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泡泡 ㊙️㊙️㊙️㊙台灣五大奇案是如何形成的?🔥🔥🔥
引言、提問/ 與談:
謝金魚 / 謝宜安
🔥最近,曾經與我合作過的 阮劇團 Our Theatre 製作了一齣相當複雜、龐大的舞台劇《十殿》,據說設定是將「台灣五大奇案」合併在一棟廢棄的綜合大樓中上演,雖說故事發想的大樓是嘉義的一個廢棄冰宮,但身為台中人,我在看到這故事時,更容易聯想到台中的一廣,《十殿》在四月底也會到 臺中國家歌劇院 National Taichung Theater 演出,我想,可能也會有更多台中人聯想到一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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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說起五大奇案,讓我想起從前在成大讀書的時候,聽石萬壽老師說起他所經歷的「神明告教授」事件,起因是老師當年採訪的廟公說了一些關於女鬼「陳守娘」的故事。陳守娘是清代府城三大奇案之一,原是一位守寡的婦人,遭到婆婆、小姑與一位師爺設計逼姦後,又被婆婆小姑凌虐而死,而後含冤復仇,殺爆全城,最後驚動神靈,她才善罷甘休。在日後流傳的鄉野傳說中,是廣澤尊王打贏了女鬼,但在廟公的說法裡卻是打輸了、不得不請出隔壁善化堂的觀音收拾。不過,這有損神威的說法在老廟公去世後引起了糾紛,後來老師因此被告上法庭,最後在地方有力人士出面協調後和解。我對此事的印象很深,除了事件地點、宮廟都是熟悉的地方之外,老師也提醒我們,這些地點之間的地緣關係呈現了當時人們的生活圈。
🔥🔥🔥在2009年時,因為看到一篇討論神明吃案的文章後,我在ptt的古人八卦版(gallantry)寫下了「清末台灣最強女鬼陳守娘」這篇文章,當時的我,怎麼也不曾想到,這隨意寫下的「最強女鬼」稱號,在後來十多年間,隨著大家對於台灣鬼怪傳說的關注而慢慢發酵,如今「最強女鬼」已經成為陳守娘的專屬稱呼了。
🔥🔥🔥🔥雖然五大奇案究竟有哪五個,有不同的說法,目前比較常見的說法,就是府城三大奇案「陳守娘」、「林投姐」、「呂祖廟燒金」,加入發生在北部的「周成過台灣」和民國後才出現的「瘋女十八年」,但之所以為「奇案」,通常就是出了人命,前四者都與鬼神之說有關,「瘋女十八年」雖沒死人,但也有說法指出「瘋女」是助人驅鬼而遭到反撲。
🔥🔥🔥🔥🔥🔥在這些故事中,遭到迫害的、瘋癲的、冤屈難伸的女人都是主角,陳守娘身為寡婦卻被夫家逼迫受辱、林投姐帶著孩子等待負心的丈夫、呂祖廟燒金裡寂寞的女人藉由廟宇的掩護偷情、周成之妻渡台尋找丈夫卻被無情殺害、瘋女因為精神疾病被夫家禁錮,也不難看出在早期台灣社會中女性的困境。
🔥🔥🔥🔥🔥🔥她們或是大膽開放地追求情慾、或是服從傳統遭到虐待仍守貞守節,最終都似乎走向失控與瘋狂。但這些故事的根源與流傳實在令人好奇,專精於都市傳說的宜安對此也有研究,所以有了這次的紙上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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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魚:請問宜安,這些故事原本的源流是什麼?都是歷史事件嗎?
