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末抽書
感謝 聯經出版 好書 《人生有所謂,決斷無所畏》
一直以來都有耳聞唐執行長的果斷,且對自己狠心,這次一翻開書籍,就有滿滿的「高能量」傳達到了內心,手上拿著書,不知不覺的就看完了,也讓人相當佩服她的決斷力,且因為堅持,才能讓她現在有著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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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電通集團,
台灣電通有著許多子公司,包含凱絡媒體、電通國華、電通安吉斯、安索帕、新極現廣告等,都是在業界赫赫有名的廣告公司,總計有一千多名員工。
關於執行長唐心慧,
美國紐約大學行銷系畢業後,回到台灣進入奧美廣告,一待就是20年,從最基層的AE開始往上,一路打拼,最後做到的奧美董事總經理,在生涯頂峰時,迎來新的機會,跳槽到電通集團,並掌管一千多名員工。
由於我在畢業時也曾待過奧美體系,在書中提工作到凌晨返家的故事,可以說是相當的深刻,沒有熱情實在經營不下去。
近期唐心慧(Jennifer)執行長新出版的書籍《人生有所謂,決斷無所畏》闡明了自己的性格、每次的人生決定,除了工作的決斷力外,他也提及婚姻、家庭,作為女性如何將事業、人生分配妥當。
其中一段印象很深刻的故事是,她14歲時帶著12歲的弟弟飛往美國求學,學著如何照顧弟弟,也在冰天雪地的狀況下,走到學校。而起初到美國時,她的英文並不好,後續英文能力提升,在校成績也維持頂尖,他當時因為英文考科關係,沒自信推甄常春藤學系,後來選擇了紐約大學。
在書中他提及這段故事時,我的想法是,能夠在當時有照顧自己的能力且有思考的選擇力,這是相當難得的;回憶自己的14歲,應該是國二準備升學的階段,當時在家中幫忙工作,面臨大考只知道要有學校念,唸高職、高中都可以,反正K12就是一路升學,後來放棄了比較想念的高職資處科,選擇了普通高中,僅因當時或現在都還有著成績為上的刻板印象。
倒也不知道自己是否適合,總之對於人生沒什麼想法的我,升大學也是沒有想法,只是打開簡章翻一翻,認為大傳系沒有數學那不如就唸一唸,雖然幸運的出社會從事了熱愛的媒體工作,但工作期間仍兜兜轉轉的在找尋自己的人生方向。
「往往沒有決斷力的人,都是因為不夠了解自己」
這句金句其實很打動我,近期我不斷地反思,什麼樣的我才是未來我所想要的自己呢?即使外人看起來已經出版過書籍、開設線上課,看起來已經可以自力更生的我,還是會陷入煩惱,並遲遲不敢為自己做決定,原因其實來自還是不夠了解自己。
所幸近期也已經漸漸梳理自己一套想法,並決心決定了之後,就不要後悔,因為「人生可以不是單選題」,誠實面對自己與積極累積實力!這才是人生正向的循環與成長思維。
【一起拿好書!名額兩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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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87的網紅接棒啟蒙計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教育四方匯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338797103309909/ 教育四方匯,是由三個教育組織共同主辦的精彩思辨論壇。讓大家在主題思辨中,匯集觀點 ,拓展視野。 主要思辨方向 1.實習的意義 (家長/學生/學校/企業/專業) 2.實習的內容與效益。(挑...
