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深了,又一天馬拉松式行程,充實又美好。
起早參加一位慈祥長者的入殮禮拜,之後近3小時的車程抵達旭海漁港。
旭海漁港是屏東唯一原住民漁港,因基礎建設老舊及長年淤積嚴重,導致打魚文化式微,當地盼望漁港整修超過三十年,接受陳情後我先跟相關單位討論問題所在,再邀集漁業署、海委會、原民會、行政院南服、屏府共同會勘,感謝各單位同意來分擔並促成。
有一位遊客跑來,表示在一旁聆聽我們的討論,他說很感動聽到我說「當環境建置完善,很多東西都會回來」。我不過是代替鄉親點醒大家,如果我們無法著眼於珍貴的原住民海洋文化,看輕漁港基礎設施對在地人的影響,讓從漁人力後繼無力,也將間接導致傳統文化式微,讓一個地方失去創生的機會,這才是社會最划不來的損失。
接著針對先前「科技部短期科研探空火箭發射場域安全規範」草案所引發的爭議,安排部會傾聽地方聲音。
感謝科技部次長率領國家實驗研究院、太空中心、原民會、環保署、海洋保育署、國產署、中山科學研究院等單位下鄉傾聽座談。
謝次長表示,坐在這裡聽到在地人對於飛彈基地、水庫、核三廠、保留區劃設等等限制與威脅因子,長年共存的容忍與無奈,終於深刻理解政府有多麼不尊重。謙卑的反省,我相信是政府和人民和解的基礎。
如同過去擔任原民處長,每一次的座談協調,我其實像個傳教士,秉持透過有效的溝通讓彼此認識、理解,使問題走向有解。安全的威脅、環境的威脅、諮商取得同意、地方利益共享....,看起來很複雜,但是只要願意開誠布公、主動告知,我們就會看到分擔、分憂、分勞的可能。
#新聞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7327/4770355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257291
https://udn.com/news/story/7327/4771113
https://youtu.be/cxej7Y81WjU
科技部短期科研探空火箭發射場域安全規範 在 伍麗華|Saidai / Resere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科技部日前公告「#短期科研探空火箭發射場域安全規範草案」,在未進行原住民族諮商同意下,將發射場設在屏東牡丹鄉旭海村,再次引起爭議。科技部今天允諾將會對草案中場址相關內容予以調整 !
#相關新聞內容
旭海設火箭場未經族人同意伍麗華抗議 科技部允調整
https://udn.com/news/story/7327/4657954
屏東旭海火箭場惹議 科技部允調整方向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208395
今年初臺東南田火箭案除引起全國關注,也凸顯出國內火箭發射主管單位權責問題。為解決根本問題,我在3月4日在教育文化委員會質詢時提出臨時提案,就要求科技部在太空及火箭事業的主管機關未明時,必須研擬兼顧公共安全、環境維護、土地使用管制等層面的太空火箭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法令。
不料,科技部6月3日公告「科技部短期科研探空火箭發射場域安全規範草案」,又再忽略原住民族諮商同意等程序,在草案內直接訂定火箭發射場位於「屏東縣牡丹鄉旭海村牡丹灣段742及743地號」的排灣族傳統領域範圍,我立刻提醒科技部這樣的做法相當不洽當 !
而科技部今天給予答覆,允諾「科技部短期科研探空火箭發射場域安全規範草案」的修正方向,會將火箭發射場址之規範內容進行調整,並遵守原基法第21條、土地使用管制等相關規定。
#科技部
#原住民族諮商同意
#跟著Saidai問政去
科技部短期科研探空火箭發射場域安全規範 在 廖國棟Sufin.Siluko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屏東旭海試射火箭 】
維護原住民族土地權益 國棟寸土不讓!
南田火箭案才終止,鄉親看到其他火箭案就聞「箭」色變,國棟立即於6/16日發函召開行政協調會議,幫鄉親確認目前概況,是否有危害到原住民族的土地權益。
會中聽取各機關之意見,了解到科技部誤認僅「公有原住民保留地範圍內之土地」才需踐行原基法第21條諮商同意權一事。
👉國棟於會中裁示 #科技部務必要踐行原基法第21條同意權,並請原民會予以協助:
1. #確認需踐行原基法第21條諮商同意權,請科技部務必要遵守。
2. 國棟將率立院經委員會現地考察,勘查對於原住民族土地權益之影響。
3. 科技部儘速與中央原民會、地方政府、公所及涉及之相關部落溝通與說明。
4. 請原民會與科技部建立溝通協商平台,避免未來類似之事件發生。
國棟將持續追蹤本案,讓中央各部會知道遵守原基法的重要性,保護原住民族土地權益!
想了解更詳細全部資訊,可至以下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3098448560246594&id=100002444414434
#行棟辦公室
#科技部短期科研探空火箭發射場域安全規範
#原基法第21條同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