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問》部落格文末抽獎贈書兩本
讓我們一起回想一下,自己最近遇過「最難說服的對象是誰?你想說服他什麼?」我們從說服小孩整理房間,到進行提案希望獲取他人支持,往往會急著表達自己的想法,並對別人的意見難以採納,導致對話陷入僵局。然而,爭吵解決不了對立,有效提問,才能讓人不知不覺被你打動。如何善用「提問」來說服對方?
部落格圖文 https://readingoutpost.com/doesnt-hurt-to-ask/
Podcast 用聽的 https://readingoutpost.soci.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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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在說什麼?】
《好問》的作者是前聯邦和州檢察官特雷.高迪(Trey Gowdy),他曾擔任四屆美國眾議會的議員。他在這本書裡分享如何透過有效的「提問」來說服陪審團(泛指你想說服的對象),說明各種不同的提問技巧和效果,也引用自己擔任檢察官時期的法庭案件進行補充。
他認為:「最有說服力的人傾聽跟講話一樣多;最有說服力的人,問的問題與回答的問題一樣多。」提問不僅是獲取訊息的必要條件,如果你想讓別人更瞭解你的立場,或者只是讓他人相互瞭解,那麼在對的時間用正確的方法提問,可能會是你最有效的工具。
這本書教我們如何確認自己的提問「目標」,辨認自己的「陪審團」是誰,評估支撐自己的「證據和論點」是否與預期的目標相符。對我自己而言,或許沒有法庭的嚴肅議題需要面對,但是學習一些提問技巧仍可以應用在日常生活當中,以下分享四個實用的例子:提問可以建立和破壞信任,也可以推捧和削弱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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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可以建立信任】
如果你想透過提問,來達成特定的目標,例如請求對方幫忙、說服對方轉換成你的思考方式、達成共識、異中求同,那麼就必須要注意「舉證責任」(burden of proof)是否能支撐得起你的目標,也就是「我需要多少證據和支持論點,才能贏得辯論並達成我的目標?」訴求越大,就需要越大的說服力。問題越具爭議性,說服力就要更強。相反的,訴求或問題越小,就能以更少的事實或更少的說服力來達成目標。
而通常,當對方跟你之間的信任逐漸累積起來之後,你可以更有效說服對方,或是達成請求的目的。在作者擔任議員的生涯中,有一位名叫雪莉亞的議員很擅長利用「舉證責任和目標不對稱」這個招式來累積信任。
她的典型開場白經常是:「特雷,我想請你幫個大忙。如果你不答應,我可以理解。我真希望自己不必開口,但我沒別的人可以問了。」這常讓作者會以為是什麼天大的請求。
但她下一句的請求通常是:「我可以跟你借支筆嗎?我的不能寫了。」
雪莉亞前面鋪陳的敘述與後面的請求「極不協調、且不對稱」,讓作者經常在聽到請求那麼小之後就鬆了口氣,然後立刻答應她。雪莉亞故意讓她的要求和作者的預期不對稱,結果每當她要求什麼,作者都很容易下意識地說「好」。在小事上答應的反射性作用,讓作者很有可能在對方提出更大的要求上說「好」。
另一種相反的例子是作者曾在超市買菜的時候,鄰居跑來問她:「嘿,特雷,可以耽誤你一下嗎?」作者當然沒什麼心防,「一下」是吧?那就聽聽看對方要說什麼囉。
鄰居:「你覺得邪惡的起源是什麼?我…(以下省略百字)」
作者:「你現在是問了我一個困擾偉大哲學家幾個世紀之久的問題嗎?」然後兩人只好尷尬地結束這場對話。
這是標準的提問目標和請求不對稱的例子,但這種例子會破壞你在別人眼中的信任。因此,提問就像逐漸累積信任的過程,你如果覺得對方提出小要求都這麼謹慎,那麼提出大需求的時候一定也是如此。若對方會認為你對自己的請求沒有審慎評估,漸漸會失去對你的信任,之後你再提出類似的問題時,對方會先採取防禦心態來應對,甚至果斷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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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可以破壞信任】
