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有錯為何不能改?」#吳景欽 教授認為這不需要很複雜的法律學理,而是身為人該有的態度。為什麼行政程序法第117條、128條很少被使用?他認為有可能是公務員害怕被究責;也有可能當年做出違法處分的人還在位子上,試圖去干擾。
再來就是法律障礙,行政程序法第128條條文本身並沒有排除判決確定以後新出現的證據,然而最懂法律的人,竟然藉由一個非常糟糕的 #陳年判例 來 #限縮法律,司法者要依法審判,結果反而比立法者還偉大?民事與行政訴訟有5年 #再審時間 限制與不能溯及既往的問題,「立法院應該一併修法刪除這些限制,因為不會因為時效經過,錯誤就變正確!」
行政程序法117條 勇敢公僕有錯就改|台灣新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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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感想寫在前面(怕大家不看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什麼呢?
就是打電話去問也不一定可靠(誤
小編本人以前也曾經跟前公司同事爭執過類似的事情,是關於遞狀截止日遇到假日怎麼辦?
明明我就翻出法條看著法條告知日期,前同事卻爭執說打電話去問就不是這樣。
當時小編心想,什麼意思?電話另一頭是立法者還是總統嗎還是誰?有這麼大權力可以不顧法規隨意訂定?
最後是我本人打電話去問,逼對方轉接給真正在處理這些事情的承辦人員,才結束這一回合(煩
想當然,依照法規的日期才是對的(就是我的答案才是對的)。
電話另一頭的也是普通人,大家還是要獨立思考,不要隨便被帶著走然後怪別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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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衝擊觀光產業大家都知道,交通部觀光局因應疫情也有推出民宿業者的相關紓困補助,去年就有民宿業者向觀光局申請民宿紓困補貼,並順利成功領到民宿紓困補貼10萬元。
但是領完錢也花了之後,被觀光局發現,民宿其實有申請暫停營業,和紓困補貼的條件不符,因此要求民宿業者繳還申領的補貼10萬元。
民宿業者覺得莫名其妙,因為當初他也對補貼資格是否符合有疑問,所以在申請補貼前有打電話去觀光局詢問,也有說民宿從109年3月1日就暫時休息,而觀光局專員告訴他只要申請復業就能夠申請啦,這分明是政府機關的疏失!如果要追回補貼那也應該承擔民宿復業後的成本支出才對!
訴訟當然就是雙方當事人各執一詞,我們就直接來看看結果。
🔻法院怎麼說🔻
本案民宿原來申請暫停營業的期間為「109年3月1日起至110年3月1日」,在109年4月20日才復業,這樣當然不是《交通部觀光局協助民宿紓困補貼實施要點》所規定的「109年3月31日前仍營業中的民宿」,不符合補貼規定,觀光局本來就不應該受理申請。
但是民宿業者申請補貼時,隱匿民宿暫停營業的資料,讓觀光局沒有發現有暫停營業而核撥補貼款項,按照《交通部觀光局協助民宿紓困補貼實施要點》第7點規定,已經撥款的要追回款項,所以觀光局叫你還款沒有問題。
雖然你說你有打電話去問,這應該是觀光局的疏失違法不是你,不應該讓你承擔損失,但是根據法規,J個信賴不值得保護,讓我來解釋給你聽:
🔹什麼是信賴保護?
撤銷違法行政處分,如果是撤銷授益處分(給人民什麼東西的處分),會導致受益人原享有的利益溯及消滅,而有信賴保護的問題。
不過信賴保護這種問題,在《行政程序法》第119條有規定信賴不值得保護的情況,由此可以知道信賴保護的要件。
━
❚ 信賴利益保護要件 ❚
㊀信賴基礎
➥必須有一表示國家意思的行政行為存在
㊁信賴表現
➥當事人因為信賴國家意思表示的而展開具體信賴行為,包括運用財產及其他處理行為
㊂信賴值得保護
➥當事人的信賴沒有行政程序法第119條的情形
━
但民宿業者明知道民宿在109年3月31日前是停業狀態,不符合申領補貼的規定,而且在申請紓困補貼時又隱匿停業相關事項,這狀況就符合《行政程序法》第119條第2款規定的「#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信賴不值得保護。而且撤銷這個違法處分,也#沒有對公益造成重大危害,觀光局撤銷處分追回款項沒有問題。
簡言之,法規公布在那規定也很明確,你不要在那邊說什麼誰跟你說怎樣,我們就照法規走阿,又不是說法規沒公布你要問人才會知道,違法處分就是違法處分,把錢繳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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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法律新聞 #時事
#民宿 #紓困 #補貼 #行政處分 #信賴保護 #公法 #觀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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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 #大法官 如此激昂:「本件聲請人之子在服義務役期間,因軍中長官之犯罪行為,被凌虐致死。這件原因案件是 #洪仲丘 案前一章,是不該發生之人間悲劇,是釋憲史上少有的案例,更是少數犯罪被害人相關釋憲案,怎不特別值得大法官關注?然則非常非常遺憾,本件未能獲得過半數大法官之支持受理,……。」我們甚至不用豎起雙耳,也能聽見字裡行間的喟嘆:「司法人非得等著被立法者打臉嗎?要以屬立法裁量作藉口拒絕自我改正嗎?司法為民只能這樣消極地被實踐嗎?」
蘇案家屬在 #窮盡救濟途徑 後,轉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可惜仍被多數大法官拒於門外。黃虹霞等四位大法官的不平則鳴:為什麼「新證據」範圍這麼狹隘?為什麼刑事判決已認定蘇詠盛是被長官虐死,國防部卻無法重新認定死因?這些疑問終於在不同意見書發表後引發立委關注,隨後促成行政程序法第一二八條修正,放寬「新證據」的範圍,只要能動搖原處分正確性的證據,都算新證據;在個案救濟部分,國防部重新邀集專家學者針對蘇詠盛案進行研議後,會議上得到一致性結論:支持國防部依法重新作成處分。
蘇詠盛案珍貴之處在於,其見證了我們的 #國家體制 具有自我改正的能力
#蘇詠盛 #軍中人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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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換照 #NCC #新聞自由
各節重點:
00:00 開頭
01:08 什麼是「換照」?
