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謬誤與真相”的作者是Thomas Sowell。他是美國經濟學家,曾於康乃爾大學與加州大學任教。這本書分成幾個章節,分別說明政治與媒體報導中常見的一些社會現象,與其背後真正的事實。
全書讓我印象最深刻的,是關於收入不平等的論述。
討論收入不平等這章,作者一開始就連續丟出震撼彈。
譬如美國近年來一直討論”貧富差距擴大”的問題。收入最高的1%族群,在整體國民收入占比愈來愈高。
所以有錢人愈有錢,沒錯吧。
其實不完全正確。因為收入最高的1%不是同樣的一群人。
1996收入最高的前1%美國人,十年之後,到了2005,他們的平均收入是下降的。因為有超過一半的人,收入下降,跌出了前1%這個分類。
每一年的收入前1%,其實都是由不完全一樣的人組成。
同樣的,在1996收入屬於底層20%的美國人,他們到了2005,收入平均增加91%。
收入底層,也是由不斷變化的一群人組成的。
富者愈富,窮者愈窮?
有一部分富人跟窮人可能是這樣。
但富者變窮,窮者變富,則是另一些富人與窮人的真實寫照。
另一個對比事實在於家戶收入。作者提到,從1969到1996,美國家戶平均實質收入僅成長6%。所以,一般家庭都沒有什麼收入增長,經濟成長的果實都讓大企業家拿走了?
其實同時期,美國人均實質收入成長51%。
這不是明顯矛盾嗎?
那有個人收入成長,全家收入卻沒什麼成長的道理呢?
這是可能的,只要同期間家戶人口是減少的,就會發生這種狀況。而這的確就是實際發生的狀況。
在特定時間點,收入最高的10%與收入最低10%族群間的倍數差別,反應的是,在收入成長的年代,假如你不從事工作,就無法參與到薪資增長的好處。
對有工作者的獎勵愈大,特別是對具有專門技術工作者的薪資補償愈多,就代表無工作者,或是無法參與到的人,落後就會愈多。
所以作者提到,收入最低的20%的家戶中,多數家庭沒有任何人從事全職工作。其中更有56%的家戶,連從事兼職工作的人都沒有。
經濟成長,有工作收入的人,薪資愈來愈高。沒有收入的人,一直只拿社會救助金,工作收入為零。差距拉大恐怕是可以預見的發展。
另外,統計數字也顯示不同年齡層的平均收入不同。平均收入最高的族群是45-54歲。剛好是工作生涯的黃金年代。不僅有多年的工作經驗,體力也還不錯。
也就是說,大多人年輕時從事的是比較低薪的工作。後來隨著專業技能與經驗的累積,逐漸爬到高收入族群。
作者想要處理的另一個常見謬誤就是常見的”消失的中產階級”的說法。
這個問題的由來在於,把特定收入區間定義為中產階級。譬如年收入四到六萬美金。
在當初這個規則設定的時候,這個範圍可能剛好落在整個收入分布鐘形曲線的中段。也的確是中產。
但隨著經濟進步,收入增長,一國國民收入分布的鐘形曲線會開始向右移。
還一樣用收入四到六萬做為中產階級的定義,會開始落在鐘形曲線左邊愈來愈細的尾巴上面。所以就會得到,”中產階級消失”這樣的結論。
在這章結尾的時候,作者做了一些很直白的陳述。
那就是,收入高低的決定,並不是道德評鑑的結果,而是經濟貢獻的反應。
一個生在富有之家的人,他可以直接繼承家族事業。假如他又經營的特別好,造福了上萬名的消費者與顧客,他為自己創造了豐厚的財富。
一個生在平凡之家的人,他可能經歷比前者多幾倍的努力,才創建了自己的事業。他也是經營的很好,為許多人帶來便利,他也為自己創造了財富。
經濟是以你可以服務多少人,為人們帶來多少的價值來決定你的回報。
社會不會管你是繼承家業還是白手起家。然後說後者比較困難,所以達到一樣的經濟貢獻,後者應該得到比較高的獎勵。
贊同由政府進行收入分配者,有些人似乎持有一種觀點,就是整個社會的收入就是一個定數。應該由”公正的第三方”,通常就是政府,來分配給整體國民。這樣才”公平”。
事實是,大多收入是”賺”來的,不是分配來的。由提供產品跟服務的人創造出來,然後由社會大眾決定這些產品跟服務值多少錢。
這個機制,會鼓舞有能力的人去創造,可為大眾服務,讓他們滿意的產品與服務。
這個機制,也會自動將人力與資源,導向社會大眾重視與在意的服務與產品。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66的網紅陳麗娜,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中央政府推對未滿二歲兒童準公共化服務,但給付金額不一,托育比率最高的自行照顧每月只補助2,500元,而保母簽約後也有許多問題。此外,第一級低收入戶定義中「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無法量化,常產生爭議。 社會局長黃淵源答詢表示,中央自去年推動托育新制,經過一年後確實存在托育補助金額不一等爭議,他會將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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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最新舊聞】7/26~8/15
【1. 洞察人心的讀心者,否定別人生存的價值當然會被罵】
日本綜藝節目的常客分為幾大類,包括了模特兒、諧星、演員、男大姐、運動員、文化人等等,這幾年,文化人的定義有一些變化。以往能上電視的文化人,通常都是學者醫生,總之是某個領域的專家,如今,天才或是東大高材生才是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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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能夠猜透人心的天才呢?以「讀心者」(mentalist)為名的 DaiGo ,是這幾年最紅的文化人之一……7日開始的這一週,他成為全日本最紅的文化人了:他炎上到變成浴火鳳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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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代言矽素水廣告的DaiGo,以各種如魔術般的讀心表演在電視上大受歡迎,7日他在自己YouTube頻道直播時,卻說出了「把錢送給接受社會救濟的人,不如拿去救貓」、「遊民的生命隨便啦」「(遊民)噁心、又臭、又會發生治安問題」等等令人內心一抖的言論,更糟的是,他代言的矽素水廠商,從去年底開始參加了遊民辦桌活動……剛好與DaiGo的言論完全相違……但更糟的狀況還沒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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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日,在許多社會救濟團體的聯名抗議之下,廣告代言當然是沒了。