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六月第四週 國內外大事報你知】
【一週大事關注焦點:美俄領袖會面開始雙邊戰略對話/德國國會通過《供應鏈企業責任法》/英國和澳洲達成貿易協議/中國通過《反外國制裁法》/美國準亞太助卿表示將進一步發展台美關係/中共派出28軍機擾台創最高紀錄】
國外:
#美俄領袖會面開始雙邊戰略對話
兩國領導人共同聲明,宣布同意在不久將來展開「雙邊戰略穩定對話」,在雙邊關係緊張下,能確保在共同目標上取得進展,減少衝突風險,重申核戰不打的原則。
#德國國會通過《供應鏈企業責任法》
自2023年起德國境內企業員工超過三千人,包含外國企業,需對其供應鏈中的人員問題以及環境影響盡到義務。建立相應制度,確保供應鏈中有無侵害人權或破壞環境等風險,若違法未來將有高額罰則。
#英國和澳洲達成貿易協定
英國與澳洲政府15日宣布已達成自由貿易協定(FTA),從英國汽車、澳洲牛肉等諸多產品都零關稅,英國自2020年退出歐盟後,首度貿易協議。英國也望藉此加入泛太平洋貿易夥伴陣營,開啟新遠東貿易。
#中國通過《反外國制裁法》
中國人大通過《反外國制裁法》明確禁止在中國境內的組織與個人(包括配偶、親屬)配合外國制裁,否則將面臨驅逐、凍結資產、罰則等。
國內:
#美國準亞太助卿表示將進一步發展台美關係
準亞太助卿15日聽證會,上任後確保美國與台灣發展牢固關係,也認為維持現狀是個動態情況,隨著中國威脅以及中共欲統一台灣的時間,此想法必須校準,同時在亞太推廣民主人權價值觀。
#中共派出28軍機擾台創最高紀錄
G7高峰會首度提到台海、東海、南海安全問題後,15日共機派出28軍機擾台,創最高紀錄。
#美贈台灣250萬劑莫德納疫苗
美國政府捐贈我國250萬劑莫德納疫苗昨日抵達桃園機場,蔡英文總統透過臉書直播發表談話,感謝美國政府伸出援手,「患難見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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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領袖會拜登焦點放在中國,試圖以一同抗中為主要話題,降低中國在國際政治的影響力;而普丁的焦點在東歐以及中東安全上,不認為中國對俄國造成威脅。檯面上拜登試圖說服普丁,中國正在「吃俄羅斯的午餐」,不斷要求軍事技術轉讓、侵犯知識產權等等,希望可以拉攏俄羅斯加入圍堵中國一環。
德國有別於新自由主義國家期待企業自律,自覺推廣社會責任,立法要求企業做到企業責任。未來在德國境內企業以及外國企業勢必要求上游供應稽核下游供應商,整個供應鏈需受管控。台灣企業可藉此機會,提升企業環境。
對英國而言脫歐後,商品進入歐盟出口零關稅取消;對澳洲來說,對於最大出口國中國,時常針對性的制裁,需另找出路。協定達成後,英國加入亞太自由貿易區的一環,英國產品零關稅進入澳洲,未來希望進入泛亞洲地區,由於澳洲農產品進入英國享有零關稅,對英國農產品業波及大。
今年美加、歐盟等多國針對新疆迫害對中國實行制裁,而中國也為美國破壞香港程序而制裁美國,這些人士的直系親屬被禁止入境美國。《反制法》讓在中國的外國企業處境兩難,外國投資者對中國法律體系失去信心,主要也在威嚇外國企業,要在中國賺錢,就是要聽中國政府的。
美國讓中國問題以及台海問題國際化,亞太助卿更是鞏固亞太關係的角色,除了多邊協議或者聲明,對於「戰略模糊」政策,亞太助卿的態度是朝向動態發展,若是中共意圖破壞和平,那戰略模糊政策或者一中政策,未來有機會改變。G7聲明後中共大規模擾台,對於台海甚至南海安全問題,美國亞太助卿的回應也許是好的註解:「美國將反擊中國破壞國際秩序的企圖」。
