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6╱民眾日報╱第B10版╱高雄政經
邱志偉爭取公所健保業務約僱人員獲保障
【本報記者宋正忠高雄報導】自民國84年3月健保開辦以來,基層公所處理地方健保業務越來越多,然而健保署對於地方公所負擔僱用基層處理健保業務承辦人的補助,卻未隨業務量及僱用人數增加。在地方政府長期自行編列約僱人員薪資費用以補足中央補助不足的缺口的情況下,日前,健保署又進一步限制該補助款的會計科目,排擠地方區公所健保業務約僱人員人事費用,使他們權益受損。
邱志偉接獲陳情,今年五月邀集衛福部召開協調會,爭取區公所約聘僱人員應有的權益。今健保署頒佈「補助地方政府之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第六類保險對像健保業務處理原則」,補助範圍可用於業務費及人事費,在邱志偉爭取下,全國基層承辦健保業務的約僱人員權益獲得保障。邱志偉指出,健保開辦之初,健保署即在全台368家公所派駐一名暫僱人員辦理第6類健保業務,復在民國86年7月1日經人事局以「並無任何中央單位長期派駐人員在地方辦理業務」理由,而改以依投保人數萬人上、下區分2級補助經費,將人員歸為公所人員,當年各公所為了此承辦人員該如何定位也曾煞費苦心,在考量補助經費、業務量及各公所財源等因素,以約僱或臨時人員任用。
邱志偉更表示,在健保署杯水車薪的補助款外,給予部分經費共同支應健保業務人員薪資以補健保署長久以來不動如山微薄補助。未料健保署日前以「衛福部補助地方政府公所辦理第六類健保業務處理原則」發文高市府,要求補助款必須列以「業務費」科目,限定市府對此經費的運用;人事任用規定:約僱人員薪資需列於人事費項下;此舉,將造成所有以約僱人員聘用健保業務承辦人員權益均嚴重受到衝擊。邱志偉召開協調會,邀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司長曲同光、中央健康保險署副署長李丞華及高市府民政局股長,共商保障地區公所約僱傭人員權益之方案。經邱志偉協調,中央健保署頒布「補助地方政府之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第六類保險對像健保業務處理原則」,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編列補助第六類投保單位辦理健保業務之計畫型補助預算。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檢討健保制度正當時】 我曾於3月20日當次院會提出有關健保可適用的規定「探親三、探親四、探親五」事由加保健保,並要求予以廢止所提出臨時提案。在4月20日行政院回函,其中衛福部的態度上引用了釋字第734號解釋和第443號解釋,並以此認為探親三、四、五並沒有違反所謂的「法律保留原則」。又主張在台灣地區...
第六類健保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檢討健保制度正當時】
我曾於3月20日當次院會提出有關健保可適用的規定「探親三、探親四、探親五」事由加保健保,並要求予以廢止所提出臨時提案。在4月20日行政院回函,其中衛福部的態度上引用了釋字第734號解釋和第443號解釋,並以此認為探親三、四、五並沒有違反所謂的「法律保留原則」。又主張在台灣地區長居久住者,基於「社會連帶性」,皆應參加健保,來認定探親三、四、五有加入全民健保之必要。
但在這份行政院回函的內容中,其中也提到「本部歷年所公告認定之長期居留證明文件,若有順應社會情勢變更之必要,可通盤予以檢討。」
社會情勢變更的標準是什麼?這次疫情算不算?立法委員們提案連署算不算?
在院會提出臨時提案的重點,並不在於「認定什麼文件」可以作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的資格。應該是要更仔細的討論,「哪些對象」被允許加入全民健康保險,要主張「社會連帶」需要到多連帶?被允許加入的對象中,例如第六類,狀況包山包海,是不是應該要有更細緻保費分擔區隔?
健保議題在此次疫情燒得正熱,正是最好的討論時間,我主張先把探親三、四、五,這種「社會連帶」比較遠的蛋殼好好討論一番,我們才有進入到蛋白以及蛋殼來進一步討論相關濫用或是停、復保的情形。
現在的問題是,山在裡面、海也在裡面,持續多年當然會引起社會的不信任,我們應該重新檢視、分類,包括醫療資源台灣人自己浪費的部分、認定對象的部分、醫院與醫護之間不信任的狀況、點數打折等等問題繁雜龐大。如果說「社會情勢變更的必要」,現在就正適合!大家都希望開始檢討健保制度!
#3Q陳柏惟 #中二立委 #台灣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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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類健保 在 林俊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堵上健保漏洞!將「黃安與小明們」單獨分類、全額收費!
最近武漢血友病童用藥的風波,連帶引起大家關注海外國人投保健保的問題。有部分人長期在海外工作生活,每年回台時卻只要補繳少量的健保費,即可以享受台灣高品質的醫療服務,對國人十分不公平。健保的漏洞,是時候該補上了。
其實早在2016年,俊憲就因為黃安事件而注意到此漏洞,並召集相關單位研擬修法,可惜後來因為沒排進議程而未通過。當時很多朋友還不理解為什麼跟黃安嘔氣這個,直到這幾年陸陸續續出現濫用健保的爭議,才讓大家驚覺不修不行。
原先的健保法中有六類身份認定,而第六類就是提供給不符合前五類任何資格的人投保,範圍認定相當廣。如果直接修改第六類的規定,可能會影響原先在第六類內弱勢族群的就醫權。
因此俊憲主張:將最具爭議的「黃安與小明們」單獨分出來,新增第七類身份規範。只要在台灣每年居住不滿半年者,就會被歸到這一類,讓長年旅居海外的人與國內每年納稅的國民透過修法調整負擔的費用,才是真正的公平。
近年來,健保花費越來越大,依法若準備金不足,就必須再次調整保費,最快可能在2021年就發生。但是如果不先解決旅居海外者濫用健保的問題就調漲保費,這樣對一直在台灣打拚的人民相當不公平。新屆期開始,我們將再次推動修法,回應民眾的期待!
第六類健保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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