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有關X小姐就荃灣警署內被強姦及性侵犯的投訴
我們(韋智達律師行,Vidler & Co. Solicitors)繼續代表X小姐,並得到她的授權代表她作出以下聲明:
「當我在2019年10月向警方就一宗就被警員強姦及性侵犯作出刑事投訴時,我是在期望警方會公正、絕對保密並尊重我的私隱及尊嚴之下向警方報案。我循適當的渠道報案,並就事件向警方提供了詳細的說明,亦回答了鉅細無遺而相當具入侵性的問題。我容許了警方在我的終止懷孕手術後從胚胎取出DNA樣本,以助辨別至少一名施暴者。
我從未想將此投訴公諸於世。我亦未有將這投訴政治化。我於2019年11月11日公開作出聲明,只是為了回應那些使我極困擾的披露所謂案件詳情的網上流言,以及選擇性地透露所謂調查細節並作出對證據作出負面評論的『警方消息』。我相信任何客觀旁觀者都是認為這些舉動是有意公開抹黑我的行為。
在警察公共關係科透露案情細節及作出評論之前,本應就我的投訴進行調查的警方反而於2019年11月4日申請搜查令以檢取我的私人醫療紀錄及私家診所的閉路電視片段。這是在我不知情和沒有我的同意下發生,濫權並嚴重侵犯了我的私隱。所幸的是我的醫生及時通知,而法庭亦從我的代表律師得悉有關細節後撤銷該搜查令。
於2020年1月16 日,當我從媒體報導得知警務處處長公開指稱我的投訴是「假消息」及「正循誤導警員或給予假口供方向調查」時,我再一次感到極度難過。我相信任何客觀旁觀者都會認為警務處處長這些行徑是公開貶損我並影響成功檢控機會的舉動。
透過我的代表律師,我不斷向警方要求他們提供查詢調查的進展和細節。這是我在罪行受害者約章下受保障的權利,亦是因為警方的舉措使我相信我的投訴被貶低。我從未被告知調查的細節,這意味着我並不能反駁任何指我的投訴與證據不符的說法。
在2020年4月6日,律政司通知我的律師,指警方不會繼續進行調查並聲稱我的投訴與他們所得的證據不符。雖然我的律師作出有關要求,但他們未有提供該證據的細節,所以我未能說服律政司我的說法是真的,亦未有機會反駁指稱我的說法與其他證據不符的言論。
昨日(2020年5月12日),我由媒體報導得知警務處處長公開聲稱我將因「落假口供」而面臨拘捕。他再次選擇了公開作出這些聲稱,任何客觀旁觀者都會認為這些行徑是有意貶損我的行為。
七個月前,我鼓起勇氣,就在荃灣警署內被身份不明的警務人員強姦及性侵犯一事作出舉報。我希望並期盼我的投訴會在尊重我私隱和尊嚴的情況下被公正、絕對保密地調查。然而,這沒有發生。」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萬的網紅港。故 kongguhk,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沒哭過、沒笑過,只有一聲再見。是走過凡間的天使,也是一份充滿淚水的禮物。」在一張關於「善別」的講座海報上,這句話無聲卻有力地訴說着背後的故事。 朱子溢,作為一個夭折嬰的父親,是這個講座的分享者之一。 「無腦兒」BB 事件回帶到2013年,已經是兩個女兒之父的朱子溢,和太太陳頌恩(M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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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X小姐就荃灣警署內被強姦及性侵犯的投訴
我們(韋智達律師行,Vidler & Co. Solicitors)繼續代表X小姐,並得到她的授權代表她作出以下聲明:
「當我在2019年10月向警方就一宗就被警員強姦及性侵犯作出刑事投訴時,我是在期望警方會公正、絕對保密並尊重我的私隱及尊嚴之下向警方報案。我循適當的渠道報案,並就事件向警方提供了詳細的說明,亦回答了鉅細無遺而相當具入侵性的問題。我容許了警方在我的終止懷孕手術後從胚胎取出DNA樣本,以助辨別至少一名施暴者。
我從未想將此投訴公諸於世。我亦未有將這投訴政治化。我於2019年11月11日公開作出聲明,只是為了回應那些使我極困擾的披露所謂案件詳情的網上流言,以及選擇性地透露所謂調查細節並作出對證據作出負面評論的『警方消息』。我相信任何客觀旁觀者都是認為這些舉動是有意公開抹黑我的行為。
