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外!
CDC自行宣布(偽)釋字第798號:
「旅客 #登機前 需附3日內核酸檢驗報告」之 #不明行政行為 無違憲。
-The End-
難道這就是這幾天我們偉大的主管機關在忙著「研擬」的事情?
不過 #不是只有機關小編會製圖,大家都會啦!
(註: 我國正牌的大法官解釋到第797號。此圖為娛樂效果,請勿當真,我們的大法官應該沒有廢到這種程度。)
至於記者會發言、臉書小編製圖公告……為所欲為,到底算是行政程序法裡的哪種行為?人民不服如何救濟?
在「國家安全置於一切之上」的情況下,「我無法跟你解釋。」
還有我們提問的一連串法律授權、明確性、比例原則等問題,全部當作沒看到,或答非所問。
這就是我們納稅人集體養出的行政機關精美法務專業。
------
〈為防疫去法治?以「行政命令」拒本國人入境,有什麼問題?〉全文看這裡➡️ https://bit.ly/2HDRy9F
重點摘要為以下10點:
1. 事實:衛福部於臉書公布,自12月1日起至明年2月28日間——也就是國外聖誕假期與我國春節期間——啟動「秋冬防疫專案」,其中引發合憲與合法性爭議的為第一點的「邊境檢疫」措施,該措施要求「所有」入境旅客,不分「本國」與「外國」人、來台目的(求學、工作、外交公務等),於境外「登機前」須附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始可登機來台。
然而衛福部「臉書小編」與指揮中心的「直播記者會」卻怎麼也說不清楚法律依據、行政行為形式。
2. 人權公約與憲法規定:
《 #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12條:「人人進入其本國之權,不得無理褫奪。」
#大法官釋字第558號:「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包括入出國境之權利。人民為構成國家要素之一,從而國家不得將國民排斥於國家疆域之外。於臺灣地區設有住所而有戶籍之國民得隨時返回本國,無待許可,惟為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人民入出境之權利,並非不得限制,但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並以法律定之。」
3. 釋字第558號的誕生背景,其實是台灣民主與自由運動史上血淚斑斑的一頁。動員戡亂時期留下來的「國家安全一切至上」的口號式目的,再也不能作為違反法律保留與比例原則而剝奪人民返國權的依據。
4.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5條明文規定:「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入出國,不須申請許可。」
然而我們卻看到行政機關用記者會和網路運作的方式「公告」,其法源依據何在?
5. 《紓困條例》抽象概括的萬用第7條「帝王條款」所謂的「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理應「不」包含可以讓行政命令架空《憲法》位階的大法官解釋、國際法內國法化的《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法律位階的《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
6. 與傳染病有關的入出境管制規範於《傳染病防治法》第58至60條,然而並不包含「不准本國人登機返國」的措施。
《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所謂的「停止發給特定國家或地區人員入國許可」,針對的是外國人,因為我國國民依照大法官解釋558號及《入出國移民法》第5條規定,根本不需要入國許可。所以,不能上飛機、不准回國本身就已經 #超出法律授權的範圍。
7. 如果衛福部與指揮中心明詔大號勇敢的說「就是依照紓困條例第7條概括授權以行政命令來限制本國人入境」,那麼還是要經得起比例原則的考驗。而且,必須要 #由行政機關來舉證其所採取者為最小侵害手段。
8. 除了進行完善的風險評估與資源衡量並提出說明外,指揮中心更應該說明,之前為國人盛讚的防疫措施是否果真不足以支撐,如果擔心歐美聖誕假期以及明年春節的返國人潮,那也應該思考是否有比此「一律限制」的方式更好、侵害更小的手段?
