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移工合法聘僱權利
當外籍移工要轉換新雇主時,經常會遇到仲介以各種名目要求在法定的登記費、介紹費之外,提供一筆俗稱買工費的額外費用,這不僅僅造成外籍移工們長期受剝削,同時台灣雇主也會被迫支付法律允許外的費用才能聘僱移工。
今天,我與林楚茵委員、洪申翰 Sun-Han委員共同就相關議題召開記者會,並邀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林宏德副署長一起討論如何遏止買工費亂象,保障移工及雇主的權益。
以記者會上所揭露的陳情內容來看,有移工欲辦理轉出原雇主時被仲介索要一筆超額費用;也有新雇主陳情在遞送承接移工文件時,因為須附上原雇主「聘僱許可函」裡的資訊,導致部份原仲介以此要脅移工或新雇主多支付一筆費用,否則不返還「聘僱許可函」;其實這種情況目前在實務上屢見不鮮。
而當我與楚茵委員、申翰委員向勞動部詢問相關流程時,勞動部卻回應,移工或雇主向勞政單位申請「轉出或承接手續」,並不需要檢附原「聘僱許可函」,只需有該函的「文號」即可。
我認為這個回答顯示,勞動部並沒有充分掌握移工聘僱市場的實務狀況。要知道許多移工或雇主對相關規定不熟悉,甚至多數移工根本不懂中文,因此他們能詢問的就是仲介;這導致部份仲介利用資訊落差扣押相關文件,來謀取不當所得。
因此,我當場要求勞動部,除強力稽查不法業者之外,也要檢討移工轉換雇主相關流程;更必須讓移工轉換雇主時,可直接在官方網站簡單申請下載或查詢舊有聘僱資訊文件,使新雇主可以此資訊向地方勞政機關報備,避免部份不肖仲介憑藉資訊落差,誆騙移工或雇主以謀取不當所得!
#勞動部 #勞工 #勞權 #外籍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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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與基本工資,是保障勞工權益的最低標準。只要在這片土地工作,任何人都應該領取基本工資以上的薪資,受到相關法令的保障。
然而,為台灣的重大公共工程--捷運三鶯線--付出勞力的印尼移工,卻得到遠低於法令規定的對待。
所以,今天我與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還有印尼移工朋友,召開「血汗捷運三鶯線,揭發榮工工程與印尼國營營造業者聯手剝削印尼勞工」記者會。
1⃣誰承包捷運三鶯線的重大公共工程?
在三鶯線捷運系統計畫統包工程中,預算金額共為340億台幣,共有三間廠商共同得標,分別為義大利ANSALDO STS S.p.A.公司、台灣榮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榮工公司)以及日本株式會社日立製作所。
在榮工部分,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員會的文件及媒體雅加達專電訊,印尼國營營造業者維卡(PT. Wijaya Karya,下稱印尼維卡)與榮工公司合作承攬台北捷運三鶯線的建造。
2⃣捷運三鶯線的印尼移工,受到怎麼樣的對待?
根據移工在印尼與印尼維卡簽署的勞動契約,該份勞動契約載明:
每月薪資為印尼盾「5條」,約台幣一萬元
每週正常工作六天
每小時的加班費為22,000印尼盾,約台幣47元
根據移工的實際薪資單:
每月本薪只有9,677元台幣
每小時加班費僅有47元台幣加班費
每月加班時數最高達176小時
薪資及加班費遠低於基本工資,加班時數更大幅超過法令規定的每月46小時上限。
3⃣印尼維卡與榮工公司是否合謀剝削移工?
根據台灣引進移工的規定,榮工公司必須簽署一份符合台灣《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勞動契約,才能獲得勞動部核發的聘僱許可,印尼移工才能取得台灣的簽證來台。
為什麼移工來台後,移工反而依照與印尼維卡在印尼簽署的契約,來執行勞動條件?而非依照榮工公司的勞動契約?
這兩份契約的勞動條件落差,就是原本應該屬於印尼移工,現在卻憑空消失的血汗錢。
榮工公司與印尼維卡,以合作承攬的模式,共同負責台北捷運三鶯線的建造。
但是,兩家公司具體的合作模式為何?榮工公司是否作為印尼維卡的人頭公司,幫印尼維卡違反法令引進印尼移工,合謀血汗剝削移工?
