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之亂大家都沒有注意到程序問題!
讓蔡明峰提醒各位!
進口疫苗必須事先準備好相關證明文件(需具備進口藥商許可證才可以進口),經駐外代表處簽證後再交由衛福部審核申請,根據指揮中心公布的指引,第一步要先委託藥商辦理相關程序,要提出8項資料檢送,包含執行計畫書、數量及計算依據、供貨期程、有效期限、藥品說明書、冷鏈及倉儲設備、原廠授權書、外國上市證明或替代文件。繁雜手續弄好,已經過了好多天,再怎麼快也要等國外廠商核准才能進口,疫苗最簡單手續都沒辦,大家急有什麼用,只能怪政府作業太複雜,又沒有提早向廠商訂購,除非政府有提早預訂,才能說你現在要訂購多少疫苗,立即馬上出貨,且要符和雙方合約簽訂才算生效,不是企業、宗教、無知的市長只會說大話,不知道雙方有國際簽約,不是林北有錢要買什麼都可以買,因你買的是全世界最夯疫苗,全世界各國都在搶,所以你有錢也買不到疫苗,請各位不要在唬爛,不能信口開河隨便亂講話,現只能期待雙方盡快出貨,不要節外生枝,以免耽誤救人!
蔡明峰寫手
2022議員選舉!拜託各位!感謝各位!
#出門戴好口罩
#勤洗手
#保持警覺保護自己
#減少用手觸碰眼口鼻
#記得用消毒紙巾擦拭手機
#隨身攜帶酒精搓手液
#明峰祝各位平安身體健康
簽證執行計畫書 在 楊博宇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政治口水少,#法規改革好,#防災無煩惱 】
#錢櫃KTV重大火災之消防問題探討分析
4/26日錢櫃KTV林森店發生重大火災意外,因現場室內施工,消防安全設備關閉無法作動、防火區劃破壞等違反公共安全情形,以致大量濃煙上竄民眾逃生不易,造成嚴重傷亡事件。初步判定是在5樓西北角的儲藏室起火,目前正由檢察官偵查當中。至於是誰關閉包括室內消防栓、自動撒水設備、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緊急廣播設備和排煙設備等5大消防安全設備,也一併由檢察官調查當中。造成多人死傷的真正原因是「業者擅自關閉煙霧偵測系統等五項消防設施」
關掉消防設備的是業者,衝進火場救人的是消防員,被指著鼻子痛罵的是台北市府,要被懲處的是消防局人員,其實真正的問題消防安檢制度跟消防法及其他建築相關法規應該修正。
🔴#真正主要問題
🚭現實遇到的問題
KTV消防警報器關閉成常態?議員爆:因民眾包廂內會抽菸:https://www.nownews.com/news/column/4058202
事實上KTV消防警報器關閉根本就是常態,大家常遇到,KTV消費者,在包廂抽菸遇過警察臨檢,警察當下只是勸導,服務員也不會制止或制止再犯,根本默許民眾在包廂內抽菸、關警報器,積習已久。關掉消防緊報器主因是怕一但誤觸自動灑水系統打開,#每一間K房包廂裝潢加上高級音響設備系統上百萬至千萬,一次全毀消費者也不願賠償。
🚫法規問題--修正相關建築及消防法規
🔥#消防法
1. #防火管理人無任何罰則之規定。
消防法施行細則§14,造成只需每月固定巡檢跟依類組定期申報書面資料而已,根本無法落實負責管理。
2. #防火管理權人亦接近無任何罰則之規定。(合法申報及設置丶維護)
消防法§35雖規定防火管理權人若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但以目前法規來檢討大多數場域在取得使用執照與建照後,加上配合相關消防安檢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都通過就無處罰。加上這次「業者擅自關閉煙霧偵測系統等五項消防設施」目前尚查不出誰關閉,最終只能依刑法業務過失傷害罪送辦。
3. #自衛消防編組應另訂相關訓練及抽查辦法
消防法§15自衛消防編組:滅火班、通報班、避難引導班、安全防護班、救護班平時演練不周及火災發生時無法發揮效應。尤其是避難器具#緩降機通常檢測規避,廠商人員示範拍照交差而非場所人員自行演練,導致真正遇到火災時無人會使用。
4. #消防法過於寬鬆(大多只能要求限期改善),消防法沒有一條法條可以要求業者即刻停業(北市這次是用行政執行法要求停止使用)消防法§37、38、39、40皆只要求限期改善(違反消防法案件改善計畫書/勸導單),並未直接開罰或制定罰則。更應加入「關閉或未改善以致於消防設備,無法正常使用,相關刑責提高。」
🔥#建築法
