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分享保障自己權利
昨天鬧得沸沸揚揚的小貨車危險駕駛致車禍事件,後續已經跟車主聯絡上,可惜的是現在已經簽了和解書,也無法有進一步爭取權利的動作,火花羅再次呼籲大家,車禍發生後如果有重大爭議或是權利受損,請務必善用各地民代提供的法律諮詢服務,或是可以尋求政府法扶,或者直接諮詢專業律師
以這場車禍來說僅獲得12萬賠償(車損4萬薪資2萬)實在有點太少,希望大家能夠多重視車禍的法律知識,避免自己權利睡著了,火花羅也再次提供三位火花羅推薦的律師,還請各位可以截圖存留分享出去,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我推薦以下專業又極富社會正義的律師供您付費諮詢
Eventis Liu 劉繼蔚律師,戰力之強法界人稱呂布,也是我們蘇花改路權議題上的辯護律師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is.liu
黃正龍 有書記官資歷,同時也是車友,能夠提供車友們很多實務上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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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宗賢 董建一的仇敵,保護了一票車友免受董建一濫生興訟的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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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對於逼車問題,火花羅再次跟大家自薦這支影片,請好好看完,你就能了解台灣現行法規對於逼車有多大的漏洞,才會造成這些惡劣駕駛有恃無恐
#以下是車主敘述事發狀況與後續處理
———————————我是X你老木死貨車分隔線-------------------
火花羅哥您好,小弟這邊先跟您謝謝,謝謝您的關心、還有願意想要幫我尋求法律途徑,這起車禍發生在9月19日下午5點多左右
我是被害者,騎著租賃車MT07
後方是我的女朋友,騎著ninja 400
我們行駛於台16線,地點是水里往集集,時速平均在60-70之間,也是在限速內,在騎乘中我與我女朋友是有使用藍芽耳機連線的,她告知我後方有台小貨車開的很快,我看了後照鏡發現,在事發前這台車完全是行駛在中間「快車道與慢車道」之間
接著就像影片中的,第一台遊覽車經過我之後藍色貨車就往我這邊撞過來了,肇事者也沒有肇逃,但是他車子已經在隧道前面,大概有100多公尺的距離了
他也沒示意我要超車,喇叭、閃燈,都沒有,我能接受車潮擁擠,會想趕快脫離,但超車歸超車,並不是超車就可以撞人
我在現場閃避遊覽車後慢慢起身走到旁邊,肇事者才從遠處走過來,但當下第一反應也是:
「為什麼你可以騎在那邊」
我反問一句:
「不然我要騎在哪邊,你開車在開什麼東西? 要超車就能撞人嗎?」
接著也不跟他廢話那麼多,東西準備的準備好,我跟我女朋友就上了救護車,到了醫院處理傷口好後,慶幸的是,並沒有骨折或骨裂,在做筆錄時,我把我當下所有的狀況都說出,包含,對方超速、雙白線超車、未打方向燈等
肇事者也有到醫院,我告訴他麻煩下次不要這樣超車很危險,殊不知他還是不知道自己犯了什麼錯,告訴我說:
「你不應該騎那麼中間」
我覺得,今天他要不是對重機眼紅,不然就是真的不知道自己在幹嘛的人
這件事是在9月中的事情,到了現在11月了,在昨天11/26日的上午10:00,車主的關心只有一通,後續的相關處理,基本上都是由我和我的業務員來聯絡的,肇事者基本上就是什麼都丟給保險處理
這邊也提到一點,對方的保險公司是「X安」,我相信保險人員都是受過訓練、還有教育的,不過我這邊遇到的保險人員今天一開始的態度也很差,對於我理賠的項目更是處處刁難
他們覺得,這個只是擦破皮傷而已,我向公司申請大約一個月的假在家休養,且診斷證明書上,沒有醫生願意幫我開「宜休養xx天」所以不想理賠
我的配備損傷如gopro、安全帽等,對方一直要求我拿出「當初購買的明細、甚至要發票」,一般人都不會留存,我也都提出證物也購買新的,發票也給了,殊不知對方一樣不想賠
不停用氣勢壓我們,告訴我們這個上法院也一樣得提出證明,也因為這樣對方保險員竟然還和調解委員起爭執,我們在一旁看的也是很無言。最後是調解委員會的秘書請雙方先各自出去協調一下,看看能不能接受個合理的賠償
那小弟我呢,現階段還是大學生也只是個小資族,設備、安全帽、重車,基本上都是靠自己的打工來買,最後對方+對方保險以12萬,來解決這件事