02:27 2020年的中天換照
03:52 聽證會討論了什麼?
07:00 中天:NCC打壓新聞自由
08:07 我們的觀點:聽證會的程序有問題嗎?
11:30 提問
11:42 結尾
【 製作團隊 】
|企劃:冰鱸
|腳本:冰鱸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絲繡
|剪輯助理:珊珊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1091026 上午9:30 召開「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換發中天新聞台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案」聽證會:https://bit.ly/3jKRsd7
→ 公告「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換發中天新聞台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案」召開聽證會:https://bit.ly/2TRuPJr
→ 衛星廣播電視法:https://bit.ly/3l22uMs
→ 行政程序法:https://bit.ly/38g7NET
→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https://bit.ly/3elPizQ
→ 釋字第364號解釋:https://bit.ly/3jJnpmc
→ 釋字第509 號解釋:https://bit.ly/35YIhRo
→ 釋字第689號解釋:https://bit.ly/2TLv49e
→ 【懶人包】中天換照吵什麼?聽證會攻防一次看:https://bit.ly/3efANxo
→ 中天新聞台換照案,會如上次「驚險」過關嗎?通過門檻是什麼?:https://bit.ly/2GkBVDn
→ 政院:執照不是世襲制! 一文秒懂中天換照事件5大關鍵:https://bit.ly/2JkPIe6
→ 蔡衍明公然說謊!旺中微信群組唯旺董是從:證實蔡衍明介入中天、中視、中時新聞製播:https://bit.ly/2THqHvP
→ 中天換照案》蔡衍明強調「台灣、大陸都是我的家」 駁下新聞指導棋...一文秒懂聽證會3大爭點:https://bit.ly/3mMJt10
→ 【下架中天】「中天不能關」?看看十年前裁罰破千萬、遭 NCC 撤照的《年代綜合台》:https://bit.ly/34MLhB6
→ NCC罰千萬之後開鍘?中天換照卡在這兩件事!:https://bit.ly/2TIbieH
→ 【換照聽證會】NCC問為何報導韓國瑜穿襪子睡覺、拿酒杯姿勢,中天:觀眾有興趣:https://bit.ly/3eiiZBx
→ 中天換照聽證會 人事調度與新聞室內控機制論辯:https://bit.ly/2TNmgj3
→ 換照案聽證會 中天人事、水神成焦點:https://bit.ly/2HWN3GM
→ 親藍、統派合體挺《中天》 「白狼」張安樂、老藝人都到場:https://bit.ly/2TYaouN
→ 政院回擊金溥聰:基於新聞自由為何不給中天永久執照?:https://bit.ly/35ZFgk9
→ 中天新聞換照案 羅文嘉:執照不是一次拿到、萬年享有:https://bit.ly/3oMMT5S
→ 中天換照》中天變「韓天」由她一手操控?旺董身邊的奇女子邱佳瑜:https://bit.ly/35OE0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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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換照聽證會登場 中天總經理林柏川首度承認:旺中高層介入新聞製播:https://bit.ly/2JsLfX0
→ 中天換照|反紅媒大將說話了!黃國昌批:離譜表現怎談新聞自由:https://bit.ly/3jOIE6i
→ 【中天換照】蔡政府關不關台都受傷 拋「留校察看」分階發照試溫:https://bit.ly/3emloL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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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用外行話討論中天案:https://bit.ly/2TMB5lK
→ 林憲同》NCC涉3個憲法爭議:https://bit.ly/34Q4B0c
→ 公審中天 NCC演很大:https://bit.ly/34P2TMF
→ 短評/NCC程序不正義:https://bit.ly/2TKYqV4
→ 中天聽證會/中天要求回應鑑定人意見 NCC一直駁回:https://bit.ly/3jQ8kiA
→ 【專欄】聽證程序有足夠的正當程序保障嗎:https://bit.ly/3jQzeHp
→ 【投書】從中天換照事件談「新聞自由」與「新聞自律」:https://bit.ly/3kKLuKG
→ 【下架中天】觀點/拿「新聞自由」當理由,就代表中天能夠不受規範嗎?:https://bit.ly/324ey8x
→ 中天關台危機 反思新聞自由的時機點與作用力:https://bit.ly/3ekAwsM
→ 陳嘉宏專欄:中天換照不是單純的新聞自由問題:https://bit.ly/2JtkO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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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法是什麼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立法委員林佳龍今天在教育文化委員會質詢文化部長龍應台,林佳龍表示,文化部這次所提出的專案報告「影音產業未來5年計畫」,就是空洞化、口號化!整本報告看不到文化部的願景跟視野,也沒有未來預算的目標,以及國外成功的案例,是在虛應故事,應付立法院;另外,針對藝術銀行所編列之7000萬預算僅有5成用於購買藝術品,行政管銷費用過高,林佳龍也在委員會提案通過,藝術銀行預算至少要有六成用在購買藝術品,落實藝術銀行的成立宗旨!