例如其他機上隔離與防護措施、駐外辦事處連繫特約並指定檢驗醫療院所等,並且將替代手段具體提出說明,而不是等到個案發生後,#有權有勢者透過各種請託或找媒體的「 #走後門」方式來開例外返國的門, #無權無勢者只能在海外有家歸不得。
9. 觀諸目前先進國家的防疫措施,邊境管制大多是針對外國人,而不及於本國人及其配偶,再進一步則是對於本國人的出國限制,且必須要有法律明確授權甚至是發布緊急狀態。#大概只有台灣能夠與中國站在同樣的高度之上,「維護國內淨土」、「國家安全置於一切前提之上」而不分地區、入境目的,「透過航空公司」限制本國人登機。
10. 行政行為「曖昧化」?
這些措施的依據為何、到底該如何定性,身為一個民主法治國家的行政機關——衛福部與指揮中心——竟然都並沒有明言,所以到底算是何種行政行為,恐怕在法律上仍有爭議。
國家到底是依照什麼法律與行政行為來命令航空公司?如果是對於外國的航空公司,我國行政機關是依照什麼法律行使這樣的權力?航空公司的地勤人員,又是依據什麼法規來阻止已經購買機票(與航空公司成立契約的)本國人登機?
一個法治國家的行政機關,採取行政行為時,#有義務告訴人民其法律依據、#行政行為形式與法律救濟途徑。然而觀察這近一年來,衛福部與指揮中心似乎處於法務專業的「真空狀態」,搬出一個「國家存亡之際」、「防疫視同作戰」口號,愛怎樣便怎樣,對於其所採取的各類措施往往都不說明法源,行政行為的類型也總是處於曖昧不清的狀態。
當一個行政機關把行政行為當成「曖昧遊戲」,人民不清楚國家在做什麼樣的事情,行政機關也故意用記者會、臉書小編來包裝這些定性不明的行政行為時,去法治化的行政作為,令人憂心,台灣還是法治國家嗎?
追伸:
【新冠疫情這一年,我們一起霸凌的人】談疫情期間的霸凌與我國社會「自我分化」的脈絡: https://bit.ly/3m8Xrus
竟然都並沒有明言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最近我們討論多次的防疫措施違反法治國原則與憲法的議題,完整論述已於專欄新文章上線!
〈為防疫去法治?以「行政命令」拒本國人入境,有什麼問題?〉全文看這裡➡️ https://bit.ly/2HDRy9F
希望政治狂粉要來出征前,先把全文第一個字到最後一個字看完。
本文重點摘要為以下10點:
1. 事實:衛福部於臉書公布,自12月1日起至明年2月28日間——也就是國外聖誕假期與我國春節期間——啟動「秋冬防疫專案」,其中引發合憲與合法性爭議的為第一點的「邊境檢疫」措施,該措施要求「所有」入境旅客,不分「本國」與「外國」人、來台目的(求學、工作、外交公務等),於境外「登機前」須附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始可登機來台。
然而衛福部「臉書小編」與指揮中心的「直播記者會」卻怎麼也說不清楚法律依據、行政行為形式。
2. 人權公約與憲法規定:
《 #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12條:「人人進入其本國之權,不得無理褫奪。」
#大法官釋字第558號:「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包括入出國境之權利。人民為構成國家要素之一,從而國家不得將國民排斥於國家疆域之外。於臺灣地區設有住所而有戶籍之國民得隨時返回本國,無待許可,惟為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人民入出境之權利,並非不得限制,但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並以法律定之。」
3. 釋字第558號的誕生背景,其實是台灣民主與自由運動史上血淚斑斑的一頁。動員戡亂時期留下來的「國家安全一切至上」的口號式目的,再也不能作為違反法律保留與比例原則而剝奪人民返國權的依據。
4.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5條明文規定:「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入出國,不須申請許可。」
然而我們卻看到行政機關用記者會和網路運作的方式「公告」,其法源依據何在?
