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庭看護的一位移工,只是去樓下倒垃圾,然後站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就有個員警衝著她吼叫,要她拿出居留證(誰倒垃圾會帶身份證?!)。
這名移工急著用手機要找自己的居留證照片,警察卻不斷對她大吼大叫,電話另一邊的朋友用英文叫警察不要吼她,但警察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把她當成逃跑外勞,先是把她用手銬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然後塞進警車帶回警局(三重警察局中興橋派出所),到了警局甚至腳鐐伺候!
當警察發現這位姐妹是合法的家庭看護工,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就把她載離警局,而且也不載她回家,就把她丟包在路邊。這位看護只是出來倒垃圾,根本不認得被丟包的地方是哪裡,身上連叫計程車回家的錢都沒有!最後用google map才找到路,一個人哭著回家,而且還很擔心,她被警察帶走的時候,雇主家樓下的門來不及鎖,一直想著要是阿嬤怎麼了,無法跟雇主交代…」
三重分局於當晚連夜調查,確認該員警確有執法違失,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關於違法盤查,在幾個月前中壢女老師的案件中( https://reurl.cc/eEr54L ),我就質詢過關於 #盤查、以及 #身份查驗 的相關問題。
🔴什麼時候警察可以查驗身分?
請記住,#人民沒有接受違法盤查的義務。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說: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 #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 #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 #取締或隨機檢查、 #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也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查證身分」的條件說得很清楚:犯罪嫌疑或知情、防止生命身體危害、預謀重大犯罪、無停居留許可、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
很顯然,下樓倒垃圾和朋友講電話,不符合以上任何要件。
🔴查驗身分有需要現場上銬、帶回警局上腳銬嗎?
就算警察有符合警職法第6條第1項的要件,也要遵守第7條的規定: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重點來了:「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 #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簡單來說,除非無法現場完成身分查驗,才能帶回警局。
另外,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警察要「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實這很簡單,在上古時代沒辦法在路邊即時查詢人民個人資料。
然而,現在警察早就配有警用行動電腦,並可查詢包括「查捕逃犯、失蹤人口、應受尿液採驗人、遺失身分證、逃逸外勞、中輟學生、治安顧慮人口、大陸人士行方不明、失竊汽機車、戶籍、車、駕籍、統號變更、典當紀錄、前科、國人相片、治安顧慮人口相片、大陸行方不明相片、逃逸外勞相片、脫離兒少、緊急求救、治安資訊頻道、刑案紀錄、失蹤人口影像」等等各種資料。
也就是說,早就有比動輒帶人回派出所三小時還侵害更小的方法。在現場事實上就能查證身分的狀況下,動輒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很難說是符合比例原則中「必要性原則」的措施。
🔴最後還是談談移工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咦?外國人要隨身攜帶證件。所以移工出門倒垃圾,一定要帶居留證嗎?沒帶就能帶走「查驗身分」嗎?
當然不是。舉個最直接的例子,大家隨時都把身分證帶在身上嗎?
就算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但這不代表沒帶身分證,就活該被違法盤查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一樣的道理。外籍移工也不能任意盤查,要符合我們前面提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才可以進行身分查驗,
過往,也有不少警察看到外國面孔,就動輒進行盤查所引起的爭議。這就回到前面談的警執法第6條要件的問題。
不過,單純長得像外國人就可以身分查驗的規定,我是從來沒有看到啦。
🔴為什麼警察會被移送?
不是執法人員做什麼都可以。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得很清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要依法行事,才能阻卻違法。事實上,有不少執法人員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涉嫌違反刑法302條之妨礙自由罪的案件(還會適用刑法134條加重)。
三重分局在案發後馬上調查移送,至於個案作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就有待檢察官深入調查。
然而,還有更深層的問題值得討論:是不是因為績效壓力,讓員警看到移工就想查?
類似的違法盤查案件一再發生,更讓人民質疑,是不是執法文化出了問題?
又或者說,這次的案件,是不是因為被踢爆才有被調查的機會?
