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泥 新城山礦權展延許可被撤銷後仍可繼續挖山,凸顯《#礦業法》問題 👀
多名民進黨立委和地球公民基金會、亞泥案義務律師團今(29日)舉行記者會,要求因應司法判決,立即修正《礦業法》並調整礦業權展延制度,否則目前70個礦業權展延申請案,就可如同亞泥新城山礦場,在未通過嚴謹審查,且未完成礦業權展延核准情形下繼續挖山採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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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修正礦業法 在 尤美女立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立即修正礦業法
上個月齊柏林導演不幸發生空難過世了,齊導演為台灣留下了許多珍貴的紀錄作品,在他許多的作品中,其中一個令人印象深刻的影像就是太魯閣的「斷頭山」,齊導演也曾公開的表示:「亞泥,比五年前我拍看見台灣的時候挖更深了」。這個斷頭山是怎麼愈挖愈深的呢?
我們在資料中可以看到,亞泥新城山礦區的礦業權是從民國四十六年開始使用,接下來還可以用到民國一二六年,長達八十年,是非常長的期限。
我們知道民國四十六年是戒嚴時期、也就是國民黨威權時代,那是個民眾完全沒有表達異議權利的時代,當時的政府核准了亞泥的礦業權。在過去威權統治時期,政府不會去顧慮是否有符合民主正當法律程序,當然也不會去詢問當地民眾的意見。因此在社會歷經民主轉型後,礦業權的給予以及展延的程序,包括應該要重視的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都是在民主化政府應該要加以檢討的。
但是對於這個具有爭議的礦業權展限,這次行政院的版本中非但沒有去檢討,反而我們還在許多的條文中看到,「展限是舊權利」的概念在裡面,像是第13條、第28-2條及第43-3條。這次社會各界的共識,就是希望要修改現行礦業法中「展限是舊權利」的錯誤,因為一旦被視為是舊權利的給予,要走的程序就會寬鬆很多。就像之前多次說過的,現今全球氣候變遷造成環境的脆弱度指數愈來愈高,幾十年開挖下來,環境的狀況都會有很大的改變,再加上礦業權展限時間長達20年,所以展限更不應該視為是舊權利,而是新權利的給予,業者如果要展限就必須重新辦理環評跟原基法等程序、或者展限要重辦礦業用地的認定,這樣才能真正保障環境永續。
另外,經濟部這次的版本還有一項是讓人無法接受的,就是在第四十七條的部分,如果土地所有人、使用權人不接受調處時,礦業權者還是可以提存一筆錢後先行使用其土地。經濟部還是採用這樣立場的條文,讓人相當驚訝。這樣的條文,我想沒有人能夠接受。
在礦業這一塊,政府不但沒有尊重民眾的財產權,更不用說會重視民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了,經濟部甚至在立法院已提出礦業法草案的同時,不但沒有顧慮現行礦業法的缺失,反而在三月十四日快速做出讓亞泥通過太魯閣新城山礦區礦業權展延的行政處分,非常具爭議。這樣的作法,我想台灣的社會大眾是無法認同的,所以也才會有超過21萬人聯署響應「撤銷亞泥違法展限,立即修正礦業法」,在上個月底有超過8000位民眾走上街頭抗議,要求立即落實礦業改革。甚至在立法院內也有跨黨派一共57位立法委員支持立即修改礦業法。
礦業開採以及的礦業法被詬病已久,在面臨各界這麼多的討論和批評時,經濟部應該要更積極的去修法,而不是應付,用治標不治本的方式去回應民間。民進黨執政就是為了能夠大刀破斧的去進行對整體環境有利、對人民的利益有保障的改革。所以在修法的過程中,也應該能夠放開心胸,接納來自民間的意見,不要只是聽見礦業權者的意見,對於環保團體,原住民團體的意見都應該要廣納、溝通,才不會再產生對環境無可彌補的傷害。
立即修正礦業法 在 地球公民基金會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亞泥展限 行政院帶頭違法】
本次新聞稿及附件帶你瞭解政委張景森如何架空原基法與行政單位函示,護航亞泥展限。地球公民基金會在此呼籲,偏頗的制度無法造就健康產業環境,行政院若是想為台灣礦業、台灣山林實踐永續之路,就必須撤銷亞泥展限,推動修改礦業法,讓礦務局回歸政策引導功能,促進產業內部的自主良性競爭。
經濟部在礦業法修法前夕,火速以3.5個月讓亞泥取得20年礦權展限,從民國46年至126年,得以64年佔用部落原保地炸山挖礦,始終「免環評、免告知、免同意」。而要求行政院「廢棄亞泥違法展限,立即修正礦業法」的連署人數已達21萬人,行政院雖陸續拋出亞泥、舊礦補辦環評等承諾,卻始終迴避當初核予亞泥的展限違法的事實。
6月25日,下午三點,我們將齊聚行政院前,
用眾人之聲,喊出「廢棄亞泥違法展限,立即修正礦業法」!
📜 撤銷亞泥展延連署 http://bit.ly/2tffEKM
🔥625行政院大集合【看見亞泥 搶救太魯閣】https://goo.gl/zfY1BR
https://www.cet-taiwan.org/info/news/3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