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慎檢討績效設定,有效達到毒品防制目的】
~累了嗎?休息一下,來看幾篇新聞好嗎?~
【說你違法就上銬】警方遭打臉! 北檢送驗確認影評人電子菸「不是大麻」尿檢也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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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警爭議多】桃警挾人妻小迫簽同意書 法官痛批「恣意妄為不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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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再爆風紀案!調包驗尿搶績效 毒品列管人口都採陰 偵查佐遭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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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官要績效! 基層警硬辦毒品案 法院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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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頭交代要績效」 警拚業績遭控違法搜索、擔心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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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遭爆「栽贓抓毒」!為了績效筆錄加料 法官直接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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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新聞,相信大家感覺更累了。而從這些執法人員涉及不當盤查搜索、烏龍逮捕到栽贓毒品的新聞,可以發現,許多基層執法人員,也被不當的績效要求逼得很累。
今天的司法法制委員會,主題是「從國內毒品氾濫問題,檢討毒品查緝作為」。我也從 #績效制定的政策角度,提醒執法機關注意不當績效可能造成的問題。
?問題是怎麼來的?
事實上,台灣的執法機關長期都藉由看似客觀的數據統計衡量治安成效,並取得民眾的信任和支持。
例如警政統計一定會有的「刑案發生率」和「破案率」,就是重要的指標。但是,這也衍生常見的「吃案」爭議。
延伸閱讀:杜絕吃案文化/南警︰評比破案數取代破案率
https://reurl.cc/qm7bmp)
近年關於毒品查緝的重大爭議,則和「新世代反毒策略」下,治安機關的績效壓力有關。
行政院在2017年推出「新世代反毒策略」,在過去的四年投入了100億經費,也取得了相當程度的成果。今年更繼續推出「新世代反毒策略 2.0」,預計在接下來的4年再投入150億元防制毒品。
規模如此龐大的政策,當然也要有相當的成果。這些成果怎麼生出來呢?就是靠各種績效評核機制。
?那績效和不當執法的關聯是什麼?
很簡單:#為達績效不擇手段。
當警政高層為了辦理毒品案件而推出績效計畫後,各地警局和所轄分局,就為了達到績效甚至競爭排名,將更鉅細靡遺的績效要求與壓力下放到基層身上。
如果績效制定不當,就會出現一個很弔詭的狀況: #績效悖理。
所謂績效悖理,指的是績效衡量無法反映組織的真正表現,無法辨識各個被評核組織的績效差異。被評核的人為了應付績效,可能會採取各種形式上能有效達成績效,但 #對於最終目的沒什麼幫助的行為策略。
以毒品查緝為例,在追查困難的狀況下,執法人員可能有「捨難取易」的因應策略,#針對藥腳與小藥頭濫行移送,而不是深入追查。
再舉一個例子:「#檢方聲押率」和「#院方裁押率」。
「警察機關經濟緝毒成效工作計畫」中,曾經將「檢方聲押率」和「院方裁押率」列入警察績效,希望能達到「鼓勵精緻偵查」的目的。
但是,羈押是保全證據的強制處分手段。而羈押原因與必性之判斷上,在於被告是否有逃亡之虞、是否有滅證等案情晦暗的風險,或者是防止再犯的預防性羈押,似乎與「精緻偵查」欠缺必然關係。
也有檢察官指出:「偵查如果太精緻,監聽譯文太清晰、證人具結後證述太明確、搜索扣押證據太齊全,被告沒有滅證的可能性,反而不符合羈押的要件!」此外,在一些個案中,不聲請羈押或許才是溯源的偵查策略,例如讓被告交保放回後,協助檢警找出更大的藥頭。
參考資料:「有毒」的毒品查緝政策(五):被績效牽鼻子走,焉能「安居」?
https://reurl.cc/YWgo7O
其實,從行政院到警政署,已經注意到績效導向可能帶來的問題。最新版本的「警察機關精進緝毒成效工作計畫」,更將「檢方聲押率」及「院方裁押率」取消。不過,從基層的反映看來,相關的績效規定,還有相當的改善空間。
?績效制度是個壞東西嗎?