#JuneW4 #Eventsoftheweek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分享家-羽,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辦護照 申辦資格: 在台設有戶籍的國民。 辦理地點: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或 各部辦事處, 分別在 台北/台中/高雄/花蓮/嘉義。 可以代辦嗎: 第一次申請一定要本人親辦, 或者親自帶著辦護照所需的資料, 到各地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 才可以委託別人代辦。 代辦人限制: 1.申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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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們兩個結婚,不是我們兩家結婚】
這篇我想寫很久了,動態票選也是粉絲們第一想看的文章,絕對沒有要蹭什麼新聞熱度,如果真的要說到運動明星夫妻的新聞,我只有兩個想法:
#哪來那麼肌歪的密友當事人不說他對媒體話那麼多
#人家夫妻干鄉民什麼事評論一堆又不會改善自己生活
#所以下週長文會有錶氣逼人偽朋友相關分享
這篇單純是我個人婚姻之路,十年婚齡了應該還算有點資格可以分享,戰績是我們夫妻從未因為親戚長輩而失和、或者有困擾過。
如果你懶得看故事與我長篇大論,這邊先給你們結論,就是~~~~
#雙方長輩越少往來越好
#近親遠親自己顧好就好
#不用強迫自己硬要成為對方家族一份子
單身時常常聽到一句話:「婚姻不是兩個人的事,是兩家子的事。」真的不知道這是哪時候傳出來的都市傳說,真是苦了許多委屈在婚姻海的男男女女~這句話透透徹徹就是 #情緒勒索 最佳詮釋,大概跟 #養兒防老 一樣不合人情。
很多婚姻都不是壞在兩個人,而是壞在雙方家族相處;親戚之亂很多來自於,不甘他們的事硬要參一咖,有共識的夫妻置之不理就好;但直系親屬之亂就沒那麼好解決。
#我是和你結婚不是你爸媽和我爸媽結婚
筋肉老爺的爸媽與我爸媽,上一次見面,一位是十年前婚宴、一位是七八年前(有追我媽粉專的人都知道我媽單身了啦所以...)!
這十年來他們之間沒有過往來,各過各的互不干擾,我顧好我自己爸媽、老公顧好他自己爸媽,完全沒有過紛爭不愉快、也沒有因為這樣導致小倆口婚姻感情變淡變脆弱,這大概是整個婚姻歷練中,我們做過最正確的決定。
包含孩子出生後,要看孩子都是各看各的,不然誰知道他們會不會因為對孫兒養育愛好不同,到時候又在不爽來不爽去的?我要顧孩子顧家闖事業已經很累了,沒事就不要多給自己找麻煩了吧!
雙方爸媽並沒有因為這樣覺得我們少愛了誰~
本來就是毫無關聯的家族,真的不需要因為兒女結婚硬要湊一家,苦了大家。
#夫妻紛爭來時長輩只會助長火苗
這是切身之痛,應該是痛在筋肉老爺身上多一點~
奶諾出身後我承租了親戚的老房子,產後十個月準備回公司上班,每天趕回家都傍晚七點多了,孩子的托嬰機構無法放那麼晚,於是單身老爸愛女愛孫心切,決定搬來我們樓上幫我天天接奶諾回家,當老保姆三小時,這時期維持了一年多。
通常老公太晚回家是因為加班拼業績,但我老爸不經意地詢問:「阿怎麼今天又這麼晚」,老公會自己腦補:「岳父是不是嫌我不盡責?他為什麼要這麼說?」;又或者我爸不懂老公熱愛健身幹嘛要天天練?就會叮嚀我:「要看緊啊~他把自己練這麼壯我看誘惑也很多啦~~」,於是本來不會多想的我都會想要鬧起來~
決定與老爸分開住,是在我們夫妻有了幾次紛爭後,老爸捨不得我委屈,於是會衝下樓來試圖阻止我們夫妻溝通,甚至是責罵筋肉老爺。但如此只是讓該溝通的溝通不了、還要處理長輩情緒、老公被唸了火更旺......原本沒什麼得事情,都鬧成大糾紛!