在警察公共關係科透露案情細節及作出評論之前,本應就我的投訴進行調查的警方反而於2019年11月4日申請搜查令以檢取我的私人醫療紀錄及私家診所的閉路電視片段。這是在我不知情和沒有我的同意下發生,濫權並嚴重侵犯了我的私隱。所幸的是我的醫生及時通知,而法庭亦從我的代表律師得悉有關細節後撤銷該搜查令。
於2020年1月16 日,當我從媒體報導得知警務處處長公開指稱我的投訴是「假消息」及「正循誤導警員或給予假口供方向調查」時,我再一次感到極度難過。我相信任何客觀旁觀者都會認為警務處處長這些行徑是公開貶損我並影響成功檢控機會的舉動。
透過我的代表律師,我不斷向警方要求他們提供查詢調查的進展和細節。這是我在罪行受害者約章下受保障的權利,亦是因為警方的舉措使我相信我的投訴被貶低。我從未被告知調查的細節,這意味着我並不能反駁任何指我的投訴與證據不符的說法。
在2020年4月6日,律政司通知我的律師,指警方不會繼續進行調查並聲稱我的投訴與他們所得的證據不符。雖然我的律師作出有關要求,但他們未有提供該證據的細節,所以我未能說服律政司我的說法是真的,亦未有機會反駁指稱我的說法與其他證據不符的言論。
昨日(2020年5月12日),我由媒體報導得知警務處處長公開聲稱我將因「落假口供」而面臨拘捕。他再次選擇了公開作出這些聲稱,任何客觀旁觀者都會認為這些行徑是有意貶損我的行為。
七個月前,我鼓起勇氣,就在荃灣警署內被身份不明的警務人員強姦及性侵犯一事作出舉報。我希望並期盼我的投訴會在尊重我私隱和尊嚴的情況下被公正、絕對保密地調查。然而,這沒有發生。」
#手動傳
#淫魔黑警
#犯法就係犯法除非你係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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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智達律師行代表荃灣警署內被強姦及性侵犯投訴人X小姐發表聲明:
「當我在2019年10月向警方就一宗就被警員強姦及性侵犯作出刑事投訴時,我是在期望警方會公正、絕對保密並尊重我的私隱及尊嚴之下向警方報案。我循適當的渠道報案,並就事件向警方提供了詳細的說明,亦回答了鉅細無遺而相當具入侵性的問題。我容許了警方在我的終止懷孕手術後從胚胎取出DNA樣本,以助辨別至少一名施暴者。
我從未想將此投訴公諸於世。我亦未有將這投訴政治化。我於2019年11月11日公開作出聲明,只是為了回應那些使我極困擾的披露所謂案件詳情的網上流言,以及選擇性地透露所謂調查細節並作出對證據作出負面評論的『警方消息』。我相信任何客觀旁觀者都是認為這些舉動是有意公開抹黑我的行為。
在警察公共關係科透露案情細節及作出評論之前,本應就我的投訴進行調查的警方反而於2019年11月4日申請搜查令以檢取我的私人醫療紀錄及私家診所的閉路電視片段。這是在我不知情和沒有我的同意下發生,濫權並嚴重侵犯了我的私隱。所幸的是我的醫生及時通知,而法庭亦從我的代表律師得悉有關細節後撤銷該搜查令。
於2020年1月16 日,當我從媒體報導得知警務處處長公開指稱我的投訴是「假消息」及「正循誤導警員或給予假口供方向調查」時,我再一次感到極度難過。我相信任何客觀旁觀者都會認為警務處處長這些行徑是公開貶損我並影響成功檢控機會的舉動。
透過我的代表律師,我不斷向警方要求他們提供查詢調查的進展和細節。這是我在罪行受害者約章下受保障的權利,亦是因為警方的舉措使我相信我的投訴被貶低。我從未被告知調查的細節,這意味着我並不能反駁任何指我的投訴與證據不符的說法。
在2020年4月6日,律政司通知我的律師,指警方不會繼續進行調查並聲稱我的投訴與他們所得的證據不符。雖然我的律師作出有關要求,但他們未有提供該證據的細節,所以我未能說服律政司我的說法是真的,亦未有機會反駁指稱我的說法與其他證據不符的言論。
昨日(2020年5月12日),我由媒體報導得知警務處處長公開聲稱我將因「落假口供」而面臨拘捕。他再次選擇了公開作出這些聲稱,任何客觀旁觀者都會認為這些行徑是有意貶損我的行為。
七個月前,我鼓起勇氣,就在荃灣警署內被身份不明的警務人員強姦及性侵犯一事作出舉報。我希望並期盼我的投訴會在尊重我私隱和尊嚴的情況下被公正、絕對保密地調查。然而,這沒有發生。」
Allegation by Ms X of Rape and Sexual Assault inside Tsuen Wan Police Station.