事實上,績效是非常強而有力的工具。不然就不會有這麼多的基層執法人員被逼著不當執法。但也正是因為績效效力驚人,運用起來就要更戒慎恐懼。
如同考試引導教學,#績效也會引導查緝。績效訂得不好或評核方式不當,就會容易發生不當執法的狀況。但相對的,妥善訂定的績效,也能引領基層妥善達成目的。而藉由績效的分析,更可以修正政策方向。
?那要怎麼做呢?
在今天的質詢中,我提出三點建議:
一、首先,相關執法機關應確認有無不合理的績效要求,並檢討改善。
二、在績效制定與檢討階段,應該參考第一線基層的經驗和意見,並注意績效指標與相關法律制度有無扞格之處。
三、請各機關將與績效相關之爭議案件,列為檢討改善績效設定之參考。
畢竟,司法(包括警政)的資源有限。因此更應該謹慎面對績效可能帶來的問題,才能有效達成政策目的。
深入閱讀:有績效、沒成效?緝毒政策為何變成刑警和施用者的夢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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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錄與事實不符 在 立法委員林為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警界顏面掃地 應全面徹查 勿讓基層員警背鍋】
最近警界頻頻出事,中崙派出所被黑衣人砸電腦,員警刪除監視畫面、中壢音樂老師路邊遭盤查上銬、雙北警察局長出席的餐聚被潑蟑螂,甚至是民進黨重要幹部趙映光的黨員兒子趙介佑接二連三爆出各種特權事件, #警界的螺絲是不是鬆了?
今天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我提出以下三點,請內政部長徐國勇與警政署長陳家欽嚴謹徹查,決不放過!
1.派出所的監視器不應只有所長有調閱權,應規劃完整且妥善的監督流程。
2.警察聚餐被潑蟑螂,是針對店家還是誰?應仔細嚴查。
3.趙介佑2018年與被提訊的受刑友人以關係人身分到警局做筆錄,但關係人也有可能變成嫌疑人,兩人可以一起吃飯聊天嗎?若有串供的問題誰該負責?完全不符合程序,還拍照打卡上傳臉書!北投分局一下說兩人都是同案證人,一下又說不知為何趙介佑那時為何會出現在警局。事實為何?
要求警政署把以上調查報告送交立法院,接受全民監督!
林為洲服務團隊
筆錄與事實不符 在 台中立委候選人黃朝淵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5
♦️面對強迫推銷之教戰守則:
1️⃣遇到推銷,不予理會,直接走過。
2️⃣未經同意而擋住去路,當場報警提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3️⃣未經同意而強抹乳液,當場報警提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4️⃣強抹乳液因而造成皮膚過敏,持診斷證明,報警提告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5️⃣警方到場後,業者如否認擋住去路、強抹乳液、強迫推銷,則請業者提供監視器,如業者拒不提供,則書狀向地檢署「聲請保全證據」,由檢察官指揮警方查扣監視器影片,作為提告證據。
6️⃣萬一不慎當場付現、刷卡、簽本票或簽署分期貸款契約,務必依照消保法訪問買賣規定,在「七日內」,「寄存證信函」通知業者「無條件解約退款」,副知分期貸款公司、刷卡銀行、消保官,同時向消保官申訴。
7️⃣如上述報警,警方不受理,請找我,我「義務」協助陪同報案並製作筆錄。
8️⃣如不慎購買,不知如何處理,請找我,我「義務」協助撰寫存證信函、向消保官申訴、陪同出席消費爭議調解、撰寫民事起訴狀及陪同出庭。
9️⃣如受害人是國小、國中、高中、大學等未滿二十歲學生即未成年人,因屬於民法上無行為能力人(未滿七歲)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其所為法律行為(購買、簽約、刷卡、簽本票、簽署分期貸款契約),分別是「無效」或「效力未定」。如為無效,則自始無效,「無庸理會」;如為效力未定,則須法定代理人事後承認始生效,如法定代理人即家長,「事後拒絕承認」,則「自始不生效力」。再者,此類型並不受消保法訪問買賣七日內書面通知業者之限制,「超過七日」,亦可。
