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余筱菁議員,正在疫情中,希望每一位朋友都平安。
今天要來跟大家聊聊我在總質詢期間關心的議題,我在總質詢中提及,對於竹北市綠菓幼兒園與夢想島育兒相關企業進行監督,為何會開始監督幼兒園的事情,是因為收到某位家長的陳情,在綠菓幼兒園有疑似虐兒的狀況,所以才開始了解,但越了解越多,才發現幼兒園有這麼多眉角是家長需要注意的,也是我們新竹縣政府沒有為家長把關好的地方。
目前調查中的疑點:
目前仍在查清的疑點
✔1. 園長是否兼任?在幼照法16條規定中園長必須專任。
⚠️幼照法16條:幼兒園除公立學校附設者及分班免置園長外,應置下列專任教保服務人員:一、園長。 二、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
教育處已經說明,在國教署口罩清冊中登記的夢想島園長並非畢業證書上的張園長。,而我們在查口罩清冊時也發現張園長? 至少身兼兩家園長。
✔2. 未立案先招生:
(綠菓與夢想島都是關係企業)
已經有好幾位家長說明在綠菓幼兒園未立案前,就已經招生,總共未立案期間是1年六個月。
惡質幼兒園網站也曾經揭露:
✖a. 夢想島探索幼兒園(竹北市勝利五路209號) 從2018年9月起營業,2019/5月年夢想島探索幼兒園才正式立案。(家長的小朋友是就讀綠菓,但是拿到的是已立案幼兒園的夢想島的收據
,因為當時綠菓藝術幼兒園還未立案(正式立案時間是2020/1/14。
✖在2019年根本沒有綠菓藝術幼兒園的收據可以拿給家長。
✔依據幼照法第 四十五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負責人或行為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
鍰,並命其停辦;其拒不停辦者,並得按次處罰:
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設立即招收幼兒進行教保服務。
✔雖然綠菓幼兒園與夢想島相關園所現在已經立案,但對於過去未立案部分我認為還是必須裁罰,而且已經有家長與相關陳情,教育處必須依法開罰,以遏止幼兒園未立案先招生的惡習,給孩子最佳的保障。
✔3. 要求教育處清查夢想島關係企業三間幼兒園與三間托兒所
✖a.在幼兒園部分是否有合法幼教老師與教保員。
✖b.是否有掛在托嬰中心的保母去帶幼兒園的大班課程(進用未有教保員資格人士)。
✖c.每一間的園長是否符合相關科系畢業等規定條件。
✖d.是否有合乎法規的醫療人員進駐,或簽有醫療契約合同 。
✔4. 是否有聘用僅有保母證照之人員,去幼兒園帶班上課?
幼照法規定在幼兒園帶班上課必須有教保員執照與幼兒園執照。但是目前有民眾陳情,有夢想島旗下托嬰中心的老師,以保母證照去上大班課程。
✔5. 是否未跟家長告知,托嬰中心只能上到2歲,就必須準備再找幼兒園,不能待到3歲以上。
目前得知在夢想島托嬰中心並未跟家長告知不能上到三歲以上,導致有家長拖到3歲以上才(已經違反法規)—社會處負責
⚠️⚠️目前已經有四條的裁罰項目,分別是以下三條由教育處裁罰的項目。⚠️⚠️
教育處裁罰紀錄
✔1.第 26 條/裁罰6000(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用保母而非幼教教師或教保員)
幼兒園不得以派遣方式進用教保服務人員。
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不得在幼兒園從事教保服務。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證書不得提供或租借予他人使用。
✔2.第8條/超收31人/裁罰6000。
✔3.第38條/超收費用(報主管機關額度與實際收費不同/裁罰6000元
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得考量其營運成本,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定,之收費項目及用途訂定收費數額,於每學年度開始前對外公布,並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後,向就讀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收取費用。
教保服務機構之收退費基準、收費項目及數額、減免收費規定,應至少於每學期開始前一個月公告之。
以上三條是屬於教育處裁罰的確切內容,而以上三點我也要求教育處徹查夢想島系列園所(幼兒園與托兒所)是否有類似的狀況,之後會未大家報告調查的近況。
接下來是在所有夢想島的六家幼兒園與托嬰中,皆有外語教師協助英文教學的部分。
✔依據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外籍語文教師僅能受聘僱於公、私立學校及短期補習班教授語文課程, #幼稚園及托兒所不得聘僱外籍教師,一旦有外國人上課,「毫無疑問,全都是非法的」。這是中央勞工局公佈的法規,所以 #感謝新竹縣勞工處在第一時間就裁罰15萬元,這是依據裁罰金額15萬-75萬區間做出的裁罰。
目前我也要求勞工處調查全部夢想島六家園所是否確實有外籍教師教學。如果有類似情形,我會請勞工處依規定每一家單獨開罰。
✔勞工處:檢舉分班課程外師裁罰15萬元
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外籍語文教師僅能受聘僱於公、私立學校及短期補習班教授語文課程,幼稚園及托兒所不得聘僱外籍教師,一旦有外國人上課,「毫無疑問,全都是非法的」。勞工局指出,有些幼稚園及托兒所業者認為,僱用依親身分或取得長期居留權的外國人擔任教師,不用向勞委會申請工作許可,就等同合法聘僱,其實這是錯誤,因為不論外國人的居留身份為何,都不能在幼稚園及托兒所教學,勞委會與教育部均已明文規定。
筱菁面對每一個陳情都是認真了解過,確有其事並且於法有據,依法追蹤辦理。為的是讓每個家長放心、安心。幼兒園是每天孩子生活的環境,新竹縣公幼不足,更需要在私幼上好好把關,不要讓不肖的業者橫行,讓家長花大把金錢卻沒有保障。以上是筱菁在綠菓幼兒園、夢想島幼兒園與托嬰的部分努力追蹤的情形。
綠菓幼兒園/總質詢議題後續分享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eRb3TGdfOE&t=5s
如果您肯定筱菁的問政,請多多支持綠黨!!