我老爸自認為很疼他女婿,但女婿看到老丈人就壓力爆表;
夫妻吵架時我爸可以氣到想揍他,沒有血緣關係的「愛」,始終像外星人一樣,常常聽到但沒有人看到過!
我很幸運從不需要跟公婆住,但以這段過往來感同身受,跟公婆住的女人身心真的都很辛苦!所以要是能不一起住,就不要一起住!最好從結婚開始就沒有一起住過,不然要搬出來還得想理由。
如果現在你們住一起,為了身心健康趕緊革命抗戰搬出來吧!
(我常常會說,要革命改變也是痛苦,要維持現狀也是痛苦,那幹嘛不短痛一下至少未來充滿無限春光呢?)
#為什麼另一半一定要挺你?
因為不同出身成長背景,自己與對方家庭不可能價值觀全然相同,如此之下有了磨擦與委屈,通常會期待另一半多多支持自己(我們是一家人啊,內心吶喊著)。
與直系親屬的摩擦,老實說要另一半挺自己其實「不完全合情理」誒!
因為,你的另一半,與他們家人也是一家人啊!!你與老公認識才幾年,但人家爸爸媽媽養他愛他二三十年,人家兄弟姐妹相處了二三十年,你要他完全挺你真的也是讓他有點委屈~~~婚姻中誰有委屈堆積久了都會成為毒瘤,讓配偶左右為難,最後終將成為切斷兩人愛意的利刃。
即使自己在婚姻親屬相處中遇到委屈,也不要認為,對方不支持你就是不愛你、就是他很有問題!
筋肉老爺覺得我爸讓他很委屈,但我知道自己爸爸是出於私心愛女兒才讓他不舒服,我好規勸嗎?很難~~人基本上65歲以上,六成以上都會有某方面的認知障礙產生,你要長輩們去改變想法很困難(合情合理吧~你要改變自己的想法也不容易啊是吧~),當他們腦部有退化後要改變更難,他們有時候很機車是因為開始幼兒化,那怎麼還奢望要他們成熟的去接受社會文化的改變?
逼人去挺自己是一種情緒勒索,即使最愛的枕邊人、孩子也是。
減少相處吧~這是唯一最好的解方!讓他去顧自己的爸媽,你顧好自己的爸媽就好!
#他的爸媽他的兄弟姐妹_永遠不會是你的爸媽你的兄弟姐妹
女孩單身時天真想說可以跟妯娌當姐妹淘,事實是你的真實人生中連跟親姊妹都會鬧不爽、學生時代認識的閨蜜都會吵架,那麼只是因為婚姻而有連結、過去互不相識的兩個人,又怎麼可能突然多契合成為患難之交?
有人的地方就有紛爭,人越多紛爭越難解;夫妻關係幾十年,單單本身就會遇到許多難題了,真的不需要再去跟對方的兄弟姐妹好,讓自己的婚姻之路未來多更多難處。
又或者老實說,直到現在我要叫婆婆「媽媽」,真實還是覺得有點彆扭.....在我內心媽就只有一個就是我親娘,媽就是那個從小呵護我長大、罵我我不爽他後還是愛死他的女人。這輩子不可能有誰可以取代她,那為什麼只因為嫁了個老公,就要喊人家媽媽?(基於這點~以後奶諾的老婆真的可以不用喊我媽,叫我名字都無所謂!將心比心下,也別為難未來的小姑娘了~)
我老公也沒叫過我娘親媽,通常是稱呼他的英文名字,不然我媽也覺得,沒事多個不熟悉的人叫他媽,好怪的感覺啊~
相敬如賓就好,距離這時候成為了幸福的必要。
#愛屋及烏_通常只會發生在有血緣關係上
「啊~~我會那麼愛我哥的孩子,應該是因為愛屋及烏吧~」;
因果關係通常是這樣的....人家愛的是有血緣的哥哥,所以愛哥哥的孩子,不是因為愛妳才愛你的小孩。
所以相安無事時大家都可以愛來愛去掛在嘴上,紛爭一來,胳膊當然是往內彎,別妄想平時好來好去的妯娌這時候會挺你,傻乎乎的到時候多一層心碎。
那麼說,真實人生中真的沒有天使親戚、天使公婆、天使妯娌、天使岳父母嗎?
