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8「行政程序實質完備,再談美豬美牛開放」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2020年9月8日上午召開「行政程序實質完備,再談美豬美牛開放」記者會,邀請衛福部部長、農委會主委或其他具發言權限之機關代表,與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副執行長田君陽及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張育萌一同出席。對此邀約,衛福部並未提供出席名單,農委會則於昨(7)日表示將派員前來,卻於記者會舉行前 30 分鐘臨時表態不會出席。對此攸關國人健康重要議題,主管機關不願出席公聽會和記者會直接與各界溝通,迴避國會監督,時代力量黨團表示遺憾。
黨團總召邱顯智委員首先表示,行政機關針對法規命令發布預告時,行政院的標準是要預告 60 天,但此次的行政命令預告 7 天即公告,實施日期仍為明(2021)年一月一日,讓人質疑究竟有何急迫性,完全漠視法制的程序。美豬美牛的議題在台灣爭議已久,立法院於 2012 年三讀修正食安法時也通過「考量國人之膳食習慣,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訂定範圍以牛肉為限,不得包括豬肉及豬、牛內臟」的附帶決議,另外,也曾經在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時,做成開放美牛前,主管機關須先至立法院報告,經同意後方能開放之主決議,過去民進黨委員在衛環委員會攻防時,也曾引用前述主決議作為依據。在附帶決議和主決議沒有變動的情況下,行政機關怎麼可以違反立法院做出的決議,這是否代表立法院做出的決議形同具文?而要求機關出來說明,但機關明顯藐視國會。邱顯智委員呼籲,立法院應該盡快開議,讓行政命令可以進到委員會實質審查。
幹事長王婉諭委員則強調,2010 年針對開放美牛修正食安法,民進黨團版本逕付二讀到三讀經過了 60 天以上,2012 年處理美牛萊克多巴胺殘留量也修正食安法,當時召開兩場公聽會,相關版本在委員會到三讀過程超過 90 天。我們不解,為什麼需要在週末緊急召開記者會,且僅預告 7 天。此外,衛福部在九月一日及九月四日亦有召開相關諮詢會議討論,但至今兩場會議紀錄在專區均未公開。而衛福部在九月七日預告公文上表示,若民眾針對預告修正的草案內容有意見,可以在衛福部的衛生法令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反映,但截至稍早記者會開始之前,均未在系統上查詢到讓民眾提出意見的地方。綜合以上,王婉諭委員質疑,機關在許多程序尚未完備、資訊公開疏失的情況下,要強行通過這樣的行政命令究竟是否合理?
副總召陳椒華委員接續指出,面對美豬進口如此重要的食安議題, 在民主程序上政府卻有許多嚴重缺失, 明年一月才會正式生效,還有將這麼長的時間, 卻連一場公聽會也不打算召開。此外,在 2013 年到 2020 年之間,在每次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修改時,都依照相關規定有超過 60 天。就算 2012 年含有萊克多巴胺的美牛要進口時,也都有 28 天的預告期間,更不用提這次的開放,也還有許多相關的學術研究結果, 政府都還沒有透過會議做正式的討論, 實在令人失望。這次美豬的開放僅僅有 7 天的公告期,但我們知道豬肉以及豬內臟都是國人常常食用的產品 ,因此更需要比較長的預告時間,去針對所有食安的疑慮,做出更充分的溝通與研究, 並給國人一個清楚的說明與交代, 蔡政府千萬不要比馬政府退步。另外關於月齡超過 30 月的美牛進口,美國疾病管制中心(CDC)在其今年六月出版的 EID 期刊所收錄的論文, 研究結果指出關於非典型的狂牛症仍具有傳染給人類的潛在風險。 因此 30 月齡以上美牛的進口, 並非如衛福部所說的,完全沒有安全的疑慮, 政府要誠實面對所有的科學研究結果,不可以只是提出單方面有利的訊息來欺騙人民。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張育萌則表示,年輕朋友都了解台美關係空前大好,因此需要貿易談判,讓台美關係持續升溫。但同時也質疑,在一個法治、民主國家,一定要用如此倉促、草率的方式,不與民間溝通嗎?而衛福部所公布的評估報告和過去都大同小異,裡面也沒有提對產婦母乳、嬰兒吸收有何影響。