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長 💔#字字沈痛
《2017年2月20日 婚姻平權大平台 聯合聲明》
拒絕卸責對話機制
歧視動搖民主基石
請積極兌現婚姻平權政見
總統府於2月18日邀請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宗教人士與同志家庭與總統會面,在新聞稿表示將把此議題交給副總統陳建仁進行溝通、法務部長邱太三主責,進行總統府層次的對話機制。
我們理解並感謝總統努力搭起正反雙方溝通橋樑的誠意,我們相信對話溝通的重要性,但也如我們當場對總統提到的,過去由政府扮演中間者的對話已有數十場,議題推動的過程中,我們經歷了無數大大小小的正反溝通,但如同立法院於去年(2016)在反對同婚方要求召開的兩場公聽會,反同人士毫不遮掩地說出形容同志是蟑螂、不自然、有心理疾病、讓同志家庭養小孩就等於日本關東軍進行人體實驗等充滿偏見的說法。這些對話累積下來的並非消弭歧視,而是對於同志社群再次的傷害、對於社會不斷的撕裂。也因此,若溝通機制如會後法務部長所說明的組成,很可能又是一個正反雙方各說各話,加上保守官僚持續假中立態度的組合,則這樣的設計跟過往並無不同,結果亦可想而知。
更令人不解的是,對話機制的組成方式為何在未與團體協商前已經決定,而且並未納入其他機關的意見(如: 司法院)。更有甚者,在總統承諾執政黨要擔起讓雙方溝通的責任而提出對話機制的同時,民進黨的地方民意代表就發動民眾寄存證信函威脅學校及教科書廠商,要求撤換已審核通過的性別平等教育內容。在對話機制的組成並未經過與團體討論就已經決定,又放任執政黨的民意代表採取激進方式反對性別平等教育的狀況下,實在讓人難以相信對話機制能夠更有效推動婚姻平權的民法修正案。
臺灣支持同性婚姻的公民社會,期待執政團隊是主動、具體落實婚姻平權政見,澄清民眾疑慮,說明同性伴侶加入婚姻家庭法制只是擴大保護,根本沒有傷害婚姻家庭價值。但若執政團隊有心落實總統政見,不應是要雙方參與權責不清、期程不明、程序不明、組成不明的不公平機制進行無效又跳針的所謂溝通。
因此,我們主張:
💔一、不具平等溝通又無民主正當性的對話機制,既無用又有害,難以實現公平正義。政府機關應主動說明法案政策、澄清謠言。
除了2016年的立院公聽會充滿反同人士的歧視言論,上一屆立法院舉行過的三場同婚法案公聽會,以及法務部進行不下20場的同婚議題座談會,均有類似情況。過去在公部門主導下的數十場正反雙方對話,既無效率又公然傷害同志族群,唯一做到的就是重複傳播反同謠言和歧視言論。
近日光明國中校長與家長開記者會撕毀性平教育的教材,也有一位光明國中的校友投書媒體細述在國中時遭到班上男同學說他是娘娘腔、同性戀、愛滋病、死人妖、死屁精、陰陽人的霸凌經驗。台灣在經歷葉永鋕及其他孩子的犧牲,換得學校應該平等保障各種性別、性傾向、性別特質的孩子不被歧視及欺負。但這些友善及進步的教育做法,卻成為保守反對的一方不斷想攻擊及阻撓的對象。
如果總統府一味追求和諧,卻不解決歧視傷害發生的原因,放任謠言誤導、製造恐慌,以及及否定同志保障的言行一再出現,只會造成更多的慘烈犧性及衝突與對立。性別教育的場域如此,同性婚姻的議題也是如此。
因此,面對總統府提議再來一個正反雙方對話機制,捨去立法院法案程序的正軌不用,反而要我們跳入一個期程不明、程序不公開、無公眾檢驗的閉門對話溝通機制,不但無法達到任何民主社會公眾討論議題政策之目的,更是執政團隊放任謠言及歧視性言論傷害台灣社會民主基石,以溝通機制為藉口,實際上就是在逃避落實政見、推卸說明政策及草案的執政責任。
💔二、若在婚姻之外另外創設同性伴侶制度,將戕害同志族群憲法保障之人性尊嚴及平等地位, 應該採取目前立法院委員會已初審通過的增訂民法平等適用概括條款的立法模式,簡速平等地保障同性伴侶進入婚姻。
過去陳建仁副總統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因為個人信仰,雖認同同志人權,對同性伴侶走入婚姻有所疑慮,法務部長邱太三更是屢屢有明顯錯誤解釋民法修正案、提倡德國式同性伴侶制的發言。我們對於這兩位主導下的公部門對話溝通機制,十分擔心可能早已設定了同性伴侶法的政策目標。
台灣是政教分離的國家,人民有信仰任何宗教及參與任何宗教活動之自由,但也有不信仰宗教及不參與任何宗教活動的自由。大法官解釋更說明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給予優待或不利益。今日副總統做為天主教徒,當然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但卻不得因其個人的宗教信仰,違背憲法對每一個人的平等保障,或是剝奪他人選擇進入婚姻家庭的機會。當副總統已接受媒體訪問表示其個人因宗教立場對婚姻有其宗教性的思考,縱使我們願意理解副總統對於同志人權的支持,難免會使人產生疑慮,對此一由副總統主責的對話機制,需要進行決斷時,是否能夠做到真正公平。
另外,司法院也早已在立法院審查同性婚姻民法修正案的正式書面意見明確表示,贊同立委提案的平等適用概括條款之民法修正條文,因為婚姻法制身分關係和其他稅法、社會福利法、訴訟法領域的法規都有關係,使用平等適用概括條款,可一次解決所有和親屬身分連動的各種法制,簡便可行,也不會在修改「夫妻」、「父母」的用語上掛一漏萬。