有~~我看過~~大概是十萬分之一的少,而且他們通常還伴隨著不需要為錢煩惱的傲人條件(不需要為錢煩惱我真的講得很含蓄了);但千萬不要以爲找個有錢家族嫁了就好,因為毛多的有錢人更多,多得多了~~~與其為自己添加無畏憂患,還是記得 #保持距離 就是最美好的家族婚姻相處之道。
所以話說回來,單身的你,如果遇到男友要求你一定要配合他家、融入他家、常常回他家.......ok那真的可以好好考慮一下,畢竟婚姻是兩個人自己的事,不是雙方家族的事!
#如果有人要戰或是不爽本文我不會應戰
#本文只是我的個人觀點我是愚婦而已請見諒哈哈哈
半夜看了大家留言來補充一下~~
其實我沒有要鼓吹大家與長輩為敵,這樣不好,畢竟有一天我們自己也會變成是長輩,會面臨到類似的問題,到時候一定也不希望被孩子們敵意對待的。
許多家庭現況不容易改變,我覺得慢慢來~
要改變長輩的想法很難的,畢竟他們的大腦認知功能等等真的不如年輕時,所以我們晚輩也是要體諒。
有時候想改變,不需要跟他們明著說,首要是跟老公溝通好,然後雙方一起想出委婉的做法,不要讓長輩覺得自己是敵人、被孤立。
如果老公耳朵很硬,不妨讓他體驗一下,每週要到岳父母家度週末、跟岳父母同住同遊十天一個月,可能他就會有點懂你了~
為自己抗戰的同時,站在對方立場思考,或許可以讓事情變得更圓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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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不是少數人鬥爭的工具 在野黨不該成為幫凶】
在立法院眾多法案中,有兩項議題是我們這代政治人物不可迴避之重,一個是憲政改革,另一個就是司法改革,從1999年司法改革會議以來的20幾年,我都一直站在歷史的現場,立法院修正了法官法、大法庭制度、憲法訴訟法等等重要法案,當中的遺珠之憾就是人民參與刑事審判。
「為什麼民主進步黨在1986年11月10日第一次全代會時,把陪審制放入行動綱領呢?」
戒嚴時期,國民黨制定刑法一百條(內亂外患唯一死刑)、懲治叛亂條例(唯一死刑)以及檢肅匪諜條例(唯一死刑)作為整飭異己的工具,動輒以內亂外患罪判決政治犯死刑,高壓統治,1979年12月10日美麗島事件,更以軍法法庭審判政治犯,包括黃信介、施明德、姚嘉文、張俊宏、呂秀蓮以及陳菊(花媽)等人,檢察官都以唯一死刑的叛亂罪起訴,後來是因為美國的壓力才改判有期徒刑,1986年民進黨成立時,為了避免國民黨持續利用內亂外患罪來壓迫人權,在行動綱領中,通過內亂外患罪案件的審理中,必須以政黨代表、國會代表以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陪審團進行公開審判,1987年7月15日解除戒嚴後,黨禁與報禁也一併解除,民進黨成立正式合法化,1990年3月爆發野百合學運,主張廢除刑法一百條,更促成1991年5月1日終止動員戡亂時期、5月17日廢止懲治叛亂條例、同月21日廢除檢肅匪諜條例,刑法一百條也在1992年5月16日被廢止,臺灣民主化更邁進一步。
「轉型正義已法制化,時空背景早就不同」
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我也自隔年開始擔任立法委員,不斷推動促進轉型正義相關法規,終於在2017年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促轉會撤銷四波有罪判決,當中也包括美麗島事件受難者、監察院院長陳菊,從黨外一路走來,臺灣逐漸民主化,通過行動綱領的白色恐怖已然不再,內亂外患罪的陪審團制度也失所附麗,更遑論當時的陪審團亦非現在在野黨的陪審團,請國民黨、民眾黨跟時代力量認清事實,不要別人說什麼,你們就跟著說什麼,立法委員要做自己!
