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健身房真好賺,我也要出去開】 第三集,最後的防線,分道揚鑣 Par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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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老闆賺那麼多,分給我們這麼少,我們也要出去開。
抱怨的教練說:『爛制度,當我自已出去開的時候,我要把制度用的很好,大家錢賺很多,這樣教練就不會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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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夥人終於離開上一家健身房,一起出來打拼,同仇敵愾的說:『我們要讓前公司知道,沒有我們他們損失多少,而我們的實力可以賺多少』。
大家異口同聲的說:『沒錯,加油』。
於是正式開始了自已健身房的航線,但隨之而來的惡夢卻在後面。
★★★(記得,公主與王子最後在一起時候,另一個困難才真正開始,別以為真的像電影一樣,一切在美麗中結束)★★★
Ex:可以看一下 【史瑞克一、二、三集】 及 【復仇者聯盟】 英雄打鬥後,除掉壞人,但被破壞的城市,誰來收捨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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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裂的起源】===== Par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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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練A、B、C、D、終於出來了,且幫自已命名 【驚奇四超人團隊】 ,各自出資,各自負責自已的工作,但裂痕開始出現。(就跟你說七龍珠不能一直用,不然邪惡能量累積太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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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練A:佔股:25%,非常負責,每天工時14-16小時,一個月休兩天,所有行政的事務都他處理,每天上4堂課,幾乎沒有什麼時間練。
薪水:5-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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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練B:佔股:25%,非常認真,每天工時12-14小時,一個月休兩天,不斷的在招攬新的學員,但幾乎都是自已為優先,每天上8-10堂課,幾乎每天訓練。
薪水:13-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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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練C:佔股:25%,普通認真,每天工作8 -10小時,一個月休八天,幫忙A處理一點事情,愛做不做的,每天上6-8堂課,幾乎每天訓練。
薪水:7-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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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練D:佔股:25%,非常認真,每天工時12-14小時,一個月休兩天,與B教練在招新的學員,資源都給A跟自已為主,每天上8-10堂課,幾乎沒有什麼時間練。
薪水:13-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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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到這樣的設定,有沒有覺得出問題了?)
1、事情做最多的,領的最少,而且還沒有時間訓練跟休假
2、招攬資源最多,領的最多,但被公司抽的也更多,認為其他人拖累團隊,只有D跟他一樣認真
3、認為大家開公司,不要太斤斤計較,有做事,有上課,開開心心的生活才是重點
4、因為不捨A替公司做這麼多,所以找到的資源都會分給他,被公司也抽的很多
★★(因為做越多,被抽的越多,但分紅時候大家卻是領的一樣,戰爭即將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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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情的戰友】===== Par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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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教練 B 開始策劃一切,開始煽動 C 跟 D ,因為我們不斷的對公司貢獻,但是反觀 A 對公司的貢獻不大,但是我們的努力在分紅的時候卻被平分掉,這樣怎麼公平呢?再說做那些工作,找一位人來就可以做了,公司現在起來了,那些東西早就該找人做了,我認為他只是在找藉口,享受著生活,然後他以前也沒很想要上課,所以就把這些事情攬在身上,覺得自已有在做事,好在分紅的時候讓我們的閉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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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練B:『要嘛,就是我們把 A 弄掉,要嘛,就是我們自已出去再創一個公司,你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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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練C:『恩,聽你這麼一說,好像真的是這樣,我們一直在賣課,上課,但是他都懶懶的做』
(因為教練C,能力跟責任心普普,所以自然會服從強者,這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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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練D:『可是我覺得當初如果沒有那些東西,公司也很難起來耶,所以他的功勞還是有的,大家好好溝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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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練B 及 教練C 不理會D,接著後續連連找到機會,就一直煽動,跟 C 及 D 說A的事情,而 C 也越來越認同。
但是 D 偷偷的告訴 A :『這樣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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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 A 心地善良的說:『認為大家都是當初一起打拼的夥伴,難免有時候會有一些抱怨,加上他以前就比較會出鋒頭,沒關係,算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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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積越累的下來,終於 B 忍不住攤牌了,在開會的時候直說 A 對公司的績效貢獻很少,卻享有同樣的分紅,認為這很不公平。
C也在一旁附和著說對啊,B 說了:
