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9紐約時報
*【美參院跨黨派投票終於通過一兆美元基礎設施法案】
參議院星期三投票通過了一兆美元的基礎設施法案,該法案將對美國的公共工程系統進行意義深遠的投資。與此同時,共和黨人和民主黨人一起為拜登總統議程上的關鍵部分清除了障礙。這場67票對32票的投票,有17名共和黨人的贊成票。幾小時前,兩黨和白宮的中間派參議員就這項法案達成了妥協。該法案將為公路、橋樑、鐵路、交通、供水和其他有形基礎設施專案提供約5500億美元的新聯邦資金。肯塔基州參議員Mitch McConnell是支持向前邁進的人之一,他是共和黨領袖,長期以來一直抵制民主黨總統推動的重大立法。麥康奈的支持表明,至少目前共和黨願意與民主黨合作基礎計畫。
https://www.nytimes.com/2021/07/28/us/politics/senate-infrastructure-deal.html
*【美聯準會將保持利率不變,稱其實現目標的“進展”】
美聯準會主席鮑威爾明確表示,將謹慎行事,並發出大量警告。在結束為期兩天的7月會議之前,美聯準會官員投票決定保持兩項關鍵政策支持不變,將利率保持在接近零的水準,繼續購買政府支持的債券。這兩種工具通過降低借貸和消費成本來刺激經濟需求。美聯準會曾在12月表示,將繼續以穩定的速度購買債券每月1200億美元,直到在實現穩定通脹和最大就業這兩個目標方面取得“實質性”的進一步進展。
https://www.nytimes.com/2021/07/28/business/economy/fomc-fed-meeting-rates-taper.html
*【拜登要求聯邦工作人員接種疫苗或定期檢測】
兩位熟悉總統計劃的知情人士表示,拜登總統將於週四正式宣佈,所有聯邦文職僱員必須接種冠狀病毒疫苗,否則必須接受常規檢測、保持社交距離、戴口罩並限制大多數旅行。白宮官員表示,政府仍在審查該政策的細節,預計總統將在白宮發表講話時宣佈。
https://www.nytimes.com/2021/07/28/us/politics/biden-federal-workers-vaccination.html
*【Covid-19 更新】
#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表示,完全接種疫苗的人即使沒有表現出症狀,也應該在接觸後確診患者後接受檢測。
#密西西比州高級衛生官員警告,Covid-19 病例的“驚人”增加有可能使一些醫院的重症監護室不堪重負。他們命令醫院放棄一些可以擇期的手術,並堅持在必要時將患者轉移到其他有可用床位的醫療設施醫院。過去兩週的 Covid-19 感染人數是 7 月上半月記錄數字的兩倍多。根據CDC提供的統計數據,同期死亡人數增加了 51%。
#在 4 名球員和 8 名工作人員冠狀病毒檢測呈現陽性後,華盛頓國民隊推遲了週三晚上對陣費城費城人隊的比賽。
#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週三同意允許嬌生公司將其冠狀病毒疫苗的保質期延長至六個月。
#輝瑞公司報告稱,其兩劑 Covid 疫苗的效力隨著時間的推移略有減弱,但仍能提供針對嚴重疾病的持久而有力的保護。該公司表示,第三針可以提高免疫力,但是否應廣泛注射,每人皆需要加強針,科學家們激烈爭論,尚未有定論。在一個已發佈但尚未經過同行評審或發表在科學期刊上的研究中,輝瑞和 BioNTech 的科學家報告,在第二次接種後的前兩個月,該疫苗對有症狀的 Covid-19 的有效率約為 96%。但此後,該數字每兩個月下降約 6%,大約四至六個月後,疫苗有效率下降至 83.7%。然而,針對重症,該疫苗的防護效力一直穩定在於97% 左右。
#佛羅里達州的迪士尼樂園將再次要求在室內戴口罩。根據紐約時報數據,過去兩週,橘郡的冠狀病毒感染增加了 184%,住院人數增加了 116% 。
#古莫說,紐約的州政府工作人員必須接種疫苗或每週進行一次檢測。
#谷歌要求員工接種疫苗,並將其返回辦公室的時間推遲到 10 月。