作者在書中提到,尼采曾經說過一句經典名言:「我難過的不是你騙了我,我難過的是我不知道將來何時才能相信你。」友誼、婚姻和商業關係之所以破裂,都是因為起初的微小謊言,最終使人對更大的真相產生懷疑。如果一個人會在小事情上撒謊,那在大事情上面會不會也撒謊?書中有一個作者擔任檢察官的時候的起訴案例,同時展示了利用提問「破壞信任」和「重複提問」的力量。
有一個男子名叫蓋瑞,他被指控殺害了分居的妻子弗里達。弗里達的屍體被人發現在一輛掉落水溝的車子裡,身上有九處刀傷。根據蓋瑞的說詞,當時他獨自開著車子跟妻子在道路上相遇,兩人把車子停在路邊之後,弗里達提出跟他性行為的要求,但他拒絕了,接著弗里達拿刀威脅他。經過一番爭吵後,兩人進到弗里達的車上,蓋瑞說他想阻止弗里達把車開進水溝裡,但他失敗了。接著弗里達拿出刀來說要殺了蓋瑞,所以他為了自我防衛,只好奪刀反刺了弗里達一刀。最後,弗里達身中九刀死亡。
由於蓋瑞始終以自我防衛自居,作者認為他不會說出自己的動機,而且陪審團成員說不定有些還對事實麼真相半信半疑。這時候,作者採取了一個方法來達成目的,他對蓋瑞提問,讓陪審團的十二人從這些問答中聽出端倪。
作者:「蓋瑞先生,你第一次刺在你妻子身上的什麼地方呢?」
蓋瑞:「我不記得了,我想應該是在手臂吧。」
作者:「車內只有一把刀,你奪來之後可以掌控那把刀,你沒有把他丟出窗外,而是刺向她的手臂對嗎?」蓋瑞沉默不語,作者接著問:「你第二次刺你妻子時她說了什麼?」
蓋瑞:「沒有。」
作者:「你想讓陪審團相信你用刀刺了一個女人,她卻連『住手』或『很痛』之類的話都沒說嗎?她真的什麼都沒說?」
蓋瑞:「沒有。」
作者:「你對她曾經向你求歡的細節記得非常清楚,那你記得你第二次刺她的時候,她說了什麼?」
蓋瑞:「沒有。」
作者:「那你第三次刺她的時候呢?」蓋瑞開始保持沉默,作者繼續一字一句問出後面的問題。
那你第四次刺她的時候呢?
那你第五次刺她的時候呢?
那你第六次刺她的時候呢?
那你第七次刺她的時候呢?
那你第八次刺她的時候呢?
那你第九次刺她的時候呢?
作者並不期望蓋瑞自己認罪,而是透過重複的提問,一字一句地讓陪審團透過九處不同的刀傷感到難受,然後難以相信一個被刀子襲擊的受害者竟然什麼反應也沒有。最後,透過對事實的提問,讓所有陪審團對被告僅存的信任感徹底瓦解,排除所有懷疑的因素。這就是重複提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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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可以推捧對方】
有一種提問叫做「軟球問題」(softball question),指的是容易回答的問題。軟球問題可以佐證事實、鼓勵對方表達、建立雙方信任、培養親和力。
例如在白宮記者會上,記者如果想讓總統發表正向的言論,可能會問:「總統先生,你的勞動節假期過得愉快嗎?」或者是面試官對求職者問:「你最大的優點是什麼?」這類型的提問,讓對方可以表達自己的觀點和立場,還有鼓勵和邀請的成分,間接地達到推捧對方的效果。
有時候你可能會看到一些候選人被問這類型問題:「你為什麼是最有資格的候選人?請問你一直以來表現這麼出色是什麼感覺?你已經厭倦了完美的形象嗎?」這些都是軟球問題,讓回答問題的人可以侃侃而談,提升正面的形象。下次你如果想藉由問題推捧對方,不妨試試看問一些這種軟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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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可以削弱對方】
另一種提問叫做「硬球問題」(hardball question),指的是難以回答的問題。這類型的提問可以用來反駁、削弱或質疑事實。仔細觀察以下提問,會發現這剛好跟軟球問題是相反的作用。
例如記者如果想要削弱一位候選人,可能就會問:「你當州長時調整了三次稅,那你這次說的不加稅是怎麼回事?你什麼時候停止上班喝酒了?你的民調為什麼能夠超越XX%呢(刻意問一個很低的數字)?這些問題會讓回答者很難招架,也會被其他聽眾投以防禦性或負面的眼光。
