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第一次開會,恭喜林宜瑾委員、李德維委員當選召委👏👏兩位委員都是資深的教育文化委員,很期待和兩位前輩一同為了我國的教育及文化事務努力!
在這個會期,我們會著重於文化資產保存法、運動產業發展法、國民體育法、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藝術教育法草案、雙語國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以及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等法案的修訂,希望大家可以多多關注虹安的問政表現喔💪💪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 在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忙?盲?茫!---蔡政府執政五年教文體育政策總檢討記者會
壹、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貳、時 間:民國110年5月12日(週三)上午9時30分—10時30分
參、地 點:國政基金會 101會議室(臺北市杭州南路1段16號)
肆、主 持 人:高永光(國政基金會教文體育組召集人)
伍、與會來賓:
學者專家(依姓名筆畫順序)
李永萍(台灣藝術創生文化基金會董事長)
陳振貴(實踐大學名譽教授)
段心儀(中華語文教育促進協會秘書長)
黃志雄(中華奧會執行委員)
陸、討論題綱:
一、教育政策
(一) 十二年國教108課綱上路近兩年,有許多問題亟待解決。例如:素養、多元入學方案、高中學習歷程檔案、數位資訊課程、雙語教育、性平教育等議題。
(二) 私立高中或大專校院經營陷入困境,面臨轉型或退場的情況,亟需政府依法協助與輔導,然政府不思完備《私立學校法》,反而疊床架屋,另於106年及109年分別訂定《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及《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等兩草案,五年來讓私校相關的教職員工、學生及家長戒慎恐懼。
二、文化政策
(一) 蔡政府2020年連任後,將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列為優先審議法案並三讀通過。此案爭議極多,諸如藝術品拍賣採分離課稅,可能造成打壓本土藝術,並為富人減稅開方便之門;又如規定藝術補助可另委託法人團體辦理,放寬公共藝術定義等,更可能方便政治干預藝術,破壞藝文生態。
(二) 李永得就任文化部長後,積極推動所謂「國際影音平台」,實為大外宣。此業務過去政府推動過,結果吃力不討好,為何要重蹈覆轍?
(三) 蔡政府擬將故宮從二級降為三級,臺灣文學館及臺灣歷史博物館從四級升為三級,這到底是專業考量還是政治考量?
三、體育政策
(一) 蔡英文大選及上任後提出的體育政策:例如:體育經費倍增;體育行政優化,成立行政院體育發展政策小組;制定體育團體法,健全體育團體組織功能與環境;主動辦理國際主流運動邀請賽等,迄今的落實情形?
(二) 備受質疑的體育施政項目:例如:運動產業紓困振興方案效果不如預期;國家隊培訓待遇面臨不少問題;體育經費編列失當等,是否影響國家體育事務的推動?
四、其他教育、文化或體育政策檢討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私校退場共同面對
#粗估560公頃土地 #440億
#校產不能變私產
#維護學生受教權
立法院教文委員會今天針對「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總計8個法案版本進行詢答。
我的版本比行政院版本新增4條,是立法院各版本中最完整處理私校退場包括「解散」及「改辦其他事業」兩型態的版本。
我今天先以「私校校產具 #教育公共性」及「維護學生受教權」2大主軸,舉出4大議題跟教育部潘部長討論。
1⃣ 退場學校將釋出大量校地校產,但行政院版條文卻完全未處理國家該如何統籌及有效運用與分配!