在農委會方面,目前只跟養豬協會溝通,但這樣真的能涵蓋所有豬農嗎?尤其許多中小型養豬戶在政府宣佈美豬開放前完全不知情。張育萌質疑政府到底甚麼時候才願意不預設條件、立場,真誠地和廣大的人民溝通。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副執行長田君陽也譴責,政府寧願為開放美豬美牛找千百個藉口,不願意為政策溝通想一個理由。上週社會各界都有細緻且科學的討論,但執政黨的回應竟是「美牛排骨吃十年都不會超標」,這是所謂有誠意的溝通嗎?我們希望立法院開議後,能夠有更完整的討論,補正程序。事實上立法院現在就在重蹈第九屆的覆轍,不論是過去的勞基法、一例一休、前瞻預算等,執政黨為了通過政策,先預設立場才進行溝通,執政黨質疑反對者不理性、不做功課等,都無助於政策討論。最後,針對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 5 日表示,民進黨對美牛議題只有「昨是今是、今是昨是、國家最大利益」,公督盟希望在討論過程不要只把台灣利益、民主掛在嘴上,民主最好的實踐方式就是在國會殿堂利用既有機制解決政策問題。
邱顯智委員最後重申時代力量黨團的主張如下:
1. 反對只預告 7 天,應依照相關法規,以及過去審議案例,至少預告 60 天再公告。
2. 預告期間應召開公聽會或聽證。
3. 立法院做成新決議前,反對行政機關逕行違反立院決議。
4. 開放相關資訊應儘速公開。
5. 立院儘早開議,行政命令公告前,應先經立院質詢,呼籲召委排審,實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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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衛福部、農委會,什麼時候要回應人民的疑惑?」
今天上午,我和 邱顯智、 立法委員 陳椒華 、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督盟)副執行長田君陽、臺灣青年民主協會 TYAD理事長張育萌,針對美豬美牛再度召開記者會。同時,我們也邀請了衛福部部長、農委會主委或其他具發言權限之機關代表出席。
但很遺憾的,衛福部、農委會仍然神隱,不願出席公聽會和記者會,迴避國會監督,也放棄與大眾溝通的機會。
過去行政機關針對法規命令發布預告時,行政院的標準是要預告 60 天,但此次的行政命令,卻在週末緊急召開記者會,僅預告 7 天即公告,實施日期仍為 2021年1月1日。
我們質疑的是,充滿爭議的美豬美牛,為什麼趕著匆忙上路?究竟有什麼急迫性,要如此漠視法治程序?
美豬美牛的議題在台灣爭議已久,立法院於 2012 年三讀修正食安法時也通過「考量國人之膳食習慣,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訂定範圍以牛肉為限,不得包括豬肉及豬、牛內臟」的附帶決議。另外,也曾經在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時,做成開放美牛前,主管機關須先至立法院報告,經同意後方能開放之主決議,過去民進黨委員在衛環委員會攻防時,也曾引用前述主決議作為依據。
如今,在附帶決議和主決議沒有變動的情況下,行政機關卻違反立法院做出的決議,這是否代表,立法院做出的決議形同具文?
無論是先前的公聽會,或是今天的記者會,我們都希望機關能盡快出面說明、回應大眾疑慮,但邀了多次,卻都請不到人出席。
此外,關於此次相關的資訊公開,我們也發現許多疏失。衛福部在 9 月 1 日及 9 月 4 日召開相關諮詢會議討論,但至今,兩場會議紀錄在專區均未公開。而衛福部在 9 月 7 日的預告公文上表示,若民眾針對預告修正的草案內容有意見,可以在衛福部的衛生法令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反映,但截至稍早記者會開始之前,我們仍未在系統上查詢到可以讓民眾提出意見的地方。
為何機關在許多程序尚未完備、資訊公開疏失的情況下,卻依然要強行通過這樣的行政命令?
作為立法委員,我們必須呼籲立法院,應盡快開議,讓行政命令可以進到委員會實質審查。
就像今天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 張育萌 在記者會上說的,我們了解台美關係空前大好,因此需要貿易談判,讓台美關係持續升溫。但在一個法治、民主國家,為什麼要用如此倉促、草率的方式、拒絕與民間溝通?