#綠黨 #為孩子的安全把關
綠黨:https://web.greenparty.org.tw/
定期定額支持綠黨:https://www.greenparty.org.tw/donate
追蹤筱菁的IG:https://www.instagram.com/yuhsiao_ching/
第 二 類 受聘 僱 外國人 在 部長與部長的部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不知道未來可以期待什麼是很痛苦的事|
如果說我們貪戀台灣的什麼,那叫「愛情」,是我們在台灣遇到的愛,是我們留在台灣的最大原因。
—————————————
週末專題 ✈️ #關於愛與團聚的故事
作者:琳琳 (來自波蘭)/編輯:簡至潔 -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有了安全和穩定感,個人、伴侶、社會才可以發展,這點無人可否定。
我來自歐洲很保守的國家,二年前到台灣讀書,在高雄認識了優秀、能幹、也讓我感覺驕傲的璇璇,我們已經穩定交往兩年,同居一年多。
為了璇璇我決定留在台灣,並努力找工作,希望可以申請到工作證留在台灣,雖然我有國外碩士學歷,但我畢竟只是社會新鮮人,很難找到符合政府對外籍專業人才的工作(註1)。
此外雇主僱傭雙方都有很多勞動相關的限制,不是每一家公司都可以幫外國人申請簽證。在台灣,如果沒有居留證,很多基本權利都沒有,甚至不能在圖書館辦借書卡。
陌生人常常問我:「在歐洲不會有更多的工作機會嗎?」當然會,我會講四種歐洲語言,有歐盟身份,可以在28個國家工作,不需要簽證,沒有什麼限制,薪水也會比台灣高得多。「那為什麼這麼想留在台灣?」因為璇璇!她值得這一切無奈和失落。
碰上了真愛才發現我可以多麼犧牲,不知道未來可以期待什麼是很痛苦的事,但我們知道,我們期待未來有彼此的愛,我們期待一個美麗的未來。璇璇給我完全的支持,我也對她感到抱歉,因為自己不能給她充分的安全感,希望台灣政府可以在這一塊幫助我們。
如果有辦法跟璇璇結婚,依親居留,就不會有這些勞動限制,不會面對沒有工作的經濟恐慌。我們的關係跟異性戀關係沒有兩樣,我們也希望有安全感,享受同樣的權利,省錢買房子、養寵物、旅遊、照顧彼此。
央求別人同意我們兩個人的幸福是不應該的。
註1:依照勞動部106年8月14日勞動發管字第10605154981號公告,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A類),月平均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47,971元。除非受聘於學術機構擔任研究助理,則學士學位每人每月平均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31,520整,碩士學位每人每月平均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36,050元整。
▎
#關於愛與團聚的故事 是由伴盟與臺灣跨國同婚平權聯盟合作推出,藉由跨國同性伴侶的自主發聲,提醒國人跨國同婚一日未過,戀人們一日無法安歇。
✍ 支持跨國同婚募資計畫: tapcpr.org/i/seausoon
🔗 報名線上課程「跨國同婚倡導的初步策略」: reurl.cc/1xeAvY
📬 如果你也是跨國同性伴侶,歡迎投稿與大家分享你們的故事: reurl.cc/20Evqr
第 二 類 受聘 僱 外國人 在 陳學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一起加油!