今天您與大家會看見此影片是我提供給租車行店長,您如果需要影片,我也可以提供給您,車牌這邊當然我也是有「XXX-XXX」
那小弟我實在是沒辦法跟對方玩太久,車禍到現在,我一直都很慶幸自己當下不是載著女朋友的,也還好她沒有受傷但她受到很大的驚嚇
我覺得應該拿的,拿到就好了,最後也看到他們一絲的誠意了,算是有合理的價格,我不貪求多也怕更複雜,就覺得那就這樣就好了
也謝謝您的關心,也希望我們台灣能夠越來越好,這麼晚打擾您,也不好意思了
---------------------我是X你娘保險業務分隔線---------------------------
另外跟大家報告水產行逼車引發的後續修法進度,火花羅之前點名了各個交通立委,但是這些立委諸公也很有趣,修法明明就是你們的權責,他們竟然丟回給交通部叫交通部研擬逼車加重罰則草案(納稅養你們到底要幹嘛)
目前草案進度到哪裡火花羅還在追蹤等待交通部的回應,有新進度會再跟大家報告
http://sparkmoto.piee.pw/wm6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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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道攝點筆記
北海道約2.3個台灣大,這裡郊區大眾交通工具班次超級超級少,對攝影愛好者來說,只有自駕才能爽爽拍,沒有自駕能拍的地點非常有限(搭車就飽了)😆
不少人對雪地自駕有興趣,就稍微提一下雪地自駕簡易心得吧。
冬季北海道租車都有配置雪胎,雪鍊沒什麼必要,基本上鏟雪車沒跑的道路也開不過去,看到那個積雪高度你就會懂了。我個人覺得油電車在冬天不會比較省,沒必要特別選油電的版本,因為熄火會很冷XD
整理幾點這八天的雪地簡易自駕心得:
一、右駕:
記得切換成右駕模式。雨刷、方向燈打反沒關係,在雪地裡跑錯車道可是相當危險,結凍路面會讓剎車距離變長。
最好不要把第一次人生第一次右駕奉獻給雪地,有點危險。
二、紅白相間警示箭頭:
北海道主要道路都能看到不少往下指的紅白箭頭,這用於標示道路邊界,避免衝到田裡。但主要道路都有鏟雪車作業,跟著輪胎的痕跡跑就對了。
三、雪地過夜:
晚上回飯店記得立起雨刷、飲用水帶下車,不然會跟我一樣獲得冰棍一隻。
這次在美瑛遇到最低溫是-16度,白天也都有-10度。汽油不至於結冰,但我的礦泉水變冰塊了。早上出發前,大約暖車10分鐘左右,順便提升車內氣溫,真的很冷。
等暖車時還是有事情要做,要用刮雪刷板清除全部車燈、玻璃上的積雪,千萬別用雨刷+噴水,擋風玻璃會結冰。雨刷水沒了只能加雨刷精,萬一加水也會結冰塞住。
好笑的是,最後一天才發現刮雪刷板在副駕椅縫旁,害我還跑去超市拿了一個紙箱來用。(蠢樣)
我每天大約凌晨5~6點左右開始跑行程,主要道路已經不少鏟雪車在作業,景區鏟雪車沒跑的地方,通常也都會封路。
四、開車速度:
雖然是裝備雪胎的四驅車,還有ESP加持。但結冰路面還是會飄移,最好不要開超過40km,尤其是市區及下坡。高速公路要保持200公尺以上安全距離,照著限速跑就可以了。
哪裡會結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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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往來越頻繁的地方,結冰的路段越多。北海道雖暖冬,但氣溫依然是0度以下,這些結冰不會馬上融化,這也是車輛打滑或行人滑倒的主要原因。
五、買最貴的保險:
你知道的,以防萬一,自駕車禍賠償GOOGLE有很多案例。看到賠償案例後,我想你也會買最貴的,平均下來一天也沒多多少錢。
六、移動時間:
日本有料高速公路都很貴,可看旅行地點斟酌是否加買PASS。如果從新千歲機場租車出發,有料高速公路的路段會多一點,函館機場則較少。
下雪時不容易掌控移動時間,建議拉長GOOGLE規劃的移動時間。這次在俱知安町遇到超級大雪,連開超過30km都覺得緊張,更別說夜間大雪了。
七、墨鏡:
除了變帥,能讓你舒適開上一整天的車,尤其是大太陽的時候。
最後,步輪時要小步慢行,尤其是樓梯很容易結冰,我也看到不少次當地人滑倒XD
補上這趟的自駕開銷:
八天七夜租車¥33450 (NISSAN E-POWER NOTE油電小車)
六天的PASS¥6800 (但真正用到只有四天)
加油錢約¥18000 (冬天油錢真的很燒,暖氣要一直開)
停車費¥7000 (市區很貴,札幌兩天大概花了¥5000)