社會工作學系英文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香港國安法第一案重判9年;國安法庭現「四不像狀態」;「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極可能從此成禁語】
香港《國安法》正式落地生效一年後,香港今(7月30日)出現第一宗《國安法》的判決。判決對象是香港24歲青年唐英傑,在高等法院經歷審訊,早前被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香港高等法院於今天下午3時宣判監禁9年的刑期。
法庭指出唐英傑的罪名有二,其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量刑起點為6年半,「恐怖活動」罪量刑起點為8年,當中兩年半分期執行,終判處9年監禁,同時吊銷駕駛執照10年。唐英傑代表律師隨後表示,將會提出上訴。
此事件起源2020年的7月1日,當天香港《國安法》落地生效,儘管警方拒絕七一遊行申請,大量市民仍自發上街抗議;唐英傑騎著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下稱光時旗)的重型機車,涉及未按警方指示停車並衝向防線,造成3名警察受傷。唐英傑隨後被捕,成為香港第一名以《國安法》被起訴的被告。被捕後唐英傑一直被收押,直到今年6月23日正式於法庭接受審訊。
24歲的唐英傑是餐廳的服務生,他在此案中選擇不自辯,交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大律師劉偉聰代理,劉偉聰此前參選區議員、亦在民主派初選47人案中被控違反《國安法》,目前保釋在外。罪成之後,郭兆銘在求情階段表示,被告在七一當日做了非常非常愚蠢的事,但被告曾經嘗試煞車避免意外發生,並非嘗試去撞死一名警員;被告單身,與父親及妹妹同住在公屋,被捕後他在收押所中修讀英文及管理學,希望出獄後能找到工作維生,現已真誠地為其行為感到後悔。
但法庭不接納所有求情,指出認為此案沒有減刑因素,雖然被告有悔意,但沒有認罪,法庭知道唐英傑是家庭經濟支柱,過往良好品格,但品格和家庭背景不可以用作求情因素。
自27日判決成立後,香港包括律師、學者、媒體都在討論未來「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從此是否將成為禁語,是否在任何場合,以任何方式展示均違反香港《國安法》,目前各方只能猜測,結論仍是未知數。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對《明報》表示,日後如有市民公開呼叫「光時」口號或展示光時標語,「有相當可能構成煽動分裂國家」。
而香港法律學者、民間法律團體法夢成員阿腸(化名)表示,這次判刑相當具體和技術性,法庭沒有就《基本法》中所保障的人權進行辯論,也沒有針對「煽動」及「分裂國家」等控罪元素提出抽象的、一般原則性的總結,而是根據唐英傑揮動光時旗是在七一移交紀念日等具體情境,判決有罪。他預計在司法層面,這次判例不一定成為日後案件的直接參考,但由於法庭沒有就紅線畫出具體界線,反而未來可能讓市民進一步加強自我審查。
■ 有別其他法律的審判過程,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唐英傑案為香港先例
這一次審訊,是香港高等法院對高刑期的案件,首次不設陪審團。
在15天的長期審訊中,控辯雙方的一大爭議點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八字口號是否指向香港獨立的政治倡議,最終由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決,在本案語境中,這個過去兩年於港人口中朗朗上口的口號,帶有分裂中國的意思。
在香港法庭過往的高刑期案件中,事實裁決和是否罪成由陪審團做出。針對高等法院初審刑期達7年以上的刑事案件,香港法院過往會組成7~9位市民組成的陪審團,負責裁定不同的控罪元素成立與否,罪成之後,再由法官進行量刑。
從制定過程到執行方式,《國安法》均有別於香港現時法律。它沒有經過本地諮詢、立法會通過,完全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整部法案從消息傳出到正式生效僅僅花了41天,立法過程從未對外公開。
根據港府最新數字,自去年6月30日深夜生效以來,至今年6月底,香港已有117人被以《國安法》拘捕,當中64人被檢控,包括傳媒大亨黎智英、《蘋果日報》多名高層、主筆,不同光譜的民主派政治人物、學者如黃之鋒、朱凱迪、何桂藍、戴耀廷等。另外,包括《蘋果日報》在內的3家公司也因《國安法》遭檢控。
作為《國安法》第一名被告人,唐英傑被法庭宣布不得保釋,在開審之前已遭還押356天。唐英傑後,絕大部分被控《國安法》的嫌疑人均不得保釋。
阿腸指出,除不准保釋外,綜觀《國安法》第一案的審判過程,可見香港國安法庭出現了一種新型態,一種介於「普通法和大陸法之間的四不像狀態」,例如在討論「煽動」等控罪元素時仍沿用香港過往普通法的概念,但此次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法官的角色在審訊中極大轉變,從原本中立的裁判員,變為經常親自下場、與控辯雙方討論、盤問雙方證人的角色。