這一天,DaiGo進行了道歉直播,不斷表示自己需要反省,但福利團體批評他仍然有「希望受救助人們好好努力」的架子,意味著DaiGo只是虛應形式。隔天晚上,DaiGo不知是為了反擊或是補充說明,又開了一次直播——他開始以過去讀心者的姿態,分析自己會說出這種歧視言論的原因,並重新表示道歉,而這次直播的標題是:《撤回昨天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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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撤回》,事實上是「深入解釋昨天道歉」的意思,但這種一見令人厭惡的標題、加上令人質疑為了騙取點擊率的小聰明,只是讓DaiGo的炎上大火燒得更旺。目前支持率已經到達最低點的菅義偉首相也遭到波及,表示申請救助是國民的權利,並同時批評DaiGo的言論;原本有意利用DaiGo的高知名度與好感度,邀請他參加選舉的自民黨,也立刻取消了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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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衰的是超級人生勝利組藝人DAIGO(注意大小寫不同),被誤會成了發表歧視言論的當事人——北川景子會哭哭的。被誤會的還有政黨「維新の会」的音喜多駿参議員,他原本就被認為與DaiGo長得很像,這起事件發生後,他的社交帳號湧入了大量要求道歉的批評,也是有理說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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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Go一直給人天才的菁英形象——都能猜出你心裡想什麼了,超天才的吧。沒想到,應該猜透人心的DaiGo,卻沒有看透人心最重要的事物——「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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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誰都可以,無差別殺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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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晚間八點半,小田原線發生乘客在車廂內遭到砍殺的事件,36 歲的對馬悠介持刀陸續殺傷其他人,20多歲女性背部遭刺重傷、其他男女9人受到毆打與刀刺的輕傷。在車廂緊急停止後,犯人拉下緊急開門開關逃跑,在一小時半後,犯人在車站四公里外的超商被發現,遭到警方逮捕。對馬坦承作為,並且表示,「我就是想要殺很多人,殺誰都可以」、「我想殺了坐著的女性就動手了」、並且表示,在6年前開始,「看到外表很幸福的女性就想殺了對方」、甚至「想在有很多幸福情侶的澀谷大十字路口引爆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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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表示,對馬原本在學校是很受歡迎的風雲人物,後來沒有找正職工作,想要成為把妹大師,「性格突然轉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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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無人的海水浴場面臨最悽慘的「門庭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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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日本疫情繼續無止盡延燒,最受歡迎的鐮倉海岸海水浴場也紛紛宣佈歇業,如今神奈川縣內的 25 個海水浴場,已經全部暫停營業,原本今年初有 15 間恢復營業,意圖彌補去年夏天全面歇業的損失,如今又再度被迫歇業。這對老闆們來說真是無法想像的痛苦,但是,沒想到還有更慘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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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期間,江之島對外道路因為舉辦帆船競技的緣故受到管制,已經遭到了當地店家的抗議,進貨卡車等都無法進入,對當地安養設施、飲食店面等造成很大的影響。但對此,社群網站上出現了大量的「到海邊玩」的推文。海岸仍然在緊急事態宣言的範圍之內,海水浴場也停止營業,所以這些推文並不是真的代表這些人換上泳衣、跳下海享受清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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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的,他們許多人是開車到海邊,在沒有下車的狀況下自拍、或是拍攝美麗的無人海邊然後推文……而這種「不下車旅遊」,卻諷刺地造成了鐮倉海岸道路的嚴重大塞車。即便在 11 日(週三)這種平日,路上仍然塞得水洩不通……過去江之島週邊在夏季原本就飽受塞車之苦,那是因為全球觀光客帶來的旅遊效應,但現在沒人來玩了,這裡卻仍然寸步難行,同時,網路上也仍然有大量的「觀光」推文,當地業者與居民實在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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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奧運結束,疫情還沒結束】
