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與房東/客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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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航下午應法律扶助基金會之邀,參與警廣「聰明法寶」公益節目,分享租屋族如何保障自身權益,簡短分享如下,請有需要的朋友參考:
一、租屋族一定要注意的事。
👉 二房東無權出租,除非經屋主授權。
建議租屋前請房東出示所有權狀、房屋稅單,並與身分證做比對,證明是屋主本人或確實經屋主授權。
👉 務必確認承租地址、範圍及附帶設備。
舉例來說,曾有房東利用想租房子的人欠缺經驗或急著找房子,看屋時載明附有電視、冷氣、冰箱等電器,搬家時才知道租約上寫的是另一間,實際承租房屋家具破舊,無任何電器用品,對房客權益影響很大。
甚至還有各項設備都要另外付押金的案例,對於沒有詳細看清楚租約條款的租客,根本是層層剝削。
👉 審閱期不得少於三天。
且請記得閱讀租約條款對房客有沒有特別不利的地方?
租約正本是不是有兩份?
內容是不是一樣?
房東口頭承諾的內容有沒有寫在租約裡面?
以避免被某些無良房東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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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租約條款方面:
👉 清楚約定押金數額、租金數額、繳納方式等。
包括:每月租金多少錢?是月繳還季繳?現金交付或轉帳?以免未來衍生爭議。
👉 押金數額,不可以超過二個月租金總額。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租賃條例第7條第1項)如果房東要求超過,請記得要求修改,以免負擔過重。
👉 社區管理費、清潔費、維護費、(公共)水電費、瓦斯費、電話費、網路費,或其他公共設施更新所需分攤的費用,都要寫在租約裡,且最好有獨立單據或計算依據,以免發生爭議。
有的房東甚至收定水電費,或每度水電都收取過高金額,請大家要特別注意檢視。
👉 如果想要轉租當二房東,必須獲得房東同意。
實務上常見沒有約定,房客卻擅自轉租,甚至額外賺錢,例如:租給電信業者當基地台,一旦被發現,很可能被房東終止租約。
👉 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應由房東負責修繕房屋及附帶設備。
房東應該在簽訂租賃契約前,向租客說明由房東負責修繕項目及範圍,並提供聯絡方式(租賃條例第8條第2項),請大家務必要留下房東常用的聯絡方式及互動經過(如LINE對話紀錄,可以證明早已通知房東修繕),方便留下證據。
👉 不得記載事項。包括:
不得約定房客納稅時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
不得約定房客不得遷入戶籍、
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等。
(其他詳請參考「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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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租入住後,又該注意哪些地方?
👉 已收金額務必要求簽收或留存匯款(或轉帳)紀錄。
曾有房東收現金後,因未簽署收據,竟主張房客沒有付房租,對已付租金又無法舉證的房客而言,非常不利。
👉 如果約定由房東負責修繕,但沒有在收到房客請求後適當進行修繕(如抽水馬桶沒有在當天或隔天恢復通暢),房客可以自行修繕,並請求房東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租賃條例第8條第3項)。
👉 如果房子內部有裝修必要,房客要取得房東同意,才可以依相關法令自行裝修,且不得損害原有建築的結構安全。
例如:有些房客為了室內使用方便,而自行拆除隔間牆,如果拆到承重牆,恐怕會損害建築結構,若造成損害勢將面臨房東求償,租約期滿回復原狀也非常麻煩,所以一定要取得房東同意,依法令辦理。
👉 如果有法定情形,例如:
(1)房客毀損租賃住宅或附屬設備,不為修繕或相當賠償;
(2)遲付租金或費用達二個月租金,經催告仍拒繳;
(3)未經房東書面同意而轉租等,
房東都可以提前終止租約,請租屋族務必注意避免。
👉 租約到期或終止後,請會同點交返還房屋。房客返還房屋並清償債務(積欠租金或恢復原狀費用)後,記得請求返還押金。
要特別注意的是,很多人以為只要人搬走就可以請房東退還,但實際上租約通常會約定房客要負責回復原狀,因此如果沒有恢復原狀,房東可扣除費用才退還剩餘押金,但至多不能超過一個月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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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常聽到有些房客長期不繳房租,或人間蒸發遺留很多個人物品,如果你是房東該怎麼處理?