💖宜安:除了「瘋女十八年」明顯是真實事件以外,其他奇案都很難說是「真的」。「瘋女十八年」因1956年《中華日報》的報導〈十八年人間地獄〉而披露,當時事件本尊仍在世。至於其他奇案因為發生的時間點,跟現在知道的最早記錄,都有一段間隔。陳守娘是最接近真實的,被記下來的時間也很早。陳守娘遭逢小姑、婆婆暴力對待,堅持守節,最後下體被刺而死,官府一度企圖掩蓋,最後不敵民眾的怨氣。這故事初見於清代劉家謀的《海音詩》(1855),連橫的《臺灣通史》也提及。但是陳守娘死後、鬼魂大戰廣澤尊王等,就屬於民間傳說,難以確認真假。
其餘林投姐、呂祖廟燒金、周成過台灣,都是清朝故事,但是最早文獻記載都是日治時代。林投姐的故事見於片岡巖《台灣風俗誌》(1921),林投姐原是名寡婦,因錢財被情人騙回中國,因此氣憤自盡,冤魂繼續在林投樹下徘徊,使當地仕紳建祠祭祀。這座祠就在台南火車站附近。耆老曾經見過林投姐的祠,因此林投姐故事的來源也是可考的。呂祖廟燒金的初次紀錄,可能是1930年《三六九小報》上的〈呂廟燒金〉一文:一名貢生讓士人至外地工作,看上士人之妻的屠夫,便藉機請呂祖廟道姑安排他與士人之妻私通。士人之妻因此假藉燒金之名,到呂祖廟與屠夫相會。故事中的呂祖廟是真有此廟,但是故事有些疑點,當時臺灣貢生並不多,故事中貢生的真實性存疑。
至於周成故事,最早記錄就是戲劇。我們現在比較知道的故事情節,是周成來到台灣,締結新歡拋棄原配,原配來台灣尋周成卻慘遭殺害,鬼魂向周成復仇,另周成殺害新歡並自殺。這個故事在1911年,就有劇團演出。關於周成故事的真假,有個有趣的說法。研究者王釗芬訪問了大稻埕耆老,耆老說周成真有其人,但故事不一樣。周成故事是在周成生意失敗之後,怨恨他的人編出來的。
🐳🐳金魚:五大奇案究竟都是怎麼流傳的呢?
💖💖宜安:這些奇案故事,很早就以戲劇或唸歌的方式流傳。1911年報紙提到台南座有劇團演出「臺南大奇案」的陳秀娘故事(應該就是陳守娘),後來1935年也有歌仔戲唱片。林投姐、周成過台灣的歌仔戲都有被記錄在1927年《臺湾における支那演劇と臺湾演劇調》。看來這些故事都是歌仔戲的重要主題。除此之外,奇案也流傳在唸歌中。國寶楊秀卿老師會唱林投姐、周成過台灣、陳守娘這幾個奇案。
呂祖廟燒金以衍伸出的俗語「呂祖廟燒金。糕子未記提」流傳(意指婦女偷情後心神不寧,忘記將供奉的糕餅帶回家),也有改編電影《屠夫》。「瘋女十八年」是因為1957年的同名電影而轟動,最早報導叫做〈十八年人間地獄〉,如今稱為「瘋女十八年」,顯然是受到電影影響。後來還有很多翻拍版本。
🐳🐳🐳金魚:在周成、林投姐跟陳守娘的故事中,移民來台灣的男性都擔任了欺騙、邪惡的角色,當他們無法承擔時就拍拍屁股一走了之,這種對於移民的印象是怎麼形成的呢?
💖💖💖宜安:周成跟林投姐剛好是一組對照:周成是來臺灣經商後,辜負了在中國的原配;另一個是負心漢騙錢後回到中國,辜負了在臺灣的林投姐。在當時,男性會因為經商而在兩岸間移動,但女性要移動卻很困難。周成妻來臺灣要沿路乞討,林投姐要道士協助才能到中國復仇,這都顯示出女性移動的困難。男性的移動優勢,讓他們可以負心、作惡而不必承擔責任。這在安土重遷的中國傳統裡,也是令人不安的例外狀態。可能就是因此,必須要以故事教訓這些負心漢。楊秀卿老師講述的版本中,凌辱陳守娘的師爺企圖坐船逃走,卻在關鍵時刻被鬼魂呼喚,一回頭,人就落網了。這也是呈現「移動」跟「免責」兩者間的關係——但把人留下來了,他就必須負責了。
🐳🐳🐳🐳金魚:陳守娘的故事曾經被記載在台南的地方志中,在台南的節孝祠中也有陳守娘的牌位,但宜安好像有找到資料,在這之前還有類似的故事?