一、你的股份賣給我們
二、否則要求增資稀釋股份
三、並且每個人達到多少績效,才能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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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 A 跟 D 都認為這樣不妥當,並且投票表決不同意,在比數2比2的情況下,B 開始越來越不爽了,因為沒想到 D 竟幫 A 說話,於是開始策劃新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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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的裂痕】===== Par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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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上次團隊開了股東會議之後,一切掌控不如B的計劃進行,也開始密謀策反,要自已獨立出去開,並且把他所有帶進來的資源帶走,也開始煽動C,只要資源我們幾乎全數帶走,他們就沒有生存的機會,到時候沒資源,持早會收掉,而制度我們重新設定,開始培養自已的團隊。
(但他卻忽略了,C 跟他一樣,都是比較為自已著想的人,一心只想著要讓 A 跟 D 難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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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又來的股東會議,徹底的決裂,AD 與 BC 談了不合,要求退股,A 在無奈的情況下,也不想破壞當初的友誼,也只好妥協,但 B 跟本就不管他了,就這樣徹走了資金,也帶走了學員,也把一位戰友C也帶走,獨自剩下 AD ,兩人,而自已另行開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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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到當初的一起開創,一起奮鬥,只僅僅維持了將近2-3年,這份友情就變調了,A 不斷的與 D 訴說著,當初大家一起要出來的團結,D 也都歷歷在目,但 B 跟 C 卻不這樣想,他認為貢獻度大的人應該要主宰一切,雙方各自分開發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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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走了 C 之後,擺脫了 AD ,也成立自已的新公司。
一路上 B 都認為,他經歷過大公司,又經歷過一次創業,所以這一次他會變的更強,成長的更快,因為只要有他在,就一定會有資源,所以公司在這樣的情況下,會成長的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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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敗的到來】=====Part.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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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新成立的公司成長 B 沿用了之前公司的作法,但卻屢屢遭受不順,因為那樣的制度設定,與他的管理個性不合,所以無法用的得心應手,加上以前公司的制度都不是他在負責的,自然而然在處理事情的邏輯及順暢度上,跟本連 A 的一半都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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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找來了 C 幫忙處理,但C的態度一直以來都比較混,連公司的行政制度都不是很了解,更別說要處理了。
加上成立新公司,要處理很多非專業以外的相關事情。
包含:
★前面的公安消防
★公家單位要去跑(國稅局、勞工局、運動局)
★銀行及第三方支付,並且要接洽多家比較
★財務及法律資訊(會計事務所、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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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著,新成立的公司:
★因為新的,要穩住公司,自已收入也下降(沒賺反而賠,依然要繼續走)
★因為新的,大家不敢馬上加入,先做觀罭(要打知名度,才能迅速擴張)
★因為新的,大家不敢買多,怕倒了沒得退(要想法說服,不然很難相信)
★因為新的,資源不夠多,員工信心也動搖(要看到成長,才能安無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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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從前,都是 A 在做這些事情,如今變成自已要做:
★當團隊無法成長時,要想辦法教學成長
★當團隊成交率低時,信心下降必須拉高
★當團隊收入未成長,要做球給他們穩住
★當客人有未收款項,要設法做保護機制
★當團隊有紛爭時候,要站出來化解干戈
★當有不受控之人時,要帶他一步一步調
★當團隊停止成長時,要自已找方法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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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過去都是A在做這些事情,但 B 一直在賣課上課,所以一瞬間這些事情加進來,資源少了,收入低了,團隊慌了,會員信任度不高。
加上每天要對帳,又加上一開始設定給教練太多,讓他在自已收入及公司的營收上都減少,認為這樣不可行,而開始調動獎金制度。
而一開始也找了一位行政來幫忙,但卻發現一開始找到行政,對公司的開銷又太大,後來又把行政資遣,而把工作大量的分配下去。
種種這些事情,弄的團隊開始支離破碎,就連當初跟她一起來的 C ,因收入下降,事情變多,常常被罵,也產生了動搖之心,因此也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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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的 B 才發現,原來當初 A 為什麼要花這麼多時間要去用這些東西,而一直以來,自認為對公司貢獻最多的他,卻連這些事情都處理不好,怎麼讓會員能夠安心的進來運動,加上一連串影響的就是團隊裡的教練,到最後剩下少數幾人在硬撐,但接連而來的這些事情並沒有減少,一樣一直落在 B 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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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有沒有倒,不知道。
但可以知道的是,不好過。
如果開公司只需要處理績效,那很簡單。
但問題是這是不可能的,或許績效很重要,但隨之而來的問題長久都不處理,會變成怎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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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分享給要創業的朋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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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健身房真好賺,我也要出去開】 第二集,你能經的起罵跟搗亂嗎?