We continue to represent Ms X and are authorised by her to issue the following statement on her beha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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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in October 2019 I lodged my criminal complaint of rape and sexual assault by police officers, I did so in the expectation that it would be investigated with impartiality by the police, in strict confidence, and with respect for my privacy and dignity. I filed my report through the proper channels and gave a detailed account of the events to police, answering extensive and highly invasive questions. I permitted the taking of a DNA sample from my aborted foetus in order to assist in identifying at least one of my assailants.
I have sought no publicity about my complaint. Nor have I politicised my complaint. I issued a statement on 11 November 2019 only in response to deeply distressing alleged details of my case being leaked onto the internet and ‘police sources’ selectively releasing supposed details of the investigation along with adverse comment on the evidence. I believe this was done in a way which any objective observer would be driven to conclude was directed at publicly discrediting me.
These leaks and comment by the Police Public Relations Bureau followed a gross invasion of my privacy and abuse of police power when, on 4 November, the police who were supposed to be investigating my complaint, obtained a search warrant to seize my private medical records and CCTV footage from the clinic of my private doctor. They did so without my knowledge or consent. Thankfully I was told of that warrant by my doctor and the court set aside the search warrant after it was properly apprised of the facts by my lawyers.
I was further distressed to learn on 16 January 2020, that the Commissioner of Police had alluded, in public, to my criminal complaint as being ‘fake information’ and that ‘investigators are now investigating in the direction of misleading police officer’. I believe that was in a manner in which any objective observer would be driven to conclude was directed at publicly discrediting me and diminishing any prospects of a successful prosecution.
Through my lawyers I have repeatedly requested updates and details of the police investigation. This was pursuant to guarantees in the Hong Kong Police Victim’s Charter and because the conduct of the police led me to believe my complaint was being undermined. No details of the investigation have ever been provided. This has meant that I have not been in a position to refute any claims that my complaint was contrary to other evidence.
On 6 April 2020,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informed my lawyers that my police report would not be taken any further, claiming that my complaint is contrary to evidence they obtained. No particulars of that evidence have been provided despite requests by my lawyers so I have not been in a position to be able to convince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that my account is true; nor have I had any opportunity to refute the claim that my account is contrary to other evidence.
Yesterday (12 May 2020) I learnt from media reports that the Commissioner has publicly said that I am facing arrest for ‘making a false statement’. He again chose to do so publicly, in a manner which any objective observer would be driven to conclude was directed at discrediting me.
Seven months ago, I plucked up all my courage to file a complaint of rape and sexual assault by unknown police officers inside Tsuen Wan Police Station. I hoped and prayed that the complaint would be investigated impartially, in strict confidence and with respect for my privacy and dignity. None of that has happe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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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nonymity order granted by the court on 5 November 2019 remains in force. This prohibits any person from identifying Ms X. Anyone breaching this order risks being found in contempt of court.