講人話就是,如果是「未滿七歲」,屬於「無行為能力人」,其法律行為「無效」,完全無庸理會;如果是「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法律行為「效力未定」,須法定代理人事後承認始生效,如「法定代理人事後拒絕承認」,則「自始不生效力」,此時,法定代理人應向業者表示(口頭、書面均可,只要能舉證即可),拒絕承認未成年子女之購買行為,則購買行為自始不生效力。
1️⃣0️⃣因為無能力討公道或討公道需要成本(請律師寫存證信函、委任律師提告、裁判費等),許多受害人因此自認倒楣,而默默背負龐大債務,造成業者有恃無恐,長久以來無法杜絕。因此,為降低受害人討公道成本,提高受害人追究意願,我願意出面,「義務」協助受害人向業者追究一切責任,討回公道,這是「事後救濟」。更重要的,是「事前防範」,因而我不厭其煩發文,提醒更多人辛苦錢學生零用錢不要被騙,希望大家一起努力,讓豐原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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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4
剛才鄉親留言,前幾天還是被男店長強抹乳液,業者完全不收斂,我只好到總公司粉絲專頁給負評,並公開留言提醒所有造訪該公司粉絲專頁的人,如果還是不反省收斂,我會再有後續動作,為了保護大家尤其是學生們辛苦錢零用錢不要被騙,我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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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3
鄉親一千多則留言,均認為是強迫推銷,但仍有兩位護航不是強迫推銷,並表示我是被網友誤導,為了實事求是,我特別大老遠親自前往,假裝路人,欲錄下我完整被強迫推銷過程,孰料本日店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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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2
業者及自稱客人留言護航,均辯稱:
這不是強迫推銷,這是「體驗式行銷」!
鄉親們,您服氣嗎?
♦️歡迎鄉親留言表達意見:
認為是「強迫推銷」,請留言1
認為是「體驗式行銷」,請留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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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1
上周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
♦️業者前往警局,請警方協助請我刪文
➡️警方以個人言論自由為由拒絕業者
♦️業者致電本人,要求不公開該公司名稱、品牌及商標,否則涉及侵害商標權
➡️本人回覆:我就是要提醒大家,路過廟東,務必小心「berji泊姿」化妝品推銷,如果不公開公司名稱、品牌及商標,那我何必po文?再者,我不是假帳號,我的個人資料完全真實公開,我為我的言論負責,如果認為我侵害公司商譽商標權,歡迎提告!
♦️業者要求我移除涉及該公司人員之照片
➡️本人回覆:你們都跑到店外騎樓拋頭露面拉客了,公開場合毫無隱私權期待可能性。再者,我不是假帳號,我的個人資料完全真實公開,我為我的言論負責,如果認為我侵害隱私肖像權,歡迎提告!
♦️業者要求我刪文,因為我的文章影響他們生意及員工生計,請我高抬貴手,給他們生路
➡️本人回覆:你們的強迫推銷手法,才真正影響許多受害人之生計,換我請你們高抬貴手,放過所有路過你們店面的路人,尤其是國小國中高中生。如果你們承諾不再強拉路人、強迫推銷,我立即刪文!
♦️業者澄清,許多受害人是自願購買,並非他們強迫,不符合消保法訪問買賣條款
➡️本人回覆:這是你的片面說詞,一切由法官認定,屆時,我會上網公開法院判決書,揭發法院認證之事實真相及法律規定。再者,這麼多被害人親身經歷留言,都是假的嗎?
♦️業者最後,一再要求我刪文
➡️本人回覆:只要你們一日不停止強迫推銷行為,我就每隔一段時間po文提醒大家注意,事前預防被騙,而且,我還會提供存證信函範本以及法院判決書,讓不幸受害者,能夠免費輕易自力救濟,在沒有成本或低成本下,才能提高被害人追究之意願!
最後,我再次重申,我不是假帳號,我的個人資料完全真實公開,我為我的言論負責,如有任何違法,歡迎提告!