然而,對比於司法院的專業意見,法務部卻仍然一直對媒體表示目前民法修正案除修改民法外,還需要更動其他提到「夫妻」、「父母」的112部、356條法律,所以認為還需要再研議討論評估,是否應該參照德國經驗云云,罔顧多數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其伴侶法乃為異性、同性皆為適用,使異性、同性皆可平等自由選擇進入婚姻或伴侶制度;反而建議採取15年前的德國同性伴侶法模式,使婚姻為異性專屬,低於婚姻保障的伴侶制度則為同性專屬。
我們須一再重申,我們認為修民法才是真正簡潔、有力、減少社會磨耗的解方,絕不可能接受繼續耗費大量社會資源、延續歧視的同性伴侶法。婚姻及家庭不只是法律對於身分關係的權利義務規範,也象徵社會文化意義上的平等接納。劣於婚姻、差別待遇的同性伴侶法,難以通過憲法平等原則的審查。要消弭社會上對同志的差別待遇,就必須從法律上的平等做起。
💔三、應回歸立法院法案審議程序,啟動朝野協商,才有利於公共討論及社會對話。
總統府提出此一對話機制,但未一併說明政府規劃之期程。目前同婚之民法修正案已於12月26日出委員會、交付協商。如果不啟動協商,反而另走此對話機制無限期的閉門會議,先天設計不良,雙方各說各話、毫無交集將是意料中事,一旦沒有共同結論,同婚法案是否將無止境地被拖延下去?民進黨做為國會多數的執政黨,同婚的民法修正案在新會期究竟有無被列入法案朝野協商之優先順位,還是會繼續以對話機制無法達成共識為由,在立法院被冷凍、不予處理?
現在立院的黨團協商過程必須線上直播、公開透明,並有全文紀錄刊載於立法院公報及網站,便於全民監督討論情形與瞭解議案進展。但過去由行政部門設定議程、主持的會議,向來只由行政部門單方面做成簡略紀錄,甚少向外公開,使外界難以瞭解會議內部的實際討論情形及作成決議之理由依據。因此,我們相當憂慮此對話機制將成為黑箱運作的閉門會議,回到公開透明的立院協商才是正軌。
既然目前民法修正草案已於2016年12月26日通過委員會審查,立法院黨團需達成交付協商的決議,任何外加的對話機制,都不該成為延滯立院法案協商程序的藉口。
我們要求,儘速啟動法案的朝野協商,以立院協商會議原本就有的透明公開及民主正當性,使全民得以關注了解, 才是真正有利於公共討論及社會對話的正途。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3的網紅高雄市議員-林于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這個會期總質詢,最重要的質詢就是:🔺中資滲透高雄港案。 這個案子牽涉到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投審會)、以及港務公司,ˋ這兩方怎麼說呢? 🧐港務公司表示一切租賃程序經過投審會審核通過,無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所稱之投資行為。 🧐可是,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發文投審會針對「高雄港65、66碼頭...
立法院法案審議程序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這個會期總質詢,最重要的質詢就是:🔺中資滲透高雄港案。
這個案子牽涉到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投審會)、以及港務公司,ˋ這兩方怎麼說呢?
🧐港務公司表示一切租賃程序經過投審會審核通過,無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所稱之投資行為。
🧐可是,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發文投審會針對「高雄港65、66碼頭出租給『東方海外貨櫃航運有限公司』」一事,與港務公司的來往公文,投審會函覆表示「#並無相關往來公文資料」。
港務公司說是投審會審核通過,投審會說無公文往來❓❓ ... 這到底是?
後來才發現,港務公司在2017年透過某律師事務所,行文投審會徵詢:「中資來台訂定租賃契約」是否在「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4條第一項的規定內?投審會函覆:「不動產租賃」”無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也就是說,🔺即便知道是中資承租高雄港碼頭,也不在中資投資限制範圍中。
這個問題頗大。
根據美國2018年8月通過的「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案(FIRRMA)」,針對可能讓外國投資人得以取得涉及國安的「#不動產交易、「#關鍵基礎設施」、「#關鍵技術」、及可透過個人介入取得資訊的投資案(如取得董事席次、觀察員或其他得以介入控制),在交易完成前,都必須要經過「事前審查,以及,「事後調查」...如果,事前審查或事後調查結果,確認有國安風險,則可依照法案內容,要求 #更動投資內容。
看到了沒有,美國訂定FIRRMA法案,目的很明確,就是針對可能涉及國安的關鍵基礎設施、關鍵技術及不動產交易,作更嚴格的把關。為何要這樣做?就是防止共產政權對關鍵基礎設施的控制!