有關X小姐就荃灣警署內被強姦及性侵犯的投訴
我們繼續代表X小姐,並得到她的授權代表她作出以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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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在2019年10月向警方就一宗就被警員強姦及性侵犯作出刑事投訴時,我是在期望警方會公正、絕對保密並尊重我的私隱及尊嚴之下向警方報案。我循適當的渠道報案,並就事件向警方提供了詳細的說明,亦回答了鉅細無遺而相當具入侵性的問題。我容許了警方在我的終止懷孕手術後從胚胎取出DNA樣本,以助辨別至少一名施暴者。
我從未想將此投訴公諸於世。我亦未有將這投訴政治化。我於2019年11月11日公開作出聲明,只是為了回應那些使我極困擾的披露所謂案件詳情的網上流言,以及選擇性地透露所謂調查細節並作出對證據作出負面評論的『警方消息』。我相信任何客觀旁觀者都是認為這些舉動是有意公開抹黑我的行為。
在警察公共關係科透露案情細節及作出評論之前,本應就我的投訴進行調查的警方反而於2019年11月4日申請搜查令以檢取我的私人醫療紀錄及私家診所的閉路電視片段。這是在我不知情和沒有我的同意下發生,濫權並嚴重侵犯了我的私隱。所幸的是我的醫生及時通知,而法庭亦從我的代表律師得悉有關細節後撤銷該搜查令。
於2020年1月16 日,當我從媒體報導得知警務處處長公開指稱我的投訴是「假消息」及「正循誤導警員或給予假口供方向調查」時,我再一次感到極度難過。我相信任何客觀旁觀者都會認為警務處處長這些行徑是公開貶損我並影響成功檢控機會的舉動。
透過我的代表律師,我不斷向警方要求他們提供查詢調查的進展和細節。這是我在罪行受害者約章下受保障的權利,亦是因為警方的舉措使我相信我的投訴被貶低。我從未被告知調查的細節,這意味着我並不能反駁任何指我的投訴與證據不符的說法。
在2020年4月6日,律政司通知我的律師,指警方不會繼續進行調查並聲稱我的投訴與他們所得的證據不符。雖然我的律師作出有關要求,但他們未有提供該證據的細節,所以我未能說服律政司我的說法是真的,亦未有機會反駁指稱我的說法與其他證據不符的言論。
昨日(2020年5月12日),我由媒體報導得知警務處處長公開聲稱我將因「落假口供」而面臨拘捕。他再次選擇了公開作出這些聲稱,任何客觀旁觀者都會認為這些行徑是有意貶損我的行為。
七個月前,我鼓起勇氣,就在荃灣警署內被身份不明的警務人員強姦及性侵犯一事作出舉報。我希望並期盼我的投訴會在尊重我私隱和尊嚴的情況下被公正、絕對保密地調查。然而,這沒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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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於2019年11月5日頒下的匿名令仍然有效,禁止任何人辦別X小姐的身份。任何違反這一命令的人都可能被視為藐視法庭。
#MeT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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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哭過、沒笑過,只有一聲再見。是走過凡間的天使,也是一份充滿淚水的禮物。」在一張關於「善別」的講座海報上,這句話無聲卻有力地訴說着背後的故事。
朱子溢,作為一個夭折嬰的父親,是這個講座的分享者之一。
「無腦兒」BB
事件回帶到2013年,已經是兩個女兒之父的朱子溢,和太太陳頌恩(Mary),原本很開心地準備迎來他們第三個愛情結晶品—朱瑋恆。「我哋產檢時如常去睇BB,因為已經係第三胎,所以一睇嘅時候,我哋已經知道嗰個係心臟、腳、手。但醫生比平時沉默,比平時有啲反常。」
隨後醫生嚴肅地告訴他們,他們的孩子是「無腦兒」—即天生沒有頭蓋骨的BB,無頭蓋骨的緣故令腦部不能發展,即使足月出生,一般也只能活3至5小時。絕大部分「無腦兒」父母會選擇終止懷孕,醫生着子溢兩夫婦下決定。
由天堂跌至地獄