#由於 Delta 變體引發了對國家療養院安全新擔憂,拜登政府悄悄推翻了川普政府政策,川普政策限制了對危及或傷害居民的設施徵收罰款。
https://www.nytimes.com/live/2021/07/28/world/covid-delta-variant-vaccine
*【致命洪水使成千上萬的羅興亞難民再次無家可歸】
孟加拉遭暴雨和洪水侵襲,至少11人死亡。洪水和山體滑坡沖走建造在山坡上的大片難民營,上萬羅興亞難民再度流離失所。
https://www.nytimes.com/2021/07/28/world/asia/bangladesh-rohingya-flood.html
*【流行病援助刺激計畫 美國貧困人口創紀錄下降】
根據迄今為止的統計,政府大幅援助冠毒疫情的進展,使今年的貧困率從大流行前的水準減少近一半,貧困比例推至有記錄以來的最低水準。預計美國貧困人口數量將從 2018年的水準,下降近45%,過去從未在如此短的時間內如此大幅度地減少,這也克服經濟不景氣,與大流行之前相比,已減少了近 700 萬個工作崗位。
https://www.nytimes.com/2021/07/28/us/politics/covid-poverty-aid-programs.html
*【中國與塔利班高層在天津會談】
據中國外交部聲明,北京方面得到塔利班的公開承諾:該組織不會允許武裝分子利用阿富汗作為基地,在中國境內發動襲擊。
https://www.nytimes.com/2021/07/28/world/asia/china-taliban-afghanistan.html
*【中國新任駐美大使秦剛抵達華盛頓,曾大力反駁西方批評】
秦剛曾為外國通訊社工作,數十年來深耕外交體系,從西歐司隨員到新聞發言人再到禮賓司司長,最終成為備受習近平信任的助手。秦剛從未專門與美國打過交道,有分析認為,這可能意味著比起外交成就,對黨忠誠更加重要。中美關係已跌至數十年來的最低點,他的赴任表明,北京正在為與華盛頓的持續緊張關係做準備。
https://www.nytimes.com/2021/07/28/world/asia/china-ambassador-qin-gang.html
*【觀點:川普政府貿易代表:與中國競爭,美國依然需要關稅】
萊特海澤在時報撰文表示,加大對國內製造業和科技創新的投資很重要,但美國同樣需要關稅,後者一直是經濟政策的有效工具。降低對華關稅將損害與中國競爭的能力。
https://cn.nytimes.com/opinion/20210728/us-china-trade-tariffs/
知情同意社工 在 堅離地城:沈旭暉國際生活台 Simon's Glos World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突發時空🇭🇰】重溫一月的文章。
見諸國安處李桂華警司的記者會,和相關報導、建制風,警方「邏輯」似乎是這樣的:
l 鎖定戴耀廷教授為「主犯」,雖然國安法沒有追溯力,卻由佔中、雷動開始算總帳;
l 以他的專欄文章《攬炒十步曲》(由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開始),作為「顛覆國家政權」的計劃綱領;
l 假定他擔任發起人的非建制派初選,是履行這「綱領」的「歹毒行動」(並似暗示他負責經費事宜);
l 把初選組織者民主動力拘捕為「從犯」;
l 把所有初選候選人(不問政見)拘捕為「顛覆團夥」;
l 協助支援初選的民調中心、媒體列為(不排除再予拘捕的)「證人」;
l 「不排除再有其他人被捕」;
l 說初選投票的六十多萬人不會被「刑事調查」,但假如任何人被證明投票是知情地授權被指為「違反國安法」的行動,邏輯上,也就是可以被「其他形式調查」,都可以是共犯。
這個同心圓再劃下去,可以囊括香港六成人以上,規模堪稱空前(儘管不一定絕後),邏輯之荒謬程度,令人嘆為觀止。
