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不只會包藥而已…
為中興醫院藥師上課
在牆上看到這段藥師誓言:
余誓以至誠,透過藥學專業,奉獻所學
以增進人類福祉、減少人類苦痛為目標
並傾全力善用所學知識及技能
服務社會大眾及其他醫療同仁
亦竭盡所能終身學習追求新知
維持專業能力,以最高道德標準
恪遵各項藥事法規及藥師公會章程
克盡藥師的社會責任
和學員聊到藥師的養成不易
除了大學要苦讀4-6年外
考照的錄取率也只有三成左右
在醫療團隊中是默默付出的重要角色
我們都該對藥師們多些敬意
我想無論是藥師或各行各業
思考行業與角色的價值
對自己的工作許下承諾
帶著道德、盡好自己的本份
未來都會做得好、做得久喔
社會工作師公會 章程 在 矽谷阿雅 Anya Cheng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最好的抱怨是動手做 The Best Complain is to Make Things】記得剛上任的時候,有天在公司內部的群組看到大家說覺得希望更有過年氣氛,不久後就有人組織活動做t-shirt,也看到餐廳過年的裝飾!
常常在這裡PO文,談我覺得很佩服哪些矽谷公司的地方,有時候看到大家說「台灣公司一定不可能怎樣怎樣」,其實有一點傷心。
其實阿雅是個很愛抱怨的人,我就是那種買完東西如果有購物意見表的話一定會填的人,以前在台灣很愛去吃王品集團,因為覺得吃完飯可以填意見很好。
唸中山女高的時候,我不滿意學校沒有大眾傳播社,我建議訓導處開這個社團,學校說要創立社團的話要有幾百個同學連署,所以我就發起全校連署,到各班級一班一班請大家填連署簽名,後來就創了社。
創了社,沒有老師,學校也說沒辦法提供,我就一一打電話到各大電視台,後來包括李四端等業界名人就來了學校上課(我不曉得他記不記得,但至今仍是非常感謝。)
到了政大,想到電視台實習,電視台卻說只收相關科系但阿雅唸的是韓文系,我覺得很不公平,寫信爭取,對方說如果過去有相關實習經驗也可以,我找到當年的勁報,報社說如果在學校有相關經驗就可以。於是我加入政大自強報社,到勁報實習,隔年再到電視台實習。
畢業後年輕熱血,對社會有很多抱負,決定當蘋果日報記者,有什麼不滿意就去追蹤採訪,曾經半夜躲在大漢溪下面等砂石車,就為了踢爆改變自己不喜歡的現況。
剛從西北大學畢業的時候,發現學校沒有台灣校友會,當年我是學生會的會長,我請學生會幹部上網搜尋,給校友逐一打電話,請每個校友再提供班上同學的聯絡方式。組織動員還不難,但如果以後要有校友捐款,就得成為正式的非營利組織。台灣政府的手續繁瑣,所以我們請了法律系的學長姐幫忙草擬組織章程,給政府送申請表和公文。我也回到西北大學,跟學校詢問登記成為正式的校友會的過程,飛回芝加哥拜會校方,正式成立校友會。
畢業了後正好遇上金融風暴,覺得自己實在太倒楣,在美國也沒人脈,逐一拜訪老師,跟老師印公會手冊上的名單,做了商業企劃書,到公司自我推薦,得到了在美國的第一份工作。
在美國希爾斯百貨工作的時候,覺得公司的華人社團不是很活躍,因為公司經費補助不多,我就動員社團幹部,找到行銷部門的經理,跟公司提議贊助芝加哥農曆新年的遊行,找出適合的品牌,做了一台花車。
常常在用App的時候,覺得很難用,我就會到App Store寫負評,後面還會附上我覺得應該要怎麼樣修改的用戶故事User Story。之前世大運的時候,我覺得它的網站很難用,當天回家我就私下在臉書留言給了柯文哲主辦單位。
最近剛上任,發現部門有些做事的方法我不喜歡,我草擬了一些推薦,開始著手改變。坦白說,其實就是自己很任性,這些東西我不喜歡,很想抱怨,就改變它!
公司有很多員工餐廳,有時候好吃,有時候不好吃,有個群組就是讓大家提供意見,群組的規定是,有建議想吃什麼都可以,但要求就是一定要提供食譜。如果你想抱怨,去把食譜找出來,我們做給你吃!
