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社工日即將到來,今天頒獎給40位傑出社工人員,也藉此感謝所有社工人員付出,市府朝爭取提高社工人員專業及危險加給的方向努力,改善待遇,讓社工專才能夠安心工作,為社會奉獻力量。
我是目前全國唯一大學主修社會學的地方首長,非常理解社會工作的價值,以及優秀社會工作者養成的不易。
在社會發展過程中,無論經濟是富有或貧窮,社會工作儘量讓每個人都能獲得良好的社會照顧及連帶力量,形成社會安全網,避免人們因為孤獨、痛苦及偏差,發生社會問題。
社會工作者需遵守許多工作倫理及守則,要具備同理心,也需要非常縝密的判斷,複雜度不亞於醫療工作。
獲獎人員展現出專業性,榮耀的背後,還有著更多社工人員經年累月的努力,協助政府推動家庭照顧、社區支持、社會整合等工作,都是帶領台灣社會不斷前進的力量。
社工專業倫理守則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身為社工師的一員,我要呼籲全國各級民代以及政府機關自我節制,切勿以違法或迫使他人違反社工專業倫理的方式,透露任何當事人隱私,這樣的作為對於受服務對象完全沒有幫助,更可能造成傷害。而這種凸顯議題的作法,只會變成私刑社會的幫兇,無助於建立支持家庭、保護兒童的社會。
立法委員吳玉琴 201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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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直播兒虐事件
社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2019年1月22日 星期二
新聞稿
近日兒虐事件頻傳,身為社工專業人員無不戰戰兢兢,然而連日來的社會效應不斷的擴散,全國人民,從鄉民到民意代表,無不關心兒童受虐事件的發展,近日台南林燕祝市議員開網路直播質詢社會局的處置、、、、。身為社工專業團體,無不擔心在面對議員電話詢問的當下,是否一個不留意就將當事人的隱私、以及社工處遇的內容暴露在全國直播中。
全國的社會工作從業人員,都必須遵守案主保密的倫理守則,我們不會在大庭廣眾下,告知我們對於案主的評估與處遇,除了隱私,也是為了保護案主未來的人生,今日議員開直播事件,間接陷專業人員觸犯專業倫理守則,對專業是一大折傷,也不是社會大眾樂見的。
所幸本案社福主管在面對議員電話諮詢(不知道當時被直播)時,有充分的敏感度,並無洩漏任何的資訊。
在此我們呼籲:
對於兒虐新聞你可以關心、舉報、但請你不要用網路擴散當事人、社工處遇的隱私。
中華民國社會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
臺灣兒童權益聯盟
臺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f…/realtime/20190122/1505062/
法條參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69 條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下列兒童及少年不
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
一、遭受第四十九條或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行為。
二、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為否認子女之訴、收養事件、親權行使、負擔事件或監護權之選定、
酌定、改定事件之當事人或關係人。
四、為刑事案件、少年保護事件之當事人或被害人。
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所製作必須公開之文書,除前項第三款或其他法律特
別規定之情形外,亦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前項兒童及少年身分之資訊。
除前二項以外之任何人亦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第
一項兒童及少年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
第一、二項如係為增進兒童及少年福利或維護公共利益,且經行政機關邀
集相關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與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共同審議後,
認為有公開之必要,不在此限。
第 103 條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第六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
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
次處罰。
宣傳品、出版品、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違反第六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由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處負責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
第六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物品、命其限期移除內容、下架或其他必要之處
置;屆期不履行者,得按次處罰至履行為止。
前二項經第六十九條第四項審議後,認為有公開之必要者,不罰。
宣傳品、出版品、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無負責人或負責人對行為人之行為
不具監督關係者,第二項所定之罰鍰,處罰行為人。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修正施行前,宣傳品、出版品、廣
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之負責人違反第六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
依修正前第一項罰鍰規定,處罰該負責人。無負責人或負責人對行為人之
行為不具監督關係者,處罰行為人。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realtime/20190122/1505062/…
社工專業倫理守則 在 葉大華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摘)10月底又在某媒體見到「無處安置 火爆小六童 回家毆母揍師」報導,該報導除特有的動新聞,內文清楚的描述兒童的身體外型、自幼受暴經歷、家庭經濟及受助狀況等資訊,更為嚴重的是,兒童的醫療、司法處遇歷程及非行紀錄也被揭露。新聞披露後,各媒體也跟隨報導,每篇新聞都重述相同的資訊,要人不注意兒童的嚴重偏差行為也難。
看著這則新聞,不由得想著這孩子即將面對的未來。
他居住的山城是個小地方,小學同校同學都是附近社區的孩子,由新聞所見他似為校園裡的「知名人物」,學校教師、地方政府社工、法院都各司其職的提供他協助與輔導,這些單位與專業工作人員在專業倫理及保密守則下,並不會對其他同學、家長或無關者透露孩子的醫療或司法紀錄,而能讓孩子在隱私受保護下,爭取不受外界排斥的時間與空間進行相關處遇,但這一切卻在媒體過度報導下破了功。
從新聞可知他是個「難置兒」,之前政府部門嘗試過數次的機構安置,由於他狀況太多,總被退貨,最終只能回歸家庭,但這則報導卻將他的非行紀錄完整揭露。新聞一出,社區及學校的師生、家長或一般民眾,不難從報導內容辨識出這孩子及其家庭,當同校學生家長知悉學校裡有此問題人物、社區家長知道鄉里間有個狀況頻頻的孩子時,他們會接納包容他或排斥驅逐他?這孩子與他的家長,還有辦法在原來的社區中繼續生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