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為了「台灣是台灣」,他們決定告挪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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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白Podcast 更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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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群台灣留學生在挪威,居留證國籍被強制註記為「中國」,他們發起「在挪台灣人國籍正名運動」,向移民局、台灣代表處抗議,也在 2020 年向奧斯陸地方法院起訴,主張挪威侵害人權。
最後一審、二審、三審都輸了。但是「在挪台灣人國籍正名運動」發起人 Joseph 表示,他們在 5 月 9 日即將向歐洲人權法院起訴控告挪威政府行為侵犯人權。
➤ 台灣人國籍被註記為「中國」,跟人權有什麼關係?
「在挪台灣人國籍正名運動」發起人 Joseph 主張,將居留證國籍註記為中國,是侵害《歐洲人權公約》的第 8 條「隱私權」。而隱私權大家會直觀想到洗澡不能被偷看、裙子不能被偷拍,為什麼居留證被註記為中國,會與隱私權有關係?
Joseph 說,隱私權的性質是一個補遺的基本權,為了保障人性尊嚴及個人主體性、個人生活私領域有關者,因此無法被歐洲人權公約具體的權利,就會被涵括在隱私權中,例如身份認同權。
➤ 挪威法院怎麼說?
這樣看起來,國籍認同應該與隱私權是有關係的,為什麼三審法院都駁回?
針對歐洲人權公約第 8 條,目前已有跟性別、種族身份認同有關的判決,但是還沒有以國籍認同為主題的判決,由於國籍涉及一個政府是否要「承認」另一個政府或國家的問題,將影響到國家最高主權的象徵。
判決書說,挪威是一中原則,政府律師也丟出挪威外交部長被國會質詢時說的話,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但是這個外交政策顯然與人權有衝突。
一審法院也提到,台灣人確實有稱自己為台灣人的身份認同,但是這個身份認同不一定要以國籍來表彰,可以用出生地、種族來表彰即可。
➤ 歐洲人權法院是什麼?
它是歐洲首屈一指的人權監督者,也是國籍正名運動的最後關卡,怎麼說?
歐洲人權法院是從歐洲人權理事會誕生,挪威就是創始會員國之一,歐洲人權法院的判例對於有簽署並承認歐洲人權公約的 47 個會員國有拘束力,也就是沒有遵守的話會有相應的制裁。
但是並非所有案件都能起訴到歐洲人權法院,必須是侵害歐洲人權公約有提到的權利,而保障內容主要出於 1948 年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所揭示的公民及政治權利清單。
並且要窮盡國內所有法律救濟途徑,也就是國內都輸,輸到底,國內救濟途徑解決不了的才能來找歐洲人權法院。類似我國一般人民要提出大法官釋憲,必須先用盡一般法院程序打到終審的意思。
也就是說,如果 Joseph 這次向歐洲人權法院起訴,對台灣人來說有指標性,這是一個歐洲的案件,非限縮於挪威,作出的判決將對 47 個國家有拘束力,也就是這些國家不能再對台灣國籍有「中國」的註記。
➤「 I’m from Taiwan not from China」
Joseph 說,國籍正名運動在在挪威當地造成輿論,例如挪威最大報「晚郵報」也在持續追蹤報導,由於挪威算是一個人權大國,挪威民間有支持的聲音認為,不需要因為賣鮭魚放棄其根本價值(2010 年頒諾貝爾和平獎給劉曉波後,中國刁難挪威鮭魚進口)。
「我明明叫做 Joseph,但你叫我 Michael,當然會很自然地去糾正這不是我的名字」Joseph 說,這是一個為台灣人打的訴訟,這個案件將為全世界畫下里程碑,如果勝訴了,是歐洲第一個針對「國籍認同」做出的判決,更是與臺灣有關的判決。
如果你也認為與你有關,想知道後續如何
現在,打開你的 Podcast App 聽這一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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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訴訟團隊募集聲援短片
➤ 徵稿對象:海內外台灣人
➤ 影像徵稿截止日:台灣時間 2021年5月31日
➤ 影像規格:以橫式手機影片拍攝。
➤ 影像內容:手舉 My Name My Right 的紙卡(各種創意形式或手寫 A4 紙皆可),對鏡頭喊
➤ 出:「I’m Taiwanese!I live in (現居國家名)!I support My Name My Right!」
➤收件方式:附上姓名或組織名稱,寄至 MyNameMyRight@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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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集海內外連署組織
此次訴訟進行期間,發起人也將草擬一份聲明向歐洲人權法院說明此次運動的訴求及發聲!