森山直太朗罹患武漢肺炎;HKT48與AKB48分別有多達8位與15位成員確診、全面停止舉辦劇場活動;諧星齋藤慎二再次確診,他的搭檔也同時確診;「南海甜心」的小靜早前也二次感染;喜歡《有吉反省會》的觀眾很熟悉的模特兒 IVAN 宣佈無症狀確診;演員澤村一樹、平松愛理、諧星小澤一敬、陣內智則等人確診;大家最愛的百貨公司地下美食街,原本下班時間,許多主婦與上班族都會在此採買,現在傳出多例確診,各大百貨公司開始實施入場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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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的,奧運結束之後,國際奧委會巴哈會長仍然沒有讓日本失望:結束隔日,巴哈會長到銀座街道逛街,引發猛烈批評。如今東京正發布緊急事態宣言,市民如果沒有出門必要,盡量不要出門——也就是所謂的「不急不要」。但這時巴哈會長不但開心出遊,還與路過民眾熱情合照。對此日本奧委會表示,「不急不要的原則是由個人決定」,這當然更引發了網民的不滿……「如果我自己可以決定不急不要,那我也可以出門吃飯逛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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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的每週最新舊聞】
7/19~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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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定義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公益勸募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第 1 條
為有效管理勸募行為,妥善運用社會資源,以促進社會公益,保障捐款人
權益,特制定本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公益:指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
二、非營利團體:指非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第八條公益事業,依法立案之
民間團體。
第 3 條
除下列行為外,基於公益目的,募集財物或接受捐贈之勸募行為及其管理
,依本條例之規定。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一、從事政治活動之團體或個人,基於募集政治活動經費之目的,募集財
物或接受捐贈之行為。
二、宗教團體、寺廟、教堂或個人,基於募集宗教活動經費之目的,募集
財物或接受捐贈之行為。
第 4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
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 5 條
本條例所稱勸募團體如下:
一、公立學校。
二、行政法人。
三、公益性社團法人。
四、財團法人。
各級政府機關 (構) 得基於公益目的接受所屬人員或外界主動捐贈,不得
發起勸募。但遇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時,不在此限。
第 6 條
各級政府機關 (構)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前條第二項之勸募:
一、開立收據。
二、定期辦理公開徵信。
三、依指定之用途使用。
前項政府機關 (構) 有上級機關者,應於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將辦理情
形函報上級機關備查。
勸募團體基於公益目的,向會員或所屬人員募集財物、接受其主動捐贈或
接受外界主動捐贈者,依第一項規定辦理,公立學校並應於年度終了後二
個月、其他勸募團體於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及收支決算函報
許可其設立、立案或監督之機關備查。
第 7 條
勸募團體基於公益目的募集財物 (以下簡稱勸募活動) ,應備具申請書及
相關文件,向勸募活動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
勸募活動跨越直轄市或縣 (市) 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前項申請許可及補辦申請許可之程序、期限、應檢附文件、許可事項及其
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8 條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以下列用途為限:
一、社會福利事業。
二、教育文化事業。
三、社會慈善事業。
四、援外或國際人道救援。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事業。
第 9 條