https://www.facebook.com/ChengSouls/photos/a.547479315619214/1474810766219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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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健身房真好賺,我也要出去開】 第一集,但實際的問題討論了嗎?
https://www.facebook.com/ChengSouls/photos/a.547479315619214/1472095256490944
同時也有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萬的網紅馮韋元Francois Devatine,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在一個民主主義的國家,大家都享有言論自由。 大家可以不用害怕講自己的想法,不會怕被追。 但是,言論自由應該是有一些限制對嗎? 我今天想跟大家分享關於一個很多人沒有那麽清楚的主題:網路的内容。 網路上其實也有一些規則。就算有言論自由,但是我們不可以隨便po任何想po的東西。 歡迎收看! 如果想知道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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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影集】Crazy Ex-Girlfriend
作者:魏心純
Crazy Ex-Girlfriend 是一部共四季的音樂浪漫喜劇影集,對熱愛音樂劇的戲迷來說無疑是視覺和聽覺上的一大饗宴,不僅每一集都有精心設計的原創音樂劇曲目,演員們更多數為百老匯出身的實力班底。這部影集在播出時的收視率其實不盡理想,但卻不斷受到影評家的青睞與各大獎項的肯認,成為美劇史上收視率極低卻仍獲電視台續訂的少數影集之一。
故事描述女主角Rebecca Bunch身為紐約大型事務所的商務律師,有一天在街頭撞見了兒時的初戀前男友Josh,並得知他即將離開紐約返回家鄉,她因此毅然決定辭去高薪工作,追隨他來到小鎮West Covina,期望能尋獲她想像中的幸福與快樂,這樣如同片名「瘋狂前女友」般的行徑,為整部影集揭開序幕。這部影集出色之處,除了創作者本身對百老匯音樂劇的暸若指掌,總是旁徵博引地向經典曲目致敬,以詼諧嘲諷的方式賦予音樂新的生命;在劇情編排上更是用最精妙又不失趣味的方式,處理心理疾病、toxic relationship、female sexuality、親子關係等重要卻棘手的議題,一次一次地用幽默甚至瘋狂的故事帶著觀眾反思,並呈現Rebecca經歷四季不同階段的蛻變與角色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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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粉絲朋友久等了,也謝謝大家的關心與擔心,期間真的收到很多
粉絲朋友們的訊息鼓勵以及消息回報。
跟大家做一個目前調查釐清的一個階段性報告。
也附上站在車主角度的說明,全段放上,沒有任何擷取修改,僅保護店家及人名稍做修飾,放上車主全部的訊息供對於事件有興趣想了解的朋友參考。
在此也修正車主說不認識林XX這FB帳號的原因是對方一直是使用另一個PERXXX的FB帳號與車主聯繫。所以造成上週直播的錯誤說明。
車主的帳號我就不附上,也請希望大家不要攻擊他,也注意大家自身網路發表言論的尺度拿捏,不要為了挺小施而吃上官司也不是我們所樂見。
車主也多次表示願意在將車買回,證明整件事情並不是他所指使操控或是想得利,所以在刊登出車主聲明後,如果車主還希望買回車輛,我們也會從善如流。
最後小施再次重申,車主清楚法律的規則,也明瞭我兩合意簽署的契約內容,也就是現況交付,我們雙方也有明確的政府定型化契約為證。所以車主後續才會都沒有回來找我們。
但在不論第三方知不知情的狀況下而去散發對於小施汽車不利的言論,為了維護商譽,本公司將保留法律追溯的權力,絕不寬待!