👉 最簡便的方式是簽訂經公證的租賃契約,針對未依約付租金,或租期屆滿未交還房屋的狀況,只要「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就可以直接聲請執行房客的財產或所得,並取回房屋。
👉 沒有簽訂經公證的租賃契約,而房客欠租達二期以上,經催告仍不繳租金,房東即可依法終止租約要求房客遷出返還。若房客拒絕辦理,房東可訴請返還並要求支付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 若房客無法取得聯絡,或經聯絡還是不願意來搬個人物品,除另有約定(例如約定為廢棄物,任由房東處理)外,經房東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取回時,房東就可以自行處理(租賃條例12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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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如果不知道租約條款如何約定,網路上有沒有範例可以參考?
👉 當然有。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有很多種契約書範本可以下載參考或用來簽署。
👉 以租房子來說,有「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和「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網址:https://pip.moi.gov.tw/V3/g/scrg030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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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遇到住宅租賃糾紛,可以尋求那些協助管道?
👉 法律扶助基金會對於遇到住宅租賃糾紛,經濟上又比較弱勢的民眾,有提供免費的法律扶助服務,歡迎有需要的民眾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專線412-8518,如果用手機撥打請加(02),口訣是「412幫我一把」,就可以預約申請。
👉 要特別說明的是,申請法律扶助是免費的,只要預約後攜帶:
(1)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2)國稅局的財產及所得資料,
(3)案情補充資料,
經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確定「申請求助案件有道理」,而且申請人屬於「經濟上弱勢」民眾,就會指派律師提供協助,歡迎善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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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摯希望每個人都能略懂日常法律常識,才可以確保自己與家人的各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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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違的減脂早餐日記揪竟要富奸多久呢?
就快復出了,請各位再給我幾天時間,現在先讓我工商一下,搬家再忙工作還是得照做,請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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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迭香肩舒肥牛 #舒肥牛排 #UP運動吃沙拉 #UP
好了工商結束(欸!!越來越沒誠意工商餒🤣)
乾爹抱歉,我今天只想瘋狂噴發負面能量,等新家整理得差不多後我承諾一定好好寫一篇你們家產品的介紹文當作賠禮,沒寫出來的話我他媽就自盡!
我就去自盡!!
幹!!!
以下負能量開始👇
1、 當初舊房東交屋給我時只有舊房客跟我點交(舊房客急著搬走所以找人承接租約才不會被扣押金),屋子雖然是清空的但很髒,地板、排水孔、馬桶全部慘不忍睹,各種髒東西與毛髮。(房東點交時表示:那妳當時可以不同意啊!我交給他們的時候很乾淨的!現在妳歸還也是要很乾淨才行啊!)
