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裡面有個「基本權」,大法官有很多釋字也講述大意內容。
今天看到這則新聞,有點感慨。
當立委諸侯及政府眼裡只有優秀的台積電時,有沒有想到數十年前台積電、鴻海集團怎麼茁壯成為今天? 輔導?補助?還是他倆自己闖出來?
台灣有98%都是中小企業,別說補助,我個人覺得那是天上掉下來,真正康莊大道是,當中小企業都想壯大時,靠自己,然後有個大家長可以加速形成產業鍊,所以,產業聚落需要有家長來輔導,讓中小企業可以自主成為一個產業鍊,培植到輔導到落地深根。
前幾年我們要研發一個客製商務,同事建議可以申請政府輔導金,我說需要嗎?同事覺得可以嘗試,於是我們花了三個月時間去申請及寫報告,結果,一個沒有選上,一個選上是一百萬元。
先不說明很好笑的蛋頭學者理由,我心想,我光人力跟管理及租金、溝通成本都不止一百萬,我拿這一百萬還要被拉著腿做,需要嗎?而且這樣的條件做起來是這個案子十倍以上,給了一百萬何必呢?於是我跟同事說:放棄吧,給更多需要的年輕人去申請。 我同事被我深深打擊,還說他也是年輕人啊!皺著眉頭跟我說。
我懂,他好不容易拿到一個輔導金,是他在公司的成就,但我認為這100萬只是在鬆垮自己的理想,無需爭取。
回到前言,科技島發展幾十年後,有了台積電、鴻海,其他中小企業有什麼?
先說我所耕耘的運動產業在疫情間,受到最大衝擊,人與人的產業幾乎齊平式折半再折半,除經濟部的普羅大眾神救援外,咱們父母官發揮了什麼功能?動茲卷嗎? 然後呢? 光是運動產業報告書上網看後,都覺得寫得東西毫無蓋念,且是幾年前的資料了?最新的呢?
到最後,運動產業還是得靠自己去捲起袖子打仗,從瘦身到縮小經營體到銀行借貸撐下去拼一個夢,然後呢?誰在關注?
今天這則新聞就是最典型例子,
當中小企業靠自己,奮鬥到一定程度時,除繳稅義務外,憑什麼要擔心「去哪IPO」? 且,台灣市場養得起這樣的服務?中小企業很好做嗎?利潤是蛋塔還是蘋果?
這讓我更想到有次跟某大大官員開會,劈頭就說,你們辦路跑隨便就是賺300萬,這樣太利益,不行。
大官員加碼說:最好辦比賽就是免錢讓民眾參加才對。
我聽了牙癢癢,拳頭都硬了,心想,300萬是什麼數字?從何打聽?中小企業經營不需要成本?勞動法修法後製造更多勞資不信任感,其實企業經營成本更高,還更難落實到「勞方」身上。 還有這是哪門學問「路跑不應該收費」,偉大官員再說:一次2000人踩在我們石板路上會壞掉。 我心想,是因為偷工減料嗎?連踩2000人就坍塌,這樣是不是政風處要查明採購有弊端?
無奈,今天看到這樣新聞,我想當事人很有感吧。
當中小企業用自己汗水、淚水累積做起來時候,當然不需要被情緒綁架,做自己。
備註:蝦腦動茲動券的後果 :體育署去年砸17.6億元發動滋券,其中運動用品量販店迪卡儂最補,獨吞4億多元。https://tw.news.yahoo.com/%E8%BF%AA%E5%8D%A1%E5%84%82%E8%AA%8D%E4%BA%86%E6%BC%B2%E5%83%B92%E6%88%906-%E5%83%B9%E9%8C%A2%E6%9B%9D%E5%85%89%E7%B6%B2%E5%B4%A9%E6%BD%B0-%E9%80%99%E4%B8%8D%E6%98%AF%E8%BF%AA%E5%8D%A1%E5%84%82-084308922.html
眉頭 修法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我50歲也還只是個孩子!半票不行嗎?】
▌如此如此這般這般
基隆有一個已經超過50歲的阿伯,這位阿伯人老心不老,心活的年輕人人都可以是個孩子,於是他就拿孩童悠遊卡搭國光客運,逼卡時,司機見微知著,明察秋毫,洞若觀火,諸葛亮再世,眉頭一皺,案情不單純,攔截了這位假.天山童佬阿伯,要他補票。
天山童佬不爽自己被發現,補完差價還破口大罵髒話。諸葛亮司機豈能受此等大辱,當然公然侮辱給他吉下去!e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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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逃票會犯罪,但係犯什麼罪呢?
