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 一堆陳情案件,結案了?誰負責?調查委員離開了,後續追縱,行政機關回簽覺得很「遺憾」?!立委在問一條人命,監察院委員說,有改善了...,台灣官僚體制,有事有人性有人權嗎?
#翁重均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20的網紅江啟臣,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回顧中華民國憲法,至今歷經七次修改,其中第四次修憲後,將我國憲政體制自行政院長向立法院負責的內閣制精神,導往行政院長向總統負責之半總統制,進而成就一個問責機制不明的制度。進一步來說,目前憲政制度的設計混淆總統制的覆議制和內閣制的不信任投票,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之不信任案後,總統有權依行政院長的要求解...
「監察院委員」的推薦目錄:
- 關於監察院委員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監察院委員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監察院委員 在 台灣物聯網實驗室 IOT Lab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監察院委員 在 江啟臣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 關於監察院委員 在 [新聞]反對歧視基層警察的警官考試~三等警 的評價
- 關於監察院委員 在 20200622 監察院第6屆監察委員被提名人介紹記者會 - YouTube 的評價
- 關於監察院委員 在 立法委員林思銘- 【監察院認證農委會1450發送假訊息 的評價
- 關於監察院委員 在 [黑特] 幹你娘中華民國的司法被政治按在地上摩 的評價
監察院委員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詢問
謝銘洋大法官問:
請問內政部警政署,自製的要求似乎在國際上的要求很罕見,是不是有其他國家也要求原住民自製獵槍,否則要處以刑罰。依法主管機關要輔導原住民族自製獵槍,內政部過去是否有輔導?機關對於自製獵槍的定義,是不是有依據這樣的定義去做出符合規格的獵槍,而這個獵槍是否可以打獵?還是只是基於安全的考量?剛剛提到會與國防部一起提供安全零件給原住民族自製,是否受限於法律所以只能提供零件自製,但 2018 年有行文立法院說要提供制式獵槍,原民會也同意比照射擊運動的管理模式制定管理辦法,但到現在似乎都沒看到?
請教農委會,機關認為事前許可制合憲,並以日本為例。但日本的原住民族不多,只有阿伊努族,在論述上似乎不太夠。此外,主管機關認為這樣可以確認原住民狩獵的獵場,比較不會讓原住民之間產生衝突。但主管機關真的有能力去確認嗎?
依照管理辦法規定,2012 制定、2014 修正,但 2005 年的原基法就有規定要諮商同意,請問管理辦法在制定、修正的過程,有沒有跟部落,而非只是跟行政機關,去做了真正的諮商與同意?
關於野動法 21-1 的規定,在現行法排除 18 的適用,但違反的法律效果是如何?特別是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獵捕野生動物?農委會剛剛的報告提到,是依照 51-1,但本條只有規定一般類,沒有保育類,會再修正。但問題是,這是 2016 年就應該要提出的修正草案,好像也沒有具體進展。而在修法前有許多打到保育類野生動物的原住民被依 41 判刑,甚至最高法院在 2017 年作成決議,認為法律有違反罪刑法定的問題。
請聲請人、監察院委員、鑑定人王毓正教授回答:實務上違反 21-1,在 51-1 規範不足,處以 41 條的情況下,是否法令規範不足、違反罪刑法定?