通常採用硬球問題時,希望達成的目的是:降低回答者的信用、信賴度、親和力。在我們平常生活中,你或許也可以察覺人與人之間的提問,誰會對誰提出軟球問題?誰又會對誰提出硬球問題?當我們自己想達成特定目標時,又該怎麼利用不同的提問方式來達到預想中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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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服是一種藝術】
我很喜歡書中這句話:「要成為一個很好的說服者,得讓自己先成為一個可以被說服的人。」只有當一個人的心胸夠開闊,能夠廣納不同意見和想法之後,才能產生最有說服力的論點。說服不只是單純以邏輯和證據出發,更多的時候你要訴諸同理心和情緒的感受,和對方產生情感上的連結,在異見當中尋求共同的特點。
作者在接近結尾的時候總結到:「說服是漸進的、細微的,有時甚至無法察覺。人類天生不喜歡承認錯誤,我更擅長合理化。讓人重新思考立場是成功的說服,讓人不帶偏見地傾聽你的立場是成功的說服,讓人理解你的來意是成功的說服。」
因此,成功說服的定義「不是強求對方徹底改變想法」,而是在對方心底埋下願意傾聽的意願、讓對方產生新的想法、開始從不同的觀點看待事情,這就已經是很成功的說服。畢竟,能夠說服人們的,通常只有人們「自己」。我們只是利用提問,埋下一個種子,讓它自己茁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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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機會是留給準備好的人】
《好問》這本書的內容偏硬,或許是作者檢察官的資深經歷,在書寫的時候他用了很多法庭的專業術語,有些段落對於沒有相關經驗的我稍嫌難懂。幸好作者在每個方法和觀念之間,都以實際的案例進行說明,這才讓我比較能進入狀況,進而發揮跟日常生活的聯想力。
作者提到,沒有人天生就是一個良好的溝通者,他們大多經歷過痛苦的成長,遭逢諸多溝通上的失敗和挫折之後,仍然努力改善自己的溝通技巧。作者也不斷強調「準備」的重要性,在進行任何溝通時,事前的準備、蒐集、規劃都不可或缺,如通他很喜歡說的:「雖然準備並非成功的保證,卻是避免失敗的唯一最好辦法。」這本書提供了一個良好溝通的準備工具。
讀完之後,我仍不斷思考作者給的建議,如果你不是一個有趣的人,那麼用笑話展開互動就沒什麼道理;假如你天生是個嚴肅的人,那就找些嚴肅的話題來貫穿談話的內容。或許每個人都應該給自己機會去持續練習,準備,失敗,然後再準備,再失敗。一步步前進,去成為你希望別人成為的那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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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之訴舉證責任 在 廖子齊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在傍晚下雨前,今天白天的氣溫都破30度,下午我接獲一起狗狗被留置在車上數小時的陳情,這起事件在PTT引起許多鄉民的關注。(https://ppt.cc/fRnShx)
首先,大家必須知道的是,狗的汗腺並不發達,主要透過伸舌頭喘氣的方式來為自己降溫。不像我們人類全身幾乎都有汗腺,可以輕易地排汗散熱,#中暑對狗來說是可能致命的。
回到事件,車主似乎認為車窗留個小縫,毛孩就不會有危險。所以兩度將狗狗留置在車窗開有小縫的車上,把車停在路邊,多位愛狗人士發現狗狗在座位上明顯喪失活力。
車窗留個小縫就能通風?這是很嚴重的錯誤認知,夏天有時候開窗無風都熱到不行,一條小縫是能降多少溫度,車内的溫度在夏天時常可達到40°C以上,在這種缺氧缺水的情況下,狗狗很有可能會因此中暑熱衰竭而死。即便不是夏天,身爲一位負責任的飼主,也不應該把毛孩留在車内。(人孩也是萬萬不可以~)