下方就附上德尚法律事務所的說明,以及車主的聲明文字,也附上車主的聲明圖片供大家參考!
德尚法律事務所說明小施汽車商行事件調查過程:
從小施來請我協助處理這一件事,我的目標就是先盡量查清楚事實的真相。
先聽了小施的說法,以及他瞭解之事件內容後,我在留言串中貼文希望林查鋰先生與劉建亨先生與我聯繫,除了一開始告知希望林查鋰先生、劉建亨先生與我聯繫,不然也只能進行後續法律程序外,
我與對方聯繫過程都沒有說要提出告訴,因為一開始我的目標就是先釐清事實,再來跟小施確認要怎麼進行後續處理。
而與林查鋰先生聯繫過程中,林查鋰先生有提及他掌握車主在車內的行車記錄器錄音以及與車主的訊息紀錄,
我請求林查鋰先生提供我參考,但是他拒絕,後續因故得知林查鋰先生也有律師幫忙處理,所以與林查鋰先生聯繫,希望能與他的律師協調看看後續處理方式,也再次被拒絕,只好轉而請小施協助我聯繫車主,我親自跟車主確認事件經過,並且請車主將過程紀錄下來,我也請小施轉告車主,希望車主特別說明時序、細節的地方,
車主也就翔實紀錄了整個事件的過程以及他的心情(如聲明照片)。
因為我想知道的事情很多,所以車主寫得比較詳盡(長),我建議大家還是直接看車主寫的,因為裡面對小施也是有蠻多不滿意的地方(笑),本來我寫一下我看到的重點(也就是懶人包),但又擔心節錄的內容不完整,所以如果想瞭解的話,還是請大家花點時間看一下原文,比較不會曲解車主的原意。
以下為車主完整敘述:
老闆早安,不好意思,那天晚上看到這兩通電話是不熟悉的號碼所以我沒接,再打來我會接,漏接我也會回電
我還是希望能和平解決,鬧到對簿公堂真的不是我願意見到的
我從沒想過要利用人散播讓您聲量受損,我不只跟per一個人講述過買這台車的過程,大家也都是聽聽而已,沒想到一個從蝦皮交易(我跟他買東西),到他聯絡我要看車,那時候我只是跟他說,
請在marketplace留言給我,他直接用了一個看起來就是分身的帳號加了好友,我抱著能完成交易最好,
因此也同意加了
7/25,您聯絡我的時候我第一個想到的是可能有人在你的估車影片留言讓你知道交車過程發生的事,後來您提說要買回我也猜到就是要挽回聲量,我其實很猶豫;我不賣回就是擺一根刺在那,
我賣了,腦粉又會覺得我貪婪再來您問我認不認識「林查x」,我第一個反應就是不認識,但我心裡也有猜到應該是per,但我也不會戳破,畢竟人有隱私,我又何必多事
到隔天(7/26)我跟per傳訊息,開始就是我找了smg跟原廠手排的差異要澄清,我也怕他四處宣傳這台沒改好,接著他突然問,你有沒有跟我聯絡後照鏡的事,我也不以為意,再後面他要求通話時,
在談話過程我才提到(但我不確定他有沒有錄音,至少我不會隨便對人錄音),
對話中我有強調,不要這樣,他一直說「不要怕」,而後我提到你要收回去,但我不太想,因為怕被做文章,但我也有提到,如果要賣回給您就是88萬,我也沒要敲竹槓,他叫我整理清單,讓你開,不要由我這邊開價,無論開多少都會被當成貪婪;我想了一下也好,因此就整理完讓您出價,你回復我說,會盡量配合,
我想了一下,那就跟我放在拍賣的價格一樣88萬,後來您也同意了,我想就到此結束,所以在隔天從南港離開前我還是傳了訊息告訴他一聲,但我沒提到價格(因為在7/26對話中,他認為您會負擔88萬+整理的費用⋯我從沒想過要讓您完全出修車費,畢竟照合約走,而且就算是交車當下後照鏡測試故障,但我也同意先交車了)