「司法院從來都沒有提出陪審制的相關法案」
司法院最早在1987年3月黃少谷院長任內,就在該院第二次首長會議決議「我國不宜採行陪審制,並建議派員考察參審制度」,後來在1988年,林洋港院長任內,認為臺灣可以參採歐陸的參審制,並開始研擬草案,終於在1994年3月完成「刑事參審試行條例」草案,但卻因為各界意見仍然相當分歧,因此未送交立法院審議。
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議決「專家參審制」,司法院根據此決議,在2000年翁岳生院長任內,頒布「專家諮詢試行要點」,在當事人同意下,參與審判諮詢的專家學者可以提出意見給法院參考,但不能進行事實認定跟法律判斷,但後來因使用率過低而在2008年中止,此外,司法院也在2006年提出「專家參審試行條例」草案,送行政院會銜,但卻因為行政院不同意,最後也無法送交立法院審議,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可說是一波三折。
「國民黨徒具形式的觀審制草案」
馬英九總統上任後,因為發生許多爭議判決,社會各界嘲諷法官是「恐龍」或是「奶嘴」,為了解決此問題,司法院院長賴浩敏曾經在2012年提出「人民觀審試行條例」,但是這項制度讓人民進到法院後,「可觀不可判,可聽不可說」,僅是讓人民形式上參與審判,跟法院旁聽沒有兩樣,根本沒有實質的意義,人民參與審判可謂是漫漫長路,始終走不到終點。
「民進黨為何同時提出陪審制與參審制的草案?」
為了抵抗國民黨提出的觀審制,民進黨黨團當時由我領銜,代表司改會提出「陪審團制度」,也請當初司法法制委員會的召集委員吳宜臻提出「參審制」,本黨團委員間也相互連署,藉此來阻擋國民黨的觀審制,最後三種制度的草案都未在立法院審議,第八屆立法院屆期不連續後,也未再提案,在野黨不認清歷史脈絡,反而人云亦云,成為特定人士的傳聲筒,甚至是鬥爭的工具,立法委員失去個人自主意識,照稿讀稿不知所云,悲哉!惜哉!痛哉!
「漫長的溝通與審議歷程」
2015年,總統與立委大選前,我與許多民進黨委員,在基於不讓國民黨繼續推觀審制,受司改會之邀,也簽屬願意支持陪審制的連署書,時至今日我也從未否認此事,但情勢已然變更,主客觀條件早就不同,持續用過去的事情來抨擊本黨並沒有意義。
蔡英文總統上任後,司法院在呂太郎秘書長的努力下,提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但在立法院審議時,就到底要採行參審制,由人民與法官合審合判,或是陪審制由人民決定有罪與否,法官來決定刑度,而爭論不休,即使呂秘書長多次與各方溝通,也未有成果,立法院在第九屆結束前,仍然無法三讀通過。
「橘逾淮而為枳,移植美國陪審制將是法治史上的大災難」
民進黨作為執政黨,在草擬法案時,必須衡酌國內的審判體系、司法教育系統以及人民觀感,若貿然採行陪審制,我國的審判體系跟美國完全不同,美國是英美法系,是採行以判例為主的審判制度,有嚴謹的「刑事證據制度」以及「量刑基準」,與臺灣的司法體系不同,如果直接施行美國的制度,很可能出現如同移植手術後的「排斥現象」,反倒使我國的司法體系受到嚴重的傷害,而陪審團制度中,沒有判決書只有評決書,檢察官也無法上訴,更嚴重的是,陪審制中必須要所有的陪審團一致決定有罪,只要有一個人認為無罪,就會出現僵局陪審團(Hung Jury),必須解散目前的陪審團,重新啟動選任陪審員的程序,再次進行審判程序,若是再出現僵局陪審團,就必須再行解散,這樣一來一往,曠日廢時不說,我國重罪嫌疑人的羈押上限為15個月,如果陪審團審議超過這個期限,重罪嫌疑人就必須釋放,試問,臺灣人民能夠接受殺人嫌疑犯因為僵局陪審團而被無條件釋放嗎?