我沒有參與初選及其任何討論,也不知道警方拘捕是憑甚麼「證據」,但根據公開資訊,以上上崗上線,似屬典型的中國邏輯、有罪假設,不相信人類有自由意志,必須製造一個「犯罪集團」(通常還要牽扯到「外國勢力」),來解釋本來很簡單的事實(政府無能令人民不滿)。這思維,又和另一極端:懷疑一切的網絡陰謀論殊途同歸,總相信不相干的東西背後有「deep state」,無論證據怎樣不充分,總能自圓其說。兩種演繹加在一起,令人格外無力,只想做回港豬,以衣食住行和姜濤逃避。
然而縱使不合時代,我們還是希望講道理。根據正常邏輯、無罪推論,究竟本「案」誰人在「顛覆國家」?我們不妨從警方劃出的同心圓,由外到內,反向逐一拆解:
1. 沒表態支持35+、但支持被視為非建制派口號「五大訴求」的候選人。例如「希望聯盟」潘焯鴻,曾說支持五大訴求、反對國安法、「關鍵時刻講人話」。根據國安法,這類要強行被聯繫,有四個可能:(1)說「五大訴求」就像「光復香港」含有顛覆元素,但須知每一個訴求內容,都曾被大量建制派分別接受;(2)說「五大訴求」內容「雙普選」會顛覆政權,但連民建聯也曾自豪地把爭取雙普選放入政綱;(3)說「五大訴求」與初選目標一致,但其實初選連「五大訴求」這共同綱領也沒有,也有不少支持「五大訴求」的不參與初選;(4)說這些人不承認,但客觀現實也屬於「35+」,但這已是明屈。總之,正常邏輯,不可能。
2. 支持35+概念、沒有參加初選的候選人。這一組,我有一定發言權,那就是我和35+有甚麼關係。去年初,「民間記者會」邀請我分享,沒有觸及直選部份,而是單純鼓勵在功能組別爭取非建制派候選人當選,否則非建制派沒有功能組別,不可能真正反映超過60%的民意,成為議會主流聲音。問題是他們為什麼請我分享?後來才知道,他們認為傳統泛民、不用說本土派,都擔心鼓勵參選功能組別被罵,而我不在乎這顧慮;同時功能組別候選人無論深黃淺黃,因為業界普遍保守、年長,必然不可能支持「過激」訴求(例如否決財政預算案),我說,他們會放心。
因為這原因,我認識一些參與功能組別的候選人,大多是素人。他們唯一的共同理念,就是取代各自組別不堪的建制派,此外按我觀察,他們有以下特色:(1)不要大台、組織,以免被標籤;(2)不要共同綱領,因為業界都有不同訴求;(3)業界只尋求體制內改變,不因民意而採用相對激進路線,大多明確不認同否決財政預算;(4)功能組別性質很難初選,根本參與無從。
換句話說,外界將他們視為「35+」,但其實從來沒有一個基準說誰屬於「35+」,都是各自表述;「35+」之後要怎樣,更是各自表述。像我曾在文章談及,過半不需施壓,卻可以等待有認受的特首提出改革功能組別,化公司票為個人票,投票通過,變相也接近普選;在當時社會氣氛,自然被罵太溫和。不同功能組別候選人曾談及不同版本,自然也不斷被罵太溫和。根據國安處邏輯,這一組被聯繫,唯一可能是警方能證明「35+」這名詞由戴耀廷擁有,任何聯繫都等同贊成「攬炒十步曲」。然而粗略搜索,「35+」的不同定義、過半方案的不同可能性,起碼有數十個,戴耀廷何能壟斷之?假如這些人是顛覆,我想不到誰不是。
3. 支持35+、曾表態否決財政預算案、沒參加初選的候選人。這首先要談「否決財政預算案」是否顛覆行為:即使是李桂華警司,也明確說「不是」,「除非」有其他後續;同時國安法說明沒有追訴期。大多曾表態的候選人,是簽署被不斷引述的「墨落無悔」聲明,那遠在國安法生效前;初選被警方演繹為「橫跨國安法生效前後的時空」,已經極其牽強,至於沒有參與的要是被捲入,更不知從何說起。
4. 支持35+、參加初選、反對或沒表態贊成否決財政預算的候選人。這類包括醫護衛生界的超級和理非,印裔社工Jeffrey Andrews等有心人,純粹為製造競爭氣氛的阿布泰老闆林景楠等。假如他們也是「顛覆」,只能有兩個解釋:(1)初選本身就違反國安法,但基本法委員會譚惠珠明確表示「初選本身不違法」,相信不是個人意見;(2)警方即使鎖定戴耀廷為主犯(是否合理第六點再述),也必須證明整個初選,都是戴耀廷所控制的「陰謀」一部份。從媒體報導可見,初選組織者民主動力、技術協助的民調機構都明確表示沒有立場;參與的候選人明確存在大量分歧,不贊成以否決預算案為政綱的甚多(否則也毋須初選);即使是「抗爭派」的落墨無悔聲明,也從無支持「十步曲」(見第五點);作為協調者的區諾軒曾公開說35+也難做到翻天覆地的改革,似是和戴唱反調。百花齊放,怎可能證明所有初選就是「戴耀廷團夥」?