教育部對於台灣高教發展,至今未估算出具體需求,以及連帶的私校退場後可能釋出多少校地和校產。但我認為這應該是新法案上路前,需具備的基本數據與研究。
我辦公室只好自行簡要的以已退場的高鳳、永達、高美、亞太、南榮等大專院校粗估,#每間退場學校 平均會釋出 #14公頃校地、#11億校產。
假若如高教工會估算「潛在退場私立大專院校」有40間,則台灣將釋出560公頃土地及440億校產。
如此龐大的教育的「教育公共資源」,在行政院版條文卻完全未處理國家該如何統籌及有效運用與分配。
我的法案版本新增第28條,增訂「院級決策會」處理。因私校校產「如何」歸公(中央、地方、學校或本基金),以及私校校地龐大,「如何」改辦投入現有教文社福事業(最大宗應為社宅或長照)。
這都關乎國家重大發展,不能僅由「教育部」和「將退場或改辦之私校」決定;行政院應在這裡佔重要決策角色。
2⃣ 改辦其他教文社福事業,仍應維持校產之教育公共性
行政院106年函送立法院版本之「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包含「改辦」其他教育、文化及社會福利事業之條件及注意事項,如無積欠教職員工薪資及資遣費、須將校產信託、未依改辦計畫辦理應解散且財產歸公等。
但在本次送行政院版本卻無相關規範,全回歸私立學校法(第71、74條)處理。如此,恐將造成「改辦」之私校其具「教育公共性」之校產,任由私校法人「自行決定」轉移成「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之資源。
校產之教育公共性將 #蕩然無存。
我的版本新增第26條處理,明定私校改辦條件、程序及相關事項;其實就是把行政院106年版本第14條拉回來,教育部當初送立法院評估可行之條文,實務上仍應可以處理。
3⃣ 須退場學校轉為「小而美之辦學模式」應避免造成資源不符比例之浪費
行政院106年函送立法院版本草案,預警及專輔學校指標有「全校學生數未達三千人,且最近二年新生註冊率均未達百分之六十」,但本次卻拿掉此項。教育部並解釋是因為有學校是「小而美之辦學模式」。
但我辦公室整理出由原「興國管理學院」改成「中信金融管理學院」之數據,顯示原來收5000人學生的興國;轉為中信後只收 #825人,但仍然佔有原本一樣大 #26公頃 的校地。
使得中信金融管理學院「每生平均校地面積」320平方公尺,是台大42.83平方公尺的「7.5倍」,顯然資源分配需要重新檢討。
另外若以私校獲教育部補助相比,中信學院825個學生,每年度獲得3300萬補助;私立東海大學1.57萬個學生,每年度獲得3.13億補助。每生平均補助金額中信是4萬、東海是2萬。
總結「小而美之辦學模式」,可能造成校地資源「大於」大專院校平均數、教育部補助每生金額「大於」私校平均數。 #這是我們想要的小而美辦學模式嗎?
我認為,應該將行政院106年「學生數和註冊率」再次納入本次退場條例預警及專輔學校指標,才能至少在某個程度下避免教育公共資源浪費。
4⃣ 應保障退場學校 #學生原校畢業 之受教權
行政院版本目前只規範高二、高三、大三、大四學生可原校畢業,高一、大一、大二學生都必須轉學。
我可以理解教育部認為,即將退場學校難以提供有品質之學習環境,反而可能對學生學習不利。
但這不正是50億退場基金,以及教育部需要努力投入資源,來解決的問題嗎?
所以我的法案版本,新增設計了保留學生得以原校畢業的機會,讓學生自行表達意願來決定:
若超過五成學生不想轉學,則須至現有學生於年限中畢業後才得停辦;如果超過五成學生都願意轉學,學校才可以提早停辦。
#私立學校退場是台灣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務實面對
#切勿形式化立法
我這次提出私校退場條例草案,研究了過去教育部和行政院多個版本(行政院106年函送立法院版、教育部109/4預告版、教育部109/9送行政院版,以及最後行政院函送立法院版),發現原本很多好的設計在一次次修正後,有的拿掉、有的修改。
或許是因為各式各樣的立法壓力和妥協而造成的。
大家都同意,私校退場已經是台灣不得不面對的問題,立法刻不容緩。
但是若完成一部新的立法,卻無法真正解決問題,也為維持整體國家社會的教育公共資源,甚或在私校退場過程中,讓校產變私產。
如此的新法,不只無法解決問題,還可能造成新的問題。
我提出的法案版本,希望能務實的解決問題,維持整體國家社會的教育公共資源、保障教職員生權益,也讓私校退場化危機為台灣的轉機。
懇切的希望後續審查法案時,能夠納入我的法案意見。
除了今天和部長討論的4個重要問題外,還有以下重點,簡要跟大家報告:
☑ 明定私校不論何故,停辦解散清算後,賸餘財產僅能歸公。(行政院版僅專輔學校須歸公)。-新增第27條
☑ 為強化私校主動退場之動機及提供誘因,明定非專輔學校退場也可使用本基金補助及墊付。-第4條、第17條
☑ 退場審議會納入教育工會代表,提升專業性。-第5條
☑ 選派董事及重組董事會加入「學生」,並增訂教職員及學生須經全體選舉產生。另因康寧之鑑,增訂選派董事「以個人為原則」。-第13條、第15條
☑ 法人解散後之清算人,由主管機關指定之律師、會計師三至五人擔任。(院版依私校法為全體董事。)-第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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