我在接獲通報後,立刻和動保所聯繫,要求儘速會同警方處理,雖然我們不像台北市訂有《臺北市犬貓飼養基本照護規則》,直接明文規定「飼主不得將犬、貓單獨留置於汽車內。」但我認為此案飼主的行為適用《動物保護法》第30-1條開罰,其不當留置行為違反動保第5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也就是未提供通風、適當及適量之遮蔽、溫度,雖未達動物受傷狀況,但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仍未改善,得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之。
感謝動保所會同警方聯絡上飼主,告誡他不應將狗狗獨留在車上。動保所表示,本次已進行告誡,下次再犯會依《動物保護法》第30-1條開罰,也將發文通知飼主訪談以確認事實及犯意。
本案並沒有「不構成密閉空間不違法,所以動保單位不能受理」的狀況。#下次看到車窗開小縫、#狗狗熱到奄奄一息的車,#請儘管通報動保所!
所長也承認,由於我們不像台北市訂有規則、直接禁止犬貓單獨留置車內,所以在執法上直接開罰大概也會接到申訴,很可能被撤銷。因為舉證上比較困難,以本案來說,當下無法進入車中測量溫度,飼主也表示已經有將車停在沒有太陽直曬的停車格。
我還是相信多數的飼主,都是愛自己的毛孩,只是沒想過、不清楚毛孩中暑會危及生命。
夏天到了!#帶狗勾出門兜風時請務必同進同出,#不要留他們單獨在車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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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心防疫的同時服務不間斷
官方line🔗https://lin.ee/vKYRzLs
😷戴口罩勤洗手,減少外出,保持社交距離,保護你我他🤜🏻🤛🏻
🐕 照片是我家的帥狗登(⁎⁍̴̛ᴗ⁍̴̛⁎)
確認之訴舉證責任 在 鄭品娟-為台灣好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開告了(3)!
終於有正義人士替台灣人民出面申冤。希望這次提告,得以停止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肆無忌彈」的利用疫情「血輾台灣人民」。
大家看看,這些真正關心人民的人,是誰?鍾琴前局長及「新黨」加油!人民感謝你們。
⁃ C. C. -
2021/06/11
請看以下刑事告發狀內容:
刑事告發狀
告訴人 鍾琴 新北市三芝區海景五街8號
告訴人 張亞中(確認中)
告訴人 李鴻源(確認中)
告訴人 彭文正(確認中)
告訴人 林正杰
告訴人 蘇偉碩(擬邀請)
告訴人 鍾秀梅(擬邀請)告訴人 陳光興 告訴人
告訴人 吳成典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潘懷宗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李慶元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侯漢廷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被告 蔡英文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
被告 蘇貞昌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號
被告 陳時中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為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等三人,共同涉嫌觸犯瀆職罪、圖利罪和偽造文書罪,依法具狀提出告發事:
壹、犯罪事實
被告蔡英文為中華民國總統,於就任時依法宣示誓「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而蘇貞昌為行政院長,掌管國家各部會,陳時中為衛福部長兼疫情指揮中心主任,綜理疫情指揮事宜。依照民主法治國家常規,於此次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的大流行中,理應勤勤懇懇、盡忠職守,以手中掌握之龐大國家機器、社會資源及政府公權力,遵守誓辭,保護人民,增進人民福利,善盡努力保障全體國民生命財產健康安全之重責大任。然而,被告等三人竟基於不可告人之黨私勾結與犯意,在國內疫情極端艱困時刻,竟置國人基本之生命權和健康權於不顧,於2021年5月變種病毒開始入侵台灣期間、全國確診及死亡人數迅速攀高之際,為下列行為:
