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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10年度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自110年5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囉!
(1)申請建購或修繕住宅補助,應符合下列各款資格:
(一) 須為已成年或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原住民。
(二) 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4個月以上者。
(三) 申請人係房屋所有權人或申請人之配偶具原住民身分。
(四) 全家人口數須達2人以上。但申請人無配偶及直系親屬,且為年滿50歲之獨居者,僅得申請修繕住宅補助。
(2)補助項目及補助金額如下:
(一)建購住宅:每戶補助30萬元。
(二)修繕住宅:每戶以15萬元為限。補助應用於改善自有房屋之屋頂、天花板、地板、牆壁、廚房、衛生設備、無障礙設施設備、給(排)水管線、電器管線、空(燃)氣調節之風管及風口等硬體設施設備。
(3)受理期間:自110年5月1日起至同年6月30日,並於7月14日前辦理評選結果通知。
(4)聯絡人:社會福利科林先生 (02)29603456分機3963。
※詳情逕至
https://www.ipb.ntpc.gov.tw/infor_detail.php?p_id=5&id=1378 連結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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