543跟您的粉專,針對這件事的發展我並沒有即時follow,這對我的生活一點意義都沒有,只是偶爾翻一下,果不其然,被當成檢討的對象了,我一直基於讓雙方滿意的原則跟你們兩方對話;
我不希望影響到您的聲譽,也不希望教導我新世代性能車知識的人被告
最後我想把車買回來,真的是希望大家都能滿意,這件事情,您的鐵粉也更加死忠,您的對手也起不了太大的浪;per要跟在旁邊「吃麵喊燒」或是挑釁的人隨風起舞那就隨他,畢竟這個開頭無論是要藉由這件事打擊您的生意或是「真的只是要幫我出口氣(我沒有叫他公開散佈喔)」,這目的也達到了,後面發展到要我出庭⋯以後我會更謹言慎行的
德尚法律事務所:
小施哥您好,我看完車主陳述,覺得還有幾點需要麻煩車主釐清,再麻煩您轉吿。
1.麻煩車主說明一下買車約定契約內容。
2、針對後照鏡事件說明事實經過,是否有向您本人反應?
3、說明車主知道林查鋰身分的時間點,還有在直播前是否有告知您知道林查鋰是誰。
4、車主傳訊息向林查鋰道謝的原因,是否有委託林查鋰上網貼文或要求小施買回?
5、車主被錄音的時間點,錄音當下是否知道被錄音。
1. 契約內容第十五條寫著「已告知甲方已(錯字)現況交車 允諾漏油處理. 水路. 功能進行確認」,
這邊我要註明,該離職業務回傳的漏油處理照片為vanos hub外蓋,非我後面自行處理的CPV(機油壓力閥)漏油問題
2.後照鏡問題僅向當初業務(李X德)反應
3.直到7/26 下午12:43分的通話我仍不能肯定林查鋰就是per,因為用疑似假帳號聯絡的人不會只有一個,甚至我也猜測聰明人也不會用真名在粉絲頁挑起話題,所以我只能臆測,但不揭露他人隱私
4.這是兩件事,要不要賣回給車行是看我本人的意志,即時是在7/25老闆告知要買回證明這是台好車我也沒有馬上答應,
隔天7/26的對話,(如果per有錄音麻煩放整段,因為我不會隨便對人錄音),憑印象,我有提到「老闆要買回,但我怕買回後賺一波流量又打我」、「我的朋友在這週六7/31有要帶人來看車」,這時候per說賣回給車行比較好,因為朋友也不會出太高價,我說「就算要賣也是88萬,我不佔人便宜」含維修、改裝鋁圈、胎也一並附上,我並沒有敲竹槓,而後他要我列出清單,他覺得理論上老闆應該會展現大氣,連同維修費一同附,但我心裡不這麼認為,因此就口頭應付他一下,而後per給了事發網址,我認真看了,
我發現很多信徒已經走火入魔了,好像我是來亂的,我也回覆我會把紀錄做好,就怕被打成「敲盤子的人」,
而後跟老闆本來約好週六北上交車,但我整夜沒睡,覺得拖越久,很怕雙方再起爭執,
因此隔天早上7/27我傳訊息給老闆說,可否改成今天北上交車,老闆也答應了,下午在我從南港車站離開前,
我都沒告訴per到底老闆花了多少錢買回去,就是怕又有後續,僅告訴per解決了,順便禮貌上道個謝。
「我從沒委託林查鋰/per上網貼文,也沒主動要求小施老闆買回,這點在7/25 10:55老闆給我的訊息可以證明,
是老闆最先提到的,我沒那麼沒品。
(只是沒想到我從小跟職場上養成的禮貌,竟被當成是委託、要求甚至是操作,難怪這社會越來越自以為是的人)