一、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惡意阻撓疫苗進口,廢弛職務釀成死亡三百多人、確診上萬人之災害
按「廢弛」一詞,依辭源之解釋為「不認真做」之意,含有「故意」之本質,有大法官會議解釋第342號意見書可查。經查: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明知自5月15日疫情漸趨嚴重,國人需求疫苗孔急,竟罔顧人民性命,頻頻妄以「進口疫苗遭到國外力量阻撓」、「堅持須以政府對政府協商簽約」等空泛政治性理由,拒絕林全之東洋公司於去年已預購,並在緊急時刻可迅速進口的3000萬劑國際認證疫苗;繼而又百般刁難、設立各種行政程序及條件,要求出具授權書等加以卡關,實質阻撓郭台銘、佛光協會、張亞中、新黨等民間個人、團體擬中介捐贈之大批國際認證疫苗,造成確診人數每日均超過百例,至6月9日已經有確診11968例、死亡333人。此種惡意阻撓疫苗進口,只為護航高端疫苗之圖利行為,已釀成確診11968例、死亡333人之實際災害。
二、被告三人有圖利高端疫苗之犯行
(一)被告蔡英文明知高端疫苗尚未通過解盲,卻假借總統勢力,先於110年5月13日國安會議中宣示「國內疫苗研發的部分,目前已經進入臨床實驗第二期收尾工作,預計是在7月底可以開始供應第一波國產疫苗。」,其後更於5月18日視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視訊高端公司,且再次提到高端疫苗,致使高端公司股價從原先發行之30餘元,竟於110年5月漲至417元。此種頻頻公開透過媒體,向國人以多種形式宣傳人體試驗尚未通過二期解盲的國產疫苗「安全無虞」(但從不敢說是否有效),並且在中央緊急採購疫苗相關法規上再三企圖放寬審查檢驗標準,以求提前放行高端、聯亞兩支國產疫苗上市的時間。如此草率對待新型傳染病疫苗之開發、試驗與緊急准用,將廠商原先理應自負之疫苗上市風險及潛在賠償責任,全數轉嫁給政府及國人承擔,此種明顯護航特定企業利益、卻枉顧受眾防疫效果及公衛科學判斷之行為,即使其內部審查委員、國內染疫科學泰斗之一的中央研究院院士陳培哲醫師亦不惜辭去審查委員職務、公開嚴正表達反對意見;社會上亦有眾多前任疾管局、衛生署長等退休賢達人士,不斷對此發出強烈之異議警示。上開行為,顯然有圖利特定人,致使其獲得利益之犯罪行為。
(二)陳時中職司指揮中心相關防疫政策,蘇貞昌掌管各行政部會。在今年五月以前尚具成效,國內染疫及死亡人數尚屬有限,等同為國產疫苗之開發、試驗爭取了可貴的時間;然自五月份以降,變種病毒侵入國境,來勢兇猛,此時國家防疫政策自應隨之應變,積極向外大量洽購疫苗應為不二之選擇。奈何渠等不此之圖,卻繼續堅持排除向國外緊急增購(或接受捐贈)效用已經國際認證之輝瑞BTN、莫徳納、嬌生、國藥、科興等疫苗,卻逆向偃苗助長、以最高領導人頻頻喊話、明示暗喻等種種方式,企圖影響審查委員會決策及後續食藥署之放行,在人民眾目睽睽乃至國際觀瞻之前,赤裸演出「蔡英文親自口喻/官方接力護航」的戲碼,其間並數度明顯涉及配合內線交易、拉抬炒作相關公司股價之情事,其公然藐視涉及國家安全之公衛常規、法理規範之大膽行徑,令人髮指。
(三)試想,若去年被告等沒有濫用職權,惡意阻撓前行政院長林全本可購買到的三千萬劑國外疫苗進來,此時全國人民早已注射過兩劑疫苗、形成初步之集體免疫,自然亦不致爆發此次的「五月疫情大災難」,不但全國人民不致受到這一波疫情的衝擊,無辜喪失數百條人命,更不必進入「三級警戒」來管制人民生活,並且必須再度編列8400億的二次紓困金,使國家財政再次蒙受龐大之陰影與壓力。
(四)又,倘若渠等並未受制於強力護航二支國產疫苗之心態,而以救苦救民為念,緊急開放所有既經國際認證之疫苗進口,並且善用民間中介力量,而非處處橫加阻撓,是則全國人民也將能在最短時間內開始施打既經國際認證之疫苗,進而避免在苦苦等候國產疫苗上市之未定期間內造成大量感染。此中差異,極可能涉及不下千百條寶貴人命,蔡英文政府的肩頭重責及手上血腥,豈能逃過國家司法的追訴!