對於《國安法》第一案,律政司一方此前稱旨在「保護陪審員的安全」,指示香港高等法院不設陪審團,改由3名指定法官審理。唐英傑一方曾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指要向行政機關提出合憲性的審查),但申請未被接納。
香港法庭指出,《國安法》創立了「一種全新的刑事審訊模式」,律政司司長的指示屬於強制性質;法庭認為按照《國安法》特殊的法律地位及立法原意,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刑事程序中,即使被告擁有陪審團審訊的權利存在,亦應被廢除。
■ 「光時」定義歷經兩方辯論,但香港法庭一錘定音
香港反修例運動中後期,「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經常在香港民眾聚集的時候被高呼。此次案件的審訊焦點之一,在於上述八字口號是否倡議香港獨立,從而指向「分裂國家」。
控方找來香港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作為專家證人。劉智鵬從中國歷史上的字詞使用切入,「光復香港」意指香港淪陷敵人手中,須奪回香港,包含不承認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的意思,並視中國為香港的敵人;「時代革命」則指利用不同方法改變政權和社會系統,借此改變時代,故包括拒絶中港政府的管治。
劉智鵬認為,光時口號有著「穩定的意思」(意為此口號代表著固定的意義)、「沒有其他條件或因素影響時,我認為一般人都會這樣理解」。
與之相對,辯方邀請了香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與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教授李立峯作證。兩人從「光復」和「革命」二字的歷史淵源分析,同時採用社會科學的實證研究方法,共同撰寫專家報告。
李詠怡和李立峯的報告採用焦點小組與抽樣訪問等方式進行研究,訪問了超過400個市民的意見,分析超過2,500萬條網上帖文。數據顯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兩句與「香港獨立」的相關係數分別僅為+0.295到+0.353,代表兩個詞組之間的相關性是「中等(moderate)」。在7月13日至15日的庭審中,李立峯在約兩天半的作證時間中,以大篇幅向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介紹統計學的基礎原理,以及社會科學視角看社會的複雜性。
李詠怡指,民眾對「光時」字眼有不同理解,不一定指推翻政權,亦可指「恢復舊有秩序,及團結熱愛自由的不同年齡人士,為時代帶來改變。」儘管李詠怡強調口號在不同脈絡會有不同意義,而控方則連番追問李詠怡,「光復香港」的其中一種解讀是否為「香港特區落入敵人手中」,李詠怡最終回答:「如果答案只能是或者不是,那我說是吧。」
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在27日最終裁決,辯方專家的方式未能協助法庭理解「光時」口號意思。判詞中,法官指出兩位專家在報告表明接納「香港獨立」是其中一個與口號相關的概念;判決內容也強調,李詠怡作證時雖說並非必然,但也有承認「光復」一詞能指恢復失去的主權,而「革命」也能指推翻政權,強調他們不反對口號可帶港獨含義。
■ 法庭擴大了「煽動」與「恐怖活動」的定義
針對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法庭認為,案發當天是中央對香港恢復主權統治的紀念日,也是港版《國安法》實施首日,並有反《國安法》示威發生,被告插着「光時」旗騎駛重機,在繁忙街道上來回巡遊展示背上的旗幟並故意違反警方指示,顯示他想吸引公眾注意力。法庭認為,所謂煽動屬「廣泛面向大眾」,「形式不管文章、廣告、演說亦成」。
法庭最終裁決,在當天情境中,旗上光時口號有煽動的「自然及合理效果」,是能夠帶有把香港從中國分裂的意思,也能夠煽動他人干犯分裂的行為;唐英傑理解口號有港獨含義,並故意展示口號與他人溝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至於唐英傑另一項成立的罪名是「恐怖活動罪」,法官的判決指出,被告蓄意騎重機撞向警員,符合「針對人的嚴重暴力」的定義;而且被告公然挑戰「象徵香港法律與秩序」的警方,無疑會引起守法市民對自身安全的恐懼,並擔心香港的公共安全,尤其會令他們覺得一個安全和平的社會將淪為無法無天,「必然會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
法官再提到,涉案口號不論是如上述裁定有分裂國家的意思,或者採用辯方的解讀,都屬於一個「政治主張」,因此,被告的行為構成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因而罪名成立。
