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飛似降將、秦檜等級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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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的彈劾案,隨意羅織罪名,東廠再現!
促轉會在九合一大選前惹出「東廠」爭議,不但讓正、副主委接連下台,更成為民進黨敗選的原因之一。昨日東廠再現,監察院以7:4通過彈劾台大校長管中閔,指管在擔任台大教授及政務官期間,以口頭約定幫傳媒寫社論,月領約5萬元報酬,認定他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而提出彈劾。
而這劾理由真是夠厲害了,更可說是東廠升級版,已達秦檜等級的「莫須有」,今後學者、公務員、軍職人員寫書出版、為大考命題、寫操作準則,有額外收入都算兼職,都該彈劾嗎 ? 還是只針對管中閔一人 ? 卡管未成二部曲繼續上演 ?
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規定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依監察院彈劾邏輯,管中閔投稿媒體雖非兼他項公職,卻是兼他項「業務」。殊不知監院強調的對所謂「業務」,銓敘部、司法院早有解釋,不僅從實質面來看必須有類似「經營」的「規度謀作」,銓敍部亦曾指出,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11號解釋,公務員雖不得兼任新聞紙類及雜誌之編輯人、發行人、社長、經理、記者及其他職員,「但若邀專欄供稿,倘不涉職務上事務,尚無禁止之規定」。司法院也早在民國卅二年即函示:「公務員在報紙雜誌投稿,或著作書籍出版,收受報酬或編輯研究學術之雜誌刊物,均非本條第一項所謂經營商業。」監院彈劾轉中閔理據,實乃莫須有之罪名!
學者將其專業及論文發表於媒體評論,世界皆然,更是貢獻所長及國家學術地位的展現,也屬於憲法保障講學著作及言論自由權,管中閔單純寫稿賺稿費,連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規定「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的前提要件都構不成,再硬扯管中閔長期每月固定收取報酬不僅毫無意義,更坐實監院蛻變為東廠,接力拔管不惜使出「存心找碴」的爛招,此例一開,全台今後有多少教授、學者、公務員只能閉門造車,再有學術論文也不能公開發表、出版,且朔及既往,隨時有被監院彈劾的可能!
蔡政府剛換上蘇貞昌組閣,全力為2020總統大選重塑形象,如今東廠再現,豬隊友重出江湖,繼續大玩濫權遊戲,如此下次2020大選選情看來神仙也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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