#北海道自駕 #雪地自駕 #自駕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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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整理了幾個租機車發生車禍時會遇到的重點整理,有些是即使是自有車 ... 是車行開車損+營業損失以及車子的拖吊費用等單據要求我賠償),所以我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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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bbty018 (charlie)》之銘言:
今天的事實是
一、和運(出租人) 出租車輛給承租人使用
二、約定不得由非承租人駕駛
三、承租人允許第三人駕駛
四、第三人於駕駛車輛時發生事故 車輛毀損 產生物損及營損
第三人經初判無責 由對造負全部責任
五、和運向承租人一方要求全部損害賠償(且已交付)
雖然你已經付錢 但和運沒理由跟你要這筆錢
和運這樣做根本是把承租人/消費者當作不用付保費的保險公司在凹 非常不可取
既然沒有保險的問題 法律關係就應該回歸民法債篇的侵權和租賃
損害賠償責任
屬於債之關係 要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就必須要符合債的相關規定
除債權債務主體相對基本原則 非有法律另作規定的情況下 必然以有責為前提
如行為反契約條款 但與損害發生沒有責任 也沒有因果關係 不會成立侵權
更不會變成責任主體移轉或擔保債務的理由 至多由契約一方取得契約終止權
初判判你無責 那就假定你在法院的判斷也零責任
和運向你要錢 性質上就是租賃物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所以必然要有請求權的基礎存在 並且必須合於相關規定
本件租賃物毀損的損害賠償責任主要有二
一、依據民法第184條 和運可以向侵權行為人要求損賠
二、依據民法第433條 和運可以向承租人要求損賠
以上兩者法律規定 均以損害賠償義務人或第三人具有責任為前提
(不管第三人地位是被認為債之履行輔助人或是承租人之受僱人)
所以如果事故雙方駕駛人都有責任 和運可以跟原po一方及對造要求賠償
如果只有對造有責任 和運只能依民法184條向對造要求賠償
講白話點 你要跟人家要錢 要有法律的依據(請求權基礎)
今天法律的依據就是規定有責的人才是你要錢的對象(賠償義務人)
無責還要賠償你給你錢的 只有擔保人或是保險公司
除此之外除非法律有規定無過失責任的情形 你都沒權利去要
定型化契約條款裡的約定賠償也是以有責為前提(
縱使另有約定以當事人不具責任仍須給付出租人之損害 效力也是存疑
因為這等同要求本就弱勢的消費者於損害事故發生時負擔保無過失責任 如此不利的約定
不要說消保法定型化契約條款的效力 光是民法247-1就不可能通過
結論就是你錢給的太早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212.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24716882.A.2E5.html
法制局說還是要依據成立要件來求償啊
不論是432還是433 都以有責為前提
縱使是依據432條未善盡善良管理人義務 也是如此
臺灣高等法院 103 年度上更(一)字第 39 號可以參考一下
在承租人允許第三人使用的情況下(承租房屋並將房屋交由親人居住)
肇事者縱有責任(親人於房間內自殺因此減損房屋價值 具有民法184II侵權行為)
承租人仍然要以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方負賠償責任(本案因未能舉證所以不成立)
本判決第三人都已經全責情況都還要再判斷承租人的責任
更何況本件第三人並沒有責任(假設啦)
除非公司能證明承租人未盡注意義務 譬如知道駕駛人無照駕駛 酒醉 危險駕車等
仍由駕駛人駕駛 否則車輛的使用又不是什麼高專業知識器械專屬
要單純以非約定第三人駕駛車輛而論證承租人具有抽象輕過失並不容易
※ 編輯: kediflower (111.71.212.25 臺灣), 06/27/2021 00:09:33
你舉的例子真的都滿不ok的 板友質疑你的兩個例子
第一個 你應該說
屋主將房屋交給承租人 承租人在允讓朋友居住 於朋友睡覺(對房屋通常合理之使用)時
有流浪漢經過丟酒瓶打破窗戶(他人全責肇事) 造成損害 屋主該向誰求償?