💖💖💖💖宜安:我之前看到過歸有光的〈書張貞女死事〉,事件與陳守娘幾乎相同:張貞女的婆婆賣身,往來家中的恩客看上張貞女,張貞女不從,被婆婆跟恩客用利器刺下體而死。張貞女事件發生在1544年,在當時就很有名,因為符合文人稱頌的節烈價值而被頌揚。陳守娘的經歷與她基本相同,只差賣身的是小姑。其實最早記載的《海音詩》只說婆婆小姑虐待守娘、刺守娘下體而死,是《臺灣通史》才增添小姑賣身、恩客脅迫等事,不知是不是受到張貞女的故事影響。陳守娘故事逐步演變成「寧死不屈」,也代表這類烈女故事更符合道德價值、更容易留存於文人記載中。
🐳🐳🐳🐳🐳金魚:說到類似的故事,呂祖廟呢?
💖💖💖💖💖宜安:呂祖廟燒金的故事,看起來太像馮夢龍《三言》等明清小說,充滿了姦情、淫亂的寺廟跟殺害姦夫。小說中,能夠以宗教名義親近婦女的尼姑與和尚,形象總與淫亂聯繫,淨土會是小說中的淫窟。因此「婦女以燒金為名,在寺廟裡幽會」的主題很常出現在小說中,《清平山堂話本》的〈戒指兒記〉,也是一個男子透過尼姑牽線,在庵裡與心儀女子幽會的故事。婦人「假燒金真通姦」的偽裝,也像是《水滸傳》裡,潘金蓮以做針黹為名去王婆家、實際上和西門慶私通這類情節。在前面所提〈呂廟燒金〉一文中,道姑跟行奸的屠夫下場是兩人伏法。但是如今的主流版本中,後面添了一段士人殺姦夫、殺道姑的情節,這可能是受到潘金蓮故事中,武松殺西門慶與王婆一段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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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案之所以為奇、之所以百年來被各種戲劇與說唱藝術不斷傳唱,一方面有其「警世」之意,另一方面,是不是也代表著那些壓迫得用這麼激烈的方式才能夠被聽見?所有的故事最後都有天道輪轉必有報應的結局,但我想當時肯定有更多的故事、更多壓迫沒有得到公平的對待,或許在聽到這些故事時,會讓受屈的人感到一絲快意吧?
那麼,放到今日,雖不能說沒有壓迫了,但可以有更多方式去尋求正義、替自己發聲的時候,五大奇案對我們的意義又是什麼?現代的台灣人又會怎麼樣闡述這五個看似老掉牙的故事?我很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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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國棟ptt 在 寶可孟的理財記事本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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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刷卡賺錢祕笈──從卡債風暴到一年多賺3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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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寶可孟。你可能曾看過、聽過社群媒體、報章雜誌談到關於我的故事:一個青年北上奮鬥,因為喜愛信用卡成痴,憑著對卡片與點數的熱愛,最後駕馭信用卡成為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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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一定很好奇,像我這種愛錢成痴的人,血液一定不是鮮紅色,而是象徵金錢的金黃色吧?小時候,我就對「錢」非常感興趣,鄰居小孩會把零用錢拿去買彈珠等小玩具;但我跟他們不一樣,特別喜歡把錢存下來的感覺。聽家人說,我小時候還會去雜貨店買一大盒戳戳樂,之後到三合院找鄰居小孩一起抽,定價抽一次5元,據說小賺了不少,儼然就是一個小小零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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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由於我家過去經營自助餐,有時需要人手幫忙顧店、結帳,小孩自然放學後都得去店裡幫忙。有上工,當然就要領薪水,這也是我賺點零用錢的好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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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我有非常想要的電玩遊戲,就跟家人約好我不領薪水,只要從幫忙結帳的金額裡拿1%就好。我一筆筆記下結帳金額,當天就領了五百多元的現金,如願買了心儀已久的電玩。可說小小年紀就有抽佣的概念,超有生意頭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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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姑姑從小看我長大,以上種種行徑總是讓她感嘆:「家裡養了一隻錢鼠!」你知道錢鼠的叫聲聽起來像什麼嗎?「為錢死、為錢死!」(請用臺語發音)我愛錢成痴的性格與趣事,成了家族茶餘飯後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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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信用卡居然可以一年多賺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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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Money錢》雜誌專訪我,文章標題是〈擁有400多張信用卡!他靠「這個」省錢妙招年賺30萬〉。話說回來,真的可以靠信用卡年賺30萬元嗎?區區一個上班族居然也能靠「塑膠貨幣」替自己加薪,讓人無比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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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這個世代,不像十多年前的卡債風暴,大家運用信用卡的觀念逐漸改變,由「借貸工具」轉變為「支付工具」。那麼,到底該怎麼靠信用卡理財、賺錢?以下是我在本書中,想和大家分享的兩大使用信用卡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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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理財心法:日常生活中的保費、水電費、超商小額消費,甚至連麥當勞消費都可以用信用卡支出,且能多賺現金回饋和紅利點數。