候選人一號:#刑法第339條 #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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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人二號:#刑法第339條之1 #違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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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很多人都會想投給2號,可是法院不是這樣認為的,關鍵就在於對於「#不正方法」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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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39之1跟339之2都有一個要件是不正方法,只是一個是騙收費設備(像是自動販賣機),另一個是騙自動付款設備(像是自動提款機)。這兩條罪對於他人財產都有類似於詐欺的侵害行為,但因為全部都是 #自動化 的過程,沒有人介入審查,也就不會「使人陷於錯誤」,因為沒辦法滿足刑法第339條的要件,所以才會修法增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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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騙這兩個設備的手段,還有不同的要求才會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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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騙自動提款機,因為銀行跟存戶之間有消費寄託關係,銀行必須向正確的對象清償債務,才能消滅原先的債務關係,所以如果提款的人不是存戶本人,而是用不正當的手段取得或使用身分憑證的話,銀行一定不會付款。也就是說這條非常重視 #使用者身分,只要欠缺合法使用權限,就會構成「不正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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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騙自動販賣機呢?自動販賣機只重視使用者有沒有提出正確的給付,只要付得是正確的金額,收費設備就會給予相應的對待給付,也就是說是不是真正權利人,不是這條care的!所以這裡的不正方法是指意圖要去規避給付對價,以不合設備使用規則的方法使用的才算,比如:用偽幣或是用偽造的儲值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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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裡他的兒童卡不是偽造的,只是他不是兒童,所以不會成立339之1,實務在這邊還是認為這樣的情況就用最基本的刑法第339條詐欺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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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實這樣是有點怪的,如果修法的原因是因為設備是自動化的而不會有使人陷於錯誤的過程,上面這樣的情形就不應該用第339條處理,只是因為法院對於第339條之1的解釋會沒辦法定罪,所以就沒有什麼說理的回去用第33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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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個案件是處理公然侮辱,所以找了類似的判決給大家參考:
105年度中原簡字第29號
https://buff.ly/31DWRLT
以及上面法院對於339之1跟339之2對於不正方法的分別:
高雄高分院105年度上易字第6號
https://buff.ly/2UHH4dl
▌騙人的人一個都不要逃,讓法白的文章一個一個處理你們!
📍蔡孟翰|白吃白喝的喜宴蟑螂觸法嗎?
https://buff.ly/39mMjDi
📍蔡孟翰|叮咚!一百份披薩不請自來?
https://buff.ly/2ryWVi7
📍陳志寧|給個存款簿怎變詐欺還洗錢?洗錢防制新法擴大打擊範圍
https://buff.ly/2UD2SXz
附上截圖新聞連結:https://buff.ly/2OIu6Ix
眉頭 修法 在 夏雪Angela beatrice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慈悲〉
寺院是一個壇城,院裡還有很多壇城,繞寺一周相當於念了十三億六字大明咒和十幾億蓮師心咒。
大雄寶殿是全寺僧人念經修法的主要場所,四周保留許多壁畫,描繪了諸佛菩薩像、薩迦五祖圖、藏王赤松德贊迎請蓮師和印度高僧堪波摩得薩哚的進藏情景。壁畫具三百多年歷史,是極為珍貴的佛教文物。
每年藏曆6月12日(即西曆8月12日),會一連三天舉辦塔公寺金剛神舞法會,旨在祈求神靈賜予和平、降服魔鬼與災難。
我走入大雄寶殿,殿內坐著敲經的僧人,氣氛莊嚴肅穆。我放下相機,脫下鞋子,沿佛像繞三周向佛祖祈福。
細心觀察下,發現絕大部份的佛像皆緊皺眉心,不怒而威。
諸多宗教裡頭,我信奉因果關係。這輩子欠別人的,今生沒還到,下輩子終究是要還回去。三十年的人生,抱著這樣的想法,無論是愛我還是厭我的人,我都抱著感恩的心,一方回報一方保持距離。
我再抬頭看皺眉的佛像,人生在世,必須嚐遍酸甜苦辣,許是佛祖憐憫眾生,所以緊皺眉頭。
煞那間,淚盈於睫。
[交通]🛫
1.🚗自駕游:
成都——康定——折多山——塔公
2.🚌客運
康定每天有兩班前往塔公的客運,上午和下午各一趟。
美麗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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