5. 支持35+、參加初選、曾表態贊成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候選人。必須注意,這些候選人,沒有一個支持「攬炒十步曲」;他們的共同宣言(民主黨、社民連沒有簽署),只是說「以基本法授權範圍內的方法,包括否決財政預算,去爭取五大訴求」。第一,這不是建制媒體常說的「一刀切」unconditional,而是有條件否決,就像漁農界候選人假如說「爭取休漁期、否則考慮否決財政預算」,不可能是「顛覆」;除非「五大訴求」這condition本身是顛覆,但從第一點可見,這首先就要把中間派、甚至曾說支持雙普選的民建聯一併處理,何況不少建制中人也曾就回應訴求有不同建議。第二,這宣言極其量只是政綱,而眾所週知,古今中外,政綱就是用來「走數」的。根據普通法原則,不妨看看這些候選人昔日政綱的「走數」百分率,除非落實政綱比率是100%,否則怎能肯定他們怎樣投票?第三,聲明無談及任何其他行動,與「十步曲」完全沾不上邊,不可能推論「旨在」顛覆政權。如此以言入罪,DQ已難理順,居然控告「顛覆政權」,比劉夢熊常引述的文革經歷「提及太陽黑子就是誣蔑毛主席」更荒唐。
6. 戴耀廷教授。從上述各項可見,初選也好、不初選也好,根本沒有任何一個候選人,同意、endorse他的「攬炒十步曲」。十步曲發表於國安法通過之前,如前述,根本不能證明初選和這篇散文有任何關係。退一萬步,假如沙盤推演,「十步曲」能否「癱瘓政府、令政府停擺」,「違反國安法」?根據基本法51條,財政預算案即時被否決,行政長官也可以申請臨時撥款,又或遇上立法會已解散時批准臨時撥款,這不是美式「財政懸崖」,政府從不會停擺。第三,根據「依法」原則,從現在可見,只要到了他的第三、四步「否決所有撥款申請」、甚至未到,政府已可DQ議員,然後風平浪靜,之後那些「步曲」,就只是天馬行空的文宣。既然現在特區政府有力「依法DQ」,更說明「攬炒十步曲」只是書生論政的文學創作。假如這是「顛覆」,根據同一邏輯,六四晚會的口號加上集會,已經令數十萬人犯法;法輪功的口號加上媒體讀者,又已經令數十萬人犯法。如果有其他證據,證明戴耀廷在文學家以外,還是拉登式恐怖大亨,公眾引頸期待;但假如只是黎智英follow 龐貝奧twitter那樣的「證據」,公道自在人心。
根據正常邏輯,和香港人習慣的普通法思維,本案沒有一人應被捕。但根據「新香港」邏輯,和國安法思維,這自然是政治劃線,固然可以高高舉起、輕輕放下、震攝過後分類處理;但假如「需要」,同樣可以把所有同心圓中人一併拘捕,甚至再推而廣之,亦不為奇。我只知道被捕的人在任何正常、文明、法治社會,都是社會棟樑,即使是大多數建制派私底下也不可能不承認,因為他們深知他朝君體也相同,只是身處文革,誰敢說真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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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專業案主的不純粹心理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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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沒有寫一篇文章說不清楚的事情,如果有,就寫兩篇,兩篇寫不清楚,就寫三篇,以此類推。上一篇文章「心理師,你有接受心理治療嗎?」主要是在論述當人們用「是否接受過心理治療」來做為評估心理治療師時,會造成的限制與不合理之處。這篇我想要討論的是心理治療專業案主自身接受心理治療的動機目的與其衍伸出的界線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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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理專業案主」與「不純粹心理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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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專業案主,簡稱「專業案主」。主要是用以指稱在心理治療中本身具有心理專業背景或是具備或正在學習心理治療 / 諮商 / 輔導 相關知識的心理治療個案,他有可能是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身心科醫師,也有可能是社工專業人員、社工師、輔導老師等。與一般非專業案主不同的是,他們前來接受心理治療,有很多時候並不是純粹想要解決身心困擾,有些人甚至是自覺沒有身心困擾,而他們接受心理治療是有其他目的和意義,尤其是前三者(心理治療師)。也因此,我稱這樣的心理治療為「不純粹心理治療」。
因著這樣的不純粹心理治療,可能會讓專業案主在接受心理治療的目的與其衍伸出來的各種界線,有著各種不同的情況與排列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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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統整一下,心理治療師接受心理治療,有以下幾種可能的目的:
A. 體驗:知道什麼是心理治療過程、了解案主感受。主要有可能發生在心理相關課程,也有可能是案主自身想要了解體驗。
B. 治療:處理個人議題、身心困擾、心理疾患。
C. 學習:學習典範、模仿資深專業者。
D. 傳承:部份專業社群期待學習者經由心理治療向資深者學習。
E. 門檻:課程、系所、專業社群的門檻。其背後原因可能是前四者。