4⃣受害印尼移工的心聲:
我來台灣工作將近兩年,在三鶯線捷運工程工作。
在台灣工作期間,我的底薪只有4,500,000印尼盾,約9,000塊台幣,直接匯到印尼的帳戶,每個月僅留在台生活費約2,000至4,000塊台幣。
我和其他同事忽然被仲介告知我們必須要回國,因為引進我們的台灣公司和印尼的公司合作關係結束了,所以我們必須要回國。
有很多我們的同事,因為還想在台灣工作而被迫選擇逃跑,我希望我們可以繼續在台灣工作,我們的薪資和權利,應該和台灣的勞基法一樣。
5⃣勞動力發展署的回應
今天在記者會現場,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胡欣野專門委員表示,知悉相關案件,目前地方政府正在處理當中,目前看起來會涉及到未達基本工資、加班超時、沒有依照應有的加班費進行給付。
再者,依照就業服務法相關法規,特別是公共工程,依照法規雇主事實上就是榮工,應負相關責任。又依照勞基法第22條,必須依照法定通用貨幣作給付,也就是新台幣,使用印尼盾與規定不合。在地方政府裁罰後,用一比一的比例,廢止聘僱許可,並協助移工進行轉出。而移工宿舍若違反規定也會有相關處分。
種種離譜的狀況,既讓人憤怒,也讓人為台灣的雇主感到羞愧。請勞動部負起責任,做到下列幾件事情:
1⃣對榮工公司聘用移工的所有工程標案進行全面性的勞動檢查,包括勞工出勤紀錄、薪資給付方式、聘用移工的相關程序與規定是否符合《就業服務法》。
2⃣並積極協助受害移工討回基本薪資差額,同步要求榮工公司符合勞動法令最低標準。
3⃣若有廢止其聘僱許可之狀況,積極協助移工工於需要轉換雇主時在程序給予最大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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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移工跨轉為哪樁—移工轉換準則修正草案」公聽會
前天上午,我針對勞動部預告修正 #緊縮移工跨行業轉換雇主 的修正草案,召開公聽會,邀集了 台灣移工聯盟、印尼勞工團結組織、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 Domestic Caretaker UNION、 全國家戶勞動產業工會/National Domestic Workers' Union、看護工、漁工朋友、 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 婦女新知基金會、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Hope Workers' Center (希望職工中心)、 移民移工服務中心,以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等,希望與現場第一線、團體代表及機關進行討論與對談。
❓什麼是移工跨行業轉換?
對於一般的勞工來說,換工作是憲法保障的自由,在職場上,我們遇到不公平的對待、惡質的老闆,還可以用離職作為最後手段。然而,對於身在台灣的藍領移工,在母法框架下,是無法自由轉換雇主的,他們背負著龐大的仲介費來到台灣,也沒有 #不爽不要做 的空間。
本次勞動部於7月15日預告修正的「 #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則是要針對少數移工,在需要轉出的例外狀況時,於跨行業轉換空間再次進行緊縮的修法。
在法規歷程上,#1992年《就業服務法》立法,禁止移工轉換雇主;#2003年,勞動部制定了轉換準則,開啟了在例外狀況下的移工轉換程序,但同時仍禁止跨行業轉換;#2008年,終於勞動部修訂轉換準則,加入「跨行業轉換」的但書及相關條款,但是相關轉換條件依舊嚴格,只有在持有招募函或遞補函的僱主願意於國內跨行業承接移工時,移工才有可能進行所謂的跨行業轉換。
從這樣的法規歷程,我們可以看到從一開始全面禁止轉換的強制規定,緩慢走向一滴滴開放的方向。然而,勞動部此次預告修正的草案,卻回頭限縮移工跨行業轉換的空間。究竟,本次修法的原因是什麼、想要達成的目的是什麼、這個目的正不正當、採取的手段能多大程度達到目的,以及會造成的代價有多大,有沒有更好的做法,都是需要討論的。
前幾天,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才召開了周年記者會。當這是一個系統性的問題時,我們是要加深歧視而違反人權,還是要往一個更好的方向走,這是一個重要的決定。
在前天的公聽會中,大致可以整理出幾項重點及建議:
🟡根本原因在於家庭看護工至今沒有任何勞動法令保障。
🟡修法將與國家報告以及兩公約審查的改革方向背道而馳。
🟡面對國際搶工浪潮,持續低落的勞動條件,才是導致外籍看護工缺工的主因。
🟡以圍堵強迫家庭看護工留在沒有勞動法令保障的勞動環境中,不只侵害移工權利,也將導致政府無法真正面對長照服務不足的事實。
🟡政府應該要扛起照顧責任,通盤檢討長照人力政策,規劃將家務移工納入長照政策中。
但很遺憾的是,現場的官員似乎雞同鴨講,仍堅持著移工為 #補充性人力 這樣脫離現實的論調,也無法理解外籍家庭看護工惡劣的勞動條件,並以沒有證據及數字為基礎根據的 #怠工 說法,汙名外籍看護工,操弄弱弱對立。
我們很擔心,這樣不僅無法解決問題,更將造成台灣家庭照護需求持續擴大,在公聽會後,我們已將公聽會所有意見及紀錄發文勞動部,請勞動部妥適評估及回應,勞動部在公聽會有提到現場並沒有雇主團體,那就請勞動部於法案預告期間結束後召開雇主團體和移工團體的會議,系統性凝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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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聽會全場影片:https://reurl.cc/bXr9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