這樣才符合本案事實
況且開惡搞party本來就不是對房屋通常合理的使用 也很有可能是一個有責行為
第二個
約定不能拿去飆車 承租人或經允許第三人拿去飆車
飆車"本身就會是一個有責的行為" 直接適用第433及432條即可
與本案第三人無責事實實在相差過鉅 這類比有點不倫不類
再者 跑uber算不法行為嗎?他跟我租車來載朋友出遊本質並無差別
只是營業賺錢而已 營業賺錢聽起來好像讓人不太爽 但你車租來不就是要開?
營業中正常開車有違反什麼注意義務嗎
保管上的善良管理人義務沒你想像中的那麼嚴重 違反約定與未盡義務是兩回事
你有做到不要停危險地方 不要亂加不該加的油 不要亂改車子諸如此類的
如果有具體的損害賠償事由發生時 仍然還是要依據具體事實判斷責任
法院判決確定前權利義務的確尚未確定 但論證的邏輯基礎以及過程都是一致的
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現在在學說及實務上 早就已經標準化生產線了
一、發現權利受損(確認損害賠償性質)
二、以損害賠償性質來找尋請求權基礎(即適用法條)
三、確認適用法條之要件是否具備以成立損害賠償請求權
簡化歸納就是這個流程
法庭上當事人常常蓋的天花亂墜 劈哩啪啦的
法院就只問 那請問你的請求權基礎何在?
有 就確認該法條的要件是否符合
沒有 就判決駁回 回家吃自己
有關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前面我也有貼判決和說明了
(你對於因果關係的了解可能在停留在條件說 要更新一下)
你如果主張公司可以在第三人不具責任
承租人又不能證明有違反應盡的注意義務情況下 因事故發生所生之損害而向承租人求償
那你的請求權基礎為何?
債篇600條裡面哪一條可以成立這樣的損賠請求?
你就是法院的大多數當事人啊 劈哩趴啦說了這麼多 又是舉例又是說別人抓不到你的重點
還要別人就你假設的一堆案例回答
但重點就是"請求權是什麼、請求權基礎"
債篇哪一條法條支持你的論述 你先說出來 我們才有後續繼續討論的必要和意義
別人講法條 你在講個人感覺 這樣好像不在同一頻道上
要是說不出來 你當然還是可以繼續扯 但在法院就叫你回家了
※ 編輯: kediflower (111.71.212.25 臺灣), 06/27/2021 14:09:25
我最開始的文已經有論述過
了 後面也有補充
安安 你知道給付之訴嗎?給付訴訟的性質可以了解一下
給付之訴除非不符合法定起訴程序(民訴249) 原則上都會以實體審判終結
我通篇只先以本案具體事實第三人無責 假定法院也判斷無責為前提下
討論公司是否具有向承租人一方損害賠償請求的權利
完全沒有提到法院是否受理本案訴訟
我實在不太清楚這段話 "但是你既然主張承租人被告不會被受理(下略)"
你從哪邊抓出來的 也請不要另闢戰場
今天和運要做為原告怎麼告 沒有人說不行
縱使實際上沒有權利存在當然也可以提出給付之訴 只是白繳裁判費而已
我探討的是基於當事人陳述之事實 和運權利是否存在 向當事人請求損賠是否合理
你現在轉到我說權利不存在所以法院不會受理當事人起訴 我覺得差太遠了
你要是沒辦法依本案事實提出行使請求權基礎的論述 我就不會再回復了
※ 編輯: kediflower (111.71.212.25 臺灣), 06/27/2021 15:42:19
我整理一下:
一、我論述和運的實體損賠請求權是否存在,你認為有善良管理人義務違反,和運可以
向承租人一方要求賠償。
(此時是民法上實體權利義務存否的爭議,沒有任何有關訴訟程序的論述,你這個
時候還在頻道上。)
二、既然你認為和運可以主張權利,那請你拿出民法上實體權利義務存在的請求權基礎
(你列不出來)
三、你一直避而不答,還舉了一堆莫名其妙的例子以及自行設計好些與本案無關的案例
,並要求我回答,我的回答是請你要主張權利可以,但請敘明依據。
(這時明顯你已離開頻道,不然就是斷線跳針)
四、你還是無法解釋本案最主要的爭點(即民法上是否具有權利存在),你轉而腦補出原
文以及本人從未論述過的訴訟程序相關問題。
(此時讓本案從實體權義上的爭議變成根本不存在的訴訟程序上的爭議,你不但離
開頻道還新開另一個戰場)
五、我回復了基本的訴訟程序原理,告訴你從來沒有人否定和運公司的起訴,此時你
說這就是你一開始的主張
????????????????????????????????????????????????????????????