如果你懂一些眉角,並且把家裡的開支集中在主力卡上,一年便有可能因此獲得1至2張免費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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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賺錢心法:早期銀行愛玩的揪團活動近期又回來了,只要發揮自己的影響力,邀請親友一起開戶辦卡,就可以拿到銀行補貼的刷卡金、點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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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聽起來有點像是推卡的業務對不對?我甚至利用MGM(Member Get Member)活動,創下臺灣信用卡部落客的奇蹟──在2019年初辦了一場盛況空前的「尾牙」。我只不過是把銀行給我的獎勵分給粉絲,雖然我拿的變少了,但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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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人願意追隨我,這就是揪團的力量。賺錢的玩法除了MGM,也有代刷代買、跑單幫等。你想了解更多利用信用卡理財、賺錢的祕笈嗎?趕快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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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卡風暴讓父母變卡奴、親戚賠2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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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生命中總有許多的「第一次」,例如小嬰兒踏出人生的第一步、青澀男女的第一個交往對象,或青年族群的首購房屋,都足以紀念。對我而言,印象最深刻的就是「第一張信用卡」。先來跟大家聊聊,我對信用卡的最初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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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臺灣發生了雙卡(信用卡、現金卡)風暴,當時我在臺北公館讀大學,電視上每天都在報導,哪個地方有人因為卡債還不出錢,全家人燒炭共赴黃泉等自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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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記得當時大學教授說:「信用卡、現金卡都是毒藥,碰不得!」所以到出社會前,我對這個塑膠貨幣一無所知,反正大學生也用不到信用卡,平常的消費幾乎在學校餐廳解決,一頓飯不到100元、一個月的伙食費不會超過5,000元,花費不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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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萬萬沒想到,本來以為跟我無關的卡債風暴,也燒到我家門口,並且深深的影響我的家人。那時我的父母不太懂信用卡,使用上很單純,只覺得不必領現金出來花還不錯,也不太懂信用卡帳單上「應繳總額」跟「最低應繳金額」的差異,每次收到花旗卡的帳單都只繳最低應繳金額,20%的循環利率(目前現行法規規定,循環信用利率最高為15%)讓本金不斷累積,根本還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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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畢業、當兵退伍後,我成為家中的經濟支柱,對家裡的經濟狀況有更多了解。當時,我把帳單全部攤開才發現,本金十幾萬元的信用卡帳單,每個月我的父母居然只繳最低3,000元的利息,根本沒有還本金,當然怎麼繳都繳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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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到底什麼時候才能把錢還清?最後我央求父母先跟農會借一筆錢還卡債,不然我的人生可能一輩子都得跟這筆錢纏鬥。後來父母抵押農地,跟農會借了一筆低利率的20萬元貸款,才把這筆卡債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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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難過的是,原本家境小康的親戚,因為不擅長理財,加上不懂信用卡帳單,一樣只繳最低金額,且投資失利後利用現金卡提現來周轉、繳卡費,搞到最後連信用卡的「最低應繳金額」都付不出來,法院直接法拍親戚在臺北土城跟彰化市區的兩棟房子。看在後輩的眼裡,當時我真心覺得,信用卡是個會導致家破人亡的恐怖大魔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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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第一張信用卡,額度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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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上述的慘痛經驗後,我更是小心提防這種塑膠貨幣,視之為洪水猛獸。2011年,我退伍開始工作,當時我就職於一家小型的網路公司,負責製作專案影片。到職的第一天,財務就請我去隔壁的銀行開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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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完戶後,櫃檯小姐順便問我:「先生,你要不要順便辦一張信用卡?幫我做個業績,拜託!」