林佳龍詢問龍應台,這一年多來的部長任期做了什麼最引以為傲的事情,龍應台回說是組織改造,林佳龍當場痛批文化部,並表示應多做真正「文化」的事!
林佳龍提出具體預算檢驗文化部,他表示,102年度文化部預算編列163.4億元,此為新聞局及研考會併入之後的預算總額,若以同樣基礎比較,比101年度增加7.7億元,成長了4.97%,事實上,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102年度的預算,與101年度相同基礎下的預算明顯減少,101年度編列15億7,733萬8千元,102年度僅編列14億4,112萬4千元,減少了1億3,621萬4千元。再觀察各項工作計畫,幾項大的旗艦計畫均遭大幅刪減,如「推動電視內容產業旗艦計畫」從101年度的8億9,585萬元,驟減至102年度僅剩7,884萬元,減少了8億元之多(91%),幾乎整個計畫都不用做了;「電影產業旗艦計畫」也從上年度4.4億降為3.6億,減少8,357萬元(18%);「流行音樂產業發展行動計畫」從4.6億減為3.7億、也少了9,446萬元(19.5%)。
林佳龍強調,影視音樂業務從新聞局移撥到文化部後,遭到嚴重預算排擠效應,就連培育影視及流行音樂創作人才、活絡本土電視產業拍製環境、獎勵廣電產業海外行銷文創產品、推動全國景點協拍、辦理促進國片人口倍增、輔助民間參與國際影展、協助國片海內外發行、辦理流行音樂人才培訓、鼓勵及培植創作型樂團、扶植表演空間發展及輔助音樂跨產業界合作等等各項計畫,都被大幅縮減經費,他指出,今天的專案報告是講未來五年的願景,國片復甦的跡象是民間的努力,我們看不到文化部的願景跟資源投入,這一切都只是空談!
另外,針對國內重要表演場地「新舞台」傳出可能因為被迫「熄燈」關門,引起表演藝術界高度關注,林佳龍說,連雲門舞集創辦人林懷民都說,希望文化部可以想想辦法,因為去年整修時,文化部也補助了2000萬,要求文化部盡力協助,不要讓國內重要的表演場地消失。
林佳龍表示,明天將與陳學聖委員共同舉辦藝術銀行公聽會,由於去年立法院一毛錢未刪,讓文化部通過7000萬的預算辦理藝術銀行,但當他看到3月25日文化部發的新聞稿後嚇了一跳,只有50%的預算實際花在購買藝術品,藝文界的人士都知道,公共藝術的行政管銷費用,都會控制在總經費的15%以內,他質疑文化部要花這麼多錢,而在4月2日行文給文化部,索取文化部所謂3500萬用在庫房硬體設施、網站架設與人力經費等細項,等了近兩個禮拜,居然收到一個跟新聞稿幾乎一模一樣的東西,林佳龍表示根據行政程序法及行政資訊公開辦法,行政機關的資訊若未涉及國家機密,應依法主動公開,更何況是這種有爭議的預算,他隨後在4月16日重新發文索取,至今未獲得任何回應,文化部根本是迴避立法院監督,傲慢的文化部在藐視國會!
會議結束前,林佳龍提出臨時提案,內容為「鑒於文化部辦理藝術銀行之年度預算7000萬,僅有50%確實用在購買藝術品,文化部應嚴格控管藝術銀行之行政管銷費用,提高購買藝術品的費用,至少達八成,以落實藝術銀行支成立宗旨」,經與文化部協商,文化部同意提高購買藝術品的預算至六成,林佳龍表示,雖然離期望的八成仍有落差,但至少有往這個方向努力,能夠幫助更多藝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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