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堂-葉銀華
投資人對股利的正確認知
這幾年以高現金股利為選股策略,被許多投資人奉為圭臬!然而要形成此一策略之前,有必要了解台灣股市之股利發放的趨勢。
根據長期觀察台灣上市櫃公司的股利發放,發現過去經濟高成長年代,上市櫃公司也有高成長的機會,台灣投資人喜歡股票股利,公司股價可以填權,加上有上漲的預期,股票股利有水漲船高的效果。二千年之後台灣經濟轉成中低成長,產業空洞化與代工模式使上市櫃公司成長下降,股價不一定可以填權,股票股利不再吸引投資人。再加上兩稅合一可扣抵稅額的鼓勵、保留盈餘稅的懲罰,台灣上市櫃公司就傾向將可發放的盈餘都當成股利發放,其中現金股利是最主要的部分。
也就是說,台灣上市櫃公司發放高現金股利,可能是如上述之兩稅合一與保留盈餘稅的影響。兩稅合一政策使公司發放現金股利,可讓股東有可扣抵稅額,因此刺激公司發放股利;而保留盈餘稅更是處罰公司保留獲利於公司內部,自然激勵公司增加股利的發放。
上述的發展導致「稅制影響股利政策」,甚至有發放現金股利之後,需要資金投資或周轉又來增資或發行公司債的現象,這是值得討論的現象。公司本來可以保留盈餘來投資,但又怕繳交保留盈餘稅十%,在避免短期稅負支出的情況下,只好在未來透過舉債融資或現金增資來因應。然而前者會增加負債比率,使得稅制影響融資決策;後者又有不確定性,且現金增資又有可能使股價下修。
然而台灣實施兩稅合一制,並沒有帶來實質投資的增加,甚至帶著較大的稅損,幾年前遂放棄兩稅合一制,讓營利事業所得稅與個人綜合所得稅分離,但仍有保留盈餘稅,惟在企業界建議下,稅率降為五%。因此稅制絕對不是中立的,稅負是對人民、企業財產合法剝奪,人民、企業會去尋找眼下節稅的手段,因而影響他們的決策。
常有報導指出台灣上市櫃公司現金股利殖利率高,是值得投資的股市,但要做此引申要特別小心。投資人的獲利不是僅止於股利,還有資本利得,因此有可能賺了股利、賠了利得(亦即有資本損失)。即使兩稅合一制已於去年完全取消,但保留盈餘稅也還在,因此台灣上市櫃公司高股利的現象,有可能受政府稅制的影響,不必然是公司未來績效與價值增長的象徵。
因此,投資人必須對公司股利政策有正確認知!如果公司有可持續之高成長,藉由發放高的股利、創造高股利殖利率,可傳達給投資人公司正面訊息,降低資訊不對稱,則可提高公司價值。然而一旦沒有高成長,則股價終會下跌,甚至下跌幅度高於上漲幅度。
其實,現金股利也是發放屬於股東的錢,股票股利也只是帳上效果,發放股票股利也必須讓投資人相信公司有高成長機會,否則也不利於股價。綜合而言,若無稅制的影響,股利政策與公司價值是無關的,只是盈餘要留在公司或發放給股東的選擇而已。但如果高的股利可發放高成長機會訊息給投資人,且之後有做到,或表達公司不會亂花錢,則可持續增加公司價值。
(作者為交通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教授)
盈餘轉增資所得稅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名人堂-葉銀華
投資人對股利的正確認知
這幾年以高現金股利為選股策略,被許多投資人奉為圭臬!然而要形成此一策略之前,有必要了解台灣股市之股利發放的趨勢。
根據長期觀察台灣上市櫃公司的股利發放,發現過去經濟高成長年代,上市櫃公司也有高成長的機會,台灣投資人喜歡股票股利,公司股價可以填權,加上有上漲的預期,股票股利有水漲船高的效果。二千年之後台灣經濟轉成中低成長,產業空洞化與代工模式使上市櫃公司成長下降,股價不一定可以填權,股票股利不再吸引投資人。再加上兩稅合一可扣抵稅額的鼓勵、保留盈餘稅的懲罰,台灣上市櫃公司就傾向將可發放的盈餘都當成股利發放,其中現金股利是最主要的部分。
