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新公告「觀光旅館業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新增禮券退費不得多收手續費,以及需補發和不得與現金消費有差別待遇等條文,也因應網路團購業者興起,開放非提供服務的第三方發行禮券,最快9月上路。
觀光局指出,除了這次修法適用的全台114家觀光旅館,業者家數更多的一般旅館和民宿業的定型化契約,也將會在近期一併修改,年底前實施。
第三方發行禮券 在 TiEA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協會秘書處自102年起針對團購券等第三方發行禮券之鬆綁與解套,透過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與行政院消保處進行多次溝通,開放第三人發行禮券,使過去禁止第三方發行禮券定型化契約,包含交通部觀光局「觀光旅館」、「旅館」、「民宿」及經濟部「零售業」等相關商品(服務)各主管機關已經陸陸續續研議修正第三方發行禮券定型化契約等相關法規配套措施,在考量業者如能提供完整的履約保證、充分的消費申訴管道、透明的消費資訊等前提下,開放第三人發行禮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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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則就要帶新創團隊來了解,提供商品或服務時,如果想搭配發行禮券等行銷 ... 如果以第三方為服務或商品提供者,不得預先免除消費糾紛之責任:例如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