監察院委員 在 台灣物聯網實驗室 IOT Lab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AI醫盟集結30家業者 共推智慧醫療新商機
2021-01-26 14:10經濟日報 記者康陳剛/即時報導
智慧醫療結合台灣最具優勢的資通訊及醫療產業,成為台灣業界最為看好的發展領域之一。去年底成立的「AI精準健康醫療產業聯盟」
(AI醫盟)近日舉辦醫療院所與科技產業的交流座談會議,要結合醫療體系與科技業者,吸引資本巿場投入台灣精準健康產業生態系,伊雲谷(6689)、鴻海、研華、甲骨文、華碩、大眾集團、筆記網路及苡樂創新平台等約30家廠商都應邀參與。
座談會由童綜合醫院、中山醫大附屬醫院、秀傳醫療體系、台中榮民總醫院及彰化基督教醫院等五大醫院AI主管為代表,分享以數位健康與精準醫療為目標,建置醫療大數據專案,並由科技業者共同提出精準醫療的解決方案。台灣醫療體系不僅要解決健保、法規制度、人才三大危機,更要把握跳躍式成長的機會,揉合精準健康產業經驗及AI科技,將AI醫療打造成台灣下一座護國神山。
在智慧醫療基礎建設方面,研華技術長楊瑞祥表示,在醫院數位轉型過程中,數據蒐集雖是重要的第一步,但將數據落實到日常管理決策才是轉型成功與否的關鍵。因此,研華提供完整的私有雲及WISE-PaaS平台,將數據落實到醫院各單位的管理,達到數據視覺化、數據結構化、數據AI化,讓智慧醫院能夠長久發展,成為了醫院數據轉型平台夥伴。
對於醫療大數據的發展,伊雲谷董事長林啟雄認為,雲端技術在未來醫療生態系上具有重要定位。透過雲端架構及Sparkle數據解決方案,不只將資料分析流程從「天」的單位縮短至「分鐘」,幫助藥廠加速臨床驗證時間及院方優化庫存、保存與銷售預測,更能減少IT與AI學習門檻與人才負擔,馬上應用最新AI技術創新,打破跨院及上下游資訊交流的藩籬,打造完善醫療生態系。
苡樂創新平台加速器董事長洪一平則以自身多年耕耘醫材專業分工模組化的經驗,提出加速器可分階段協助新創公司成長,再由生醫經理人專業分工帶領公司升級轉型,並提供天使投資,讓團隊可以有充足資源並在具經驗人才帶領下完成每個挑戰。透過逐步培養與投注資源,不但讓台灣智慧醫材產業得以起飛,也能提供中部工具機產業數位轉型的機會。
中興大學化學系教授林寬鋸表示,「AI醫盟」在榮譽主席、前副總統陳建仁及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等發起人領導下,期望有效整合民間、醫療體系、科技產業及政府的創新資源,帶領未來十年台灣精準醫療產業跨足國際市場,打造世界級的醫療AI創新基地。
附圖:
AI醫盟近日舉辦醫療院所與科技產業的交流座談會議,由左至右為伊雲谷董事長林啟雄、台積電慈善基金會副執行長彭冠宇、鴻海半島策略長楊勝帆、前監察院委員張武修、永豐金控前董事長翁文祺、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董事長林丙輝、中興大學教授林寬鉅及童綜合醫院策略長李三剛。 業者/提供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2/5204800?fbclid=IwAR39lVSRU8-ILBTT9Omn5GaRLE2U2nwXl3yl8iTiCwatQunJun06RPONSFI
監察院委員 在 江啟臣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回顧中華民國憲法,至今歷經七次修改,其中第四次修憲後,將我國憲政體制自行政院長向立法院負責的內閣制精神,導往行政院長向總統負責之半總統制,進而成就一個問責機制不明的制度。進一步來說,目前憲政制度的設計混淆總統制的覆議制和內閣制的不信任投票,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之不信任案後,總統有權依行政院長的要求解散國會,但解散後的新國會不論改選結果如何,總統的地位並不受影響。形式上,總統與行政院長各有實權,但實質上,行政院長形同總統的幕僚長,憲政實務之運作人治多於法治;立法院喪失對行政院長的同意權,國會節制總統權力的最後防線已然瓦解。長期以來,為台灣政局製造動盪與不安,因而出現要求修憲的聲音。
除政府體制的爭議外,修憲議題繁多,例如不分區立委產生的政黨門檻限制是否過高、考試院及監察院委員的任期是否採交錯任期制、修憲門檻是否過高、選舉權年齡應否下修,乃至新興基本人權是否加以羅列等,諸多議題長期以來也為社會各界所討論,不論何者,皆須齊聚社會各界之力,凝聚最高共識,方有形諸於憲法之可能性。