「變形的參審陪審拼裝車,不負責任的在野黨」
第十屆立法院上任後,司法院再次提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在委員會與朝野協商時,在野黨無法回應陪審制的缺陷,於是提出許多奇怪的變形制度,或是一意孤行強力支持陪審制。
「時代力量的錯誤之處」
時代力量提出純陪審制,在審查時長篇大論,但卻未回答如何解決僵局陪審團的問題,特別是提出世界獨創的條文,只要最低本刑三年以上,就必須使用陪審制,時代力量號稱最在乎環保團體,最在乎臺灣的生態保護,空污法第51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5條以及水污法第37條,致死或致重傷都是三年以上的重罪,也就是時代力量認為必須適用陪審制的案件,請問這些破壞環境的嫌疑犯,如果遇到僵局陪審團,是不是就要無罪釋放?請問時代力量如何向最支持你們的環保團體交代?另外,時代力量也引入訴因制度,讓法官不能夠變更起訴法條,如果檢察官以傷害罪起訴,但最後法院發現犯人有殺人故意,在訴因制度的規範下,法院必須判這個人無罪,試問,公平正義何在?
「民眾黨的荒謬之處」
民眾黨代表司改會提出參審與陪審的兩制併行,最低本刑七年以上或是致死的案件是用參審,但是在第五條之一卻規定許多重大政治性的案件,例如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貪污、選罷法、內亂外患、反滲透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以及集會遊行法等敏感政治案件,都要適用陪審,這些案件在臺灣藍綠對立的社會氛圍下,非常容易出現僵局陪審團,所有的嫌疑人都可能因此被釋放,民眾黨也沒有告訴我們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台灣社會能夠接受嗎?
「國民黨的離譜之處」
國民黨在這個議案上的行為,更是荒謬中的荒謬,離譜中的離譜,起初提出跟司法院版非常類似的參審制,後來為了杯葛民進黨,又支持參審陪審兩制並行,表決時,突然提出第五條之一的修正動議,國民黨的版本比民眾黨的更加荒謬,在陪審的適用案件中,除了民眾黨版本有的敏感性政治案件外,還增加了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政黨法、促轉條例等,此外,也新增跟環境有關的案件,例如空污法,以及行政訴訟類的所得稅法等案件,都必須優先適用陪審,這些案件都會出現僵局陪審團的情形,而國民黨也只在該條文聲稱兩制並行,後續條文卻完全沒有陪審制的施行條文,顯然就是為了反對而反對,製造出一台根本跑不動的拼裝車。
身為立法委員,必須擔負起責任,不能民間團體說什麼或是司改國是會議的投票結果是什麼,不加思索就照單全收,「司改會找義和團來當自己的御林軍,在野黨就成了被利用的工具跟打手。」
「兩制併行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如果採行兩制併行,除了陪審團制度可能的問題以外,還有司法教育上的疑慮,大學教授不可能同時熟悉兩套制度,並且把相關知識傳遞給學生,如果連大學老師都無法熟悉兩套制度,那未來將成為法官、檢察官跟律師的法律系學生們,如何使用這兩種不同的制度進行訴訟,又如何追求真相、如何保障被害人與被告的權益?我們不可能眼看著臺灣的司法體系,因兩案並行而陷入重大的危機,這並不是一個負責任的政黨能夠做的事情。
「司改會、陪審團跟在野黨無所不用其極抹黑污名化司法體系是極大不道德」
司改會與在野黨,刻意透過所謂的權威效應來污名化法官,懷疑臺灣的法官不值得信任、都會貪贓枉法或是操守有問題,我必須說,司法體系確實有需要檢討的地方,但不是利用這種無限上綱的攻擊方式來進行,中間討論本來就是為了讓職業法官能夠在國民法官有疑問時,由職業法官回答國民法官,但在野黨卻不斷抹黑,民進黨的版本中,直接明定職業法官的釋疑只能在國民法官提出時才可以進行,民間原有的疑慮早該消除,而在野黨跟有心人士的扭曲抹黑,也該適可而止!