又有多少違法盤查的案件,因為人民不想追究最後成為黑數?而移工在台灣受到的系統性歧視,是不是也讓這些弱勢中的弱勢,更容易成為不當執法的被害者?
問題的面向很多很廣,但從今天分局的處理方式到輿論的關注重點,可以看到台灣社會還是往一個更為強調法治的方向發展。
在接下來的會期,我也會努力透過相關提案,努力監督警察職權行使的合法和合理性。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3萬的網紅Hang TV - 越南夯台灣,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各位朋友好,因為這些大補帖是我們自己整理的資料,相關的細節以當年度及相關單位提供的資訊為主,每年可能有些異動,請自行打電話確認喔! 已開放字幕編輯,若有熱心的網友可提供其他語種的翻譯,歡迎自行編輯,好人一生平安 影片提及的資訊整理如下: 1955 勞工申訴專線 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國內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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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沒有上來跟大家聊聊天了(浮出水面🙋🏻♀️
姐現在到底在台灣還是回法國了呢?
有在看限動的網友應該都知道
但只看粉專的網友還是霧颯颯
對啦我們還在台灣啦~😂🇹🇼👍🏻
其實原本預計只待3個月的假期回台灣修身養性兼躲疫情(法國生活令人崩潰😒)
原本預計4月初回法國
但在3月初的時候我看到法國疫情又開始攀升,我就覺得不太妙
3月中時我們就緊急決定留在台灣
那麼我們就必須幫喬納酥申請長期簽證
然後問題就來了⋯
我們只剩3週的時間可以申請簽證😑
然後這些文件必須從法國申請然後經過層層的驗證和翻譯才能寄回台灣(市政府申請結婚證書、法定翻譯人翻譯、外交部驗證、駐巴黎台北辦事處驗證)
先不要說層層驗證的國內郵件一來一往超耗時
一般來說國際郵件從法國寄回台灣,就算急件也需要一週(其他國家我不知道,但法國的急件常常會被搞成一般郵件的時間)
更何況現在疫情關係航班大減,需要的日期就更久
我們查詢了FedEx、DHL等快遞公司也無法保證指定日期內可以收到
在3週內要在台灣收到文件簡直就是需要奇蹟出現
結果奇蹟出現了嗎?
真的出現了😏
怎麼辦到的有點冗長我寫在文末有興趣的再去看
在台灣的我們也是同步要進行外國人體檢(我們去長庚醫院、報告需等一星期)
然後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這件事我差點沒跟喬納酥''離婚'',下次再說😏)
當我們收到珍貴的文件我們立刻殺去移民署遞件
滑壘成功🎆🎉而且還提前一天送件
結束了焦慮的三週🥵
然後不得不稱讚我們台灣的移民署,尤其是高雄的承辦人員,說會回電給我們就真的會回電(在法國不要說回電,連電話都打不通😒)
說幾號會核發簽證就是那天一定會核發(法國不要說不知啥時會核發,就算等2-3個月有核發就阿密陀佛,最慘的我還聽過等了很久結果搞半天原來辦事人員把文件搞丟,而且他們還大言不慚沒有任何歉意,厲害了我的國~😒)
喬納酥也對台灣的辦事效率及能力不斷感到訝異(對,效率,你們法蘭西斯大帝國沒有的東西 😒)
總之拿到簽證後之後也順利申請居留證
於是我們就開心留在台灣啦~🎉
Q:大家可能會問那要待在台灣多久呢?