5. 《紓困條例》抽象概括的萬用第7條「帝王條款」所謂的「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理應「不」包含可以讓行政命令架空《憲法》位階的大法官解釋、國際法內國法化的《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法律位階的《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
6. 與傳染病有關的入出境管制規範於《傳染病防治法》第58至60條,然而並不包含「不准本國人登機返國」的措施。
《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所謂的「停止發給特定國家或地區人員入國許可」,針對的是外國人,因為我國國民依照大法官解釋558號及《入出國移民法》第5條規定,根本不需要入國許可。所以,不能上飛機、不准回國本身就已經 #超出法律授權的範圍。
7. 如果衛福部與指揮中心明詔大號勇敢的說「就是依照紓困條例第7條概括授權以行政命令來限制本國人入境」,那麼還是要經得起比例原則的考驗。而且,必須要 #由行政機關來舉證其所採取者為最小侵害手段。
8. 除了進行完善的風險評估與資源衡量並提出說明外,指揮中心更應該說明,之前為國人盛讚的防疫措施是否果真不足以支撐,如果擔心歐美聖誕假期以及明年春節的返國人潮,那也應該思考是否有比此「一律限制」的方式更好、侵害更小的手段?
例如其他機上隔離與防護措施、駐外辦事處連繫特約並指定檢驗醫療院所等,並且將替代手段具體提出說明,而不是等到個案發生後,#有權有勢者透過各種請託或找媒體的「 #走後門」方式來開例外返國的門, #無權無勢者只能在海外有家歸不得。
9. 觀諸目前先進國家的防疫措施,邊境管制大多是針對外國人,而不及於本國人及其配偶,再進一步則是對於本國人的出國限制,且必須要有法律明確授權甚至是發布緊急狀態。#大概只有台灣能夠與中國站在同樣的高度之上,「維護國內淨土」、「國家安全置於一切前提之上」而不分地區、入境目的,「透過航空公司」限制本國人登機。
10. 行政行為「曖昧化」?
這些措施的依據為何、到底該如何定性,身為一個民主法治國家的行政機關——衛福部與指揮中心——竟然都並沒有明言,所以到底算是何種行政行為,恐怕在法律上仍有爭議。
國家到底是依照什麼法律與行政行為來命令航空公司?如果是對於外國的航空公司,我國行政機關是依照什麼法律行使這樣的權力?航空公司的地勤人員,又是依據什麼法規來阻止已經購買機票(與航空公司成立契約的)本國人登機?
一個法治國家的行政機關,採取行政行為時,#有義務告訴人民其法律依據、#行政行為形式與法律救濟途徑。然而觀察這近一年來,衛福部與指揮中心似乎處於法務專業的「真空狀態」,搬出一個「國家存亡之際」、「防疫視同作戰」口號,愛怎樣便怎樣,對於其所採取的各類措施往往都不說明法源,行政行為的類型也總是處於曖昧不清的狀態。
當一個行政機關把行政行為當成「曖昧遊戲」,人民不清楚國家在做什麼樣的事情,行政機關也故意用記者會、臉書小編來包裝這些定性不明的行政行為時,去法治化的行政作為,令人憂心,台灣還是法治國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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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伸:
【新冠疫情這一年,我們一起霸凌的人】談疫情期間的霸凌與我國社會「自我分化」的脈絡: https://bit.ly/3m8Xrus
竟然都並沒有明言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再探限制「本國人」返國的防疫政策的法律問題】行政行為的法源與定性?
