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上一篇:https://blog.plain-me.com/2021/02/39295/
我們聊細一點
常見的我想創業都是這樣開始,舉例:
A:我想開一間早餐店,原因是我家附近沒有好吃的。
(或我技術純熟了,我可以開)
–>多數都是以 "我認為"當起點
(附近沒好吃的,是你自己認為,你技術純熟了,
跟消費者無直接關係)
都是圍繞著自己,沒想到消費者。接著就是自認為的訂價策略、自認為的視覺、裝潢、服務....等等等。
但你想過你與周圍的早餐店有何不同嗎?你覺得附近沒有好吃的是真的沒有、還是你不知道?
(其實服裝業也常見:我找不到我想要的單品,所以我開服裝店;但你找不到不代表別人找不到)
或你的技術真的可以讓消費者感受到?
說真的這沒甚麼,多數人都是這樣起手的!我也是這樣~
這樣開始,除非你很會做業務與生意,要不然會辛苦很多!要有足夠的毅力與金錢扭轉很多事。
那從下方例子出發有甚麼好處呢?
B:我想開一間讓附近鄰居早上有個快樂交流的第三空間。(早餐為媒介)
—>快樂交流,以消費者消費者為起點,也間接定義了你服務、空間….等等等,這層次,生意一開始一定比較好。
早餐店,可能是鄰居間的快樂交流,讓顧客感受一個熱情或是好的一天開始
(以我為例,老闆記得我都點甚麼不多廢話,甚至常見的客人點點頭,都很溫暖)
若你是這樣出發點:
你的服務重點你掌握住了
空間大小氣味、顏色也有感覺 (可能油煙味要注意,顏色清爽、燈光明亮....等等等)
快樂交流做到,價格也許不用真的很平價,有一點加值部分
餐點基本,也許技術不是強調的?
宣傳與行銷上,可以多說說客人在這空間如何得到美好的一天?如何快樂與創造感動,不是只有介紹美味的餐點。
所以這會一氣呵成!一創業就得到完整感。
這是個血淋淋的經驗,如我剛剛說的,我們起手也是因為我找不到好逛的選貨店,所以在台灣我也想開選貨店。
我們以我為出發點!
10多年來吃盡苦頭,不斷的問自己我們給PM搭配組甚麼?
中間也展開很多子品牌,反而更亂,不管顧客、自己、內部團隊都會人格分裂。
所以現在的我與團隊,正在定義:plain-me、COP、JNP 甚至每一間店(通路)的意義是甚麼?
你看我們到現在還在處理這樣的事,花費的經費可想而知的多! (人事、裝潢、視覺、顧客期的的成本都非常大)
這邊的成果,應該在2021年底我會做個說明,讓PM搭配組感受到我們的成長。
在此做一個教材分享給各位。
再次強調,若你業務力很強,很會做生意,未必要這樣走~
如同第一篇說的,做生意不一定是做品牌,一樣可以賺到錢,
但做品牌,就是多了那麼一點精神的交流!
一開始定義好是好事!
待續
Akko
#我是Akko #創業分享 #plainme_life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6萬的網紅memehongko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我再補充一下我昨晚講關於社會救濟的問題。第一,永遠有幾個百分比的人是永遠照顧不了自己,以前我們會話這些人自作孽,為何自己不努力工作,為何要賭錢,為何要酗酒,為何要好嫖......但現在我們會覺得得那些人是不幸,因為他們的基因含有這個原素在當中,他們不容易受到其他的刺激而興奮,對其他事物的反應是較遲鈍...