5. 7/10實際被錄音的時間點我不確定,當天per請我體驗他的新世代性能車,我在路上到底聊了什麼,
我也希望能整段聽到,應該也能聽到誇獎他的車,至於因為買車的不愉快而產生情緒的話語,
我實在記不得所有了,因為7/10看完車後都是在講變速箱的事,這時候我只知道per不知道林查鋰,
甚至之前蝦皮交易上的紀錄我也查不到他的名字,連包裝早就丟到垃圾桶了,姓什麼名什麼都不甘我的事,
而後7/29老闆傳了一張圖片,
上面竟然提到錄音(我沒有一直follow老闆的粉專,直到昨天7/31認真看了才知道per直接在粉絲頁嗆錄音的事,
在7/30我下班時,他才告知我有錄音,這時候我還天真以為那是per跟老闆或是委任律師私下的訊息,
因此7/10當下我真的不知道被錄音了,甚至連錄音檔會保留一週以上都讓我覺得不可思議,
甚至是不是在7/10當天就預劃好節錄了,我不知道⋯而後在543的網頁林查鋰提到我賣車所說的話,
也沒先跟我告知甚至徵得我的同意,在資訊媒體上揭露,這在7/26中午的對話中(假設他有錄音)我也提到「不要這樣做」「我不想鬧事」⋯
到現在林查鋰也沒承認per就是他吧?我fb僅有per的訊息,沒有任何林查鋰的訊息,但別人要用幾個帳號又與我何干?
我只是一個消費者,花錢買服務,服務值多少錢每個人的標準不一樣,我不會因為一對後照鏡就每天叮業務,
更不會跨過業務直接找老闆,在我職場所學上,如果事事都要老闆處理,那要聘員工幹嘛。
買車時,smg是應有的認知,甚至我在2020/5/1看車時,問了老闆液壓泵浦有沒有換,老闆回覆說有,
我說那有工單嗎?老闆影印了一疊,我當場隨意翻了一下沒看到,想說就相信那塊招牌,也沒議價就直接購入了,
後來回到新竹仔細看了工單才發現,最後一次是拖車到新店XX車業,工單顯示更換離合器分泵跟離合器組,
我心涼了一下,液壓泵還是有故障的可能」,後來看了售車影片,老闆提到容易故障的是離合器⋯
e46 m3四大問題:小波斯、vanos、smg液壓泵、後工字樑鎖點裂開⋯
這些都是我在買車後花時間從國內外各大專門網站做功課得來的,
當初抱著「買車放心交給專業二手車商」的期望在交易後跟業務的接洽時,早就被我丟到牆角了,
因此自從業務的回應停止,我也放棄在跟車行反應了,直到7/27把車賣回去竟被當成是操作得利者,
那我到底是買了一台好車?還是什麼車?老闆說車好所以要買回去證明,疑似信徒的人又帶風向,
搞得像是我沒花到錢的享受了一年的車⋯買車88萬修車12萬多,bbs鋁圈含胎12萬7千,懂的人覺得值錢,
不屑的人覺得連臉盆的功能都沒有,或是散佈改裝品不值錢,改裝隨車賣不值錢,但拆賣就有錢了⋯
一些小地方我也花時間一樣一樣補齊⋯這些疑似腦粉、狂熱信徒的邏輯真是匪夷所思。
我願意賣回給老闆就是有讓您挽回聲量的意思,我將心比心,如果繼續擺在網拍,來看的人都會知道我陳述事實,
那對老闆來說不就是一根刺在那嗎?這對我來又有何意義?原本我說要整理後差速器跟變速箱間隙也是真的,
不信您可以打去新竹南寮「XX汽車」,店家只有一個人,實在太忙了,還沒有空檔讓我排入,
怎麼會被疑似信徒的人講成,我操弄語論讓老闆不得不購回,因此大賺特賺一筆⋯車子永遠只會是負資產,
這是有腦的人就會有的認知吧?