F. 其他:例如,名牌爸媽效應。(案主希望自己接受具權威性心理治療師的心理治療,獲得該治療師的肯定與某種層面的傳承。) 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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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原因有可能是單一的,也可能是複合。就像你到手搖飲料店,可以點純茶,也可點珍波椰奶茶(珍珠+波霸+椰果+牛奶+紅茶)。當然,和買手搖飲料不同的是,這些所謂的「目的」也有可能在治療過程中有著滾動式的修正(就像我們的108課綱一樣(?))。因著不純粹,可能會造成不同的人對於自己接受心理治療有著不同的想像與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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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心理動力取向心理治療的學習者,我從開始學習心理治療的時候,就不斷有師長表達期待學生接受心理治療,無論是有心理治療督導把督生接受心理治療當作接受他個別督導的必要條件,還是在會議場合聽到某前輩說,所有實習心理師都應當要接受個別心理治療,但又表示如果這樣硬性要求,一定會遭受批評。又或是另一位師長在課堂上大力推薦個別心理治療給研究生,表示每個人都需要個別心理治療,認為學校心輔所應該要規定碩三全職實習之前都要接受過一定次數的心理治療 (雖然這位師長不是走動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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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為器」的雙重性:心理治療師是自己,也是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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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治療師(心理師、身心科醫師) 如果接受心理治療是接受「治療」,這是醫療行為,是個人隱私。它的目的照理說是為了要處理與面對心理治療師個人自身的身心困擾與心理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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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工作者或心理治療師,是一個「以人為器」的行業。就讀心理相關系所時,有些師長會教導:作為一位心理工作者,你應該或說有義務要去梳理自己、透過回顧自己過去的成長經驗,了解過去的(早年)經驗如何影響著現在你的日常言行,更重要的是它如何影響著你的心理專業工作表現。這也是為什麼,大學諮心系部份課程中,課程教師會出許多強調自我省思的報告,目的就是透過這樣的方式來促進學生自我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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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不可否認,每個人會選擇什麼系所就讀與從事何種職業,與他的成長與學習背景不會沒有關聯。有部份學生之所以會選擇就讀心理相關系所的原因,是自己過去成長過程中(曾經)經歷身心困擾或心理議題,但這並不是全部的人都如此。需要不斷的強調的是,學習心理學與學習心理治療,並無法取代自己接受心理治療,無論是口語治療還是藥物治療,這是兩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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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廣義的心理動力取向心理治療的觀點中,認為「每個人都有個人議題」,因此心理治療師作為心理治療工作者,在「以人為器」的大前提下,理所應當對於自己的心理狀態與情緒穩定度有較高的標準與要求,因此需要接受心理治療。這不僅僅是為了心理治療師自己的身心健康,更是是為了維持心理治療的工作品質。當心理治療師內在有比較大的空間可以涵容案主,你心理治療工作也會比較順利,比較不容易行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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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馨提醒:在這裡需要說明的是,並不是所有心理治療學派或所有心理治療師都抱持此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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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問題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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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專業案主的心理治療,屬於隱私還是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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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的觀點是,心理工作者接受心理治療是屬於個人治療,是隱私的,而(準)心理工作者的訓練與教育是屬於公眾的。那麼,心理治療可以同時是(隱私的)個人治療與(公眾的)訓練教育嗎?還是因為心理治療是以人為器,所以(準)心理治療師所接受的「心理治療」也要被視為是公眾的呢?講到這裡,或許有人開始感到困惑。但嚴格來說,這議題會從學習心理治療開始,就以各種隱晦、困難被指認的方式存在著。不過沒有關係,我們可以盡可能地把它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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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們更細緻區分哪些算隱私,可以列出以下五點來討論,這五點我會以我個人主觀認為的隱私程度作為排列順序,最隱私的為5.,輕微隱私的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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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接受心理治療這件事情
