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想對讀者說的話]
這一陣子,因為有人向女人迷投訴我實習時期發生的事情,而導致我和女人迷的合作,一度出現破裂的可能性。
雖然已經時隔三年多,但我還是想向大家說一聲抱歉。
在當時,我確實對時任女友說過不少想要自殺的話,也曾經連繫她的朋友、家人,詢問她的蹤跡與下落。
關於她的狀態,基於話語權的不對等,我不願多談,僅能說她也是一個不太穩定的人,而她的不穩定,恰好勾起了我的焦慮。
在那一任結束之後,我的實習丟了,爾後也很少接到演講的邀約。我能想到最好的方式便是,讓自己盡量避免扮演一個「救贖者」的角色:我本身已經是一個不穩定的人,需要和穩定性強一點的人互動,對我而言會是比較能穩定情緒的方式。
當時,對方的學校教官曾詢問她是否要召開性平會,但對方僅僅是擔心我的安危而已。我們的相遇確實造成彼此很大的痛苦,但我必須說,在所有「我想死」的情緒話語背後,伴隨的往往是極度的恐慌發作、窒息性的呼吸困難,以及真實希望對方能幫我些什麼。
但我學到了,這樣告訴對方,往往不會讓事情變得更好,在旁觀者眼中,也只是情緒勒索而已。我不確定我的生命能延續到什麼時候,但我確實應該尋求更有效的方式,來面對我想死的痛苦。
重鬱症並不好受,但現在有了身心障礙手冊,未來會有社工協助我,我的父親也用僅存的一些些積蓄,讓我能夠接受心理治療。雖然不知道還有多漫長的路要走,但我必須說,變成今天這樣,完全不是我願意的。
僅能期盼自己在痛苦當中,還能得到一些些的救贖。
而該向讀者道歉的部分,我也必須說,實在很抱歉,我不是大家想像中的完美的人,我更將自己定位為一個受苦者,在發病的同時,透過文字為自己尋求一些幫助,可以的話,再幫不幸為精神疾病所困的人們,提供一些發聲的管道。
社工角色定位 在 高虹安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事故善款管理問題多,衛福布下架作業要點躲什麼?
太魯閣號事故發生至今半個多月,國人都相當痛心,除了期待交通部確實改革台鐵以外,也關注衛福部如何協助罹難者與傷者家屬度過後續難關。很遺憾的是,我們看到由國人踴躍發揮愛心捐助的善款,衛福部在這些日子以來傳遞給社會的訊息當中,不但引發許多疑慮,甚至遭到家屬的批評。
🕵♀我們來檢視一下整個 #善款管理及監督委員會 成立的時序與過程📆,其實就有不少疑點。
首先,#4月9日 衛福部就已頒布「臺鐵408次太魯閣號事故案捐贈善款監督及管理作業要點」,據此來成立「捐款管理及監督委員會」,並在 #4月12日 開過第一次會議。
1⃣️#第一個問題來了,為什麼這個「善款監督及管理作業要點」在衛福部的網站上找不到🤔️?媒體(蘋果日報)去搜都只找到Google的庫存頁面,代表這個要點是「#曾經公告過」,而 #現在卻下架查不到了。
但是衛福部明明在自己的官網開設了「#0402台鐵408列車事故專區」(https://www.mohw.gov.tw/lp-5127-1.html),包括其他捐款管理與監督委員會的新聞稿、QA都放在上面,並不是沒有時間和能力做網路資訊公告。
那究竟為何要「#刻意」把這個作業要點下架?如果連最上位的管理作業要點都無法公告清楚,大家還會相信衛福部處理善款是公開透明嗎?#衛福部是否意圖規避外界監督🔎?
針對這個問題,#衛福部李麗芬次長 曾表示,是因為在第一次會議中「有些委員認為有些文字應該要修正,修正後的版本會於第二次會議中,與各委員確定後再正式對外頒布」、「現在的要點未能公開,主要是希望等修訂完善後再公布較為妥適。」
這樣的解釋也非常牽強,如立法院修法✍️,幾時聽說過修法過程中,要「#先把現行法規從全國法規資料庫暫時下架」的做法😧?照衛福部這種邏輯,立法院現正審查中的幾百項法律修正案📃,是不是各主管機關都要先把現行法規下架,等立院三讀過後才能公布呢📖?
要點在沒有公開的情況下,管委會第一次會議就在針對要點內容做審議與修正,這樣公眾如何知道衛福部會議審議了什麼🤔️?如果這個要點修正中尚未公布,#還算是有效力嗎⚖️?
陳時中部長對此回覆,主管機關依然是衛福部,不會讓這個委員會來擔責任,現在依然是有效力的。但是⋯⋯
2⃣️#第二個大問題來了,現在衛福部究竟是:
(A)依照第一版的要點在行使善款管理委員會的職能,還是
(B)其實因為要點修正中,現在管委會根本 #依法無據?!
如果講一句「為難」就可避開外界對法源的疑義和可能的行政疏失,是不是太過輕鬆了呢?陳時中部長對此回覆,該委員會是協助衛福部做決策,陳時中部長也表示不認為有疏失,甚至處理速度(與其他事件?)比起來已經算快。
虹安認為,如果這個委員會只是協助、是諮詢會議,那就講清楚。但如果該委員會已經在決定善款用途、在做決議,就應該盡快公布作業要點,以昭公信!