就像某個粉絲頁中林查鋰提到的,老闆是看到他的留言才來處理,還是業務先前就處理好了⋯
老闆您不知道業務處理是事實、那業務有接到訊息但沒處理好也是事實、您看了留言立刻來處理也是事實、
員工離職也是事實、離職業務沒交接後照鏡,只交接變速箱,那與我何干?
要我這個消費者跟新業務重複提到區區一對後照鏡的小事嗎?我沒跨過業務跟老闆反應也是事實,
但我所陳述的後照鏡沒處理好、smg故障後,因為卡在路中間,只好我自行處理也是事實,難
道一定要我在路中央打電話給台北購入車行請他們派人來竹東處理才是正確處理流程嗎?
我沒想過要影響任何人,但任何人都不能阻止我在私下場合談論我買車的感受,
怎麼被疑似信徒的人打成我這買家很有問題,應該跨過業務直接跟老闆反應才是正確的?
跟老闆分享健身的事,是因為您有問,我訓練超過10年,問我的不管是問問哥、認真哥、還是社交哥⋯
我都會告知我的經驗,我不強,沒比過賽,我就是陳述我健身發生改變的事實,
沒想過要跟人套近乎,健身是我的生活一部分,並不是社交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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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民主主義的國家,大家都享有言論自由。 大家可以不用害怕講自己的想法,不會怕被追。
但是,言論自由應該是有一些限制對嗎?
我今天想跟大家分享關於一個很多人沒有那麽清楚的主題:網路的内容。
網路上其實也有一些規則。就算有言論自由,但是我們不可以隨便po任何想po的東西。
歡迎收看!
如果想知道更多關於這個主題,可以去看曾律師的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wdtbrg17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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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問作者: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內容簡介:
畢卡索也得知道的一門課?
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
藝術蔚為最具品味、熱門之投資標的,
偽作、著作侵權、買賣糾紛、詐欺、失竊毀損等各種NG也伴隨而來,
置身其中的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或經紀業者,乃至拍賣公司,
該如何捍衛自身權益,並及早預防、避開風險?
葉茂林律師透過28則深具代表性的藝術交易經典案例,
將繁瑣燒腦的判決書,轉化為流暢好讀的法庭教戰寶典,
引領讀者避開法律地雷,悠遊藝術創作,投資無往不利!
拍賣圖錄內容出包,不論錯誤大小均可解約?
拍賣公司擅自賣出未交割拍品,已涉違約?
賤價購得席得進、星雲等大師偽作,可否以此為由拒付尾款?
買到假畫如何驗明正身?疑遭賣家「暗坎」的真品證明書又該如何討回?
終止託售卻拿不回畫作;藝術家與畫廊誤簽終身約該如何解套?
仲介買賣畫作,約定不清當心公親變事主!
寄放銀行保管箱的貴重物品失竊,修繕施工不慎毀損藝術品,賠償金額如何判定?
利用AI大數據資料庫產生的判決分析,也可主張著作權?
本書作者 葉茂林律師,任職於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他將多年所見國內的藝術法律糾紛與判決,有系統地篩選、整理跟分析,分門別類收錄於「藝術拍賣防雷」、「買賣及所有權等相關糾紛」、「偽作贗品交易」、「仲介委託爭議」、「失竊毀壞求償」、「著作權益維護」共六大單元。
各單元下的每篇文章採用簡明的「事件緣起」、「法院判決」、「律師叮嚀」三階段架構,輔以說故事般淺顯方式,方便讀者輕鬆讀完相關案例,並從「律師叮嚀」學習避開糾紛或維護權益的做法,既是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更是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業者或經紀,乃至拍賣公司都值得入手的法庭教戰寶典!