前情提要:
【逆風、逆時鐘討論 #旅外本國人的基本人權】:https://bit.ly/36U6dG8
【一紙行政命令送到航空公司】:https://bit.ly/36VibPX
【多名立委質疑秋冬防疫專案限制國人返國違憲】:https://bit.ly/3foGIkh
關於我國防疫政策在立法布局上的「極度輕忽、漫不經心」,乃至於後續採用的手段引發的合憲與合法性爭議危機,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姜長志 #早在今年4月 便於〈武漢肺炎防疫大戰:那些被我們遺忘在清朝末年的法律部隊〉一文中大聲疾呼了,亦有不少學者、人權團體提醒政府防疫措施應有合憲性考量的法律的通盤性規劃等問題。
〈武漢肺炎防疫大戰:那些被我們遺忘在清朝末年的法律部隊〉:https://bit.ly/2XjVlOX (圖片摘錄擷取來源)
然而 #半年過去,我們 #沒有看到法律面的精緻化,只看到行政機關以各種花式包裝宣傳法來模糊干預基本權的行政行為性質。
半年後再重新看姜檢察官這篇早在4月便已投書發表的文章,竟然沒有時空隔離的感覺,彷彿還是在寫現在的狀況。
現在的問題更嚴重,還不只與合憲與合法性那麼簡單,雖然我們暫時將行政機關的記者會和臉書小編的圖文內容稱之為「命令」,但事實上這些措施的依據為何、到底該如何定性,身為一個民主法治國家的行政機關--衛福部與指揮中心--#竟然都並沒有明言,所以到底算是何種行政行為,恐怕在法律上仍有爭議。
國家到底是依照什麼法律與行政行為來命令航空公司?如果是對於外國的航空公司,我國行政機關是依照什麼法律行使這樣的權力?航空公司的地勤人員,又是依據什麼法規來阻止已經購買機票(與航空公司成立契約的)本國人登機?
如果本國國民在登機前來不及拿到陰性證明報告被拒絕登機、無從返國,甚至是簽證已到期而於國外無居留權的人民被拒絕登機,導致成為國家的「棄嬰」,而認為這個行政行為違憲、違法的話,#要如何進行法律救濟,我與不少法律圈的朋友討論良久,「諸子百家」學說齊發,總之沒有定論。
一個法治國家的行政機關,採取行政行為時,#有義務告訴人民其法律依據、#行政行為形式與法律救濟途徑。然而觀察這近一年來,衛福部與指揮中心似乎處於法務專業的「真空狀態」,搬出一個「國家存亡之際」、「防疫視同作戰」口號,愛怎樣便怎樣,對於其所採取的各類措施往往 #都不說明法源,#行政行為的類型也總是處於曖昧不清的狀態。
例如這件「要求航空公司不讓人民登機」的公告,或是更早之前「禁止醫護人員與學校老師出國」,行政機關並沒有說明法律依據、到底是行政命令還是一般行政處分,把所有的責任都丟給航空公司、醫院、學校,讓這些公司或機構「代理國家」干預人民基本權,當人民被航空公司地勤人員阻止登機回國、被醫院或學校禁止出國時,沒有人知道自己該提告的對象是誰、國家又在對自己採取什麼種類的行政行為。
當一個行政機關把行政行為當成「曖昧遊戲」,人民不清楚國家在做什麼樣的事情,行政機關也故意用記者會、臉書小編、網頁來包裝這些定性不明的行政行為時,這還是個法治國家嗎?
如今更荒謬的是,指揮中心竟然以記者會新聞稿和臉書發布的方式來透過航空公司限制在全球各地奮鬥的本國人民入境。再看網路上的「鄉民」留言,似乎沒有多少人思考法律問題,一面倒地高喊「國家安全」,#彷彿一夕之間倒退回到「反共復國人人有責」的 #國家安全至上時代,為了「國家大義」,#憲法也可以被當成不存在的擺設。而提出與政府不同意見的聲音,網軍與鄉民們也不管該發聲者的法律意見內容,一律被「抹藍」或當成「中共同路人」、「防疫絆腳石」,#彷彿提出異議等於叛國。
我們必須扣問的是:
何以一個解嚴數十年、人民已經習慣自由民主的法治國,社會集體氛圍竟然會淪落至此等「自我分化」的凶險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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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各位再重新好好閱讀姜檢察官這篇早在今年4月的文章〈武漢肺炎防疫大戰:那些被我們遺忘在清朝末年的法律部隊〉:https://bit.ly/2XjVlOX
不幸的是,這篇文章就像預言般的一語成讖,預料這大半年來法律真空的狀況。
半年前的文章,彷彿寫的是現在。