今天在公司看到這個海報「最好的抱怨方法就是動手做」、「沒有什麼問題是別人家的問題」,覺得很有道理,跟大家共勉,有什麼不開心的,就改變它吧!
#動口加動手 #改變現況 #MakeThings #在臉書沒有什麼事是別人家的問題 #Action #行動抱怨法 #大家一起來當抱怨大師
社會工作師公會 章程 在 孔繁錦醫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有為者
亦若是
在華航空服員罷工現場看醫護行使集體勞動三權困境
胡方翔20160624
105年6月23日晚上6點多時,華航職業工會選擇了24日零時起,似乎精算的突襲式罷工,就在資方高層的歡送晚宴之際;對於這次罷工,總統下的註解:「若不是忍無可忍,沒有人會罷工」。
華航空服員早就納入勞基法,也可適用第84-1條,但仍走向街頭罷工;想促進醫護勞動人權之程序保障,勞基法只是敲門磚,醫院對醫師勞動權益敞開大門後,不該對勞基法有過度期待會解決所有問題,以護理人員為鑑,自民國87年即適用勞基法後,18年來勞動條件是改善或惡化?若醫師入法後,接著要注意醫師主張勞動基本權(勞動三權)的行使;包括︰1. 團結權:組織工會(勞動結社權);2. 協商權:對勞動條件與勞動福利之團體交涉權;3. 爭議權:調解、仲裁、罷工(勞資爭議§53、§54)、怠工、佔領、杯葛…;4. 不當勞動行為禁止:雇主不得因勞工加入工會或參與罷工而對其有不利之待遇(工會法§35、團體協約法§6)等。
結社自由及團體協商之尊重是國際核心勞動基準,保障基本勞動人權,而爭議(罷工)權,不但不是核心勞動基準,甚至連積極的權利也不是,因為罷工從來不是目的,罷工有最後手段性原則,罷工是被動的消極權利,允許受到限制,因而罷工有很高的程序門檻,醫療罷工有更高的門檻;過勞血汗是一種強迫勞動,依照ILO國際勞工組織的核心勞動價值—禁止強迫勞動,勞工當然有權保護自己;罷工,只是勞工自我保護,暫時拒絕提供勞務,以待協商,是行使基本權利;故勞動三權以協商權為中心,團結為了協商,抗爭也為了協商。
醫療業空有勞動三權,最重要的平權武器—罷工或爭議權,醫護擁有的也是個「受限制」的罷工權。依《勞資爭議處理法》§53條第1項規定,工會主張「罷工權」,必須調解先行,§54條第1項規定,且須直接無記名投票經全體半數同意,§54條第2項規定,下列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業,勞資雙方應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工會始得宣告罷工。醫療屬第三款—醫院。因醫療工會的組織穿透率極低,僅1%不到,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也不能直接參與醫院勞資會議協商,沒有充分協商權與爭議權的工會為後盾,只是無牙老虎,困在無法訂出醫療「必要服務條款」與「維持基本服務」,醫療罷工權實陷於被去勢的失能狀態,絕對不會有突襲式罷工;況且醫護皆有所謂「倫理規範」的專業拘束,就是俗稱的「醫德」條款,如此醫療是消費嗎?恐怕只會被社會集體無知所消費。
對這些基本勞動權益與法規不熟悉,也是醫院等資方團體畏懼與抗拒醫師納入《勞基法》的重要原因之一;許多醫院、協會與衛生主管機關誤認醫師爭取納入《勞基法》,是為了擁有罷工權,如此會與病人權益與福祉相衝突,殊不知,若無勞動權益受損何須主張行使權利?勞基法已是最低條件,達不到最低勞動保障,不叫血汗?而協商時,資方有「誠信義務」,協力提供必要資訊,而勞方有「和平義務」,只要資方願談判,協商期間勞方不得罷工;若非協商不成或其他爭議手段失效(調解、仲裁、裁決等) ,又何必使用最後防線的罷工權?沒有被逼到牆角,誰想反抗?罷工,最終還是要回到談判協商,為何不做好前端勞資協議工作?純法制面觀之,台灣勞動三權缺損,實無醫療罷工權之可能,三隻腳缺一隻,站不住腳,而資方自主改善可能性難期待,勞動權益保障猶待其他配套措施;醫師入法後,會不會成立工會遍地開花?會不會導致勞資爭議突增?那就看勞動權教育的成效了,頗為值得觀察。