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基本原因舉例 在 台灣共識 台灣成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怪酥酥 #氯洗雞新聞分享
氯的殘留並不是沒有危害,膀胱癌、肝癌、直腸癌、心臟疾病、動脈硬化、貧血症、高血壓和過敏,這些東西都與食物中殘留氯有關,腎損傷就不提了,有太多"人本就不應該吃"的化合物,肝腎損傷都是基本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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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在養雞的朋友告訴我,他根本不敢吃外面的雞肉。
自己殺過雞就知道,跟你妹妹哪有這麼可愛一樣,自己殺的雞哪有這麼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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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白水雞肉用 36 年很誇張嗎? 食品添加物管理法也用了 30幾年幾乎"原封不動"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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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個故事:其實有個食品添加物,足足騙了消費者 40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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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的時候,美國有個美人魚在賣咖啡的牌子,被吃素的自家咖啡師踢爆:「天啊!他們竟然把碾碎的蟲子加在草莓聖代上!」
想當然,美國社會炸鍋了。
起初咖啡師不爽,只是因為他認為在不告知素食主義者的前提下,使用碾碎的蟲子,除了噁心,也是冒犯。
但事情爆開後,整個美國社會才驚覺不對勁:「好像不只是吃素的問題耶,還會引發過敏 & 哮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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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也很簡單,畢竟是碾碎的蟲屍,少量的蟲屍碎片,對於免疫系統較敏感的人來說,是外來蛋白質,當然有機會引發過敏氣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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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色素,就是在台灣還算有點知名度的胭脂紅 (Carmine,關鍵字給你囉)。
曾被廣泛應用在甜點、彩妝、番茄醬草莓醬、肉類製品、飲料...等等。
台灣大約 2013 年開始跟進報導,每個新聞起手式都是:「您知道嗎?你吃的番茄醬草莓醬裡,竟然有蟲」
一輪新聞報下來,台灣消費者恍然大悟又噁心莫名。從此之後,胭脂紅就只被應用在甜點、彩妝、肉類製品、飲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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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雖然我對食安一直有著莫名的潔癖,但還是必須說句公道話:蟲子碾碎做的色素,也要比焦煤油做的色素好多了。
後者可是致癌聖品。例如人家都禁掉了,台灣一直都沒有禁的紅色六號、七號、四十號等,其實也完全可以替代胭脂紅又超便宜。
消費者一路喊打,那廠商也樂得開心:通通改用焦煤油色素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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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來講胭脂紅 (跳一下)
你們知道胭脂紅,人類什麼時候開始使用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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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1523 年!
殖民南美洲的西班牙人,從阿茲特克人的手中發現這種小蟲子可以發大財,於是開始出口到歐洲。
(題外話,阿茲特克帝國可以說間接是因為養蟲技術被摧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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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並沒有能染出大紅色的染料,於是這小蟲子,真的幫西班牙轟轟烈烈的大賺一筆。
同時他們嚴格把控胭脂蟲,絕對的禁止出口。導致當時其他海權國家的"官方軍艦",甚至會為了胭脂蟲的利益去搶劫西班牙的商船。
這個檯面下的"胭脂蟲戰爭",一路打到 19 世紀,整整打了 30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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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開始,胭脂蟲由於產量少,只拿來染製最貴重的衣料。
到後來,英國、荷蘭等等其他歐洲國家,陸續偷到了這種養蟲技術後,這個紅色染料也開始變得平易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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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 1523 = 489...呃...不知道有沒有真的吃了這麼久...
胭脂紅到底什麼時候開始被添加進食物裡,其實已不可考。但就算從 19 世紀普及後開始推算,消費者也早就吃了一兩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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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了兩百年後,美國與整個世界,才突然被美人魚的咖啡師驚醒:「蛤!?你餵我們吃蟲!?」
幹嘛這麼驚訝啦三八XD,你阿公的阿公就在吃了好嗎?─但這其實已經是 "傷害最小" 的例子了。
畢竟晚發現,也不過就少數人會引發哮喘,幾個人在送醫途中 於是就死掉了。
在食品添加物的世界,胭脂紅真的還能算 "善良人" 的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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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的焦煤油色素、含鋁泡打粉、氫化植物油、鹿角菜膠、四硼酸鈉 (硼砂)、甘精、苯乙烯、丁香油酚甲醚、吡啶....賽德克巴萊...啊...太多了我根本舉例不完。
一大堆消費者吃了上百年,最後才有誠實的小孩指著國王:「這東西好像會致癌耶?」,然後"大人們"才紛紛表示原本不知道,那我們來禁用吧...