勸募團體於最近三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不予勸募許可:
一、違反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二條規定
。
二、有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經主管機關廢止其勸募許可。但其負責人
或代表人經無罪判決確定者,不在此限。
三、有第十條第二款、第三款或第十一條規定情形,經主管機關廢止或撤
銷其勸募許可。
第 10 條
勸募團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勸募許可:
一、勸募團體之負責人或代表人因進行勸募涉犯罪嫌疑,經提起公訴。
二、依第十六條規定開立之收據,記載不實。
三、違反會務、業務及財務相關法令,情節重大。
第 11 條
勸募團體申請勸募活動許可之文件有不實之情形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勸
募許可。
第 12 條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期間,最長為一年。
第 13 條
勸募團體應於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捐款專戶,並於勸募活動開始後七日內
報主管機關備查。但公立學校開立捐款專戶,以代理公庫之金融機構為限
。
第 14 條
勸募行為不得以強制攤派或其他強迫方式為之。亦不得向因職務上或業務
上關係有服從義務或受監督之人強行為之。
第 15 條
勸募團體所屬人員進行勸募活動時,應主動出示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該勸
募團體製發之工作證。但以媒體方式宣傳者,得僅載明或敘明勸募許可文
號。
第 16 條
勸募團體收受勸募所得財物,應開立收據,並載明勸募許可文號、捐贈人
、捐贈金額或物品及捐贈日期。
第 17 條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之必要支出,得於下列範圍內,由勸募活動所得支
應:
一、勸募活動所得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者,為百分之十五。
二、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未逾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一
百五十萬元加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部分之百分之八。
三、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八百七十萬元加超過新
臺幣一億元部分之百分之一。
前項勸募所得為金錢以外之物品者,應依捐贈時之時價折算之。
第 18 條
勸募團體應於勸募活動期滿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將捐贈人捐贈資料、勸募
活動所得與收支報告公告及公開徵信,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勸募活動所得金額,開支新臺幣一萬元以上者,應以支票或經由郵局
、金融機構匯款為之,不得使用現金。
第 19 條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所得財物,應依主管機關許可之勸募活動所得財物
使用計畫使用,不得移作他用。
如有賸餘,得於計畫執行完竣後三個月內,依原勸募活動之同類目的擬具
使用計畫書,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動支。
前項之賸餘款項再執行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第 20 條
勸募團體應於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執行完竣後三十日內,將其使用
情形提經理事會或董事會通過後公告及公開徵信,連同成果報告、支出明
細及相關證明文件,報主管機關備查。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延長,其
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勸募團體應將前項備查資料在主管機關網站公告,主管機關並定期辦理年
度查核。
第 21 條
主管機關得隨時檢查勸募活動辦理情形及相關帳冊,勸募團體及其所屬人
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第 2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將勸募所得財物返還捐贈人:
一、非屬第五條規定之勸募主體發起勸募。
二、勸募活動未經許可。
三、勸募活動之許可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但於撤銷或廢止前,已依原
許可目的使用之財物,經查證屬實者,不在此限。
四、逾許可勸募活動期間而為勸募活動。
五、違反第十四條規定。
前項財物難以返還,經報請主管機關認定者,應繳交主管機關,依原勸募
活動計畫或相關目的執行,並得委託相關團體執行之。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所得之賸餘財物,因勸募團體解散或未依第十九條
規定辦理者,依前二項規定辦理。
第 23 條
主管機關應將已核定之勸募活動、其所得及使用情形等資料予以上網公告
。
第 24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制止仍不遵從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罰鍰,並公告其姓名或名稱、違規事實及其處罰;經再制止仍不遵從者,
得按次連續處罰:
一、非屬第五條規定之勸募主體發起勸募。
二、勸募活動未經許可。
三、勸募活動之許可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仍為勸募活動。