2. 接受心理治療的次數、期間、長期還是短期
3. 接受心理治療的地點、哪間心理機構
4. 接受哪位心理治療師(心理師或身心科醫師)的心理治療
5. 心理治療的內容 (這若非案主同意揭露或本人揭露,是違反治療倫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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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曾看過實習心理師把自己接受心理治療的經驗與心得寫進履歷中(1. 5則用簡短與隱晦的方式呈現)。也曾聽聞有心理師資深前輩建議學生應徵某單位時,督生自己的心理治療師全名寫進履歷中(1.3.4)。又或是曾聽到其他同儕分享,參加某個專業社群的面試時,面試者直接問他,他是否有接受長期心理治療?如果有,那治療師是誰(1. 2. 3. 4. )。每個人對於心理治療的界線、隱私與敏感度不同,雖然我不太清楚其他人對於這樣經驗的感受為何,但我內心有著不小的震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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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歸到自己身上。如果這件事有不同程度上的差別,我想大家可以思考的兩個問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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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你可以接受哪幾點被揭露,你的底線在哪裡,上述的1.2.3.4.哪一項被揭露,或被迫揭露會讓你感到被冒犯或不舒服。每個人對於隱私與界線的想法都是不同的,對於接受心理治療的目的也不見得是一樣的。某些心理治療界的前輩、資深心理治療師認為,這些事情沒有什麼好不能被討論的,「接受心理治療的(準)心理師」是很好的事情。也可能有些人認為心理治療師接受心理治療是一種訓練,在這樣的脈絡下,他當然可以問你是接受誰的「訓練」(治療)。
有些學校或訓練單位甚至是在制度上的要求每位準心理師需要接受心理治療。把接受心理治療視為訓練的一環。學習者被要求提出接受心理治療的證明。你如果要就讀這些校系或加入某些訓練,或是選修某些課程,就必須要放棄某種程度的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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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如果你是一位(準)心理師,你是否會為了上某些課程,接受某些訓練,或是機構,或是校系的要求,而改變你對於自己心理治療界線的看法,你會願意退讓一些界線標準來滿足這些專業訓練的要求,師長的期待,校系的規定。或是,你選擇別條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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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部分是,訓練單位、校系、師長也需要對於學生、受訓者接受心理治療的必要性給予充分、明確且合理的說明。另一個重點是,這些校系、單位、師長有必要在事前就告知他們對於學習者有這樣的期待與要求,這樣的知情同意,也才符合倫理。最好在簡章上(或初談時)就說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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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我需要花這樣大的篇幅去說明不純粹心理治療的目的與意義,是希望可以帶到後面對於專業案主心理治療界線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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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為(準)心理治療師的你,接受(不純粹的)心理治療是「前台」還是「後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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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社會學家高夫曼的「戲劇理論」來看,每個人在社會中的言行舉止都想是在演一場戲,每個人都在扮演一種社會角色,「前台」是演戲的地方,而「後台」是人們可以卸下個人社會角色,把自己內在的感受與想法表達出來的地方,例如:你可以看到在電話中,和客戶輕聲細語,安撫對方情緒的同事,在掛上電話立刻飆罵。這一點也不違和,因為電話中的同事是在扮演好他職場上公司員工的角色,這是「前台」,掛上電話,鬆了口氣,把自己心中的不滿與委屈宣洩出來,那是在「後台」。不過這個前提是,辦公室的氛圍有足夠的安全。讓這位同事願意表達出來。