摘錄:
「武肺條例第7條這一授權範圍極度不明確、過於概括的法律條文,就這樣被蔡政府如唸咒般地拿來抵擋外界各種強制手段合憲性質疑的唯一回應,充分透出蔡政府對於防疫所可能需要使用的強制處分,全然沒有「法律布局先行」的思維。
最明顯的例子是禁止醫護、公務人員與高中職以下師生出國的禁令。起初是為防止臺灣醫護人力的流失先發出醫護禁令,後因全球疫情開始大流行,為避免出國後染疫再回台,增加國內社區感染的風險與醫療負擔,進而擴大禁令範圍,這固然是決策者從公衛醫療的專業需要所為的「超前部署」,但卻不見蔡政府同步提出相對應的法律相關操作規範,難道是這項禁令來的太突然、史無前例可循?不是的。事實上,相類似的出國禁令,早在《傳染病防治法》於民國96年6月14日修正公布時,就已規定在第58條第1項第5款:「對未治癒且顯有傳染他人之虞之傳染病病人,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限制其出國」,同時在該條第2項下定有解除禁令的配套。只是,《傳染病防治法》只能限制「染病」之人出國,如今蔡政府想更擴大限制「未染病」的國人出國,明顯超出上述法律的乘載能力,卻未曾想在武肺條例中打造更合用的法律依據,這完全暴露出蔡政府在防疫的立法布局上的極度輕忽、漫不經心,後續引發法界對於此舉合憲性的高度質疑,自然也不令人意外了。
禁止出國的禁令有合憲性疑慮,那「禁止入國」的禁令又如何?關於滯留武漢台商的返台,固然因中共政治操弄、兩岸買辦趁機介入胡攪一通,使得單純人道、公衛問題又淪為政治角力的戰場。但撇開兩岸政治不談,單從法律層面觀察,蔡政府對此事在法律布局上的「毫無作為」也讓人聲聲嘆息。為防止滯留武漢的台商不搭乘臺灣政府返台包機,自行從其他機場搭機返國,造成檢疫困難、形成防疫破口,行政院將武漢台商註記「具有武漢旅行史」,如未搭乘包機或由臺灣政府所安排的專機,難以自行返國。然而,這項或為防疫上所必須的「註記」,一樣踩踏在憲法那條細窄的紅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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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伸:
類似意見:https://bit.ly/399XQcf
「上個月聽到陳時中說《COVID-19特別條例》第7條『只用了一次』,不知道驚呆了多少法律人。」
竟然都並沒有明言 在 辭職治百病-離職檢察官的思辨日誌- 【再探限制「本國人 ...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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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都並沒有明言 在 [新聞] 台人好愛ETF!逾80%投資者要持續加碼ETF - 看板Stock 的推薦與評價
在今年開始指數化投資。
年初帳戶被扣乾後開始接手當初父母購買的大量基金。
這些基金扣款年數都自我學生開始。最久的幾檔都超過十年。
基金平台就好多個。大概有約25檔形形色色的基金,跟兩個投資型保單。
基金的部分八位數的成本,100萬左右的盈餘。考慮年化報酬率非常可悲。
投資型保單也有七八年,扣掉各種成本後,年化報酬率為0.5%。
工作不超過10年,這一筆資金相對於我自身累積的財富也是有數倍之多。
也是那時開始看綠角、ffaarr、清流君等等。
在與父母進行長遠的對話後贖回所有基金
投資型保單也提領剩下最低維持保險門檻。
1.
被動投資的各種說明,都有提到一個簡單的數學:
主動投資跟被動投資在不考慮成本,加在一起的投資報酬必定等於市場報酬
投資成本低的被動投資長遠下來必定勝過主動投資。
這個成本低的影響久遠下來是非常可觀的。
任一檔美股市值型基金的內扣費約落在0.03%-0.15%。
台股006208及0050 為0.15%及0.32%
按照一定選股邏輯,介於主動及被動的因子投資,成本落在0.4-1%
基金成本跟內扣費用,超過1%-1.5% 甚至2%的比比皆是。
假設1%的成本差異。年化報酬為7%,單筆投資20年下來為387%及320%的差異
2.
