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進行《農業保險法》草案及《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的朝野協商,兩個法案在3月底、4月初委員會審查時,有幾條非常重要的條文暫無共識,今日朝野協商,終於有了不錯的結果。預計最快下週二,兩個重要農業法案就能有好消息。
✳️《農業保險法》
🔸第三條
名稱定義中,在我堅持下,將「毒害」納入條文說明欄中,未來不僅是颱風、焚風、龍捲風、豪雨等天然災害,包含六輕或傾倒廢棄物導致的農地毒害,都將有保險理賠的依據。
🔸第十條
「政府保費補助比率」各種版本意見眾多,都期盼為農民爭取到最好的補助比率,但考量農業保險法不是社會福利,農民也必須有一定負擔比例,於是折衷後,前五年保費補助最高可到75%,第六年起補助則最高可到60%。
🔸第十四條
有關「農業保險基金捐助金額」,本條次我主張必須明文編列100億元,以確保整個保險制度的穩健,也獲得多數委員支持,最後通過「應逐步編列100億元」並視承保能量及損失持續編列預算捐助基金,以確保農民的權益。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第十五條
退休儲金之領取及計算方式為退休儲金專戶本金及累積收益,依據年金生命表,以平均餘命及利率基礎計算。在此條文中,除一般平均國民餘命外,額外計算原住民平均餘命及利率,因此我也堅持,應該再加入身心障礙者的平均餘命計算,讓有身心障礙身分的農民,也能領回自己的退休儲金,享受退休生活。
⛔️第七條
無法取得共識,擇期再安排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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