------------
相信許多關心藝文資訊的朋友,近期可能都看到了關於本劇團邀請波蘭劇作家瓦恰克來台舉辦編劇工作坊,而遭到台北市勞動局開罰的事情。
為讓所有關心此事的朋友得以全盤了解事情原貌,請容我們在此說明事件緣由。
(文長慎入喔)
【前情提要】
依據台灣法律的規定下,所有外國人來台工作(無論支薪與否)都需要向政府申請工作簽證。
自然而然劇團基於對法律的尊重,依法替來台舉行工作坊的瓦恰克先生申請工作許可。
在勞動部公告「F類藝術與演藝工作」的定義,「藝術工作(代碼02):指外國人受聘僱從事非表演型態之藝術工作,且創作或展覽過程有公開與民眾互動之情形。又前開所稱藝術工作包括音樂、舞蹈、美術、戲劇、文學、民俗技藝、工藝、環境藝術、攝影、廣播、電影等領域。 」
(勞動部公告:http://ezworktaiwan.wda.gov.tw/ezworkch/home.jsp…)
瓦恰克先生主持的編劇工作坊與相關延伸講座,並非公開表演,但開放給一般大眾參與,符合公開與民眾互動的條件,於是劇團提出申請F02類工作許可。
【案件流程】
▲ 1/17 劇團進行工作許可書面送件第一次,申請F02類。
▲ 1/24 勞動部發函告知送件文件有所缺漏,要求於2/23補件完成。
▲ 2/8 劇團依據勞動部公文要求,進行書面送件第二次。
▲ 2/9 勞動部來電要求再次補件,表示F類僅開放「演藝人員」項目,編劇工作坊不符合申請類型,或改為申請A類「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其雇主申請資格門檻極高,含資本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非本團能力所及。
因活動在即,劇團並表示如果真的只有演出才能得到工作許可,願意修改企劃內容,轉而依勞動部要求改為申請F04類,把劇作家送上台進行「演出」。
▲ 2/10 劇團親至勞動部送件第三次。承辦人依舊拒絕核發工作許可。
▲ 2/11-2/13 編劇工作坊舉行
因本活動於2016年12月獲得台北市文化局補助,且基於對參與學員之承諾,在明知尚未取得許可的情況下,還是舉辦了此一工作坊。
▲ 2/13 工作坊活動最後一日下午,台北市勞動局稽查員實地稽查。
▲ 2/18 台北市勞動局來函表示,劇團已經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一款,依法可處以新台幣十五萬至七十五萬元罰鍰。
【後續發展】
▲ 3/1 陳學聖立委在知曉此事後,邀請文化部、勞動部、許毓仁 立委辦公室主任、自然而然劇團與民間藝文代表,共同召開協調會。
會議結論之一為,將邀集中華民國表演藝術協會 、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PANDA表演藝術網絡發展協會等單位,新增正面表列類別,以供勞動部未來受理國外表演藝術從業者來臺申請審核之依據。若有超出此類別之非典案件,再建請文化部協助勞動部案件之審理。
(詳見陳學聖委員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junglicity/posts/1263130247111432)
【劇團聲明】
自然而然劇團並非蓄意違法,實在是因為法規解釋之模糊地帶,造成在行政程序上的困難,而被迫產生違規行為。我們想要依法申請瓦恰克先生的工作許可簽證,卻「無法可循、無法可守」,在勞動部公告的法規中遍尋不著落腳之地。
罰鍰公文一出,藝文界一片譁然,其實長年以來,民間藝文團體要舉辦大師班或工作坊,總是遭逢勞動部縮限F類解釋範圍而常常碰壁。
往往逼得藝文界只能另覓他法,要不就是找符合A類申請資格的單位合辦(卻會有稅務拆分的問題)、要不就是想辦法生出一個「表演」活動來符合勞動部規定。
但自然而然劇團舉辦的編劇工作坊,是以劇本創作為主體,理當尊重戲劇專業,讓劇作家做劇作家應該做的事情,而不是勉強他上台表演,只為了符合勞動部的規定。
隨著藝術類型的非演出創作專業越見重視,如編曲、編舞、編劇、導演、設計或是製作管理,近年來以此專業衍生出的相關講座、工作坊越來越多,民間團體以自己力量促成的國際交流也逐年增加,就算是小團也能滾動跨國互動。
我們期待政府法令能以開放取代緊縮,鼓勵取代責罰,藝文團體舉辦的國際活動應是多多益善。
感謝勞動部予以承諾,會把工作坊、講座等交流活動納入F類藝術工作範圍,預計一個月內會修改相關行政規則。
我們也期待台北市勞動局能夠在此事件上予以免責,當然,自然而然劇團確實繳不出十五至七十五萬元的罰款,但更重要的是,北市勞動局的裁罰結果將會是一個重要指標。罰責一旦確立,往後民間團體舉辦國際交流活動,將如履薄冰、活力盡失;免責的結果則是將鼓勵民間能展現更多元的能量。
感謝藝文界前輩們予以的大力指教與協助,陪伴我們逐步處理繁瑣的法律程序,也感謝陳學聖委員牽起跨部會協商、許毓仁委員的關心,讓法案往更好的方向推動。
懇請也謝謝大家與我們一同持續關注這個議題,台灣是一個小島,卻應該有一顆很寬大的心,向世界張開雙臂。相信台灣的藝文環境會在官方與民間的共同合作下,變得越來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