也就是說,台灣上市櫃公司發放高現金股利,可能是如上述之兩稅合一與保留盈餘稅的影響。兩稅合一政策使公司發放現金股利,可讓股東有可扣抵稅額,因此刺激公司發放股利;而保留盈餘稅更是處罰公司保留獲利於公司內部,自然激勵公司增加股利的發放。
上述的發展導致「稅制影響股利政策」,甚至有發放現金股利之後,需要資金投資或周轉又來增資或發行公司債的現象,這是值得討論的現象。公司本來可以保留盈餘來投資,但又怕繳交保留盈餘稅十%,在避免短期稅負支出的情況下,只好在未來透過舉債融資或現金增資來因應。然而前者會增加負債比率,使得稅制影響融資決策;後者又有不確定性,且現金增資又有可能使股價下修。
然而台灣實施兩稅合一制,並沒有帶來實質投資的增加,甚至帶著較大的稅損,幾年前遂放棄兩稅合一制,讓營利事業所得稅與個人綜合所得稅分離,但仍有保留盈餘稅,惟在企業界建議下,稅率降為五%。因此稅制絕對不是中立的,稅負是對人民、企業財產合法剝奪,人民、企業會去尋找眼下節稅的手段,因而影響他們的決策。
常有報導指出台灣上市櫃公司現金股利殖利率高,是值得投資的股市,但要做此引申要特別小心。投資人的獲利不是僅止於股利,還有資本利得,因此有可能賺了股利、賠了利得(亦即有資本損失)。即使兩稅合一制已於去年完全取消,但保留盈餘稅也還在,因此台灣上市櫃公司高股利的現象,有可能受政府稅制的影響,不必然是公司未來績效與價值增長的象徵。
因此,投資人必須對公司股利政策有正確認知!如果公司有可持續之高成長,藉由發放高的股利、創造高股利殖利率,可傳達給投資人公司正面訊息,降低資訊不對稱,則可提高公司價值。然而一旦沒有高成長,則股價終會下跌,甚至下跌幅度高於上漲幅度。
其實,現金股利也是發放屬於股東的錢,股票股利也只是帳上效果,發放股票股利也必須讓投資人相信公司有高成長機會,否則也不利於股價。綜合而言,若無稅制的影響,股利政策與公司價值是無關的,只是盈餘要留在公司或發放給股東的選擇而已。但如果高的股利可發放高成長機會訊息給投資人,且之後有做到,或表達公司不會亂花錢,則可持續增加公司價值。
(作者為交通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教授)
盈餘轉增資所得稅 在 法律唸成這樣,我一定是頭腦有洞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咕咕咕
我的公司法充滿了這種東西
怎麼唸的跟大家不一樣
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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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簡單來說,就是一間公司中,超過其「實收資本額」而積存的財產。
公司法有兩種公積「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
盈餘公積又包含兩種,即「法定」及「特別」,
前者就是公司年度賺錢,扣除各項「成本」、「費用」及「所得稅費用」後的「可分配盈餘」中的10%,「法律規定」應該要強制提列出來,充實公司資本,保護債權人及股東利益所用。後者則是視每間公司情形決定需否提列,原則上非強制。
至於「資本公積」,則包含了「股本發行溢價」、「受領贈與」、「資產重估增值」等方式所累積的資產。
公積的功用不是拿來吃,是拿來「彌補虧損」或依公司法240條、241條等方式,做「盈餘轉增資」或「公積轉增資」,當然,也有一定的要件規定才能這麼做。
.......我再說下去,就要變成「公司法唸成這樣,我一定是頭腦有洞」了
(以上不代表專業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