■ 商人、新聞學者:對判決感無所適從
曾在店內展示「民主女神像」、店鋪曾被警員以涉嫌違反《國安法》搜查的童裝連鎖店老闆周小龍知道判決後,向媒體表示認為判決仍有很多不清晰的地方。周小龍說他們只是把標語放在自己店內,沒有插在機車上衝向警察,希望法庭政府清晰解釋什麼「不可以做」。
浸會大學傳理學院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則反映,判詞顯示,法庭採納「光時」口號只要其中一個含意涉及港獨,已足夠構成違法。他指出法官可以憑環境裁定被告人犯案時的動機,情況會令新聞界擔心,以致損害言論自由。
(判決全文連結:https://bit.ly/3C66Dbx )
(文/李智賢、溫艾鋒 發自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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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國安法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唐英傑 #言論自由 #報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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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與未來](六之三)
國安法第一審唐英傑案,專家證人解釋「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作供進入了一個新階段。控方專家作供後,辯方向自家邀請的學者提出問題。今天較後時間,代表律政司的主控官向辯方專家學者提出盤問,雙方攻防火花四起,加上法官們的提問,法庭裡關於歷史、學術、法理辯論,討論層面甚廣。
代表律政司的署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在早上較後時間,開始向港大政治及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提問。周天行戴着金屬框眼鏡,右手長期拿着原子筆,在擱在木架上的滿有螢光筆筆跡的文件上做筆記。每問畢一條問題,就會動手在文件上寫一點東西。
港大教授李詠怡(Eliza)這天穿了灰色線衫上衣,在上面加穿黑色西裝外套,她表情不多,語調大部份時間平穩,但有些時候,還是會表現出驚訝的語氣。
法庭是個講究用字精準的地方,然而當周天行以司法常用英語詞彙向社會科學背景的Eliza發問,雙方已經就問題的用詞爭辯起來。
周:「光時口號,梁天琦是創作者(creator)?」Eliza強調, “creator”只適用於聖經形容創造天地的上帝,但漠視了梁天琦參選之前,『光復」二字已經在社會上有人使用,故她認為應稱梁為 “improviser”(有二次創作的意思,或在前人的根基上再創作的含意)。
周:「Does slogans represent political agenda?」(口號是否代背後有政治議程?) Political Agenda可解作一些潛在政治訴求。
Eliza追問:「甚麼叫represent?」周天行於是提出兩個詞語代替represent. “regarded” “considered”. Eliza有點莫名奇妙,她回應道:「口號是口號,政治議程是政治議程,兩件事是不同的。」這個問題最後不了了之。
在重點主題上,雙方糾纏良久。例如有一段,討論到「主權Regime」這個主題。周天行前請Eliza回答香港是否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份,Eliza答是。
周專員再追問:「若我問妳,要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去光復主權,是否代表必然要推翻政權?(To reclaim the sovereignty from the PRC, does it necessarily mean to overthrow the Regime?)」
三位法官之中兩位,陳嘉信和杜麗冰均追問周專員:「那一個政權(Which Regime)?」周專員垂頭找文件約六秒,再說:「香港的政權。」
Eliza回答道:「這條問題很混淆,香港從來都不是獨立國家,何來主權?又何以光復?而且Regime在政治學上不只解作政體,也可用在經濟或貿易概念上。你問的『光復香港主權』和『推翻香港政權』是兩回事,我不知道怎樣把兩者放一起。」
周專員用十二秒再找筆記,改為問,即是把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割出來。Eliza回答:「『推翻政權』又和『分裂香港出來』是兩回事。香港從來都不是主權國,怎樣去恢復其主權呢?實在有點荒謬(absurd).」
Eliza說:「我有點被混淆,這裡有不一致之處。『光復』是關於『過去』,想回到一個舊的狀態;而『港獨』是『未來式』,我不知道如何把兩者放在一起。」