立法院作為中華民國最高民意機關,又是憲法規定唯一有權提出憲法修正案之機關,自當有責任回應社會對憲政改革的呼聲。立法院修憲委員會將於3月26日召開第一次委員會議,修憲的工作將正式啟動。由於修憲工程極為浩大,憲法又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任何條文翻修都必須凝聚高度的社會共識。因此,接下來立法院將透過與社會的反覆對話,逐步對現行諸多憲政爭議加以釐清,彙集社會各界對憲法之期待,提出一個長治久安的憲法修正案,供人民複決。
監察院委員 在 立法委員林思銘- 【監察院認證農委會1450發送假訊息 的推薦與評價
監察院 認證農委會1450發送假訊息,主計總處還不作為?】 農委會108年度挪用1450萬預算執行「加強農業訊息因應」計畫,遭抨擊是在養網軍。 如今監察院調查報告出爐, ... ... <看更多>
監察院委員 在 [新聞]反對歧視基層警察的警官考試~三等警 的推薦與評價
新聞網址: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2174
新聞內容:
(原文網址裡有記者會過程錄影,與相關統計資料,對這議題有興趣的可以看看)
反對歧視基層警察的警官考試~三等警察特考改革要公平記者會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民間司改會、陪審團協會
2021-11-30
三等警察特考公平性長年受到質疑,近年中央警察大學更接連發生出題教授向學生洩題的
舞弊案件,並二度遭監察員彈劾相關人員,顯見三等特考的改革已刻不容緩。
據警察大學內部統計資料顯示,現職基層警察的三等警察特考錄取率2019年以來快速下降
,非警大的基層警察淪為「陪榜」。為關注三等特考的考試公平性,民間司改會、陪審團
協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等民間團體共同呼籲:
1. 考試院應調查近年現職基層員警錄取人數大幅、急速下降的現象,儘速向社會大眾澄
清說明,確保三等警察特考的公正性。
2. 考試院應拒絕警大歧視基層警察的考試改革提案,廣徵各界意見,研議兼具公平與專
業的警察考試制度。
一、現職員警「陪榜」,三等特考公正性令人質疑
警察三等特考又稱「內軌」考試,考取後能取得「警正」以上任用資格,並派任巡官職缺
。對警界而言,三等特考決定了哪些人員可以成為具決策權的高階警察,對我國警政文化
、刑事及治安政策影響深遠。
三等特考應考資格簡分二大類:(1)警大四年制畢業生(簡稱「警大生」)。(2)基層
的現職警察[1]。根據警大的研究報告2012~2020年警大生佔三等特考錄取人數的比率變化
,整理如表(一)。數據顯示2019年起基層員警佔錄取人數的比率急速下降,但三等特考
卻未有相應的重大變革。唯一的差異是,據警大的研究指出,因年金改革導致退休人數減
緩的緣故,該考試的為錄取人數由將近400,直線下降為300人。相對於基層警察考試表現
「突然變差」,警大生考取的人數則一直維持在接近300人。
今年榜單公布後,警大應屆畢業生三等特考的及格率為70.6%,共171人。也就是在今年三
等特考錄取的280名考生中,有61%是警大應屆畢業生。(數據參表(二))。為使外界瞭
解及格考生整體的分布狀況,建請相關單位應公布警大非應屆畢業生的考取狀況,是否如
前兩年相同,由警大生包辦了9成以上的及格人數。
上開錄取比率的變化,難免讓人合理地懷疑三等特考的考試公平性。早在2015年監察院針
對警大教授洩題事件的調查報告中,便質疑「內軌」考試的考科的區分有欠妥當,並指出
其「實質無非以警大數種不同課程合併而成,與專長人才稀少之意旨相去甚遠」、「在應
試科目上肇致僅得由警大教師命題與審查,無疑將國家考試從公開考試轉為封閉考試,自
斲傷人民應考試服公職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之權利,尚難避免陳訴人所稱,國家考試機關淪
為警大試務處之指摘」。但令人遺憾的是,此後三等特考的考試公平性也沒有得到制度上
有效的改善。更甚者,2018年又再度爆發警大教授洩題、導致該次考試直接無效的事件,
並由監察院於今年2月再度公布警大洩題案調查報告。
長期以來社會對三等警察特考公平性的質疑不斷,民間團體也接到民眾反映三等考試經常
出現如:「評分不公」、「警大課堂的指定參考書籍或資料,與冷僻的考題『偶然』相符
」等問題。從警大洩題案相關懲戒法院判決中(案例一、案例二[2]),也指出警大教授
曾在課堂上直接洩題,可知民眾的相關質疑並非空穴來風。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60號解
釋理由書認為,為保障人 以平等條件參與公共職務之權利與機會,國家須設有客觀公平
之考試制度,並確保整體考試結果之公正。為保障人民公平應考試之權利,民間團體呼籲
考試院調查、說明基層員警佔錄取人數的比率急速下降的成因,並盡速檢討監察院指出應