建築法§74中修正: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應備具申請書並檢附「#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室裝法§26中修正:一定模模以上建物施工前取得「#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核備合格文件。
室裝法§28中修正:不管未涉及或涉及消防安全設備變更者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規定辦理,並應於施工前取得當地消防主管機關#審核合格之文件。
🔴建議改善現行問題
1.建議消防署可以仿内政部建築研究所成立的#財團法人建築中心(現行綠建築標章、防火建材認證核發單位)成立#財團法人消防中心來處理上述工作且日後的消防安檢委託消防中心所定期及不定期配合消防局檢查及第三方公正單位稽核與爭議事件處理。
2.財團法人消防中心由內政部消防署、建築師公會、消防設備師公會、消防設備士公會等合作成立,專責消防及安檢工作檢查分級分責查驗或認證後之消防公司。現行安檢皆由各種顧問工程公司負責,低價承攬安全檢查工作。大規模建物一棟大樓只花低廉價格如何能詳細負責的完成,因此作假情事就是容易如此發生,如本次KTV十樓安檢随便看個一樓就罷。
3.#救災電子E化系統
台北市政府的所謂E化只有目前所指救護車的救護平面E化系統,實際上各大樓及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築場域,消防的E化係是大樓各層平面圖,電子化亦即將各層樓的安全梯消防栓警報系統全部電腦化標示正確位置,消防署圖面電腦化甚至於2D、3D化。如此在各級消防控制中心遇火警時能立即傳輸給第一線救災人員立刻能夠了解現場平面狀況甚至進入火場,更可藉GPS定位救災人員位置,更保障救護安全。否則在一片煙霧瀰漫又漆黑裡那𥚃得知自身位置,但目前因消防署中央人員、經費不足無法進行此項工作。
4.應該區域消防局設置分區🆘「#消防受信總機訊號遠端監控機制」,即便當受信總機被關閉或故障📴,即時通報。此外,應該強制一定規模以上之業者裝設📵「#119火災通報裝置」,當火災發生感應時,自動通報消防機關,如今發生憾事,各縣市應該亡羊補牢。
5.#消防人員專責化,救護專責、安檢專責、救災專責,每個人擅長都不同,但把人員特性區別出來,專責化丶分責分權制度,地方政府提高員額和預算編列,職務津貼。
🔴#北市建管處跟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制定法律人民有遵守義務,日前消防局、建管處分開申請報(簡便於民)核確實有漏洞,北市府已經於災後幾天內檢討並立即修正是值得鼓勵:
5/2建管處邀集消防局及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室內裝修審查機構)共同研議,會議中並修正SOP,決議未來台北市建築物申請室內裝修或用途變更,必須依法檢附「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送消防機關備查。若非屬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住宅除外),建管處或建築師公會於核准變更或室內裝修許可時,仍將橫向通報消防局知照。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自5/4起,簡裝室內裝修恢復收件審查,不論自任審或公會審,送件時,一律檢附(臺北市建築物涉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檢核表)檢核表。(住宅除外)倘屬應辦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核備者,應繳交消防局核備證明文件後本會方核發施工許可證。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502/1704998.htm#ixzz6M7lsjX96
🔴#爭議事件處置
這次事件是整個公務體系制度與中央法規的問題,該負責的人沒出來(關安全緊報設備之人),最後怎麼會由救火的消防局來負責任,盼市府、民代及外界能搞清楚究責方向,勿因政治化不問是非就錯殺基層好人,本因施工或電線走火造成火警傷亡,消防盡心盡力救人,最後怎麼所有指責都到消防單位身上,要消防來扛責任。建管丶消防抽查單位也是配合原有中央法規遵循而建立聯合稽查制度,原有分開申請報核(簡便於民)亦是依循中央法令規範。
