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14條,社會住宅之經營管理者辦理出租時,應通知社會住宅之承租人限期繳交二個月房屋租金總額之保證金及第一個月租金,雙方應簽訂租賃契約,並經公證後通知承租人進住。
事實上,市府在社宅租賃契約中另做硬性規定,承租戶須覓得連帶保證人,且願負連帶賠償責任,才能完成最終租賃合約簽訂程序。若找不到連帶保證人,3年租期,就必須一次繳清未來3年的租金始能入住,以社宅月租10,000元為例,沒有連帶保證人擔保,則應先繳清3年36個月的36萬元租金,否則即喪失承租資格。
經靜宇向市府反映承租戶的心聲,但市府仍堅持連帶保證人制,只是新增另一個選項,那就是3年約可改成一年一約,且免覓連帶保證人,及免預繳全租期租金,但租賃契約公證費用,由原本承租鳥與市府各分擔二分之一的作法,全轉由承租戶自行吸收負擔!
舉例來說,一般社宅公證費約9,000元,3年一約,在承租戶與市府各付4,500元情況下,承租戶再續約3年,6年下來只要支付9,000元公證費;改一年一簽,又全由租戶支付公證費,承租6年,則需花費54,000元公證費,又是平增弱勢者的經濟負荷,絲毫不見對弱勢民眾權益的保護與協助。
無可諱言,目前社宅積欠租金金額達950多萬元,本應追討以確保公產的有效運用;但站在照顧弱勢立場,市府更要有積極作為,全面了解承租戶欠租的原因,針對惡意欠租者應縮短不續約、解約的行政作業流程與時間展現公權力;至於非惡意欠租者,必結合社政單位提供分期繳款,或其他的生活補助。
出租社宅存在的目的就是照顧弱勢民眾居住問題,落實居住正義,然而市府高舉居住正義之旗,本應對財務能力不足者,以及無屋可住者伸出援手,實際上卻是壓榨、欺凌承租社宅的弱勢民眾,對照鄰近的新北市與桃園市社宅皆無此苛刻規定,益顯台北市政府的冷酷、冷血。市府應回歸台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取消承租社宅須覓連帶保證人,及預繳全租期租金的劣規,其次,維持公證費由承租人與市府各分擔二分之一的既有規定,以落實弱勢民眾的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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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北市社宅連帶保證人制挨批嚴苛! 都發局:可改1年1約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508339
[TVBS] 「當我住豪宅?」台北社宅需保證人 找嘸先繳38個月租金
https://news.tvbs.com.tw/life/1497450
https://youtu.be/DCtw1a2zLZc
[聯合新聞網] 須一次繳清78萬租金? 議員轟:社會宅租約刁難、離民意遠
https://house.udn.com/house/story/5886/5406834
[中國時報] 北市社宅繳清3年租金挨批 都發局:改採一年一約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422005527-260405?chdtv
社會住宅續約資格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主旨:公告「桃園市中路一號社會住宅」及「桃園市中路二號社會住宅」受理申請。
依據:依桃園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7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110年4月12日(星期一)至110年4月23日(星期五)止。
二、租賃標的、租期、租金:
(一)標的位置:
1、中路一號社會住宅:桃園市桃園區崇法街鄰司法園區旁。
2、中路二號社會住宅: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 296、298 號。
(二)戶數:
1、中路一號社會住宅:共151戶。
2、中路二號社會住宅:5戶。
(三)停車位數:
1、中路一號社會住宅:汽車停車位102格(含2格無障礙車位)、機車停車位249格(含6格無障礙車位)。
2、中路二號社會住宅:停車場係委外由專業停車場業者營運管理,車位現況已滿租,將由業者視後續車位狀況與承租戶逕行簽約。
(四)租期:以3年為一期,承租人於租賃期限屆滿時仍符合承租資格者,得申請續約一次,合計租期最長不得超過6年;惟政策戶、其他特殊情形經本府專案核准,租期得酌予延長。
(五)租金:住宅租金含管理費,詳申請須知「附錄四、中路一號社會住宅分級租金表」、「附錄五、中路二號社會住宅租金表」。
三、申請資格及戶數分配:
(一)中路一號社會住宅:一般戶70%,105戶(含5%警消戶,8戶)、政策戶30%,46戶(含5%原住民戶,8戶)。
(二)中路二號社會住宅:一般戶3戶、政策戶2戶。
四、受理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03)3324700轉7)。
五、申請方式:
(一)現場申請:申請人於申請期限內備妥相關文件,於上班時間至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填寫申請書,逾期則不受理。註:受理申請期間之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
(二)網路申請:申請人於110年4月12日(星期一)上午8時起至110年4月23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至桃園市社會住宅申租管理系統網站線上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且必須按出「送件」,申請狀態顯示為「送出申請」始完成申請或補件程序。(網址:http://housing.tycg.gov.tw/HouseRent/portal/default)
(三)一般戶(警消戶):請洽本府警察局及消防局內部受理申請,並統一由兩局檢送名單予本府住宅發展處,如係以其他方式申請而未列於上述名單者,則非屬警消戶。
六、詳細公告內容,如「桃園市中路一號社會住宅」及「桃園市中路二號社會住宅」申請須知;附件資料及相關訊息,請至本府住宅發展處網站(網址:https://ohd.tycg.gov.tw/)、桃園市社會住宅申租管理系統網站瀏覽、下載,若有修正,以上開網頁最新公告為準。
七、若有未盡事宜,依「桃園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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