反觀台灣,依據港務公司2017年委由某律師事務所,行文投審會徵詢的內容來看,並不是不知道高雄港65、66號碼頭租賃契約中,背後中資的存在,而是要讓投審會背書,確認這樣的中資介入控制碼頭的租賃契約,是不在目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規範內。
如果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卸責" ... 表明目前法規授權中資租賃碼頭沒問,那,難道立法機關不需要讓台灣對中資滲透,有一部更嚴格的法律來對抗?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粉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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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法案審議程序 在 陳其邁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週五院會開天窗! 陳其邁痛批:國民黨程序杯葛法案,否決議程,該負最大責任!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今〈8〉日發布新聞稿痛批國民黨在程序委員會惡意杯葛議程,阻擋軍事審判、兩岸協議監督、核四公投、國會改革等重大法案列入議程,本週五〈11日〉院會將面臨無案可審,無會可開的窘境。
今程序委員會排定審查本週五及下週二的院會議程,會中蔡煌瑯、薛凌、許忠信、尤美女等人相繼發言要求國民黨停止阻擋法案,並提案將議事處草案及各黨團增列案全數列入議程,但此提案卻遭國民黨用多數否決。
陳其邁指出,國民黨長期仗勢多數,杯葛議程排定,今天的審議結果將使院會首次因議程遭否決而造成無會可開的窘境。星期五院會開天窗,國民黨必須負最大的責任!陳其邁也呼籲國民黨,不要一邊高喊國會改革,一邊阻擋特定法案列案,繼續玩弄這被人看破手腳的兩面手法!
由於上午朝野協商時,國民黨曾表示考慮延後兩周總質詢。陳其邁也質疑,國民黨是不是已決定暫停總質詢,因為江宜樺不來立法院,所以就乾脆否決議程,連會都不想開?請國民黨不要自甘墮落為行政院的魁儡!
立法院法案審議程序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今(27)日立委林佳龍在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對天然氣價格一事質詢能源局長歐嘉瑞與中油董事長林聖忠。林佳龍在委員會中提案要求修改天然氣事業規章,按季將各項成本和財務資料送立法院備查,也提出法案修正,強化天然氣費率審議委員會的獨立性、專業性和職權,並應依行政程序法召開聽証會。
林佳龍則提出,天然氣價格公式中計算的參數必須資訊透明化,並要求正確性,沒有公開足夠正確的資訊,交易成本會增加,反映在人民上付費上。能源局應該修改公用天然氣事業營業章程範本,要求按季將公用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價計算準則,以及各項成本和帳目、會計師簽證的財務資料,送立法院備查。林佳龍也在委員會中提出決議。能源局答覆,將會要求25家瓦斯公司履行對消費者應公開的資訊。
林佳龍也提出修法,在目前資訊不足之下,對於核定天然氣價格計算方式的審議為原會,應提升強化其獨立性、專業性和職權,讓該委員會得於審議過程中調查公用天然氣事業所有成本資訊的完整性及正確性,並應依行政程序法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團體及公民意見。能源局認為林佳龍的看法非常正確,能源局也會改善審議委員會的獨立性與專業性。
天然氣或瓦斯屬於公用事業,即使是民營,因為分區獨佔權,被政府高度管制,但林佳龍表示,油電氣比次之間價格卻是精心設計,環環相扣,事實上政府跟公營事業或民營公司中間存在複雜的利害共生結構。
林佳龍長期質疑退輔會的角色,一方面可以任派董監事、總經理,立法院卻無法監督,另一方面退輔會以董監事的決定來推翻立法院的決議,就民主政治監督是有漏洞的。經濟部能源局做一個主管機關,看不出有效監督民營瓦斯公司。
歐嘉瑞表示,成本合理化是政府監督的重點,成本合理化包括固定成本、 從量成本,能源局已經成立專案小組,三個月底前就現行規定之下,檢討訂出合理成本,讓消費者享受合理價格,而公司經營效率也可以進一步提升。
針對邱毅指出天然氣採購有弊端,林佳龍質詢中油林聖芬,因為天然氣油品價格的制定有很多層的計價,行政上沒有效能轉嫁到油品的價格上?林聖芬表示,不認為中油公司在天然氣的採購上是買貴了,林佳龍要求經濟部及中油提書面說明。
立法院法案審議程序 在 口袋國會- 立法院的法案生命歷程通常包含:【委員提案】 的推薦與評價
很多人熟知,立委拍桌子罵官員的橋段發生在委員會審議的階段,但【程序委員會】的職能與重要性,卻常常被外界忽略。 - - 【程序委員會】是排定院會議程的權責機關,在實務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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