「唔想去接受呢個事實,亦唔想去理解呢件事,只想呢個檢查結果係錯嘅。」Mary憶述時仍略帶激動。無奈事實就是事實,經過不斷的「腦交戰」,最後Mary和子溢還是決定把孩子生下來。「我哋就係佢嘅父母,我哋係愛佢嘅,唔拾得唔要佢。」
就是一份「不捨得」,Mary懷胎十個月,最後在私家醫院順利生下沒有頭蓋骨的愛兒瑋恆。「佢出世嗰一刻我哋好開心,同時好矛盾地又好難過,因為我哋知道佢好快要死。」子溢無奈地憶述。可能瑋恆亦十分不捨這對父母及兩個姐姐,所以他比預期的3至5小時多活了一倍,足足陪伴家人10小時之久。
不懂痛的BB
有些不明所以的觀眾,或者會認為瑋恆要經歷10小時的「痛苦」才得以「解脫」,是很殘忍的事,但子溢就這樣回應:「我記得當時瑋恆出世,兒科醫生有同我哋講,因為BB嘅腦部發展唔強,以及佢對痛嘅觸覺未建立,所以兒科醫生話佢唔會痛嘅。而且,我覺得無人能夠好似瑋恆咁,10個鐘都係充滿愛,有父母、家人一直陪住佢一世。」
遺愛人間的「無言老師」
「朱瑋恆喺2013年11月27日,朝早9點正式宣布死亡。」Mary憶述當時醫生的宣布,仍然有揪心之痛。本身是老師的Mary和子溢,為了讓瑋恆的生命更添意義,原本打算讓他參與器官捐贈,但由於體積太小,當時的科技做不了器官移植;機緣之下他們接觸到中大的「無言老師」計劃,於是瑋恆便做了大體老師。兩年後取回遺體,火化、安碑:「做咗撒灰之後,感覺真係完咗、好圓滿嘅感覺。」
流產嬰父母之痛
作為夭折嬰的父母,Mary和子溢深深體會新生命來臨卻又很快離開人世的椎心之痛。他們表示,瑋恆的身後事能夠人性化地處理,大大減輕了對他們的二次傷害。反觀那些少於24周的流產嬰,根據現行法例不屬人類遺骸,無法在公營墳場火化及安葬,在公立醫院更會被當作「醫療廢物」,會與醫院其他人體殘肢或組織一起火化,又或可能棄置於堆填區。
即使父母努力爭取取回遺體,亦不容易找到火化的地方,目前唯一可行的途徑便是到寵物店火化。早前就有報道,指有流產準媽媽因不願見自己嬰兒以寵物火化形式火化,胎兒遺體存放在醫院超過半年之久。這做法令Mary兩夫婦覺得,無疑是對流產嬰父母造成第二次、第三次的傷害!
「唔通將來想拜祭BB嘅時候,對住個堆填區拜咩!」Mary苦笑。「依家嘅天使花園,係行緊好正確嘅方向。」子溢補充。
經過流產嬰父母多年來的爭取,陸續有團體開始為少於24周的流產嬰,提供安葬的地方,例如道風山基督教墳場的「天使花園」和華人永遠墳場的「寧馨園」等。
而食環署早前回覆傳媒時表示,將透過行政措施劃出特定範圍,設置專供安放流產嬰的設施,初步擬設於粉嶺和合石墳場,預計最快今年第一季落成,將會是食環署首個可安置不足24周流產嬰的墳場。
從死看生的「生死教育」
訪問期間,腹大便便的Mary在丈夫子溢的陪同下,帶我們到道風山的「天使花園」走了一轉,在傳統中國人的觀點看來,孕婦最好不要去墳場這些地方的,但Mary卻笑說:「我哋一家唔忌諱講死亡,我哋都成日同兩個女討論生死嘅話題,兩個女亦都會喺我哋面前話好掛住細佬瑋恆。」
有一生必有一死,不忌諱講死亡,Mary和子溢更將和瑋恆的生命故事,帶入校園去推廣生命教育,從死看生:「死亡發生嘅時候,令我哋更加珍惜我哋有嘅生命。」
在3月1日,Mary和子溢的第四個孩子平安、健康地降臨世上,是繼五年前的「無腦兒」瑋恆後,他們家庭又再次迎來新成員。今集《港。故》跟大家一起看看一個關於「無腦兒」、流產嬰以及生死教育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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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故》:東網每周專題習作,講故事、講香港人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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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醫生終止懷孕 在 港。故 kongguhk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沒哭過、沒笑過,只有一聲再見。是走過凡間的天使,也是一份充滿淚水的禮物。」在一張關於「善別」的講座海報上,這句話無聲卻有力地訴說着背後的故事。
朱子溢,作為一個夭折嬰的父親,是這個講座的分享者之一。
「無腦兒」BB