(經常看我食安文章的你:喔你沒猜錯,台灣當然是連"假裝原本不知道"都懶,到現在都還想繼續裝不知道。有些項目還可以隨便加到爽,法規沒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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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吃了很多年才發現好恐怖的戲碼不斷不斷的在全世界上演。但不論消費者、各國政府,沒人學得了乖。
因為吃了這麼久才說,誰能證明他已經躺在墳墓裡的阿爸的癌症跟食品添加物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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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這,大家是不是能明白,為什麼社會上有一群人,乾脆 "只要有添加物直接都不碰"?
我自己飲食都還沒這麼嚴格哩XD 小蘇打、味精、灌香腸用的亞硝酸鹽... 一些已經歷史悠久的添加物,我自己倒是沒什麼在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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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吃氯洗雞肉 30 幾年,真的沒有什麼啦,泡鹽酸的故事我還沒說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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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消費市場,都是我的添加物實驗場~~
只要不過量食用,在許可標準內,所有廠商都會確保消費者不馬上暴斃喔~啾咪^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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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洗雞相關新聞:
直擊台雞泡漂白水 混成血池你敢吃?【氯洗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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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謬!漂白水泡雞36年無規範 農委會今年才研究【氯洗雞2】
https://www.winfohub.com/politics/6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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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拒吃的美國雞 台灣市佔近6成【氯洗雞3】
https://www.winfohub.com/politics/6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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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全電宰 土雞泡消毒水也有「糙臭」味【氯洗雞4】
https://www.winfohub.com/politics/6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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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好但成本驚人 台灣氣冷雞市佔僅5%【氯洗雞5】
https://www.winfohub.com/politics/61345
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基本原因舉例 在 華人民主書院 New School for Democrac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曾建元/香港一國兩制已死
中央急速國安立法,壓制香港反國安七一遊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6月30日以全票通過《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法》六十六條,旋即送請國家主席習近平公布實施。這是在全國人大先前於五月底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後約莫一個月的時間,而且法律草案未對外公布亦未見公開聽證和審議。
7月1日,自2003年以來持續17年的反對國安立法大遊行,被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以疫情限聚令為由禁止舉辦,民間人權陣線譴責香港政府限制公民自由,雖放棄主辦,則仍由泛民主派議員,以化整為零的做法,號召民眾以個人名義上街。結果當天就爆發了首日的《港區國安法》違法事件,拿中華民國國旗、拿「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的,都遭警方逮捕,原因是涉嫌觸犯了《港區國安法》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或分裂國家罪。而在這一天之前,香港和所有的民主國家一樣,都是保障人民的思想言論自由,維護以和平方式表達的政治主張的。這一事實告訴我們,從這一刻起,香港已經被關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鐵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下的「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已被宣告死亡。