KTV大火事件更交應由「第三方公會與府方聯合鑑定」(建管丶建築丶消防),不失正當公平公正性。交由第三方的鑑定 而不是慣性交由「府方高層」及「政風單位」調查,更不應受獵巫影響,政府也不應讓公務基層士氣低落。此舉才能夠全面完善而客觀審理所有看法、衡平論點,避免貿然採信單一事證,不失公允。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55652
特別感謝建築師公會丶技師顧問專家的指導和提供專業諮詢丶研判丶分析丶照片。
我也懇請大家能給基層消防人員和市府承辦人員跟相關建管單位一個慰勉丶鼓勵。
「消防法」目前真的很有問題必須多傾聽產丶官丶學丶民的多方意見召開多次的檢討會以及研討會去修法!不合時宜的法規遵循應給予修正而不是「政治化」的罵聲獵巫,為出征而出征,「罵聲不會讓台灣社會更好」,掌聲才能讓台灣世界驕傲」。
參考文獻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502/1704998.htm
相關建築、消防法規、建築師公會
簽證執行計畫書 在 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令人不解這到底是在進行「污染整治」還是「扮家家酒」?】
之前因為廢土問題,才會同環保局人員一同前往原國泰塑膠竹南廠南側廠區會勘,很遺憾地,就在會勘並經過環保局的工作進度報告審查後,目前竟已停工!
為什麼會說很遺憾?
這個地方的「土壤污染控制計畫」在年初已經過核定,依計畫期程,要在計畫書核定後18個月內完成。一般而言,當污染控制計畫經過核定後,就是依計畫執行,鮮少會有在執行的工作進度中,面臨到必須「停工」的狀況。
這也意味著,目前的「污染控制計畫的執行」實在有太多問題了!
現場的土壤受到甚麼污染?
目前現場被分為A、B、C三區,其中A區為靠近國泰路一側,是三區中污染最嚴重的一區。而目前此廠區的土壤,主要是受到重金屬「汞」的汙染,除此之外,其他在土壤中超過管制值的污染物尚有「鎘、鉻、鉛」等重金屬。
#污染控制計畫的提出依法須經過專業技師的簽證與審查
土污法第11條規定:依本法規定須提出、檢具之污染控制計畫、污染整治計畫、評估調查資料、污染調查及評估計畫等文件,應經依法登記執業之環境工程技師、應用地質技師或其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
而立法理由為:為確保依本法提出、檢具相關計畫或資料等之品質及執行成效,增訂應經依法登記執業之環境工程技師、應用地質技師或其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
看起來對於整治或控制計畫的「提出階段」,相對專業且嚴謹。
#但執行階段呢?
據我們與環保局了解,執行階段並無相關專業技師監督的要求。有一種「計畫寫得很漂亮,但不知道有沒有能力執行的疑慮」?
另一個問題是,這一個「國泰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廠南側廠區」的整治,依「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所列的 #整治經費預估,#高達225086750元。
但在「土壤污染控制計畫」中所列的「計畫執行者」,#竟是由一家在107年3月12日控制計畫定稿提出前才設立、#資本額只有10萬的嘉德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執行污染控制計畫。
而且目前看起來,該公司進行整治或控制的能力確實大有問題。除了能不能如期完成整治外,更重要的是,有沒有「二次污染」以及「現場人員的安全疑慮」?
我們也想問一句,在「土壤污染控制計畫」中洋洋灑灑寫了13個章節,詳列各種污染控制的目標、方法、監測、防治等等,同時也詳列簽證技師的專業證照,計畫撰寫公司人員的證照與實績。
那真正的計畫執行者呢?
在整本計畫中只列出了執行公司的名稱、地址、代表人、聯絡方式等等的基本資訊,遍尋不著有何執行的專業能力?如果真的沒有能力處理污染整治計畫或控制計畫,環保局要如何審查?
而且如果不特別去查詢,#根本不會知道這是一家在計畫提出前才成立,#資本額只有10萬的公司!
現在的情形,我們呼籲環保局一定要嚴格把關,有所作為,不能再讓情況惡化下去了!!如果法規面上有漏洞,特別是在執行層面的規定,也應該要與中央好好研議,甚至是否有修法的可能性或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