周再指,若說話的人從來不接受香港是中國一部份呢?Eliza指:「這裡要涉及太多假設,才達致你所說的總結,對我來說 doesn’t make sense。」
過去,將來,今天的審訊,又再把法庭變成時光機,從1360年的元朝,再拉到近代中國史的文革,再提及到香港殖民地時代,再回到近年香港社會運動的脈絡。
上周五,辯方報告裡提及元順帝因為想花費修建皇宮,被臣子勸阻,稱要「光復祖宗之業」,Eliza指,元順帝說此話時仍在帝位,故認為「光復」不一定涉及推翻政權。
周專員今天追問Eliza,知否元順帝說這話的背景,正是元朝「紅巾軍」把蒙古皇宮燒毁,元順帝覺得失去了「上都」(今內蒙古多倫西北,其中一個首都)感到羞辱,故「光復」是涉及祖宗國土之爭。
Eliza則認為,陳祖仁作為臣子寫此段文字,一直讀下去,並不是談及實質國土的失去,「業、大業、功業,不只是關於國土和政權,而是古時皇帝與皇朝如何看待皇帝正當性,就是作為天道承繼者,那個授權不只是談及土地,而是那個皇帝做了甚麼事跡。」Eliza說,她看了整篇古典,認為很清楚文中不「只是」談國土喪失。
然而,周專員曾經挑戰Eliza對中國歷史的理解。Eliza說,她在中學有讀中史科,但在大學副修世界歷史。周專員堅持要問:「妳有無正統的中國歷史訓練。」
Eliza反駁:「如果你想說,我只有中三程度的中史學識,我不會同意你的說法。作為學者,特別是研究香港政治的學者,我們常要去參考中國歷史,因為香港很多的發展和中史有緊密關連。我懂得看寫中文亦會讀文言文,作為學者我有能力去理解中史。」
周堅持要問:「我問正統的中史訓練。」Eliza如此回應:「如果你硬要這樣問(If that’s how you like to put it.)我沒有教過中國歷史科,我博士研究也不是中國歷史,你可以說我『正規中史訓練是到中三』」。
而作為控方專家的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今天打了紫藍色的間條領呔,整天坐在控方律師後,聽到他同意的觀點,有幾次認同地點頭。
劉智鵬曾經在他的報告中提及「革命」可以參考「文化大革命」之使用,是「文革」與「政治層面」有關聯的例證。然而Eliza卻反駁,「文化大革命不涉及政權更替,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被推翻或被取代。」
專員此時拿出一份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官方網站的文件。文件名為《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文件於1981年公佈,為內地官方對文革定性的文件。
周專員把文件較後幾處,談及文革三個階段節錄,以英語讀出。文件內容節錄為:「林彪、江青、康生、張春橋等人主要利用所謂『中央文革小組』名義乘機煽動『打倒一切、全面內戰』;林彪反革命集團陰謀奪取最高權力、策動反革命武裝變的事件。這是『文化大革命』推翻黨的一系列基本原則的結果,客觀上宣告了『文革』理論的實踐的失敗。毛澤東、周恩來同志機智地粉碎了這次叛變。」
周專員繼續以英語朗讀:「在發現江青等人借機進行篡權活動以後,對他們作了嚴厲批評,宣佈他們是『四人幫』;1976年毛澤東同志逝世,江青反革命集團加緊奪取黨和國家最高領導權的陰謀活動。十月上旬,中央政治局執行黨和人民的意志,毅然粉碎了江青反革命集團,結束了『文革』這場災難。」
「煽動」、「內戰」、「奪取最高權力」、「叛變」、「篡權」等英文翻譯,由周專員讀了出來,在香港高等法院的一庭空氣中飄揚。
周專員讀畢,問,這份文件,與如何理解「革命」這詞,有關聯嗎?
Eliza深呼吸了一口氣,慢慢回答:「你知道關於『文革』這課題,曾經有多少人出版了多少本專門的書籍,有多少人研究過?我認為要小心使用這資料。」
周追問下去:「這份資料有相關性嗎?」糾纏一會,Eliza答,「我不會改變我原來的看法(關於文革不是關於政權更替)。周再追問下去:「那妳認為文件那一部份不合乎事實或不準確?」
此時,法官彭寶琴插嘴:「周先生,你要再修正你的問題。」法官杜麗冰接下去:「李教授(即Eliza)沒機會從頭到尾看全份文件,她怎回答你?」彭寶琴再說:「她這方面的意見也不太有相關性。」關於文革的討論,就此打住。
另一個有火花的議題,就是關於在光復社區示威中,有示威者拿着殖民時代的港英旗揮舞。Eliza指出,她沒有訪問過拿旗的人,不能知道每個人心裡想甚麼,但以她的閱讀(decoding),揮旗的人對香港2010年初的狀態不太滿意,想把香港恢復到以前的社會秩序。
杜麗冰法官追問:「回到殖民時期統治?」Eliza回應:「或許是那種生活方式。」杜官接着問:「那是一樣的(統治和生活方式),想回到殖民地的生活,和回到英屬殖民地是一樣的。」
Eliza說,她不同意。「我猜測,人們對殖民地時代一些東西懷念,或許是經濟結構,文化符號,我不知道。例如1997年7月1日,香港由殖民地變成香港特區,在社會、文化、經濟上,不是突然產生巨變。」
Eliza以社科學者概念再重申:「想回復英治殖民地,和香港獨立是兩個不能共容的概念。」
陳官追問:「恢復殖民地不是必然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割出來嗎?」劉智鵬專家此時在座上點頭。陳官再說,即使他同意Eliza所說,但邏輯上不是不通嗎?