基金在所有人購買時全都是一時之選、連續5-10年打敗大盤。
但從來沒辦法預言未來能否維持。
如我自身例子,聽父母說明也是當時最強基金。
最後結局是長期大幅度落後大盤。
還有不變的是每年超過1%的內扣費用及手續費用。
市面上的基金幾乎都是勝過大盤或是落後不多才留存到現今。
但很快現在的部分基金就會面臨清算的命運。
又會有新的題材新的基金填補。
基金優於大盤這件事情涵蓋大量倖存者偏差。
此外主動型投資,多數研究長期下來約有10%基金投資人能擊敗大盤。
但這10%的人是擁有大量資訊、資金、工具的機構。
絕對不要幻想是散戶如你我。
絕大多數人考慮閒置資金跟比較長的時間都是落後大盤。
3.
本小利大利不大,本大利小利不小
兩位投資人各擁有1000萬
多頭年
第一位All in 市值型ETF獲利6%
第二位頻繁進出股市,另外也預留60%現金部位準備等待低點進場。
投資400萬獲利15%是相當的。
第一位省下大量時間。
空頭年
第一位依然All in 虧損10%,如果人類經濟向上遲早能長回來。
第二位虧損30%,但其持有的股票或基金,在虧損30%能保證能回復?
對於這一點除了時間的優勢外,
市值型ETF、資產配置等理論,給予一般人All in的勇氣。
幾乎能賺到,自己擁有資金水平該賺到錢,不至於閒置現金。
例如原po,如果買三檔台股基金,其中一檔真的大賺50%。
一出場,就有了閒置資金。整體績效開始打折扣。
不出場,即使後續表現跟市場一樣,依然在高內扣下落後市場。
出場在購買基金,持續都打敗大盤,可以開新的波克夏。
※ 引述《dsrte (把握)》之銘言:
: 基金不是明顯比ETF績效好很多嗎
: 今年很多支台股基金,目前報酬率都有50%
: 60%以上的也一大堆
: etf除了正2 00757 00893 00895 00733 00903
: 沒幾支有這麼好的績效
: 何況00757 00893 00895 0093 裡面有參雜美股, 或根本純美股
: 純台股etf 和純台股基金比,
: 後者績效好太多, 前者根本不能比
: 部分人的觀念就是etf是被動型基金, 內扣費用比主動型基金少很多
: 結果前著績效差超多的, 既然內扣費用少, 結果績效還遠輸, 是怎麼回事 ?
: 另外就是, 老巴的名言是經理人的績效長期很難贏大盤,
: 但是老巴的大盤是指標普, 結果去調出00830(29支成分股)和00662(100支成分股)的績效,
: 海放標普....
: 子集合的績效贏大盤? 何況還有00757
: 長期很難贏標普(大盤), 但是以目前的差距, 標普要追幾年 ?
: 可能追得上嗎 ?