#善款三分之一給家屬那其他三分之二誰決定❓
另外,在4月12日第一次會議之後,衛福部(李麗芬次長)對外宣布說 #善款有三分之一用於罹難者家屬扶助金,立刻讓輿論炸鍋!因為大家捐贈這個善款就是全部要給家屬的,誰允許訂定只給不低於三分之一,那剩下三分之二是要做什麼?雖然陳時中部長有出來說明是誤會,善款有很多用途、後來開會也改將善款大部分給罹難者家屬,但是否因為受到輿論抨擊才改變決策?
第一次會議新聞稿內甚至還有「捐款運用對象包括:罹難者之遺屬、傷者及其家屬之生活扶助⋯⋯,#以及經委員會專案同意之項目。經會議委員共識發給所有罹難者家屬生活扶助金之總額,以不低於實際收受捐款金額之三分之一為原則。」的文字。(https://www.mohw.gov.tw/cp-16-59035-1.html )
3⃣️ #第三個大問題:請問「經委員會專案同意之項目」是什麼?是不是意圖為善款挪作他用開後門?
陳時中部長表示,當初是希望把一些未竟事宜都納入進去,但這樣的寫法容易引發大家誤會,所以後來決定現金百分百發放出去,也請社工去了解家屬的需要。虹安希望衛福部做決策之前應該要謹慎,特別是在一個沒有法源依據、定位不明的委員會做這樣的決定,難免招惹輿論非議。
#國人善款給家屬,捐款委員會竟無家屬代表🤷♀️🤷♂️!
此外,委員會的討論過程與內容 #有很多地方沒讓外界感到公開透明,包括「善款管理要點」無論是已公告下架或是說查不到,但依這個要點成立的委員會 #已經成立並開了一次會,會後衛福部還發了新聞稿,表示這並不是一個預備會議,而是 #已經開始進行實質討論善款用途!
從新聞稿說明中也可大概看出委員會的代表組成,大多是學者專家與各部會代表。可問題是,這次會議並 #沒有任何一位家屬代表出席,衛福部的說法是家屬代表尚未推派出來。家屬要推派代表固然需要時間,但 #這筆善款的最重要利害關係人不就是家屬👨👩👧👦?其他的代表都只是在專業和法制面上提供建議和協助的角色而已👨🏫,誰主誰輔不言自明。
現在家屬代表都還沒推舉,委員會也沒有任何家屬參與,決定善款用途是在急什麼?都已經有家屬抗議「#沒有讓他們知道衛福部在開什麼」、「#用途都沒問過我們」。更不要說,2014年 #高雄氣爆事件時,高雄市的相關要點規定民間團體、災區民眾及重傷民眾代表7到9人;2015年 #八仙塵爆 時,新北市訂定的作業要點受害者或其家屬代表占5到7人。
然而這次的台鐵事故善款委員會,卻 #只保留兩席家屬代表🧍♂🧍♀,席次明顯太少,未來在委員會中根本沒有決定權!陳時中部長一再坦言「有困難。」但衛福部在 #家屬代表出缺的情況下 替他們決定善款用途,依據的是一個目前 #看不到的要點,這樣真的有正當性嗎❓❗️這個權力應該還是要給家屬才對❗️
如此的善後管理與效率,國人能夠信服嗎?
請衛福部立刻公開善款作業要點、向社會交代清楚所有的決策與審議過程!絕不可一錯再錯,既斲傷政府公信力,也對家屬造成二次傷害!
📒延伸閱讀:
1.【太魯閣善款】政府「球員兼裁判」募9.6億怎分配? 《蘋果》盤點4大爭議待解),《蘋果日報》,20210414,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10414/B4RZUGC4NVBPVJEFJ5FX46RWXA/
2.善款委員會 竟無「災民代表」,《聯合報》,20210414,
https://udn.com/news/story/12562/538640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3.8.1億善款僅1/3給罹難者 家屬:政府不能替大家做決定,
,《中時新聞網》,20210414,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414003695-260405?chdtv
4.衛福部太魯閣號善款爆爭議 總統上火線仍遭批「讓家屬受2次傷害」,《CTWANT》,20210415,https://www.ctwant.com/article/112378
5.〈高雄市政府八一石化氣爆事件民間捐款專戶設置管理及運用作業要點〉
https://outlaw.k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411
6.〈新北市政府辦理八仙粉塵氣爆案捐贈專款作業要點〉https://www.rootlaw.com.tw/LawContent.aspx?LawID=B020070001019900-1040715
社工角色定位 在 明周文化 MP Weekl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一句到尾】去年9月29日「全球反極權大遊行」當日,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總幹事許麗明被指於金鐘太古廣場外推警員胸口及撥腹,令對方兩度跌倒。許麗明被控阻差辦公罪,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鍾明新表示,警員證供與呈堂片段有關鍵差別,警員說法不可靠;兩人接觸時間亦不足以發生警員提及的一連串互動,警員兩次跌倒屬意外,被告許麗明並無阻撓警員執勤,因此裁定她罪名不成立兼獲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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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免於恐懼的自由】社工陳虹秀:暴力與失控 源於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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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專題《難為社工》
https://bit.ly/2Di7U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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