從頭到尾重點就是,實體權利的有無 而不是起訴是否合法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起訴只要合乎法定程序,本來就沒有受不受理的問題
你文末所述的起訴爭議從頭開始就沒存在過,沒有人關注也沒有人爭執
我不曉得你是聰明還是真的不懂
原本實體權利不談,把戰場轉到一個理所當然可以脫身的無關訴訟爭議
(事實上根本也沒有爭議)
然後自行宣布原po所說就是你一開始的觀點,可以結案了 呵呵
我從來沒有否定過和運公司的訴訟權,文內也從未提及過訴訟程序相關,
我只一再論述他並不具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並要求你如果認為有,那就提出相關資料,大家探討一下
結果現在卻被你轉彎成因為我不認為和運具有權利,所以我否定他起訴的權利。
變成我們突然有了相同的結論...........我本來就沒有說和運不能起訴啊
那我問你 你是不是也認同我一開始的觀點
即「本案中,和運公司並沒有相關損害賠償請求權存在,可以向承租人一方請求賠償?」
※ 編輯: kediflower (111.71.212.25 臺灣), 06/27/2021 17:35:50
請問我通篇文章,哪一段提到"出事一句話,叫我去告別人不能告你"
你標出來 我給你1000P 找不出來你給我500就好 如何?
法律上你當然可以選擇站在任何一方,沒有問題
但仍然要遵守最基本的法學邏輯,也就是基於法條及事實來做涵攝推論,
光訴諸感覺及個人立場而欠缺說理依據及過程,這樣不行
我再問你 你是不是也認同我一開始的觀點
即「本案中,和運公司並沒有相關損害賠償請求權存在,可以向承租人一方請求賠償?」
※ 編輯: kediflower (111.71.212.25 臺灣), 06/27/2021 17:59:42
你反對我的論述,又腦補我從沒說過的話,我要怎麼支持你?
雖然你說你說得很清楚,但我實在看不出來你說的清楚在哪,
你從實體爭議轉彎成不存在的程序爭議,好像還是沒有實際說明啊
不過也有可能是我眼花累了,錯過了,如果我疏未注意跟你道歉
但麻煩你再清楚的說明表示一下,是否同意
「本案中,和運公司並沒有相關損害賠償請求權存在,可以向承租人一方請求賠償?」
你如果同意,那我們就沒有爭議,你也可以結案了
※ 編輯: kediflower (111.71.212.25 臺灣), 06/27/2021 18:31:19
會不會告能不能告,自始至終,不是本案本文要討論的法律問題及爭議,
你突然加入這個東西,不是擅自變更起訴標的就是所謂的訴外裁判,
放在這邊討論一點意義都沒有。
我本文一直很明確的,就是再討論
「本案中,和運公司有沒有相關損害賠償請求權存在,可以向承租人一方請求賠償?」
你一開始也是提出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等說法
結果你現在又說這是法官的事,
不能對我本文所提論述的清楚表示?
法律爭議你打迷糊仗那可不行,你可以自信一點,雖然只有法官才能作終局實體裁判,
但有法律見解只要有理有據,那都是可以大聲說出來探討互相精進
所以
「本案中,和運公司並沒有相關損害賠償請求權存在,可以向承租人一方請求賠償?」
你同意嗎?
※ 編輯: kediflower (111.71.212.25 臺灣), 06/27/2021 18:48:05
講失色太嚴重,我講的也不是什麼高深法律學問,就只是很基本的債之關係
法律的生命在於邏輯及累積,由廣而深
我是真的很期待你可以提出與我認知上不一樣的論證依據,
畢竟人受限於本身所學所知,必有思慮不周之處
可惜你對本人的直球始終避而不答,一會扯到訴訟是否受理,一會又推說這是法官的事情
是個男子漢 就明白的對法律爭議表態吧
不同意,就說出你的論證依據
同意,就結案
有這麼難嗎?
※ 編輯: kediflower (111.71.212.25 臺灣), 06/27/2021 19: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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