作者介紹: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法學博士/碩士、紐約大學法學碩士。曾任教於美國天普大學及台灣數所大學,教授科目包括:著作權法、國際智慧財產權授權、網路法、國際商業交易及中英文商業合約撰擬等。1994及1997年先後獲選為美國德州大學法學院「德州學者」及「少數族裔傑出校友」,並在美國執業多年。
過去曾在台灣的知名法律事務所專任智慧財產權顧問,並擔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法調解委員及修法諮詢委員等職,長達十年之久。目前也擔任多家畫廊、拍賣公司、藝術家以及畫廊協會、國際藝術博覽會業者的法律顧問,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
■著有:
《解僱與被解僱:員工與企業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e世界的法律初體驗-網路智財權、隱私權、電子商務》
《資訊法律(一)-著作權法與消費者保護法》
《資訊法律(二)-Internet、多媒體、藝術作品與著作權法》
《編採人員v.s.著作權法》
《營業秘密保護戰術-實務與契約範例》(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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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主題:「一不小心就被吉:白話的生活法律對策」新書介紹
專訪作者:雷皓明 律師
內容簡介:
●說人話●
【網路、交通、租屋、婚姻、遺產、性】
令你憂心的生活法律大小事,
資深律師白話說給你聽。
怎樣會觸法?怎樣好脫身?怎樣能還擊?
生活法律對策,律師親切解釋,讓你秒懂。
滑手機傳張圖也會挨告!簽好的租屋契約竟無效!
法律條文好難懂,因為沒人簡單說給你懂。
抱緊你的權益,遠離飛來橫禍,
就從這本書開始!
‧在網路上,對著別人的虛擬角色謾罵,也算妨害名譽?
‧只是轉貼個長輩圖,竟然侵犯著作權?
‧他罵我「馬英九」、「陳水扁」,可以告他公然侮辱嗎?
‧知名品牌賣我淘寶貨,算不算詐欺?
‧被車子撞了,可以要到多少賠償金?
‧明明是路上交通標示不清,警察卻開我單,合法嗎?
‧房東可以隨便闖入我跟他租的房子嗎?
‧訂婚的聘金,一定要一次給一大筆錢嗎?
‧爸爸從沒養過我,如今我卻得扶養他?
‧不知從哪兒冒出來的私生子,有權分遺產嗎?
明明活在法律的世界,我們卻誤以為法律和自己不相干,愈是不了解,愈是一不小心就被告,甚至被人吃乾抹淨還外帶!
因此,資深律師精挑六大生活面向:網路、交通、租屋、婚姻、遺產和性,舉生活常見事為例,親切、精準,解析你我最關心的日常觸法擔憂和法律糾紛,並說明事件發生時,我們自己就可以做到的,最基本的簡單處理原則。
學會做好「事前預防」,就能免除事後處理的歹戲拖棚,不再勞心、費時又傷財。
作者簡介:雷皓明律師
●現任:喆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擔任:新莊調解委員會諮詢律師,法旭數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創辦人
●曾任:北京環球律師事務所律師,正律法律事務所律師,大恆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
●學歷:師大附中畢,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輔仁大學財經法研究所碩士
做律師前,覺得那些可以把黑的說成白的律師厲害到不行。
做了律師以後才發現,黑仍然是黑,白仍然是白,總是嘗試顛倒是非黑白的,往往沒有好結局。
但面對黑、灰、白,其實法律有一套合理的解決模式。好的律師是盡其所能,和對造、檢座、法官,從不同的角度,依據法律,找出公平的解決模式。
期許自己做個好律師。
希望盡可能地多說,不求認同,但求討論。因此,設立臉書粉絲專頁「律師談吉他」,與粉專「MedPartner美的好朋友」合作架設法律知識網站「LawPartner法律好朋友」,並在Ettoday新聞雲、關鍵評論網、1111人力銀行等媒體平台固定發文,期待讓更多人明白:法律,不全是打架比立法熟練的立委們的利益交換,或是恐龍法官們的恣意妄為,其實有很大一部分,是我們一群學法律的人和遇到爭執後選擇勇敢爭取的當事人,真正思考過,並努力爭取過的產物。
然後有一天,當你們覺得法律偏離了你們心中的正義價值時,能勇敢地站出來,辯論、爭取或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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