改善的考試制度,確保三等特考的公正性。
二、警大「精進方案」獨厚警大生,歧視基層警察
在未能杜絕考試公平性疑慮的情況下,警大卻又研議刪除基層警察參加三等警察特考的資
格。今年4月27日,考試院院長黃榮村帶領考試委員、考選部一行14人到警大訪視,考察
該校提出的「警察雙軌特考制度再精進方案」。由於該方案主張三等特考的考試資格應限
於警大生,並刪除現職警員的應考資格(參附件1第6頁),而被黃榮村院長指示繼續研究
。然而,警大今年7月再度提出「警察雙軌特考制度再精進策略之研究」,並預擬甲、乙
二案。其中,建議優先的甲案仍維持上述主張,但以設立「警佐班第5類」為配套制度,
提供原來可報考三等特考的基層警察就讀(參附件2第78-81頁)。針對警察大學換湯不換
藥的提案,考試院決議請考選部繼續研議(參附件3考試院第13屆第47次會議紀錄第8頁)
。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60號解釋理由書指出,對「應考試服公職權」的差別待遇,原則上
應受較嚴格之審查,除了目的必須是追求重要公益外,差別待遇與目的間亦須有實質關聯
,始與憲法保障平等權之意旨相符。現行制度下,基層員警不能參加開放予一般人的「外
軌」三等警察特考。因此,若再通過警大的「再精進方案」,將導致其完全喪失參加該考
試的資格,有侵害其公平應考試之權的疑慮。縱使以「警佐班第5類」作為配套制度,若
其保障程度不及其他參與三等特考之考生,亦有違平等原則之意旨。
在內政部4月22日的會議中,警政署亦提出類似的看法,認為:「按現行雙軌制度設計,
現職員警無法報考三等外軌考,若再限縮三等內軌應考資格,將嚴重打擊基層同仁士氣,
造成官警鴻溝。另排除現職員警報考,與現行考試制度體制不符,恐有違背憲法保障平等
原則、比例原則及應考試服公職權利之疑慮。為避免考試制度具有獨厚警大畢業生之觀感
,建議維持現行考試制度及應考資格,並以修改考試內容與考試科目為精進方向。」
警大提出「再精進方案」的理由之一,是警大畢業生必須與2,500名多年準備的基層警員
一同參加「內軌」考試,競爭異常激烈,致使警大學生面臨巨大壓力,連帶影響警大的教
學品質與成效。然而,縱使警大畢業生無法通過三等特考,仍可先通過四等考試取得擔任
警察的資格,而不必賠償就讀警大的公費,並繼續準備三等特考。實際上,2021年19名報
考四等特考的警大畢業生,也全數及格。國家考試競爭激烈,參加考試之各方各自有其辛
勞之處。基層警察若準備三等特考,亦須兼顧繁重的勤務工作。因此,考試應回歸公平性
,平等保障所有人公平應試之權利,而非以考試競爭激烈為由,最後作出排除基層警察參
與三等特考的建議。
綜上所述,民間司改會、台灣陪審團協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等民間團體反對對
基層警察不公的警大「警察雙軌特考制度再精進方案」。就2019年以來基層員警通過三等
特考人數急速下降的情況,呼籲考試院妥為調查、向社會大眾說明,並依據監察院調查報
告之建議,研議兼具公平與專業的警察考試制度。
註釋
[1] 現職基層員警報考警察三等特考的資格分為三類:(1)現職員警就讀警大二年制畢
業生。(2)大學畢業並通過四等特考之現職員警。(3)通過四等特考滿三年之現職員警
。
[2] 懲戒法院109年度澄字第3583號判決:「(1)、...以向警大消防系第83期應屆畢業生
及尚未通過考試之同系考生精神喊話為由,指示研究案助理以LINE通訊軟體聯繫告知,要
求警大消防系災防組前班級代表集合各同學。(2)、上開考生於同年6月1日下午2時許,經
通知在警大教室集合後,被彈劾人即要求在場考生不得記錄及錄音,並洩漏其審題時所記
下之試題重點...」
附件
警察雙軌特考制度再精進方案
警察雙軌特考制度再精進策略之研究
考試院第13屆第47次會議紀錄
出席
鄭文龍/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
蕭逸民/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辦公室主任
徐 強/民間司改會檢警改革專組成員
蕭仁豪/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理事
新聞聯絡人
民間司改會法案研究員 陳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58.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38469234.A.3C3.html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