櫃檯小姐是個正妹,稍微撒嬌一下,男生就心軟,於是我就答應了。當時我心想:「不可能辦得下來吧?我連第一個月的薪資都沒有入帳,哪能拿到信用卡?」半信半疑之下簽完名就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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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的事發生了,隔週我就收到中國信託(中信)的信用卡,把我嚇壞了。雙卡風暴才過幾年,我連第一個月的薪水都還沒有入帳,銀行就發卡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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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回來,這張卡的權益倒是不怎麼樣:刷卡給予紅利點數回饋,一般消費30元可累積1點紅利,指定通路紅利點數2倍送,依照中信1,000點紅利兌80元刷卡金來計算,刷卡回饋率是0.26%。跟現今隨便一張信用卡都1%、2%回饋起跳,當然是沒得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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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信用卡來得快,但額度只有2萬元,這就是學生卡的額度,代表中信其實還是有做風險控管──想讓我有機會拿卡多刷一點,所以發卡給我;但又怕我刷了不還,因此只給2萬元額度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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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省錢到賺錢,我用信用卡替自己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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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張信用卡對我來說很重要,不僅是我人生中的第一張信用卡,還讓我對信用卡產生興趣,想要更加了解這個塑膠貨幣是什麼東西,於是在好奇心的驅使下,我開始在網路上搜尋相關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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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網路鄉民,一定知道BBS論壇──批踢踢實業坊(PTT),裡面有一個「creditcard」信用卡板,我在此看板上閱讀一篇篇文章,學習許多人分享的用卡心得跟辦卡小撇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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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像是發現新大陸一般,開闊了視野也中了毒,天天都要逛板吸取最新知識,關於最流行的信用卡、該如何使用信用卡代繳水電費賺紅利、哪一家銀行的徵審對客戶有什麼特別的喜好等,我都能經由鄉民的分享,抓出一定的脈絡。例如:台北富邦銀行(北富銀)不喜歡有學貸的小白(信用紀錄一片空白)申請信用卡、花旗銀行對男性小白特別排斥、對小白最友善的銀行,是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上海商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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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一陣研究後,我決定好好善用新戶的身分,開始申請其他銀行的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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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左右,台北富邦有一張以加油聯名卡為基礎推出的Car省卡,主打加油有5%現金回饋(須綁定一般新增消費,但不含加油消費),還可以搭配指定加油站的每公升降價活動,真的很猛(現在此卡已停發下市);另一張2011年的繳費神卡,就是花旗銀行的透明卡,主打在行動生活家APP繳水電費享有1%現金回饋,非常實用。我發現這張卡後,馬上用此卡代繳家裡的水電費帳單,然後將折扣回饋給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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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此種種,讓我開始檢視自己的日常花費,是否能夠使用信用卡「省錢」,等到省出心得後,甚至發展出更進階的做法──利用信用卡「賺錢兼理財」,這些都是利用銀行活動,為自己加薪的聰明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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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回想,我還真的要感謝那位中信的承辦人員,若不是她推了我一把,我可能也不會有現在豐碩的收穫跟成就。
紀國棟ptt 在 南南自語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另個真假仙,真精采,還有真直白勒,這件事假仁假義假鬼假怪最會的兩萬昌會沒事???以下:
徐委員永明:(9 時 43 分)主席、各位同仁。這一條當然有針對性,外界都在談這就叫做「SOGO條款」,整個討論非常清楚,公司法第九條其實就是與太平洋流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增資取得
SOGO 百貨公司經營權爭議案件密切相關的條文。也正因如此,經濟部從委員會質詢、審查時就對主管機關依職權撤銷的部分非常猶豫及推拖,連這麼簡單的道理,經濟部都還要猶豫,對於
利害關係人向主管機關申請撤銷的條文也要百般阻撓,甚至最後還鬧出醜聞,在委員會審查時經濟部居然假借委員提案,自己不敢表態。我常在想,行政部門經濟部是怎麼了,居然假借委
員提案,將經濟部有權考量是否「因為嚴重影響股東與利害關係人,即便違法事實明確,也可以不用撤銷登記」的後門條款偷渡到本條文的修正當中。
各位想想看,如果沒有針對性,如果沒有爭議也不是眾所矚目,會發生這麼多奇奇怪怪的事情嗎?時代力量一直認為公司法的修法對台灣的公司治理、經濟體質的健全來說非常重要,可是,如果我們在第九條不敢面對 SOGO 的問題,不敢透過條文去處理它,我們就會倒退回 100年前,還須想著迎接 21 世紀嗎?