(五)中研院院士陳培哲於五月底請辭國產疫苗審查委員,他對媒體指出,辭職原因就是擔心審查委員會難以秉持獨立性,並直指「最大困難就是來自蔡英文總統」。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更曾於公開評論中指出,5月31日晚間,蔡總統罕見針對國產疫苗臨時召開記者會,而這一天也正好是高端股票跌停板的第一天。她強調「七月底國人可以開始注射國產疫苗」。陳培哲院士因此質疑 :「在這種情形下,食藥署擋得住總統府的壓力嗎?」「這是很簡單的道理,所以我就做不下去了」。
(六)為緊急應對全球疫情擴大趨勢,WHO的「緊急授權」規範雖然跳過了一般藥物開發所必備的動物試驗過程,准許直接進入人體臨床試驗,但後者仍然必須經過一、二、三期試驗,先後累積至少數萬個樣本,方足以在正式授權對廣大群眾施打前,確認該疫苗之基本效能、適當劑量及避免嚴重副作用之發生。我國食藥署若擅自放寬標準,以僅僅數千人之樣本、威嚇扭曲專家審查意見結論,草率放行而給予授權的話,不但該種國產疫苗將無法獲得國際認證,使我國施打人口面臨「出不了國門」的窘境,未來更可能出現因施打者產生嚴重副作用而導致鉅額國賠求償之風險。蔡英文等人屆時或已下台或已離職,若我國司法體系縱容坐視此等竊國殘民之重大惡行而無所作為,任令渠等輕易規避法律刑責,亦將成為滔天共犯,神人共憤,莫此為甚。
貳、所犯法條及證據
按刑事訴訟法第240條「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且第228條第1項:「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告發人等僅將被告所涉法條,詳列如下:
一、刑法第130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法131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罪所得之利益沒收之。
三、刑法13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證據:
一、書證部分
按「公眾週知之事實,無庸舉證。」「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刑事訴訟法第157、158條書有明文。因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均為食俸民脂民膏的國家元首、閣揆、主管部長,不思竭力保護國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竟至毫無人性,利用職權反向操作,以「扶植本國疫苗產業」為藉口,不惜偃苗助長炒短線的生技公司、扼殺自己國人同胞之健康權及生命權,只為圖謀個人經濟及政治上之私利。被告等的惡行惡狀,最近一個月(5月13日起)的各類媒體報導均有報導,請鈞署參酌。
二、人證部分,請傳喚下列證人:
(一)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全(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1號3樓)
(二)高端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世忠(新竹縣竹北市生醫三路68號)
(三)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詹啟賢(台中市潭子區潭興路1段3號)
(四)前衛生署長楊志良(請代為查址)
(五)前疾管局長蘇益仁(請代為查址)
(六)前台北市衛生局長邱淑媞(請代為查址)
(七)中研院院士陳培哲(請代為查址)
(八)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請代為查址)
綜上論述,依刑法第130條、131條、134條等之規定,被告確實已經觸犯各該條之罪,為圖利自己或相關第三人廢弛職務,更透過職權之操弄,直接、間接圖利自己及相關第三人等,不惜釀成全國人民的大恐慌和大災害。彼等惡劣行徑,令人髮指,恰於本條之罪構成要件相當,懇請 貴署迅為依法偵辦,將被告等三人提起公訴,治以應得之罪,俾符法治,實感德便!
謹狀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
具狀人 鍾琴等
中華民國110年6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