在好的工作氛圍中,其他同事會給予支持與安慰,但若工作氛圍不好,同事間爾虞我詐,這位同事的飆罵就有可能讓他陷入不好的評價,甚至落人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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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心理治療對於案主而言是他的「後台」,他在後台被鼓勵自由的聯想,被允許自由的思考與感受,而且在這個過程中可以免於被評價、被取笑、被攻擊,這個環境是足夠安全的。如果今天心理治療不是純粹心理治療,還有訓練、教育的目的與意義在,這樣的狀況下,心理治療師(心理師或身心科醫師)之於專業案主來說不只是心理治療師,還可能是某種典範,甚至是教師的角色。在這種情況下,專業案主還能把心理治療當「後台」,好好的自由聯想嗎?還是他要把心理治療當成一種「前台」,要展現出「好案主」的樣貌,要表現出良好的教養、深度的思考、優秀的言語,壓抑心中對於治療師的攻擊或負向感受,好得到心理治療師的肯定,尤其當心理治療師對案主或是專業領域來說具有某方面的權威性。抑或是,在心理治療過程中,把大量的焦點放在心理治療師身上,努力地向治療師學習,而忘記了自己是來「治療」的。這些都是有可能發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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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可以說即便是非專業案主,上述狀況也會發生。 心理治療師之於案主來說都可以是一種模範,提供了一種思考的方式或是可能,並將之類化於日常生活中。但對於專業案主來說,這樣的類化與學習多少會影響他的心理專業工作。而這也是心理治療對於專業案主來說的多重性。到底在治療,還是受訓,或是我們可以說是多重目的性,訓練與治療可以在兩者均不受損的狀態下被執行嗎?我提出這個疑問,也期待大家可以思考。雖然這個議題對於每個人來說可能都有不同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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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理治療中的依附關係與權力、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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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走動力取向的長期心理治療,我們很困難不談到治療關係中的依附,動力取向的長期心理治療也會有因人而異,且程度不等的「退化」與「移情」。在這樣的狀況下,心理治療是否是足夠安全的,界線是否是穩固的,心理治療師是否是有足夠的能力去涵容案主,而不會因為內在的焦慮而行動化。這樣的行動化有可能是因為治療師擔心自己無法在治療關係中成為夠好的照顧者,或是個人的自戀特質,而給予案主治療室外的益處。也有可能是治療師因為治療關係中,個人的焦慮或憤怒,把治療內容、治療關係透露給治療室外的他人,也或者發生其他各式各樣不同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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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案主在治療關係中必然冒著某種程度的「風險」和「誘惑」,而專業案主更是如此,因為這位坐在你對面的心理治療師,出了治療室這個空間就是同業、是前輩(資深)心理治療師,甚至有可能是某某人的某某人(心理專業圈就是這樣小,小到隨便轉個身都有可能撞到認識的人(這是譬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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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我們稱這是「心理治療關係」、還是治療室中的「依附關係」、「移情關係」,都無法避免權力與界線的議題。專業案主的個別治療對於專業案主來說提供了一個強烈的個人經驗的可能、學習某種典範( 就算是負向的經驗或遇到沒倫理的治療師都可以帶給我們反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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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需要注意的是「強制心理治療」這件事情所帶來的限制,也就是為什麼我並不支持鼓吹案主將「治療師是否(曾)接受個人心理治療」作為評估心理治療師的一個項目。當我們將心理治療作為強制,而忽略每個人的差異,那就有可能造成壓迫,有可能為了交「證明」(準)心理工作者只是花錢花時間坐在案主的位置上,沉默個幾次好交證明。又或是假裝扮演一個好案主,而非真正有在投入在心理治療當中。當我們期待案主在心理治療過程中,可以自由,那麼(準)心理治療師強制性的心理治療,就無法掩飾其弔詭的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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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語:
將不純粹心理治療中的矛盾與弔詭性提出來討論,目的是期待可以有更清晰的思考,另一部份是當(準)心理師在接受心理治療前,有更細緻的思考與討論,那麼,我們可以有更多的選擇,首先,知道自己怎麼想、自己的期待為何,有機會向自己的治療師討論,找一個對於關係和界線有共識的心理治療師。需要提醒的是,謹慎戒備對那些不尊重你界線,或老是冒犯你界線的同儕與師長。以上討論,謝謝願意閱讀完這樣落落長文章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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