2、 鄰居住了一群拉K少年(約20人全擠在10坪套房裡),前任房客與房東知道我下班回家都已經超過半夜12點卻仍無事先告知,甚至表示拉K少年那一戶只是住著一對情侶,導致我剛搬進去直到拉K少年被警察抄走的那幾個月每天下班都要承受極大的精神壓力,那幾個月門窗更是從來沒有打開過,我的衣服永遠沾滿K味(曬在陽台),甚至連學生都問我最近是不是有抽菸。
3、 大樓只有代收垃圾其他什麼都沒有,沒有管理員、沒有保全、沒有什麼會客廳三小的,什麼都沒有,下雨天時一樓還會淹水。這樣的管理費一坪要收超過120元,12坪大小的房子在七月租約到期後房東欲將原本12500的租金調漲至14000。
4、 由於租金過度不合理因此確定不再續租,約定點交房東遲到不說,點交過程也是各種刁難,我前一天整理完舊家後還拖了兩次地板,確認亮晶晶才離開,房東表示地上有灰塵必須請打掃阿姨來清潔不然她會租不出去,清潔費將從押金扣,隔天跟我報價請阿姨打掃要1800。
5、 點交完畢鑰匙交還但仍未取得押金,房東表示等打掃完後才會退還給我。
捫心自問我是個很優質的房客,不抽菸不喝酒不賭博不會帶奇怪的人回家也沒有不良嗜好,租金從來沒有拖欠過任何一次,有任何問題在合理範圍內我就是儘量配合房東。
去年從木柵搬離時,房東是一對夫妻,非常照顧我與室友,家裡需要修繕只要告知後都非常迅速就來處理,冷氣老舊不冷了也是二話不說直接換一台。
我退租那時前男友叫我自己打掃就好不要浪費錢,我仍然執意請清潔公司來家裡面大掃除,搬家要花費許多錢沒錯,一個人支付木柵與中壢兩處的全部的租金也很硬。補充說明因為中壢的前房客為了無縫接軌所以我必須12月就簽約,當時前男友也已搬離木柵舊家,因此去年12月時我獨自付了木柵與中壢兩處的租金共35500(不含押金),但我1月才正式住進中壢新家。
我不在乎再多花那幾千塊(都噴掉快十萬了還差那兩三千嗎囧),我在乎的是那兩年來房東對我的照顧,會讓我想去計較錢的人,基本上都是我想撇清關係的了。
#祝福中壢房東一生拉屎都會沒衛生紙
抱怨結束,謝謝大家🙏
啊、影片與超負能量的內文很不符對吧?因為這是上個月就做好的影片啊www,早在上個月我就已經先吃到乾爹最新口味的牛牛惹毆
而且我就是個反骨女孩,硬是不按照包裝上面的建議烹調方式去料理,誰叫人家的男捧油是廚師呢,單然要聽我的專屬廚師教的步驟去料理呀(手比愛心)
成品超好吃,按照老派廚師的指示操作,感覺我也瞬間變成大廚了呢(挺)不過香吉士教的方式其實滿花時間的,趕時間的話還是按照包裝的指導操作就好,牛肉品質好用奶油稍微煎過味道就很迷人了,大家快去試試看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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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厭世的搬家人生
#未來有機會在中壢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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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到期點交 在 拳能律師詹傑翔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小編愛講話-民事法系列】
小編1號怕惡房東😈、小編2號也怕惡房東👹、全世界的小編都怕惡房東👺... 恐怖喔~恐怖到了極點喔~
但近幾年來,惡房客事件也層出不窮,像是房客的垃圾堆比洗衣機還高、滿地的排泄物、質感套房變成廢墟等等。
▪ 拉撒鬼!正妹房客床上大便、食物長蛆 房東傻眼(*小編也傻眼中*)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95348
▪ 惡房客拔走電視還留下滿地大便 佛系房東竟這樣做…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38505
遇到這種情形,房東除了變身為佛系房東外,有沒有什麼是可以事前或事後可以注意的呢?👻 身為租屋族的詹律師說:「從學生時代住在台北也是很常搬家,但也是很能體會佛系房東的辛苦,所以原則上參考以下『事前防範』、『事中處理』及『事後積極』大方向的話,應該就沒問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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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防範:
簽訂定期租約、更新條款的限制!】
目前通用的租賃契約範本都會有租賃期限,可能是以1年或2年為期(例如2019/1/1-2019/12/31),而這樣的租約就稱作「定期租約」;至於不定期租約則是指「沒有定期限」的租賃契約(例如只有記載租賃日為2019/1/1)。
定期租約和不定期租約兩者間最大且最重要的一點差別,😡😡就是不定期租約會有「土地法第100條規定(條文連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60001)」的適用,也就是如果沒有以土地法第100條規定的情況時,房東是不可以隨便請求房客返還房屋喔!