♦️警方對於業者也很無奈與頭痛
➡️本人有提醒警方,雖強迫推銷,不涉及犯罪,僅消保法消費爭議,但,如果已硬擋住去路且未經同意便強行塗抹身上,則已觸犯刑法強制罪,如因而造成皮膚過敏,則又觸犯刑法過失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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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
受理豐原鄉親陳情遭強迫推銷購買十多萬元化妝品,義務協助撰寫存證信函、向發卡銀行提出爭議款項處理、向消保官申訴及陪同出席消費爭議調解,主張消保法訪問買賣條款,七日內無條件解約退款。
特別提醒,行經豐原鬧區豐源戲院至廟東騎樓,光南、屈臣氏、地球村隔壁時,如遇美容師或化妝品銷售人員上前推銷糾纏免費體驗時,請務必留意,儘速想辦法脫身離去,未經你同意而店家自行拆封產品、未事前告知產品價格,千萬不要付款或簽約或刷卡或簽署分期貸款契約!
#上網搜尋阿蜜爾化妝品berji泊姿強迫推銷
加上先前協助高雄友人遭其他化妝品業者強迫推銷購買十多萬元產品案例,台灣目前類似強迫推銷手法之化妝品業者,為數不少,大多全省連鎖,且選擇在鬧區、百貨公司、賣場、車站附近等人潮眾多處設櫃,並派多位美容師在店門或騎樓處,見人即上前主動推銷免費體驗並強拉入內,然後,逛個街,就莫名買了數萬至數十萬元化妝品。
♦️綜合友人受騙經驗、媒體報導及其他受害者網路控訴,類此店家手法大致如下:
1️⃣、在市場、鬧區、賣場設化妝品專櫃,派多位美容師在路上,看到人就上前大喊你的毛細孔粗大,可以進來店裡體驗做臉;或是請路人幫忙填問卷,藉此留下個資;或是贈送贈品並留下個資;或是推銷做臉、按身體低價體驗課程等。
2️⃣、當你進入店裡體驗課程後,她們就會趁你躺在美容床做臉或按身體衣衫不整時,未經你同意,便擅自拆封產品,並拿出合約,未詳細告知合約內容並讓你審閱,便急忙要你簽名,你如果不簽,她們便群起包圍翻臉宣稱,產品已經拆封,並已在產品上寫下你的姓名,你必須購買,而金額通常高達上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此時,如你現金不足或未帶信用卡,她們就會立即打給配合之分期付款融資公司,並請你電話中回答你是本人,以完成照會,如此一來,你只是單純逛街或上街買菜,你就莫名背負上萬元甚至數十萬元分期付款債務,然後回家等著被家人責罵以及自責不已。
3️⃣、店家通常鎖定年約二十歲至五十餘歲之女學生、OL上班族、菜籃族,或是青年學子、現役軍人或職業軍人(軍人受害者多是假日在火車站附近鬧區),經濟能力不寬裕,缺乏社會經驗與社會力,上街購物,遇到職業強迫推銷,毫無招架之力,莫名背負高額債務,無力負擔,也無力反擊。
#親民黨台中市黃朝淵服務團隊
#免費選民服務專線0928225530
#強迫推銷
#訪問買賣
#消費者保護法
筆錄與事實不符 在 宇法司法四等函授︱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法警/高普考 的推薦與評價
被告之自白出於自由,但經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發見其自白與事實不符,其自白(§156 Ⅰ) ⒊與錄音或錄影不符之筆錄 訊問筆錄內所載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陳述與錄音或錄影 ... ... <看更多>
筆錄與事實不符 在 肇事鑑定報告與事實不符, 求後續處理建議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事故發生後對方車輛倒臥於路口,未拍照即已移動,我方車輛則是一路滑行穿過路口直到人行道碰撞花台後停止,維持現場未曾移動。 若真如對方筆錄所言,是我 ... ... <看更多>
筆錄與事實不符 在 [車禍] 一開始筆錄有錯- 看板PttLifeLaw 的推薦與評價
一、車禍發生日期:104/03/20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雙方都有 也都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報警 但筆錄與現場不合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只強制險
經過:
前段日子 我媽發生車禍 地點是鄉下產業道路十字路口 沒監視器啥的
我媽要直行 但對面是橋 那橋貌似要封但還沒封
在場處理的員警 跟我媽說那條橋不能畫進現場圖 要我媽寫成往其他方向
所以現場圖沒畫出那座橋 並且我媽被硬畫成轉彎車
(舊筆錄的道路現場圖沒畫出對面的橋 與現場事實不符 能當成證據?)
