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遺產稅現行規定,繼承人只要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子女、孫子女,或被繼承人扶養的兄弟姊妹,都享有每人50萬元扣除額,若繼承人是未成年,可按「實際年齡與成年年齡差距」增加扣除額,每差1歲增加50萬元扣除額。換句話說,成年門檻調降2歲,未成年的扣除額度也將少掉100萬元。
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 在 李雪雯的健康財富百寶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依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第一順序遺產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各種不同的親等,由近而遠親等為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等等,以親等進者為先。遺產稅申報時,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可自遺產總額扣除50萬元(109年標準),但為避免親等近者藉拋棄繼承方式,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增加繼承人扣除額,以規避遺產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但書規定,親等近者如全部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時,可減除之繼承人扣除額最高係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