不過呢,一般房東大都會簽訂定期契約的,但為了避免遇到房客租期屆滿還賴著不走而房東沒有立即表示反對的意思、或怕錯過表示不續約時機,建議房東可以在締約時,應該要約定相關租約更新條款之限制。
譬如說,像是「非經雙方以書面更新租賃期限時,視為未續約。」、「承租人應於租約期滿時立即返還房屋,逾期未返還房屋時,承租人應負損害賠償及違約責任,並不得為民法第451條之主張或異議。」等。
如果可以的話,對於較可疑的房客,亦建議將租約辦理公證,載明「承租人如於租期屆滿後不返還租賃住宅應逕受強制執行」。除可確認雙方對於契約的性質是屬於定期契約外,屆時亦可以直接帶著租約到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請求返還租賃物,並由法院陪同點交房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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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處理:
違反租屋的合理使用收益時,終止租約!】
房客對於房屋之使用、收益,違反租約之約定方法時,經房東勸阻不聽時,房東得立即終止租約。倘沒有明文約定如何使用房屋,但若依房屋之性質,房客之使用、收益方式仍屬不當時,房東仍得立即終止租約。(民法第438條)
所以小編建議,房東在締約時,可和房客約定房屋的使用、收益方法,房客即有義務依約定方法為房屋之使用收益;即便沒有約定方法,房客就房屋的使用、收益,也應依房屋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之。
如房客違反相關約定、且經房東阻止而仍繼續為之時,原則上房東這時候就可以終止租約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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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積極:
租約到期時,房東要立馬表示不再續租!否則就杯具了💩!】
㊙️依最新實務見解(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869號判決參照)表示:「此項定期租賃期滿後之得變為不定期租賃者,在出租人方面,係以有無即表示反對之意思為條件,而非以有無收取使用收益之代價為條件,苟無即表示反對之意思,縱未為使用收益代價之收取,其條件仍為成就。」㊙️
也就是說,如果租約已經到期,而房東沒有立即表示不願續租時,就算房東沒有收租金,則會視為以不定期租約繼續,而房東與房客間的租賃關係仍不會消滅!
所以,遇到不願再續租的房客時,千萬要記住在租期快到的時候,除了不能再收租金以外(但目前法院見解是不管你有沒有收錢喔**),最重要的是要馬上向房客用存證信函(可以找詹律師囉!業配一下😽)或其他書面方式表示「不再續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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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到這裡小編突然覺得有點難過💀,但小編仍相信,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只要將心比心,房東不坑殺房客、房客不沖康房東,這樣就會有良好的租屋環境嚕!
最後小編附上一張詹律師在九州追星(嗯?是追熊吧?)的熊部長可愛照,小編實在也覺得超可愛的,可惜12生肖沒有熊年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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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經驗或懂法律的版友們
假設我租屋合約上的租約最後一天是7/31
可是房東要求在7/31下午5點前就完成退房並點交,這樣合理嗎?
契約上並沒有寫到要在下午5點前退房
我以前租房子都是可以到當天晚上
(我的認知是當天晚上11:59房子的使用權仍屬於我的,房東不能要求我們提早退,
除非我們之前有先說好)
剛才打電話跟房東argue這件事
他說「我們這裡就是這樣做」、「合約上不可能每件事都寫清楚,所以我們才另外通知」
可是當初簽約時,完全沒有提到這件事喔!合約上也沒有寫幾點
房東還說「就像當初交屋給你的時候,也是在5點前」
可是當初我搬進來是3號,我還問管理員能不能住到3號,管理員很堅決地說不行
讓我白白損失了2天呢!我當然也不會知道5點前交屋這種事
房東這樣突然臨時才通知房客,還不管房客的需求,
讓房客沒有選擇權利只能接受,這樣算是合理嗎?
因為房東強調「每個地方不一樣,我們這裡的做法就是這樣」
所以我也不曉得可以拿什麼跟房東爭取
好似別人搬家都很簡單,也沒有什麼事情要做,生活中就等著搬這個家就好了那樣
我們也是有很多事要做,要請人幫忙也是要跟對方協調時間的
能在當天搬完我就覺得很了不起了
還有結清的時候,通常是當場拿回押金吧?
