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無性婚姻,一場高級的出家
--千萬別拿別人來做對照組,否則沒氣死,也少了半條命。--
當代婚姻中,「無性」比例是多少,我們不知道,也不敢問。但是現代人對「無性婚姻」的敏感度有多高,基本上我們心裡有數。
凡是提到無性婚姻,不管已婚的、未婚的,都豎起了耳朵。無性婚姻的比例應該不小。大家好奇,正是因為想看看有多少人和自己一樣,以便確定自己是否正常。
也許很多人覺得「無性婚姻」是一種困擾。我之前也經常思考,婚姻的品質是否會受此影響。
但後來我想明白了。就像兩個挑食的人,我不吃大蒜,你不吃香菜,因為這兩道忌口,我們兩人就不能一起生活嗎?大可不必。因為大蒜和香菜都不是主食。我們吃的主食已經太多,讓人的精力和胃口都到了極限,那麼大蒜和香菜的有無,其實可以忽略不計。
現代婚姻差不多就是這樣。那麼多瑣碎的煩心事擺在眼前,愈來愈多人沒空去思考「性」的存在。
今時不同往日,現代婚姻有新的結構,不要偏離本質就行。至少不要因此過於困惑,也不要跟別人比。我有些朋友,孩子都挺大了,她們屬於那種會對別人發出驚呼的「什麼,你們居然一週才三次?」。所以你看,婚內性生活的頻率,千萬別拿別人來做對照組,否則沒氣死,也少了半條命。
那無性婚姻和出軌離婚,是不是因果關係?是先無性再出軌,還是先出軌才無性?是先有雞,還是先有蛋?
出軌者並不一定是因為婚內無性,而是因為他就是要出軌。離婚也不一定是「無性」導致,大多數離婚,還是因為個性或精神層面不能融合。
說七年級的夫妻無性,六年級的朋友不高興,覺得自己被忽視了,連八年級的都跳起來,「瞧不起誰呢?誰不是結了個佛系婚啊!」
這年頭,好多人結婚就跟出家差不多。這就是一場修行,而且不沾葷腥。本來是外面的不沾,現在連家裡的也不沾了。
純修佛性,多年後會發現自己肉欲少了,妄念沒了,平淡是真了。
如果唐三藏生活在現在,他完全可以和女兒國國王結婚,反正結了婚也依然守身如玉,二人如兄妹般相敬守禮,共同切磋佛法。就像我們現代夫妻一起切磋數學題和語文考卷一樣純潔,這可是至高水準的大和諧啊!
這屆婚姻可比三藏那時候優越得多,主要是大家更開明、更講道理,男人女人已經突破千百年封建保守意識的束縛,把「性」這件事端上了檯面。
這可是一大進步啊!只不過落花有意,流水無情。大家剛培養了性解放的意識,但是性已經不需要解放了,它只想靜靜。
其實在婚姻裡,男女雙方在「性」這件事上,並不是完全對等的。比如當一個女人表現淡漠、愛理不理、毫無興致的時候,男人通常不會想太多。可是當男人表現淡漠、愛理不理、毫無興致的時候,女人卻會套用三種理論。
‧理論一:「他不愛我了。」
‧理論二:「他出軌了。」
‧理論三:「他身體不行了。」
基本上沒有例外。
這被男人認為「神經質」、「歇斯底里」、「無理取鬧」的三點,是女人的大腦結構和生理特質所決定的,而不是由什麼理智、邏輯、證據決定。
所以男人哪,長點心吧,別老是「我怎麼怎麼樣」。你結婚了,你要考慮的應該是「我們怎麼怎麼樣」,不然你老婆太委屈了。
但女性也應該理解,現代男性真的和以往任何一代男性都不太一樣。他們非常多元,存在各種奇形怪狀的個體差異,有著我們完全難以想像的特質,也真的不是「只要我願意,沒有得不到」。
現代男人漸漸演變成不再完全用下半身思考的動物,這是進化史上的一個突破,但可能是婚姻史上的一個「黑洞」。
結婚前,大家說「沒有愛的性」是不負責任。
結婚後,我們才發現「沒有性的愛」也是不負責任。
當了媽後,很多人終於明白婚姻的形態原來可以如此多元,兄弟情、戰友情、親情、人道主義、助人為樂、討拍,都有,但就是愛不明顯了,性也不明顯了,甚至連性別也不明顯了。但婚姻依然還是一個婚姻,以它隱蔽的、不為外人所知的姿態堅持著。許多中年夫妻的婚姻狀況是:無愛,無性,有小孩。但他們真的覺得自己很悲哀、很痛苦嗎?也並不一定。
有句話說「優秀的女人都是無性的」。起初我認為這句話可能是從性別角度吧,優秀的女人,雌雄同體,不分男女,什麼事情都做得到,因此才優秀。後來我發現,這個「無性」不光指性別的模糊,也是真的無性啊。為什麼呢?因為她們忙啊!
我認識一個三十歲的妹子,她對我們坦言:白天忙工作,面對各種人,每天都很緊湊,晚飯也隨便吃吃,回到家坐定下來已經十點,洗個澡睡覺,根本不想滾床單。她可是新婚啊!