香港國安公署架空香港行政與司法
事實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港區國安法》,已在香港特區政府之上設立了具有法定實權的太上港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在此之前,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雖然公認性質形同中國共產黨的香港支部,但畢竟基於《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對於香港的高度自治,還是要有所收斂和尊重,然這一次依據《港區國安法》第四十八條設立的國安公署,則是通過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共同建立的協作機制,對香港政府的國安工作進行監督與指導;更者,只要報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依《港區國安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香港國安公署就可以就涉外或重大國安刑案插手刑事偵查,職務行為不受香港特區管轄,而且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均由中央政府指定,進以排除香港本地審檢機關的司法管轄。程序適用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除了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港區國安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保障犯罪嫌疑人有權委任律師辯護外,其他的刑事人權,凡涉及國安事由者,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受到嚴重限制,比如通知家屬、羈押期限、公開審判等等。港府在香港人民反對下宣布撤回的《逃犯條例修正案》,涉及犯罪嫌疑人移送中國大陸司法管轄的相關惡法,都從《港區國安法》變本加厲地借屍還魂了。
《港區國安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香港國安公署機構人員由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聯合派出,此主要為國家安全部、公安部、司法部、武裝警察總部、中央軍事委員會聯合參謀部情報局、中央軍事委員會政治工作部聯絡局、解放軍戰略支援部隊網絡系統部 等部門,中共中央另設有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統一指揮黨政安全部門,由習近平親自擔任主席,可知香港國安公署是習近平核心的耳目,香港政府官員自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以下誰人膽敢不忌憚三分?香港警務處為辦理國安事件,也成立了國家安全處,作為國安公署的業務配合執行部門,而香港警務處國安處是可以從香港以外地區聘請人員協助執行國安職務,如果未來有各省市國安人員進駐到香港警務處國安處,未來恐怕也無需大驚小怪了。
首任香港國安公署署長為鄭雁雄,2011年底他在廣東省汕尾市中共委員會書記任內,境內烏坎村發生村民抗爭村有土地遭村官倒賣事件,汕尾市黨政部門調動鎮暴警察包圍烏坎,因香港中外媒體廣為報導,驚動廣東省委書記汪洋,後事情才和平落幕。由此可知鄭雁雄是典型的共產黨黨官,敵視群眾運動,態度寧左勿右,不熟悉媒體生態,迷信暴力鎮壓。這樣的人,如何讓香港的官員或公民菁英群體感到信任和尊敬,是一個大問題。
《港區國安法細則》製造白色恐怖
《港區國安法》雖然嚴重侵害香港的高度自治空間,儘管如此,還是要中央政府批准,香港國安公署才能偵辦司法案件。在一般情形下,香港國安犯罪由香港自行審理,與一般刑事司法不同的是,承審裁判官或各級法官人選由行政長官指定,是否屬於國安案件或涉及國家秘密依行政長官證明而認定,是否排除陪審團參與審理由港府律政司長決定。由行政機關決定法官人選、案件性質和裁判方式,這已根本破壞了司法的獨立性。在這一情形下,對於警察或檢察部門偵辦案件中所必要的強制處分令狀,我人就難以期待法官能做好把關的角色。儘管如此,香港特首便會同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不到一周便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以行政命令的形式再擴大警務處的司法警察。香港由法治社會一夕變身為警察國家。我們對共產黨的專制本質很清楚,但香港本地官僚墮落如此之快,則出人意外。
《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是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辦理國安事件的準則。首先,它將香港法律中有關於重罪偵查的規定,延伸到國安犯罪。港府對外辯稱《國安法細則》都只是現有法律的彙整,錯,過去香港沒有國安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做法,是讓過去香港憲制保護的行為變成重罪。《港區國安法》新訂的國安犯罪有四種: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國安法細則》讓香港警察在偵辦國安犯罪中再增加了過去所沒有的七種權力:
一、搜查可能存有犯罪證據的處所、車輛、船隻、航空器以及其他有關地方和電子設備;
二、要求涉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的人員交出旅行證件或者限制其離境;