衛福部公布的評估報告和過去大同小異,裡面也沒有提對產婦母乳、嬰兒吸收有何影響;在農委會方面,目前只跟養豬協會溝通,但這樣真的能涵蓋所有豬農嗎?尤其許多中小型養豬戶表示,在政府宣佈美豬開放前他們完全不知情。究竟政府什麼時候才願意不預設條件、立場,真誠地和廣大的人民溝通?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副執行長田君陽也呼籲,希望立法院開議後,能夠有更完整的討論,補正程序。針對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 5 日表示,民進黨對美牛議題只有「昨是今是、今是昨是、國家最大利益」,公督盟希望,在討論過程不要只把台灣利益、民主掛在嘴上,民主最好的實踐方式,就是在國會殿堂利用既有機制解決政策問題。
未來幾天,時代力量會持續召開記者會,逐一發表我們對於美豬美牛的疑問及顧慮,我們仍然希望相關部門能儘早出來釋疑,不要繼續神隱。
以下,是我們今日記者會的訴求:
1️⃣反對只預告 7 天,應依照相關法規,以及過去審議案例,至少預告 60 天再公告。
2️⃣預告期間應召開公聽會或聽證。
3️⃣立法院做成新決議前,反對行政機關逕行違反立院決議。
4️⃣開放相關資訊應儘速公開。
5️⃣立院儘早開議,行政命令公告前,應先經立院質詢,呼籲召委排審,實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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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時代司法改革,加碼人權保障】
20181218民進黨團新聞稿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更名:憲法訴訟法)自1993年2月3日修正通過以來,司法院再提出之修正案,由於未排案審理或審查未果,25年來五進五出立法院。
2018年3月29日六度提出,最重要的是降低釋憲門檻,由三分之二降為二分之一;大法官會議將法庭化,「大法官解釋」改由「判決」為之。並且當人民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法規範或該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於六個月內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這項劃時代的司法改革,司法院能從上屆國會堅決反對到本屆國會主動提出,實屬不易,經司法法制委員會審理後,繼12/11、12/13及12/14三次朝野協商,今日院會完成三讀程序,這是各政黨與司法院許宗力院長、呂太郎秘書長以及大法官書記處王碧芳處長,齊心努力合作的成果,絕非一人所能主導或攬功,也不必爭功諉過。
針對「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此次之修正,民進黨團提出三大堅持和主軸:
一、司法改革的一大目標是提昇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贏得人民信任的基本前提,正在於司法審判程序與相關資訊的公開與透明化。司法院大法官作為憲法守護者,是司法體系的一環,也必須落實人民對「有感司改」的期待!本黨樂見並全力支持司法院大法官全面以憲法法庭的形式與嚴謹的訴訟程序行使職權,同時也期許憲法法庭與憲法訴訟新制能贏得人民高度的信賴,成為有感司法的領頭羊。為此,憲法訴訟法明定憲法法庭所作成的裁判,無論是實體判決或是不受理裁定,一律應附理由,以昭公信,且判決書中應明示主筆大法官姓名,並應記載參與裁定之大法官姓名及其同意與不同意意見,如此一來,參與大法官之人均會列名,同意、不同意甚至棄權者均會清楚揭露。
二、立法委員聲請憲法法庭為法律違憲之審查,具有調節憲法優越與民主制度之重要功能,有其莊嚴與獨特之意義,不應恣意限縮。為保障少數立法委員之聲請權,本黨主張立法委員聲請門檻應由現行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以上降為四分之一以上。本黨同時主張,為維護國會自律與民主之精神,凡有立法委員總額四分之一以上聲請法律違憲審查者,憲法法庭即應受理,不應有聲請期限之限制。此外,本於權力分立與國會自律原則,憲法訴訟法相關規定不應以各立法委員於立法過程之職權行使方式與態樣區分其聲請權之有無(例如限制須曾參與聲請標的之表決且投下反對票者,始得計入有效聲請人數中),以免憲法法庭屆時不得不介入調查立法院法律案或其他法律位階法規範之內部審議程序,反招致違憲疑慮。
三、司法院大法官每年作成十餘則憲法解釋,其審理績效向受訾議,且若干大法官積案情形極為嚴重,影響人民權益至鉅。司法院大法官位高權重,人民有權知悉每一位大法官的職責表現情形。為此,本黨提出附帶決議,為貫徹憲法法庭公開透明,司法院應建立憲法法庭審理案件進度查詢系統。
最後對立法院而言,重中之重為四十九條但書規定,有關法律必須在六個月內;以及戒嚴令、緊急命令、法定預算、條約及其他具拘束力之決議需在三個月內提出釋憲案,這是顯然憲法偷襲行為,限制立法委員提出釋憲之時間,,如此矮化、閹割立法院,對國會自主造成嚴重傷害,明顯違反憲政權力分立原則。因此民進黨黨團強烈主張全予刪除,以維護憲政原則及國會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