我們問:「那你老公呢?」
「他很開心地去打遊戲了。」
原來很忙的不只是女人,男人也有了更多選擇。新婚燕爾都比上一屆更佛系,更別說中年夫妻了。
所以啊,別給自己那麼多責任和壓力。吃多了會膩是人類的本能。更何況我們每天面對的,是那個容顏不斷蒼老、腰圍持續增加、霸占馬桶不放、不會帶孩子只幫倒忙、要麼雲霧縹緲要麼指手畫腳、看見就想吵的另一半──讓你彷若初見、毫無心理障礙地突然下手,你做得了?
過去,「性生活是否和諧」是判斷婚姻好壞的標準之一。那些書籍雜誌,會把性生活不和諧描繪成洪水猛獸。
時至今日,愈來愈多的人已經沒空去重鑄「性對婚姻的意義」了。現代女性忙於事業的愈來愈多,腦子裡想的大事列表比老公想的還多,同時還要兼顧家裡的瑣瑣碎碎,她們並不需要「採陽補陰」啊。她們只想靜靜。
男性也不再和過去那些時代裡的男性一樣,要展現雄風,靠性生活的「按時定點定量」給女性安全感。女性自己給自己的安全感已遠超於此。
綜上所述,結婚多年後,性生活從形態上和功能上都變了。也許可以錦上添花,但不是必需品。也許可以起到助興作用,火上加油,但肯定不是壓軸重頭戲和雪中送炭。
這種高級的佛系,有些人理解不了,說:「扯那麼多幹麼?無性就是關係不和諧啊!」
那也不一定,婚姻的和諧,有多種表現形式,這同樣要與時俱進。過去的人時間充裕,娛樂貧乏,長夜漫漫,沒事好做,要不就睡覺吧;睡覺也沒啥可思考的,要不就滾床單吧。但現代人不一樣,大晚上的,大好時光,用來滾床單?男的打遊戲、玩手機、跑步、健身不好嗎?女的追劇、看八卦、聊天、學習智鬥小三酣暢淋漓不過癮嗎?再不行,看一下小孩作業,低血糖和低血壓一下子全好了,這還不健康嗎?
當我們焚香沐浴,如出水芙蓉般走近六尺大床,你是更想靜候佳人,還是更想獨自放空?
摸著你的肚皮,好好思考一下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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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
《#了不起的硬核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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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格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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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好:
對我來說,「性」的範圍很廣。兩個相愛的人,彼此深情凝視,即是一種「性」的表達。
所以即便不一定會做愛,真正要保有無性婚姻,在我的角度來說其實很難。夫妻真的不做愛也無妨,愛也可以用言語表達。
性生活,從肢體碰觸就可以開始啦,根本不一定要走到最後一步,要看當時有多少時間多少力氣,這勉強不來。能天天做愛,早中晚都做愛,那也不錯啊,雙方都有這樣的活力也給予祝福,但一定年紀之後要注意是不是會爆血管?!
婚後還能保有友誼,我就覺得很讚啦~~~~~~~
有沒有持續做愛,那實在不完全是重點!
祝願您,能用更寬廣的態度看待伴侶關係!
精神出軌正常嗎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另一半不洗澡,可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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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人向法院請求離婚,理由是他的幾乎一個月才洗一次澡,甚至還曾經半年不洗、用帽子掩蓋體味。他們婚後住在娘家,但太太常常用死纏爛打的方式跟沒有工作的岳母要錢,實在無法忍受。
此外,太太還會阻止他出外工作,導致夫妻經濟拮据。忍無可忍之下,他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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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民法的規定,除了「兩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講好就好之外,如果不幸要上法院解決,就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像是結婚的對象其實已經跟別人結婚、和配偶以外的第三人性交、被惡意遺棄、對方有要殺害你的意圖時,都是可以向法院請求離婚的理由。
如果不符合民法所列舉的原因,但因為一些重大事由導致婚姻難以維持,也可以請求離婚,但只有責任比較輕的一方才能藉此請求離婚。
但在夫妻就婚姻發生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的責任程度相同時,則雙方都可以請求離婚。像是夫妻雙方分居多年、或是夫妻間有重大爭吵都是常見的重大難以維持婚姻的離婚事由。
有一些案例則是主張習慣不同而請求離婚,像是睡覺打呼、磨牙、有汗臭味家裡髒、沒整理、衛生不好等等。但是僅有單純的生活習慣不合很難讓法院判准離婚,必須說服法官這是「任何人」都難以忍受的「壞習慣」才可以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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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後認為,太太長期衛生不佳,身體惡臭導致先生難以忍受。再加上又因為自己不想出去工作、還阻止先生出去工作,造成兩人經濟困窘。又經常和自己的母親要錢過日子,使得先生長期下來身心俱疲。
綜合這些理由,婚姻已經破裂難以恢復,任何人都撐不下去,因此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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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時間能重來,還有辦法挽救這段婚姻嗎?