要等到隔天才能拿到押金,這樣會不會有點奇怪?
看了版上一些糾紛,房東事後說什麼東西要扣錢,然後押金被扣這扣那的就只剩不到多少
等於是變相的扣押金
即使跟房東商量可不可以當場點交,當場退款
房東還是堅持「我們這邊就是這樣」「其他同學也沒有什麼糾紛」
雖然他說其他人沒什麼糾紛,可是誰知道未來會發生什麼事呢?
我認為謹慎點還是好的,但是好像不管怎麼說都只能照房東的規定走
而這個規定是一開始沒有說好的,或是不容商量的,這樣是否有點奇怪?
我只是想知道這樣是否合理?
如果不合理的話,我可以怎麼爭取自己的權益?
因為打了電話問過,可是房東很堅持就是只能照他們的規矩走
先謝謝各位版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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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151.208
b大
剛才想到一個問題
房東說「要先點交完,將鑰匙交還給公司,隔天才能到銀行領錢還款」
所以房客要先將鑰匙交還後,最快「隔天」才能拿到押金
這樣是不是有點不保險?感覺怪怪的
不過房東堅持「我們這裡就是這樣」,所以最後是跟他約5點
但5點對我來說有困難
房東要我提早搬,不過新住處也是到7/31,我就算能提早也不一定能搬進去
整個不知道房東的堅持是為了什麼?
感覺很不近人情,而且還常常擅自規定有的沒的(未與房客討論的前提下)
我們只能被動地接受他提出來的要求,但我們遇到困難時卻被推拖得一乾二淨
這種房東,遇到一次就夠了一一"
※ 編輯: pine 來自: 1.34.151.208 (07/08 20:25)
n大與m大猜的沒錯,我們都是與自稱管理人的人聯絡
至於房東其實也不知道是誰,也不確定是不是管理人?因為匯款帳號是管理人的帳戶
管理人的確說他5點後要下班
雖然最近租屋潮許多學生來來去去,不時在下午5點後還能聽到他帶人來看房子的聲音
讓我很困惑每次有事找他時,他都說「下午5點就下班了」但為何最近常聽到他的聲音
不過既然他說了他要5點下班
我想他也很明白表示「我下午5點後就是不管事,你能怎樣?」
既然如此,也沒必要跟他討論這部分的彈性
我問過懂法律的朋友
他說管理人下班時間是他和他老闆的話事,與房客無關
房客還是可以住到當天晚上23:59:59
至於過了下班時間,誰要來處理,就是房東或管理人那邊的責任
所以目前我打算看看能不能用別的方法處理這件事
(不想再浪費電話錢聽管理人說有的沒的不合法律的內容,只是增加無效溝通的經驗)
也謝謝n大提醒
如果他堅持要隔天才能還,那我也會做好確認的行動
感謝!
※ 編輯: pine 來自: 36.231.14.121 (07/09 22:03)
不過請你先看一下上面的回應,「5點前搬完對我來說是有困難的」
我怕超過時間,到時不合約定,這樣會有其他問題衍生,事情總是要做最壞的打算吧?
這跟計較沒有關係
如果k大遇到同樣問題時,有人跟你說「你很計較」,不曉得k大的心裡感受如何?
並無惡意,只是也想請k大了解這個過程後,再來評論,會比較不傷人一點
另外,要如此「確保」的原因,是之前有事情跟房東反映時,房東的態度反覆
這也會讓我擔心,最後交屋時是否也會如此反覆
所以才要先做好防範
一個好的房東,人家怎麼會想要去防範他呢?
當然你也可以說,也許是因為我是爛房客,所以房東跟我說話時都反反覆覆的
這樣也是有可能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想後面的解決方法應該不可行,到時候我自己就會得到後果了
只是這樣而已
最重要的是,我就算想退一步
房東的態度強硬,絕對不肯退讓,這樣就算我們想溝通也無法溝通
是因為根本無法處理這件事了,才會考慮提出合法的重要性
※ 編輯: pine 來自: 36.231.14.121 (07/11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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