: ※ 引述《a281393 (我要養貓咪)》之銘言:
: : 原文標題:台人好愛ETF!逾80%投資者要持續加碼ETF 選擇首要指標「不是績效」
: : ※請勿刪減原文標題
: : 原文連結:https://bit.ly/3Ns0CMD
: : ※網址超過一行過長請用縮網址工具
: : 發布時間:2023年6月27日 週二 下午4:56
: : ※請以原文網頁/報紙之發布時間為準
: : 記者署名:李瑞瑾|Yahoo財經特派記者
: : ※原文無記載者得留空
: : 原文內容:
: : 台灣投資人對ETF的偏愛比大中華地區其他地方更高!根據ETF資產管理機構布朗兄弟哈里
: : 曼銀行(BBH)調查發現,超過八成的台灣民眾未來1年將增加ETF配置,比大中華區平均
: : 的75%更高,且選擇ETF時不再以績效昨為首要考量,轉而更重視「發行機構品牌」。
: : 全球ETF託管及行政管理公司布朗兄弟哈里曼銀行(BBH)發布《布朗兄弟哈里曼銀行2023
: : 全球ETF投資者調查報告》,據2023大中華區ETF投資者調查發現,雖然市場環境充滿挑戰
: : ,大中華區ETF投資者正擴大ETF配置範圍,並更願意投資於創新和多樣化的產品。
: : 81%台灣受訪者要增加ETF配置
: : 調查發現,台灣民眾對於ETF的配置更加青睞,有逾八成(81%)台灣受訪者表示在未來12
: : 個月內預計對增加ETF配置,遠高於大中華區平均的七成五(75%)。
: : 品牌比績效更重要
: : 在選擇ETF時,今年台灣投資者認為ETF發行機構品牌是最重要的因素,取代2022年的榜首
: : 「歷史業績位居」。
: : 對科技主題ETF興趣最高
: : 針對在未來12個月內,投資人對「主題ETF」的投資有何計劃,台灣投資人預期增加主題
: : ETF的比例達67%,香港、中國大陸則分別為68%、60%。而聚焦於科技的主題ETF,是ETF投
: : 資者最感興趣的類別。
: : 台投資人更重視ESG
: : 此外,在未來12個月內,高達76%的台灣投資者表示會增加對環境、社會與治理(ESG)投
: : 資(不限於ESG ETF)的配置,比大中華區平均的62%,香港的70%及中國的48%都要高出不
: : 少。ESG投資位居主題ETF偏好第二位,比機器人與人工智能(AI)更獲台灣投資人重視。
: : 台投資人偏愛固定收益ETF
: : 在大中華區,為尋求不同的策略或戰術用例,越來越多機構投資者轉向固定收益ETF。臺
: : 灣市場上超過半數(53%)的ETF資產均配置於固定收益。這個情況與整體亞太區(日本除外)
: : 的ETF市場截然不同,顯示台灣投資人對於固定收益商品的偏好。
: : 心得/評論:
: : ※必需填寫滿30字,無意義者板規處分
: : 台灣人連ETF都有品牌迷思了嗎?@@?
: : 難不成只剩股版鄉民會看績效了...
: : ETF券商大獲全勝方法為"品牌" "ESG" "高股息"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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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173.1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M.1689099246.A.BF2.html
※ 編輯: samconcre (114.37.173.144 臺灣), 07/12/2023 02:22:11
還差資產配置跟全世界分散投資
0050定期定額缺點就是只有台灣
只要一顆中共飛彈,台幣價值可以化為烏有。
可能不會到壁紙,資金流出幾乎不可避免,匯率重貶
其他幣別的分散就起到很大的作用
市值千億的金控推薦??
但資產配置跟被動投資可不是只有市值千億的金控推薦
今年0056 00878!?
市值型是涵蓋006208/0050及0051,這一波0051也有吃到中型股的漲幅。
而長期的這個比較圖已經畫不知道多少了。
如果你買0056/00878 是要買進賣出那就不是多數人買0056的做法。
0056/00878策略也沒有不好,同樣也賺很多錢
只是客觀來說輸給市值型etf
如果長期來看不該擇時,而是盡量all-in。
這樣的好處在於可以盡量讓資金留在市場。
因為擇時常常錯過報酬(當然也錯過跌幅)
但股市長期向上,所以平均來說只要資金一離開市場就注定虧損。
另外資產部位偏大的投資人離開市場也是去買美國一個月國庫券。
但多數散戶離開市場就只是活存。
大跌時如果願意開槓桿加碼也不錯。但不是必要,長期會漲回。
漲回是指全球市場會漲回,個別市場會遇到各自的特殊狀況。
※ 編輯: samconcre (114.37.173.144 臺灣), 07/12/2023 13: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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