Eliza再表示:「在狹義上及技術上可以說是,但法理上甚麼是分離主義,並不是我的專長範圍。我會問,香港要回到殖民統治,現實上可能性是零,故此我認為,揮旗者是要表達他們對現況的不滿。」
三位法官,此時先後兩次把座椅退後商議。陳官表示他要「收回『同意李教授』言論的說話,而且這句話,亦不代表我們三名法官的看法。」然而不久,三官表示要休庭20分鐘。休庭後,陳官澄清他對Eliza證供的理解,並請她再詳細解釋。
Eliza表示:「這裡涉及三件事。一。殖民地時代的生活方式;二。殖民時代的政體;三。追求港獨。而我認為,二。和三。基本上有矛盾。」意思是,兩個訴求是不能同時並行的。
Eliza亦補充,控方專家劉教授曾指「香港自治運動」是「港獨運動」,她想澄清,「以我所知,香港自治運動是受到曾任嶺大助理教授的陳雲著作《香港城邦論》啟發,陳雲一度為該組織做過advisor,後來離開了,但他們不是追求港獨,而是追求保護香港的政治、經濟、文化,支持『一國兩制』框架和原則,追求高度自治,只是覺得一國兩制實踐起來不及他們期望。」
盤問到了最後,周天行專員花了長時間,追問在光復行動中,一些示威者拿着或喊過的口號,例如「驅逐支那罪犯」「大陸人番大陸」等。周專員指,示威活動中,明顯有「反中共」及「支持港獨」成份,問Eliza是否認同「光復」二字意思,要參考這些「客觀事實」。
Eliza說:「我要強調,這些活動中的確出現了很敵意的行為,對內地遊客和水貨客,而水貨客亦不只有內地人,也有香港人從事水貨活動。示威裡,有語言暴力(verbally abusive),很強敵意(very hostile),我認為這些口號很不恰當,富侮辱性,甚至涉及歧視(racist)。」
Eliza指,但示威遊行裡,參加的人多樣。她舉例七一遊行,每年遊行有不同訴求的人在其中,包括性工作者,性小眾,宗教團體,甚至乎外傭,示威者之間的訴求不必然一樣,甚至可以有矛盾。故此,她堅持認為,社區的光復行動,主要訴求是關於公共空間秩序問題。
陳官追問,照片裡有人舉起「恢復英港。建立港人政府」口號,如何解讀?
Eliza答:「字面可解作『恢復英治時代香港』,但我們要問,這句不夠具體,『港人政府』究竟是指,『香港人由香港人去領導』(government led by Hong Kong people),還是『香港人的政府』(government of the HK people)?」
Eliza說:「如此這般,表達意思不明。而很多示威者都有點『詞不達意』(not coherent), 他們也不太清楚自己想要甚麼,但他們憤懣很大,就弄一點東西出來表達一下。」
周專員沒有放棄去追問,為何光復社區的示威者要舉港英旗幟。他問Eliza:「妳說示威者有不滿,所以去舉旗。但他們為何一定要舉旗,他們可以找渠道去投訴呀,例如向立法會議員申訴。」此時,旁聽席爆出笑聲。
Eliza再解釋:「示威的作用,就是向政府發放訊息,表達民間訴求,他們為何不向立法會議員求助,我不知道。」
經過了2019年和2020年,香港的街道,示威活動幾近絕跡;而立法會選舉,民主派議員亦在DQ潮下集體請辭,多個議員相継被控及入獄,而立法會選舉辦法亦大幅修改,按中央及港府宣傳,這是「完善選舉制度」。明天李詠怡教授會繼續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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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一):[Regime & Redeem]
7月2日控方專家劉智鵬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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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二):[Just Do it]
7月9日辯方專家李詠怡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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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三):[過去與未來]
7月12日辯方專家李詠怡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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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四):[知行合一]
7月13日辯方專家李詠怡及李立峯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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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五):[沒有誰比誰高貴]
7月14日辯方專家李立峯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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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六):[選櫻桃的人]
7月15日辯方專家李立峯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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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辯方專家證人之一的港大政治及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離開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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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四方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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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四方匯,是由三個教育組織共同主辦的精彩思辨論壇。讓大家在主題思辨中,匯集觀點 ,拓展視野。
主要思辨方向
1.實習的意義 (家長/學生/學校/企業/專業)
2.實習的內容與效益。(挑選機會/準備/注意事項)
3.學校/企業/家長的合作可能
■時間: 2018/5/22 二 19:30~21:30
■地點: 社會創新實驗中心 一樓A2大教室。106 台北市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248巷,近仁愛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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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者
丁碧慧
松山家商 實習處主任
李榮隆
台北市家長協會理事長
詹益鑑
BioHub Taiwan 助執行長
台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委員
AppWorks 共同創辦人
黃囷旖
東吳大學 經濟/英文學系 大四生
蕭紫云
政大附中 高二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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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實習的未來
客製化實習可以如何做?