三、對用於或者意圖用於犯罪的財產、因犯罪所得的收益等與犯罪相關的財產,予以凍結,申請限制令、押記令、沒收令以及充公;
四、要求信息發佈人或者有關服務商移除信息或者提供協助;
五、要求外國及境外政治性組織,外國及境外當局或者政治性組織的代理人提供資料;
六、經行政長官批准,對有合理理由懷疑涉及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人員進行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
七、對有合理理由懷疑擁有與偵查有關的資料或者管有有關物料的人員,要求其回答問題和提交資料或者物料。
這七種國家特別警察權力只有通訊監察和秘密監察才需要受到批准,但有權批准的竟是行政長官,臺灣《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對於通訊監察的發動,必須「由檢察官依司法警察機關聲請或依職權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而依《刑事訴訟法》,在內亂外患等涉及國安犯罪的偵查中,搜查、限制出境、保全程序、命令交付證物等警察權力,也都和前該通訊監察擁有同樣的制衡機制,不是警察自己說了算。
垂範臺灣與劍指臺灣
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設計,原本就是為了垂範臺灣,而先行實施於香港的。習近平所謂一國兩制臺灣方案的種種說法,也說明了香港內地化後,下一個要處理的,就是臺灣。
《港區國安法》國安犯罪中與臺灣有直接關聯的,就是分裂國家罪和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港區國安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
一、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
二、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三、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今年七一大遊行的逮捕行動,證實了承認中華民國存在事實的言行,都會涉嫌分裂國家,所以不一定要主張香港獨立,在香港主張臺灣或西藏獨立也會構成國安犯罪。
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規定於《港區國安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條文為:「為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涉及國家安全的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串謀實施,或者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實施以下行為之一的,均屬犯罪:
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動戰爭,或者以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造成嚴重危害;
二、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四、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五、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第二十九條第三款復規定第一款涉及的境外機構、組織、人員,按共同犯罪定罪處刑。
香港原本是一個自由城市,也長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反共力量的前哨,香港公民社會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合作、接受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行之多年,所在多有,但因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安概念與一般民主國家不同,從不以客觀上是否已達重大公共危險的事實為斷,而是以行為人內心的政治立場和思想主張作為判斷基準,今在香港實施這種習近平思想總體國安觀,乃有侵害《國際人權憲章》普世保障之思想言論自由之情事,以及犯罪構成要件不明確的嚴重問題,這則必然導致香港的國安認定和各國的巨大落差,香港人民個個人人自危,不存在免於恐懼的自由。
不但如此,《國安法細則》還以行政命令形式訂定行政刑法,對於不配合警察偵查行為者給予罰金或監禁之形式制裁,也根本就違反了罪刑法定主義,這是一向以法治著稱的香港令人不可思議之處,舉例而言,《國安法細則》規定警務處處長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向外國政治性組織或臺灣政治性組織,或外國代理人或臺灣代理人,送達書面通知,規定該組識或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內,按指定方式向警務處處長提交指明資料,包括在香港的活動及個人資料、資產、收入、收入來源及開支。若外國及臺灣的受行政處分人未依香港警務處長要求提供資料,除非可證明已經盡力或有非可能控制的原因,否則一經定罪,將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而若涉及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的資料,則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兩年,但有理由相信有關資料是真實、正確及完整則屬合理辯解。
以香港與臺灣以及世界各國民間往來之密切,香港警務處自然要將國安調查範圍伸展到香港以外,問題是,臺灣以及世界各國民間人士與團體並無義務對香港政府提供資料,難道一旦拒絕的結果,就是日後被定罪判刑,或是被香港警察全球通緝嗎?各國政府或民間機構為了避免誤觸香港法網,如果沒有外交豁免權的保護,其所可選擇的因應之策,最終就只能是撤離香港,斷絕與香港的各種合作關係。