「實踐承諾的民進黨,進步的國民法官法」
蔡英文 Tsai Ing-wen總統在就職演說時,提到要進行司法改革,獲得臺灣人民最大的掌聲,身為執政黨黨團,我們也非常負責地提出「國民法官法」的修正版本,在這個版本中,實踐了許多進步的司法改革理念,包括人民參與審判、起訴狀一本以及全面證據開示等等,民進黨黨團始終站在改革的第一線,從不退縮,也從不盲從,今日三讀通過的國民法官法,更是民進黨推動司法改革的重大里程碑,期盼司法制度在人民參與審判後,能夠注入活水,讓人民願意信任司法制度,使臺灣的訴訟體系能夠更公平,更符合人民期盼!
謝謝所有黨團同仁以及助理們的努力,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國民法官法 #民進黨 #蔡英文 #鄭運鵬 #鍾佳濱 #周春米 #郭國文 #何志偉 #劉世芳 #吳玉琴 #司法院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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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護照
申辦資格:
在台設有戶籍的國民。
辦理地點: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或 各部辦事處,
分別在 台北/台中/高雄/花蓮/嘉義。
可以代辦嗎:
第一次申請一定要本人親辦,
或者親自帶著辦護照所需的資料,
到各地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
才可以委託別人代辦。
代辦人限制:
1.申請人的親屬。
2.現屬同一機關、學校、公司、團體的朋友。
3.合乎規定的旅行社。
若非上述關係,則須出示經過"公證"的委任書,
代辦人需帶身分證正本影本以及關係證明文件。
18歲以下不得接受委任,例外情況請看影片說明。
有提供代送資料的"戶政事務所":
新北市 全區
台中市 北屯區、豐原區、大里區、清水區
雲林縣 斗南、虎尾、北港、斗六、西螺、麥寮
要帶什麼:
1.六個月內拍攝的白底彩色照片2張(有嚴格的規格要求)
2.護照規費,14歲以上1300元,未滿14歲900元。
3.身分證正本與影本,若無身分證則帶戶口名簿正本與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與影本。
4.兵役證明文件(16歲以上,37歲以下男性)
5.十八歲以下且未婚的申請人需帶父或母或監護人的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6.未滿14歲的申請人則需由直系血親長輩、旁系血親三等親內或法定代理人陪同,陪同辦理者須帶身分證與親屬關係證明文件的正本和影本(例如父母可以用身分證證明親屬關係)。
前往辦事處辦理 申請書下載:
https://www.boca.gov.tw/dl-1301-bcf2b4776cc546beaee866ed6a21f0a1.html
前往辦事處辦理 申請書填寫範例下載:
年滿14歲(已領身分證)
https://www.boca.gov.tw/dl-1280-09a167812c6e421aa45be6bed388ba87.html
未滿14歲(未領身分證)
https://www.boca.gov.tw/dl-1279-c226dda0e8e34815a7f67b3b1d7edbfd.html
委任他人代辦
https://www.boca.gov.tw/dl-1281-f09b36bd219d4818a1d2b0d87d3bd3a6.html
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用 申請書下載:
https://www.boca.gov.tw/dl-1302-53d5603172e74bc9b982dafaf5f3ae46.html
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用 申請書填寫範例下載:
年滿14歲(已領身分證)
https://www.boca.gov.tw/dl-1280-09a167812c6e421aa45be6bed388ba87.html
未滿14歲(未領身分證)
https://www.boca.gov.tw/dl-1279-c226dda0e8e34815a7f67b3b1d7edbfd.html
委任他人代辦
https://www.boca.gov.tw/dl-1281-f09b36bd219d4818a1d2b0d87d3bd3a6.html
流程:
帶著合格的照片x2、身分證明文件、申辦所需費用
→親自前往領事局寫申請表送件辦理
→辦理人別確認後由代理人前往領事局辦理
小提醒:
1.辦事處都有提供郵寄護照的服務,懶得再跑一趟的可以付費使用,相關服務流程請洽現場人員。
2.如果你是現場去領護照,可以順便帶著身分證與護照去辦快速通關,辦理地點請洽現場人員。(14歲以上+140公分以上才可辦理)
3.護照英文拼音最好與信用卡英文拼音一致,可以減少未來可能遇到的麻煩。
以上,祝各位辦理護照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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