,對於「自主選擇死亡」的觀念,其實我們已經on the way。如果節目討論中,有提到這一塊,相信可以促進大眾對這部分的認知。
根據法國朗貝爾案例,如果現在有個台灣朗貝爾,在昏迷前已有按法定程序完成「病人自主權利法」中的「預立醫囑」(類似英美的living will),以他目前狀況,已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中三、永久植物人狀態」,經臨床醫師判定後,醫療機構或醫師得依其預立醫療決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全部或一部。
簡單來說,就是台灣的朗貝爾如果有預立醫囑,在當中選擇他不要維生治療、不要鼻胃管打點滴,他現在已經可以得到原本法國法院判決中,支持妻子那一方的醫療(移除維生系統、停止給水灌食、給予鎮定劑)。
⚖病人自主權利法|https://reurl.cc/zLeKy
我是一位醫師,有在台灣從事安寧緩和醫療(現於國外求學),非常喜歡您們節目,製作專業,選擇議題多元,討論兼具深度廣度,每週固定收看。
正也因為如此,所以特地寫信跟您們提出我的問題與想法,很希望您們,可以進一步搜集資料(我非常推薦 孫效智教授,他是這方面的專家,也是一個非常好的諮詢對象),未來在相關議題時,傳播給大家更精確的知識。如以上內容有不清楚,我也很期待與您們討論。非常謝謝!
王怡人 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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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琪斐ㄉ寰宇漫遊》每週四晚間十點在寰宇新聞播出,沒跟上的也沒關係,歡迎訂閱我們的 YouTube 頻道 🔔#范琪斐ㄉ寰宇漫遊 🔔https://reurl.cc/ZvKM3 十點半準時上傳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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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主播與製作單位 您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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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字彙使用有疑慮:有關的名詞主要有3個,世界各國依不同法律適用不同方式:
(1)「Euthanasia安樂死」
(2)「Assisted suicide協助自殺」
(3)「Assisted dying協助死亡」
三種名詞不同在目的與方式
安樂死和協助自殺是"主動"給對方會致死的藥物(eg.可直接導致心臟停止或呼吸中止)或方法(eg.電椅、毒氣),目標就是“齁依係”。
協助死亡則是指在沒有人工維持生命的方式下(eg.呼吸器、葉克膜、鼻胃管等),讓對方自然而然死亡,目的在順其自然。
其中安樂死與協助自殺最大的不同在死亡的執行者,安樂死是由醫師、相關醫療專業人員(不同國家法律規定不同)執行;協助自殺則是由醫師或相關醫療專業人員開藥,給對方帶回去自己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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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標題&談話都使用「Euthanasia安樂死」,但有幾個地方,所講的內容其實不是「Euthanasia安樂死」,會讓觀眾誤導。
傅達仁其實是接受「Assisted suicide協助自殺」,而非「Euthanasia安樂死」。
法國朗貝爾一案,應該是屬於「Assisted dying協助死亡」(如果我查詢的文章,當中提到醫師給予大量鎮定劑,其目的不是致死,而是為了免除朗貝爾在斷食臨終時,可能會有的不舒服),也可能是「Assisted suicide協助自殺」(如果給的大量鎮定劑,是足以致死的話)。
因為「Euthanasia安樂死」在台灣被大家廣泛地使用,所以常被包山包海地用在講述不同concepts,導致常被媒體與大眾誤用,產生對這字彙一些誤解 (畢竟本質上有所不同)。
2. 台灣「病人自主權利法」在今年起適用,全亞洲第一,對於「自主選擇死亡」的觀念,其實我們已經on the way。如果節目討論中,有提到這一塊,相信可以促進大眾對這部分的認知。
根據法國朗貝爾案例,如果現在有個台灣朗貝爾,在昏迷前已有按法定程序完成「病人自主權利法」中的「預立醫囑」(類似英美的living will),以他目前狀況,已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中三、永久植物人狀態」,經臨床醫師判定後,醫療機構或醫師得依其預立醫療決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全部或一部。
簡單來說,就是台灣的朗貝爾如果有預立醫囑,在當中選擇他不要維生治療、不要鼻胃管打點滴,他現在已經可以得到原本法國法院判決中,支持妻子那一方的醫療(移除維生系統、停止給水灌食、給予鎮定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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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醫師,有在台灣從事安寧緩和醫療(現於國外求學),非常喜歡您們節目,製作專業,選擇議題多元,討論兼具深度廣度,每週固定收看。
正也因為如此,所以特地寫信跟您們提出我的問題與想法,很希望您們,可以進一步搜集資料(我非常推薦 孫效智教授,他是這方面的專家,也是一個非常好的諮詢對象),未來在相關議題時,傳播給大家更精確的知識。如以上內容有不清楚,我也很期待與您們討論。非常謝謝!
王怡人 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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