若您或您所屬的組織有意願參與此次活動的連署,也歡迎私訊粉專「在挪台灣人國籍正名運動」聯繫:https://www.facebook.com/TaiwanMyNameMy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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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法客電台 #法客話題 #Podcast
白話文運動發起人 在 Le Plaisir du français 法語的歡愉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思辨之夜】La Nuit des Idées 2021
今年的主題正是與疫情相關。
議題一「疫情下的資訊倫理隱憂」
Topic 1: Potential ethics issues regarding cyber information during the pandemic period.
主持人 :楊貴智Kuei-Chih , Yang (律師/法律白話文運動站長)
議題二「後疫情的新常態:受危機驅動的文化、創新及創意」
Topic 2: The post-pandemic new norm: crisis-driven culture, innovation and creativity
主持人:林人中 River Lin (藝術家/策展人)
議題三「社會參與及社會距離」
Topic 3: Social engagement and social distancing
主持人:瞿筱葳 Hsiao-wei Chiu (g0v 台灣零時政府共同發起人)
議題四「 生活零距離:數位線上與實體距離」
Topic 4: Zero-distancing in life: Distance between digital online vs physical presence
主持人:鄧九雲 Joanne Deng (作家/演員/製作人)
議題五「在地與國際」
Topic 5: Local vs. International
主持人:李慧珍 Jennifer LEE (湄公河文化中心統籌)
#lanuitdesidees
#nightofideas
白話文運動發起人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連大法官也看不下去的法律】
昨天說到,大法官決定出手處理自辦市地重劃種種弊端,但要怎麼解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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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個人就可以拆你家?
我們先來簡單複習一下,要怎麼樣的情況下,才能由民間自己辦理市地重劃?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規定,發起人要先成立籌備會,籌備會是重劃會的過渡期間。然而申請成立籌備會的要件,只要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或「7 人」以上發起就好。
問題就來了, 7 個人就可以拆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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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大法官們怎麼說?
大法官說,在 7 個土地所有權人為發起人的狀況下,法律沒有考慮到那 7 個發起人佔所有被重劃的人的人數比是多少,也沒有考量 7 個發起人所擁有的土地面積有沒有佔所有被重劃土地的總面積是相當比率,因此違憲。
如果只要 7 個人就可以拆你家,可能會導致地主面臨財產權與居住自由被侵害的危險。
這樣的法律規定,欠缺實質上的正當性,程序上也不符合正當行政程序的要求,侵害人民財產權與居住自由。
另外,當政府主管機關核定重劃範圍,卻沒有設置適當組織為審議、舉辦公開聽證,讓民有陳述意見、言詞論辯的機會,也不符合正當行政程序原則。
然而,市地重劃,有些人喜歡,有些人不喜歡,因為市地重劃後,有一種錢的味道。
未將重劃計畫相關資訊分別送達給重劃範圍內申請人以外的其他土地所有權人,讓他們有參與表示意見的機會,也不符合正當行政程序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與居住自由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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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怎麼說?
本號解釋是由桃園地方法院的法官聲請,就說道:「重劃後土地面積減少,位置及形狀均改變,涉及土地所有權人權益甚鉅,雖具有公共利益,但背後卻隱藏著巨大歸私利益,重劃利益由重劃業者獨享。……」;「自辦市地重劃本質上,隱藏重劃者的私益……」
陳新民大法官說:「此段聲請理由,道出了位於與民眾權益與爭議最接近的基層法院法官的正義心聲,吾等大法官同仁豈能不虛心傾聽之?」
湯德宗大法官認為少數優勢個人,假借自辦市地重劃之名,輕易揮舞公權力,巧取豪奪他人財產,根本就是「管制俘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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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終於修法通過!
在各方面的推動下,《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已經有了新的規定,籌備會的成立,發起人人數必須超過所有地主的 3/10,以及發起人所擁有的面積要超過所有面積的 3/10 的同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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