有的!如果太太願意洗澡,她可以使用 WKprofessional 「遲來的禮物」洗髮精,味道使用知名香水的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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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能重來,用 W&K,就不用擔心因此而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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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為有香味的關係,所以大家要小心使用。
曾經有個人發現先生的衣服上殘留香水味,後來看到他的 LINE 和別人的曖昧對話,才發現先生出軌了。於是將先生和小三告上法院,請求損害賠償。
法院審理後認為,兩名被告(先生與小三)的關係,已經對原告(也就是太太)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判賠精神慰撫金 30 萬元。
先生不死心,提出反訴,主張有不明人士投了一張 LINE 對話紀錄,說他太太和那個不明人士發生性關係,甚至還說要「在離婚前從先生身上撈一筆」。但法院認為,先生沒辦法證明這張 LINE 對話紀錄上的人是他太太,因此判決先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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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出軌正常嗎 在 法律萬事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婚姻中另一半好像出軌,侵害配偶權怎麼主張?】
另一半出軌是非常痛心的事情,在目前刑法廢除通姦罪的情形下,面對這種事情,只剩下民事侵害配偶權能夠主張,但什麼樣的狀況屬於「法律認定的侵害配偶權?」,如果說提告了,又能夠「得到多少賠償呢?」,以下就簡單敘述一下
一、 什麼樣的狀況屬於侵害配偶權?
依據法院實務說法,只要「男女雙方所為之行為已經逾越男女正常社交程度」就屬於侵害配偶權,白話一點就是男女雙方發生超友誼關係就算了,至於什麼樣的狀況屬於法院認證的超友誼關係,讓我們接下去看。
二、 法院認證的侵害配偶權有什麼?
(一) 曖昧訊息
1. 「不能不想妳,這樣的夜晚,該怎麼渡過?」、「心跳…亂了節奏,血液…緩緩凝固,呼吸…都是想念,擔心與不捨,比失眠還難過…」、「因為妳痴情」、「私はあなたを愛していゐ」(意指我愛你)、「這句話,下次見面,看著我的眼睛說」、「我還要聽英文的,中文的…」、「說了,怕是一輩子不能讓妳離開我了」、「我願意成為妳離婚的原因、儘管會天翻地覆,水裡來火裡去,一無所有,我也願意」(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易字第1314號判決)
2. 「那是妳打開了我的心扉,我才讓妳檢視我不為人知的那一面…倒是妳,沒人憐香惜玉!我等妳…怕我情不自禁…自己感覺加溫…但想親密是真的…上、下半身都負責…上下半生也是…條件開出…我配得上你嗎…我可以選擇等待…不想破壞你家庭…給一棟房子做保證…我和妳也生一個…夫妻同心…鴛鴦洗…陰謀是…Motel?…和你…私定終身…做了就負責…試試看青春的肉體…欲仙欲死…」(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6年度上易字第171號判決)
(二) 牽手、擁抱、接吻
1. 被告與盧00有牽手及親吻舉動之地點係在海邊、山上,而海邊依照一般常人之經驗法則,均被認為是約會之地點,被告與盧00於上開地點,有牽手及親吻等親密之行為,顯已逾越結交普通朋友一般社交行為之往來(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度投簡字第96號判決)
2. 綜合上開各節,堪認被告與張00間確有於106年5月14日與張00兩人牽手走在街上、互動親暱猶如情侶般;又於106年5月22日凌晨,與張煜昇兩人一同到張煜昇位於臺中市○○路0段000號之租屋處共處一室,且兩人躺在床上接吻親熱等逾越一般正常社交之男女親密曖昧關係甚明(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中簡字第1656號判決)
3. 細觀上開照片,被告二人或開車進出汽車旅館、或共同出牽手出遊、或當街擁抱、或擁抱時男方低頭與女方溫存、或搭肩散步,而被告二人牽手、擁抱等肢體相親,與一般熱戀中情侶無異,並非一般朋友之社交行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978號判決)
(三) 性行為
被告明知鄭宜家為有配偶之人,卻與鄭宜家自107年3月間至108年6月間為交往,並曾於原告主張之時、地發生3次性行為,是以,被告與鄭宜家間關係超越一般正常男女交往之情誼,逾越社交分際,足以破壞原告與鄭宜家間家庭共同生活之互信基礎,以及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核屬侵害原告之配偶權而達情節重大之程度,致原告精神上產生痛苦,原告自得就107年3月至108年6月間,被告前開侵權行為所生損害請求賠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訴字第2899號民事判決)
三、 如果提告成功了,可以要到多少錢呢?
侵害配偶權的賠償屬於慰撫金賠償,也就是俗稱的精神賠償,至於精神賠償的費用多少,法院實務上會依據雙方的財產狀況、侵害的嚴重性等進行判斷,因此一般來說,性行為的賠償金額>牽手、擁抱的賠償金額,然後,如果對方資力特別好(也就是比較有錢),那法院也會判賠比較多,被害人這邊的話,就是「越可憐」越能夠提高賠償金額(讓法官在法庭上同情你,你就贏了),所以上有老母扶養、家裡有小孩嗷嗷待哺等,能夠講什麼就講什麼,越能夠提高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