* 問題在於企業與實習學生之前是否有互相理解與認同
* 關鍵在於錢與資源,要有投資,才能夠讓實習真正發生
* 多數中小企業,自己工作已經很忙,沒有餘力去規劃實習。
* 一些企業主已經認知到,提供實習機會是一種回饋社會的方式
* 絕大多數學生實習是要求薪水的
* 法規限制多,很多願意提供實習的師傅,無法完成麻煩的補助計畫申請,也沒時間再去做這個。
學生找實習之前可以有什麼準備?
* 關鍵是學生有沒有找到自己要的東西
* 目前就算是頂尖大學的學生,對產業的理解也是很低的
* 學生進入台積電工作之前,學生是不知道裡面是甚麼狀況,這很奇怪
* 台灣的學生並沒有從小開始去嘗試探索,理解世界,與自己適合的方向,自然不容易去找到適合的實習
* 家長的心態受到升學主義限制,但現在,學歷並不沒有比較好成功
* 不面對社會,只是延後痛苦罷了
* 實習重要的是,培養面對挫折的能力
* 從小去嘗試小額投資,當然就是理解資產管理的很棒方式,要去試試看就能理解
* 大部分教授沒有經過產業洗禮,這是嚴重的問題
* 高等教育的教授,有學術能力,但沒產業經驗,這造成政策有很大問題
推動實習發展由下而上的推動力
* 來自一些家長的力量,正由下而上開始去發展各種實習可能
* 多數家長的問題是,工作太忙了,沒空去管這些,只好讓孩子依照學校體制方向發展
* 實驗教育是很願意鼓勵孩子們去體驗實習的
學生參與實習的各種可能性
* 實習經驗中的失敗,反讓我成長許多
* 每個學生狀況不一樣,但越來越多學生已經開始知道要早點去探索
* 早點讓孩子去學習,跌倒後再站起,有對挫折的復原能力,這對他們未來會有很大助益
* 經驗,朋友是從小到大聽話的好學生,大學要畢業了,卻不知道自己要去哪裡,這很讓人擔憂
* 透過實習,去理解職業的內容,對學生選擇學習的方向,是很重要的
* 思考方向要改變,是提前開始為進入社會做準備,不應該是為了升學做準備
學分可以跟實習結合嗎?
* 學校的存在很重要,那是一個可以放心探索的場域
* 需要做的是,讓學生在學校安全場域中,也可以去實習探索理解產業
* 讓企業來贊助一些學分,並提供實習有意義的挑戰目標
* 教授轉型成教練,協助學生來完成這些挑戰
* 企業與教授共同來評估學生是否完成這些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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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四方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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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四方匯,是由三個教育組織共同主辦的精彩思辨論壇。讓大家在主題思辨中,匯集觀點 ,拓展視野。
主要思辨方向
1.實習的意義 (家長/學生/學校/企業/專業)
2.實習的內容與效益。(挑選機會/準備/注意事項)
3.學校/企業/家長的合作可能
■時間: 2018/5/22 二 19:30~21:30
■地點: 社會創新實驗中心 一樓A2大教室。106 台北市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248巷,近仁愛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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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者
丁碧慧
松山家商 實習處主任
李榮隆
台北市家長協會理事長
詹益鑑
BioHub Taiwan 助執行長
台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委員
AppWorks 共同創辦人
黃囷旖
東吳大學 經濟/英文學系 大四生
蕭紫云
政大附中 高二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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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習的經驗
老師對實習的期望是什麼?