而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香港本地人士,極有可能遭到限制出境,並在未來遭到逮捕審訊與定罪判刑,這是香港人無可脫逃的悲運。
臺灣的作為
香港原本是亞太地區國際非政府組織和國際公民社會的重鎮,今後隨著香港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地位不再,位於香港的各個國際非政府組織及人員,都將可能因被懷疑涉嫌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而不堪國安騷擾被迫離開,同樣是華人社會而且擁有憲政保障的臺灣,應當致力於爭取取代香港的國際節點地位,只是我國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和其他國家人民在臺工作有最低薪資新臺幣約四萬八千元的要求,對於非營利組織來說,這一薪資水準遠高於國內一般水準,因而也就會降低國內聘僱香港非政府組織人員來臺任職的意願。
另一方面,香港的政治工作者和非政府組織工作者也都已是可能涉嫌國安犯罪,而具有高度政治風險的群體成員,也都符合《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八條短期政治庇護的條件,所以只要未被限制出境,香港政治難民入境居留的情形會逐漸上升,他們的生活照顧和安置都需要解決,這未必要全部依賴政府處理。針對我國人力需求狀況,修改《勞動基準法》,就不同行業別給予彈性薪資空間,利用香港移民來補充我國的人力短缺,也讓香港移民在臺灣找到可以安身立命的人生,應當是政府救援香港的最為務實和可行的辦法。
●作者:曾建元/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學博士、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兼任副教授、中國問題專家
本文原刊於NOWnews今日新聞
(文章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華人民主書院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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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補充一下我昨晚講關於社會救濟的問題。第一,永遠有幾個百分比的人是永遠照顧不了自己,以前我們會話這些人自作孽,為何自己不努力工作,為何要賭錢,為何要酗酒,為何要好嫖......但現在我們會覺得得那些人是不幸,因為他們的基因含有這個原素在當中,他們不容易受到其他的刺激而興奮,對其他事物的反應是較遲鈍,只對某事才感到樂趣,於是形成addictive癮。這不是普通人的意志力可以輕易扭轉得到,等於中世紀覺得那些人軟弱受魔鬼引誘,所以抵死。其實原理是一樣。我覺得很快可以用DNA作出治療,但未有之前,基本上是不幸多於一切。
如果一個人話寧願拿二千多元,而不去工作的人。那是完全違反人性。人性是無論你有多少錢,都會想多賺一點錢。人性是在任何情況下,都希望改善自己的生活,沒有人會覺得因只得二千多元會覺得幸福而因此在懶散,這不是基本人性。即使去到全世界最有錢的人,都想改進自己,這才是人性。所以不給人餓死,給予適當的人道救濟,雖然是干擾了一部人,令他們的生活壓力減低。舉例來講﹐如果他們沒有工作,就有機會餓死,就被迫要拾垃圾,不能不去工作。但大家知不知道在龐大壓力,有六七成人會去做其他事,好像有部分人會打劫,女人可能會做雞,有些人可能會自殺、自殘。八成人在重大壓力之下,是會被打垮;在嚴苛的環境之下,大約只有二成人會發奮。我們不能夠要人去冒這個險。
第二點我要講的,這個責任最後要甚麼人來負。最合理是由政府去承擔。因為政府的稅收大致是用我們社會認為最合理的途徑收回來。市民超過一定數目財富的才收利得稅、薪俸稅等,賣地等才抽稅。這是整個社會覺得比較公平的途徑。這個責任在整個社會。而在這個之上,我們再用一些自願的保助方式,如社會上有各種慈善服務,但如果社會沒有人做的時候,這就是全民的責任,是我們想到最公道的形式。
如果不用功利的眼光去看,這其實是我們良知的一部分,這就是所謂的惻隱之心。你見到一個人,不是話那個人會做賊有機會插死你,所以你才會救濟他。只是在門口見到有個人餓得很厲害,你已經覺得很不舒服,這個就是同理心。愈是眼前的東西,同理心的刺激愈大。舉例來講,拿刀插人一下,一般都很難做到,因為你自己也會覺得痛。那痛苦是很大的。若不是用刀而只是按制的話,然後就電他一下,要做這個會容易一點。因為那和你的直接經驗已有差距。若果電一個在另一間房的人,那又會容易一點下手。如果你按一下制,之後經過不同的轉換,那過程間接了,你又會覺得易一點。所以愈離我們遠的東西,愈不是我們的直接感受,我們同理心的發揮愈是低。所以我們要先照顧香港本地的人,即使那些人不會直接煩擾你,但你見到他們受苦,也會覺得不舒服。好像你出街的時候見到幾個人在街上餓得很辛苦,而你就去福臨門食飯,那你會覺得很開心嗎?我寧願不去福臨門食飯,去大家樂吃飯,大家一齊分享那個責任去照顧一下這些人。
問題是怎樣分擔才是公平,孔子話「食乎稻,衣乎錦于,於汝安乎?安,汝安則為之。」結果我們作為所謂的良知,就是我們作為social animal的一種天性。這包括了一個同理心,不能夠吃人肉。這都是天性的一部分。
而楊懷康講那些,就是極端海耶克分子,海耶克也不至於會那樣講。他認為完全不要救濟人,讓他們餓死為止。那些是social darwinism。即使以前的社會沒有完善的救濟,看在眼裏覺得不公平不正義的事在幾千年來都是如此。否則就不會有這兩句詩「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我們在一個社群裏,我們會追求某程度的公平,大家的距離不能差太遠,這就是公義,是我們天性的一部分,不能把我們的貧富拉得太遠,因為那是不公平。大家在同一社團中,大家互相合作。為何左派一直仍有市場,這就是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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