我媽不懂轉彎跟直行有差別 只認為警察不會害他
員警做完筆錄 也在不甚明瞭的情況下簽了字(我媽看不懂字 當時車禍驚嚇後精神狀況也
不好)
之後被獅子大開口 不答應 被告
作新筆錄後 有說明是直走了 現場圖這時才補畫出該橋 並標出直走
那橋法律上也確實還能夠走
圖是重畫了 筆錄也新做了 現在我手上有新舊不同 現場圖
我方行向難證明 沒監視器 且要說轉彎或直行都能到我家(但直行比較順路)
該橋歪一邊 我方是靠近該橋那邊 不是靠警方所說的轉彎邊
(若要轉彎車會靠轉彎邊才對)
(這能證明行向? 開庭能再提給法官?)
檢方偵辦時 一開始不看新筆錄 只想要我方認罪
我方反對後 檢方才再另開偵查庭要求承辦員警說明
但沒警察要承認他們自己有過失 都推說我方自己說的
(那為何他們一開始不畫橋進去 難道是我方說不畫就不畫 警方有需依現場繪製的責任吧)
檢方採信過失員警的證詞 將我方起訴 符合程序?
圖有過失 那畫這圖的過失員警 有算利害關係人?
利害關係人證詞能採用? 他們不可能承認自身過失的阿
等候開庭中 我有啥申訴管道嗎? 要先跟法官說啥嗎? 擔心法官很忙到時不聽我方說話...
我要繼續爭辯 還是乾脆認了 爭辯法官會信嗎? 會不會被當狡辯判更重.......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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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4.29.2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48202170.A.FB8.html
事實如同我說的 沒啥人會特地來這發一堆謊話
但我知道就是會有人不信 所以才來問該怎辦
有什麼地方能拉回來的?
還是就這麼認了 因為大家都信警方完全不會錯
※ 編輯: sp006780 (36.234.24.178), 11/23/2015 06:42:58
※ 編輯: sp006780 (36.234.24.178), 11/23/2015 06:43:51
警方最明顯的錯就是他沒畫出那橋 因為那橋要封沒封的
所以我認為是車禍處理當時警察認為那橋是該封的 所以不畫出橋
並跟我媽說不能畫 影響了我媽的想法
我媽基於相信警察 就被誤導簽名了
這麼明顯的錯 圖與現場不符 難道還不能證明有疏失嗎?
※ 編輯: sp006780 (1.165.23.135), 11/23/2015 15:17:20
要是很有錢 我也不想啥都靠自己 東問西問的
實質物證就那張錯誤的圖 這都無法說警察有錯的話 那我就沒辦法了
其他都是口頭對話 或是些許跡象 我方沒錄音錄影啥的 我也很無奈
只能到處問問看有啥好辦法 畢竟有人是專業的 我只是臨時抱佛腳
也許有專業的能知道怎辦 指點一下
※ 編輯: sp006780 (1.165.23.135), 11/23/2015 16:41:28
最近看了很多建議 我也知道過失傷害只要有一點點過失就會成立
就算司法信我直走 鑑定大概也不會完全沒過失 我也沒要完全否認過失
只是希望爭取正確的過失比例 這樣民事庭就算要賠也不會太扯
就怕刑事認了 過失比例就確定套用在民事....
※ 編輯: sp006780 (1.165.19.34), 11/24/2015 08:44:39
看來是很難了.... 不過實在不想就此放棄... 再去到處問問免費的法律諮詢!!
※ 編輯: sp006780 (36.232.204.139), 11/24/2015 21:54:47
※ 編輯: sp006780 (1.165.19.34), 11/27/2015 10: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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