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本人(戴群芳)曾於2019年6月加入很可以影像工作室,但雙方並無民法第667條以下之「合夥關係」,矧本人業已於2020年5月完全退出該工作室之所有運作事宜,且無任何金錢與業務上之來往,合先敘明。
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與未來規劃考量,本人自組「戴群芳女子攝影」獨立工作室,所有業務與攝影相關事宜皆由本人親自處理,均無委託、委任或授權他人代為接洽,如有以本人名義欲為代理或藉機為承攬之要約等(包括但不限於渠等法律或事實行為),均非本人之合法授權,概與本人無涉。
今特發此聲明如上,以確保本人及受保護之第三人信賴利益,祈 舊雨新知詳察,德感澤便。
聲明人:戴群芳
2021年6月28日
矧法律 在 立法委員林為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民眾看不懂判決書,並非無理由】
考考大家知道「矧」、「渠」、「綦」這三個字的念法跟意思是什麼嗎?
想必一般大眾對於這幾個字都覺得非常陌生、難懂吧。民眾不了解法律,認為法律是一個艱深的用語,當然容易加深誤會與質疑,尤其是裁判書,敗訴一方必定想知道其理由為何,但看見厚厚的裁判書後,裡頭的文字如此難以理解,心裡當然會更加懷疑。
目前針對法院審理的程序部分,已有陪審與參審立法的討論;量刑的基準也有「刑事案件量刑基本法」的初步構想;但是,判決書白話文運動,目前仍未有任何進度,艱深、難讀的判決書仍讓一般人難以理解判決的過程、結論,更加無法相信司法的公信力,只會增加高高在上的觀感。
如果參與訴訟的民眾,都無法簡單理解為何法官裁判的理由,當然會造成更多的誤解產生。雖然司法院已建置「裁判書用語辭典資料庫查詢系統」,但民眾遭遇敗訴時,是否還能有足夠的心情與時間去一一檢視裁判書用語的意義,以及變相增加民眾的時間花費,難怪外界對於司法改革普遍不具備有信心,所以在討論訴訟過程的改革之外,讓民眾輕易了解審判結果,也是司法改革的重點之一,司法院應進行裁判書白話文運動,才能重拾民眾對於司法的信任。
林為洲服務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