* 職業學校已經很少實習,這是很大的問題
* 內湖高中的建教合作班,是目前還有的職業學校實習
* 過去的師徒制,很有效,但顧慮多,目前已經幾乎不存在
實習目前還是升學的附屬,問題在哪?
問家長:
家長對於升學的迷思,真的很難改嗎?
* 社會上升學主義的文化很是很濃,是過去年代的習慣流傳下來
* 問題是,讀的沒有興趣,還是繼續讀,很可惜
* 應該早一點讓學生可以進行職業探索,對其未來發展更好
問業界
產業界怎麼看實習?
* 對實習的不重視是短期現象,在普設學校發明前,師徒制才是常態
* 上一代,認為上大學才是找到好工作的好方向
* 過去人口紅利大,所以企業很容易找到人才,現在不是了
* 企業應該要用實習生,但目前只有少數企業好好做
* Google,一直很重視實習計畫,也因此獲得更好的競爭優勢
* 矽谷那邊,許多員工之前都有在那間公司的實習經驗
* 大學教育,跟職業教育,設計上出發點不同,往學術前進本來就不適用所有人
* 每個員工進入企業後都有學習曲線,如何協助員工成長,是企業的重要任務
* 網路時代,企業錄用實習生的成本更高,任何一個人都有可以損害企業品牌形象
* 老闆若連員工都不願意好好帶,那更不可能去顧到實習生
* 實習最重要是要找到好老闆
提供實習是企業的一種社會責任嗎?
* 企業是願意回饋社會的
* 企業應該先跟學校一起擬定實習計畫,也跟家長學生溝通
學生實習之前知道老闆是誰嗎?
* 實習之前可以多去了解老闆是誰
實習的待遇會是如何?
* 實習不一定薪資就比較低
* 企業對於社會責任的看法,會影響其對實習薪資的設定
高中生應該去小公司還是大公司實習?
* 重點是學生自己適合哪一種實習型態
* 了解自己,才知道自己適合哪一種實習型態
* 一種方式,給法定基本薪資,再視表現增加
* 以Google為例,實習生可以為企業進行的研究,也可以是很有價值的
社會工作學系英文 在 舒翠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07.04.23-文化局質詢-
閩南及民俗文化科與文化基金會
荒謬ㄧ:
106年底審查107年文化局預算中沒有閩南及民俗文化科,107年4月文化局單位報告時竟然跑出一個閩南及民俗文化科,原來是將視覺藝術科廢掉改為閩南及民俗文化科。
荒謬二:
根據文化局的業務報告中閩南及民俗文化科承辦業務有四大類:桃園產業藝術節、桃園地景藝術節、桃園國際雕塑創作展及閩南文化推廣。前三大類與閩南文化無關,閩南科有8位公務人員,卻將唯一與閩南文化有關的閩南文化節1250萬、土地公文化節600萬及土地公文化館1700萬的閩南文化活動以委辦方式交由只有7位非國家考試通過的文化基金會工作人員執行。
荒謬三:
文化基金會97%的預算來自市政府,卻不用公開招考、不用簽到、不用打卡、不用接受議會備詢監督!7人承辦將近1億元政府預算,不用公開上網招標,是其他科室的公務員辦事不力嗎?還是這7人真是天賦異餅能力超強?
荒謬四:
應該擁有高度文化素養的文化基金會的執行長劉子琦,法律社會相關學系畢業,其在亞洲大學網站上公布的創作有三:
1. 文學:光平衡派系,民進黨執政無望
2. 文學:蔡英文的變與不變
3. 文學:怕被遺忘的政治鬥爭
一個掌管全桃園文化藝術的基金會執行長(董事長是鄭文燦),以其學歷與創作,擔任文化基金會的總舵手,難怪最近盛傳一句順口遛:「不到台灣、不知道文化大革命還在搞!」
文化基金會執行長、副執行長每月爽領10萬元以上的高薪,請問鄭市長用人標準何在?什麼是肥貓?這就是肥貓!
#大肥貓
#桃園文化基金會
#閩南及民俗文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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