事件回帶到2013年,已經是兩個女兒之父的朱子溢,和太太陳頌恩(Mary),原本很開心地準備迎來他們第三個愛情結晶品—朱瑋恆。「我哋產檢時如常去睇BB,因為已經係第三胎,所以一睇嘅時候,我哋已經知道嗰個係心臟、腳、手。但醫生比平時沉默,比平時有啲反常。」
隨後醫生嚴肅地告訴他們,他們的孩子是「無腦兒」—即天生沒有頭蓋骨的BB,無頭蓋骨的緣故令腦部不能發展,即使足月出生,一般也只能活3至5小時。絕大部分「無腦兒」父母會選擇終止懷孕,醫生着子溢兩夫婦下決定。
由天堂跌至地獄
「唔想去接受呢個事實,亦唔想去理解呢件事,只想呢個檢查結果係錯嘅。」Mary憶述時仍略帶激動。無奈事實就是事實,經過不斷的「腦交戰」,最後Mary和子溢還是決定把孩子生下來。「我哋就係佢嘅父母,我哋係愛佢嘅,唔拾得唔要佢。」
就是一份「不捨得」,Mary懷胎十個月,最後在私家醫院順利生下沒有頭蓋骨的愛兒瑋恆。「佢出世嗰一刻我哋好開心,同時好矛盾地又好難過,因為我哋知道佢好快要死。」子溢無奈地憶述。可能瑋恆亦十分不捨這對父母及兩個姐姐,所以他比預期的3至5小時多活了一倍,足足陪伴家人10小時之久。
不懂痛的BB
有些不明所以的觀眾,或者會認為瑋恆要經歷10小時的「痛苦」才得以「解脫」,是很殘忍的事,但子溢就這樣回應:「我記得當時瑋恆出世,兒科醫生有同我哋講,因為BB嘅腦部發展唔強,以及佢對痛嘅觸覺未建立,所以兒科醫生話佢唔會痛嘅。而且,我覺得無人能夠好似瑋恆咁,10個鐘都係充滿愛,有父母、家人一直陪住佢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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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瑋恆喺2013年11月27日,朝早9點正式宣布死亡。」Mary憶述當時醫生的宣布,仍然有揪心之痛。本身是老師的Mary和子溢,為了讓瑋恆的生命更添意義,原本打算讓他參與器官捐贈,但由於體積太小,當時的科技做不了器官移植;機緣之下他們接觸到中大的「無言老師」計劃,於是瑋恆便做了大體老師。兩年後取回遺體,火化、安碑:「做咗撒灰之後,感覺真係完咗、好圓滿嘅感覺。」
流產嬰父母之痛
作為夭折嬰的父母,Mary和子溢深深體會新生命來臨卻又很快離開人世的椎心之痛。他們表示,瑋恆的身後事能夠人性化地處理,大大減輕了對他們的二次傷害。反觀那些少於24周的流產嬰,根據現行法例不屬人類遺骸,無法在公營墳場火化及安葬,在公立醫院更會被當作「醫療廢物」,會與醫院其他人體殘肢或組織一起火化,又或可能棄置於堆填區。
即使父母努力爭取取回遺體,亦不容易找到火化的地方,目前唯一可行的途徑便是到寵物店火化。早前就有報道,指有流產準媽媽因不願見自己嬰兒以寵物火化形式火化,胎兒遺體存放在醫院超過半年之久。這做法令Mary兩夫婦覺得,無疑是對流產嬰父母造成第二次、第三次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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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死看生的「生死教育」
訪問期間,腹大便便的Mary在丈夫子溢的陪同下,帶我們到道風山的「天使花園」走了一轉,在傳統中國人的觀點看來,孕婦最好不要去墳場這些地方的,但Mary卻笑說:「我哋一家唔忌諱講死亡,我哋都成日同兩個女討論生死嘅話題,兩個女亦都會喺我哋面前話好掛住細佬瑋恆。」
有一生必有一死,不忌諱講死亡,Mary和子溢更將和瑋恆的生命故事,帶入校園去推廣生命教育,從死看生:「死亡發生嘅時候,令我哋更加珍惜我哋有嘅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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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故》:東網每周專題習作,講故事、講香港人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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