A:我們也不確定🤣
總之應該至少會待到年底甚至過完農曆年
想回去再回去😏
不過也很有可能民宿有急事就立刻回去也不一定
一切都很難說
不過能留下來真的很開心
除了有更多的時間陪伴親友
也讓喬納酥長時間體驗台灣生活也不錯(他就會知道什麼叫有比較有傷害哈哈哈哈哈🤣🤣🤣)
在我們決定留下來後的2週,法國就宣布封城
真的覺得好佳在我們決定留下來
雖然現在台灣疫情也升溫,我們每天也是都待在家過著偽封城的日子,除了買飯幾乎不出門
但,
#在台灣隔離我也爽
好了~這就是姐和喬納酥最近的近況
最近台灣疫情我不想用「嚴重」這2個字,因為看過待過外國疫情期就會知道台灣還是很棒很棒,台灣人非常自律,疫情升溫我們就減少出門、戴好口罩勤洗手,這就是我們人民可以做的事
我相信台灣疫情不會持續擴散,要有信心,保護好自己和家人就好
好嗎?😘
#喬納酥在台灣冠妻性喔~
#在台灣也可以叫他張先生🤣
——————————————————
以下是我們怎麼在3週內申請法國結婚文件及驗證的流程,只能說我們也很幸運:
👉🏻米歇爾幫我們去當初結婚的市政府申請結婚證書然後寄給翻譯(結果市政府忘記給我蓋章戳😒)
👉🏻在翻譯收到前我們事前就email翻譯舊的結婚文件讓她先翻譯,她也超carry火速翻譯完隔天收到文件立馬幫我們拿去法院公證然後直接幫我們寄給法國外交部,省去一次信件往返的時間(有需要法國法定翻譯人的私訊我,她也是台灣人我大推)
👉🏻外交部也超快驗證完立馬寄回給米歇爾(快到我覺得奇蹟出現)
👉🏻米歇爾收到立馬寄給駐巴黎台北辦事處
到這裡一切都非常順利,但一個致命的錯誤發生了
米歇爾寄到影本給巴黎台北辦事處😑
於是只能重寄正本,多耽擱了好幾天
原本應該來不及寄回台灣
但這時我朋友剛好要回台灣(奇蹟再度出現😳)
👉🏻於是我朋友幫我去巴黎台北辦事處拿文件,親自幫我帶回台灣
👉🏻然後再寄到高雄給我
在疫情下所有事都加倍複雜跟困難,尤其郵寄的部分
所有文件郵寄和處理都是用急件(所以花費也更高😑)
只能說我們真的很lucky
也非常感謝米歇爾、我朋友和翻譯人員,沒有他們我們無法如期收到文件
給大家參考我們的經驗分享啦~😆
移民署居留證查詢 在 陳炳甫 炳持初衷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您知道嗎?在聘僱外籍移工時,除了查看居留證外,居然還要核對戶籍謄本!其實就連柯文哲市長也不知道。因此常導致雇主不小心雇用到非法移工被查獲而遭15萬以上75萬以下的重罰。
其實在炳甫本屆第一次民政部門質詢(108.4.12)時的要求下,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已設置了「聘僱移工居留證查詢專區」,教導民眾透過移民署網站查詢與辨別移工居留證是否合法,並提供相關諮詢窗口,以利市民查詢。然而違規數量卻沒有減少,原因就在「大家不知道」!
因此炳甫具體建議市長,應由勞動局邀集商業處、市場處與稅捐處互相合作,協助臺北市各個商圈店家、市場或夜市的攤商、與各式商店了解正確的查詢及辨別方式,加強宣導一整年。
#總質詢 #柯文哲 #就業服務法
#外籍移工 #居留證 #依親證明
#勞動局 #市場處 #商業處 #稅捐處
#夜市 #市場 #小吃攤 #攤販 #商圈
https://youtu.be/K_fvhnFwu9w
移民署居留證查詢 在 Hang TV - 越南夯台灣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各位朋友好,因為這些大補帖是我們自己整理的資料,相關的細節以當年度及相關單位提供的資訊為主,每年可能有些異動,請自行打電話確認喔!
已開放字幕編輯,若有熱心的網友可提供其他語種的翻譯,歡迎自行編輯,好人一生平安
影片提及的資訊整理如下:
1955 勞工申訴專線
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國內 0800-024-111 國外 886-800-024-111
僑外生居留證線上申辦客服電話:(02)2796-7162
獎勵新住民進修教育聯絡電話:(02)8590-6641
導遊考試:請查詢交通部觀光局「稀少語別導遊輔導考照訓練班」
新住民培力發展資源網:
https://ifi.immigration.gov.tw/mp.asp?mp=ifi_zh
台灣越來越好了,住在這裡的每個人,希望大家都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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