去年(104年) 6月27日晚上,北台灣發生了史上最大的粉塵爆燃災難事件,超過500名燒燙傷病人送醫,其中須要入住燒燙傷加護中心的重症病人,超過200人,除了醫療機構過度負荷,雙北市有39間醫院的近千名休假醫護被緊急召回,因為人力仍嚴重不足,召回者加班連續工作總時數甚至超過每天12小時。
依照勞基法第40條,休假召回應給予補休及加倍工資,也許護理召回有可能有加倍薪或另加計工時數,但是這筆額外人事支出醫院也是受害者,要如何求償?恐怕漫漫長路,無門求助,只能自行吸收吞忍。另外護理早就人力不足,現在連休假者都來加班了,請問如何補休?其他原上班者暫停休假要如何排休?補休不能及時,加班員工無法立刻充分休息,何有保護勞工過勞?平時護理休假替補人力制度未建立,根本沒有人力好落實補休,衛福部也是放任。更別提健保總額制度下,重大突發大量醫療需求,造成健保總額的醫療給付點值稀釋與事後核刪,全體醫界受災。請問完全沒配套措施的緊急召回制度與災難醫療應變制度,應給醫院及衛生主管機關的作為打什麼分數?還是又將之列入醫院評鑑新增條文?種種問題在不適用勞基法的醫師更加凸顯,只能無限責任,無盡血汗,難道過勞與剝削,只是廉價健保宿命?
華航空服員罷工,讓人們看穿「公會非工會」,有任何醫護的公會聲援罷工嗎?台灣醫界有公會而沒工會,而且是依醫師法第9條,強制入會;公會是資方團體,看看公會不符合勞動組合的四大要件即知:1.非強制入會;2.受雇身分,勞雇關係存在;3.組織章程明文保障會員勞動權益;4.獨立自主性,組織運作不受支配;最好還要完成法定登記程序,以取得合法工會身分。故台灣的勞方團結組織猶待努力。這次的指標性罷工,等於宣告台灣「全國醫療產業工會」即將成立,應該納入醫療法所規定的各類醫事人員,以創造最大的醫界團結。
105年6月24日,是歷史上值得紀念的一日,英國公投脫歐;今年(2016)元月至4月,英國的BMA連續發動5次罷工,健康照護的成本轉移開始與勞動議題碰撞,最初事件起因於英國卡麥隆政府因在2007年發生的「梅德斯塔福郡醫療醜聞」(mid-Staffordshire scandal)的前提下推動改革,推動「七天看診」的新政策,由主持NHS政策的衛生大臣杭特Hunt藉由「變相」地實質減薪與增加工時所達成,最被詬病的是Hunt更改醫師合約卻沒有遵守英國既定程序,並使用證據力不足的論文與理性的影響力評估,造成衝突局勢。如今英國脫歐,卡麥隆首相辭職,內閣衛生大臣杭特也將去職,意外的解套了英國醫師罷工僵局。
英國BMA,除了是醫師協會,也是註冊工會,是官方認定的主要溝通管道。但台灣目前僅有公會並無全國性的醫師工會,這是台英制度與觀念的差異,英國行公醫制,僱主是國家,醫師透過工會調解或罷工,協商的勞動條件單純取決於國家是否接受。台灣的情況相對複雜,除了沒有代表性工會外,多數醫師的收入大部分或全部都來自健保給付,實質僱主是健保,但醫院是法律上僱主,若醫師要抗爭,只能透過與醫院協商,間接促使主管機關面對訴求;以目前醫師無醫療勞動人權保障,要走的路仍很漫長。
華航罷工十小時 成功達成七點訴求:
1.反勞基法第84-1條迫害;除越洋航線,全面回歸勞基法保障。
2.不得更改會員現行報到地點及工作時間計算方式。
3.保障年休123天、月休8天、每季休假30天。
4.國定假日出勤雙倍工資。
5.外站津貼每小時5美元,非本會會員不得享有。
6.實施考績雙向互評。
7.給予工會代表、理事、監事會務假。
把相關字換成「護理」或「醫師」,還爭得到嗎?這也是目前護理三班制或醫師值夜班的主要困境,誰來為他們發聲?醫護的勞動權教育與行使集體勞動三權成熟嗎?
總統下的結論:「維護空服員的勞動權益、整頓華航、擦亮華航的招牌」。鄭教授期待總統也能說出:「保障基層醫護勞動權益,整頓衛福部,擦亮台灣醫療的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