四、逾許可勸募活動期間,仍為勸募活動。
前項罰鍰,於勸募團體或其他法人、團體,併罰其負責人或代表人,並公
告其姓名。
第 25 條
違反第十四條規定,經制止仍不遵從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
下罰鍰,經再制止仍不遵從者,得按次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
其勸募許可。
第 26 條
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至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二條規定者,得予以警告並
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
次連續處罰。
第 27 條
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規定之檢查者,處新臺幣一萬元
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強制檢查;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勸募許可
。
第 28 條
違反第六條規定者,由其上級機關、許可其設立、立案或監督之機關予以
警告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
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第 29 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者,除依本條例處罰外,其有犯罪嫌疑時,應移送司法機
關處理。
第 30 條
本條例所定之罰鍰,除第二十八條規定者外,由主管機關處罰之。
第 31 條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社會救助定義 在 陳麗娜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中央政府推對未滿二歲兒童準公共化服務,但給付金額不一,托育比率最高的自行照顧每月只補助2,500元,而保母簽約後也有許多問題。此外,第一級低收入戶定義中「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無法量化,常產生爭議。
社會局長黃淵源答詢表示,中央自去年推動托育新制,經過一年後確實存在托育補助金額不一等爭議,他會將相關意見回報中央。第一級低收入戶所稱「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也常有人反映,現行作法是由社工員依實際狀況評定,未來將考慮研究修改條文。
陳麗娜表示,搶救少子化、友善育兒家庭,政府推出托育補助政策,但給付金額不一。若把0到2歲幼兒送托公共托嬰中心者,一般家庭每月補助最高3000元、低收入家庭5000元、低收入弱勢7000元。若送托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保母)、私立托嬰中心,則補助6000元至1萬元。
陳麗娜指出,目前托幼的主力是家中親人,也就是阿公阿麽帶的最多,佔所有托育的八成,但他們每月只有補助2500元、低收入戶也只有5000元,形成自己帶卻領最少的現象。
陳麗娜表示,托育很重要,高市公托十分有限,目前只17家公共托嬰中心,107年起設置苓雅、大樹、梓官及鳥松區四處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未來將陸續在鹽埕、大社等再設9處。數量不足、建置困難,因此除了私托以外,也積極建置準公共化托育機制,已可提供6336名未滿二歲兒童準公共化服務。
陳麗娜指出,政府給公托、私托、在家托三種不同的補助金額或有其考量,但也引起補助不公等爭議。尤其補助應以幼兒為考量主體,不應因送托機構而有不同,這樣也對在家托的家庭幫助不大,希望政府修正作法,
高雄市將低收入戶分為三類,民國91年制定的「高雄市低收入戶調查自治條例」對第一類低收入戶的定義是「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無恆產、無收益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但是什麼叫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這沒有很明確的量化指標,所以在執行的時候難免引來爭議。
陳麗娜認為沒必要加「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當作審查條件,這是徒增困擾而已,希望社會局能儘快提出修法修正,讓需要的人能最簡便獲得救助。
社會救助定義 在 一件襯衫:你揮灑的城市日常風景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把「流浪狗中途之家」開在台北市中心!
這對夫妻因為愛貓愛狗,一起經營了一份事業,在台北最熱鬧的市中心,台北車站旁的老房子內,開了一間「流浪動物之家」! 他們讓領養人進來用餐,在用餐過程中,和貓狗互動,當你和牠們認識了,確定相處起來愉快,你才可以把牠領養走,大大降低領養後棄養的機率!
收容中心通常在偏遠山區,但人是講求方便的,一般人想養寵物,會就近選擇寵物店。「人人都知道要領養代替購買,但實際執行卻總有難度」於是他們開始了創業的想法!他們的信念就是「不靠捐款,只靠自己!」,想要照顧流浪動物,不需要被動等待別人施予援助,靠自己最實在、最長久,他們把用餐客人付的餐費,用來持續救助流浪動物! 他們花了 3 年,總共救了 220 隻流浪貓狗,幫牠們找到了叫做「家」的幸福。
「找到一份你熱愛的事情,
然後用盡全力,一輩子為它付出!」
創業的人,都有一份理想,一份未來美好藍圖的規劃,接著一步一步,踏實的實踐它。 創業,最厲害的不是誰賺了最多錢,而是在經營事業的同時,給予社會附加價值,讓自己的創業,對台灣有意義!「成功的定義」並不是比較誰賺的錢比較多,而是你在人生中是否滿足了自己的理想,而他們的理想就是「過著被貓狗包圍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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