委員會已決議通過審查會版本,又發生院長召集黨團協商時,提案刪除明定犯罪主體。從委員會審查以來,經濟部的種種作為,都讓我們不禁懷疑,經濟部是不是遠東集團和徐旭東開的,不然為何可以如此千方百計想盡辦法去開後門,要讓確定在登記時違法的公司不用撤銷登記。結果現在徐旭東方面還表示,他已經和高層解決了,經濟部說這部法就算通過也沒用,因為不能溯及既往。所以我們時代力量在修正動議中提出了更完整的版本,希望各黨團與院會可以支持,讓大家不必再蒙受「SOGO 條款」的屈辱,謝謝。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9 時 47 分)主席、各位同仁。經濟委員會在審查第九條的時候發生了立法院有史以來最荒謬的事件,稍後我會再向各位報告。大家都說公司法第九條是經濟部對 SOGO 或遠東
集團的特約條款,我們在經濟委員會審查時,以及高志鵬委員和蘇嘉全院長召集協商時也討論了很久。在委員會審查時,朝野立委包括高志鵬委員和廖國棟委員都希望公司法第九條的修正
內容,能將公司登記虛偽不實的涵蓋範圍明確納入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的規定,同時也希望經濟部在收到法院的確定判決時,能夠立即解除公司負責人和法人代表人的職務。然而,第一件荒謬的事情是,經濟部在委員會審查並整理條文版本文字時,就在高志鵬委員
和廖國棟委員的整合條文中,逕自增訂一項但書規定,「若是撤銷或廢止,有重大損害股東權益或公司債權人利益之虞者不在此限」,但卻沒註明這是經濟部的版本,而是以特別增列但書
的方式處理,這是我們在經濟委員會審查到第九條時,最荒謬的事件。
其次,在蘇嘉全院長主持朝野協商的時候,剛好當天的報紙也登出來了,說是政府高層都已經喬好了。但什麼叫「政府高層都已經喬好了」?這簡直是對我們審查這一條時的當頭棒喝,所以在此條文的背後可說是黑影幢幢,到底誰是背後的影武者?經濟委員會在那次的審查時,在場的經濟委員會委員於是通過了項附帶決議,譴責經濟部竟然用這種卑劣的手段!這個但書是非常嚴重的,你不能將這個但書的罪責冠在我們提案委員的身上。
最後,我剛剛看到民進黨提出的再修正動議條文已經和高志鵬委員、廖國棟委員的版本有點接近,就是「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改成「中央主管機關依職權或依利害關係人申請撤銷」,但是本席是要將當時審查過程的真相與各位委員一起分享,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9 時 50 分)主席、各位同仁。公司登記內容的真實性攸關的不僅是公司營運之健全,更關乎所有股東及投資大眾權益之保障;正因如此,當透過犯罪行為取得公司之設立或變
更登記時,這種不法的登記本應由主管機關依職權撤銷,這件事的道理非常清楚!不用多作論述;但是非常遺憾的是我國現行公司法第九條的規定,不知當初立法時,究竟發生何事,竟然導致最高行政法院 102 年度判字第 270 號判決作出完全不同的解釋,按照現行法文字,給予主管機關有裁量權限,對於其涵蓋的犯罪行為,也出現掛一漏萬的情形;也正因如此,從委員會的審查到黨團協商,對於第九條的修正,時代力量秉持的原則非常清楚,在這次修正時,針對三個重要的問題,我們希望不可以再出現法律漏洞,讓不肖商人、不肖財團再有可趁之機。
第一個重要的問題,今天我們提出的修正動議在犯罪主體的部分不僅包括公司的負責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更重要的還包括公務員,亦即如果今天是以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之罪而言,你必須將所有犯罪主體全部考慮在內,如果今天有公務員在公務上的文書登載不實,這樣的公司設立登記難道可以不撤銷嗎?若是如此,為何不將公務員也納在犯罪主體
之上?
第二個重要的問題,為避免現行條文再出現解釋上的疑慮,我們在法條上非常清楚加上「中央主管機關依照職權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應撤銷或廢止登記」沒有任何裁量的空間。
第三個重要的問題,除判決有罪確定以外,目前偽造文書罪章之罪都有可能獲得緩起訴處分,即使獲得緩起訴處分,也不改其刑事不法行為之內涵,正因如此,我們希望這次修法應該對於第九條條文規範的完整性進行全體變革,謝謝。
主席:請柯委員建銘發言。
柯委員建銘:(9 時 54 分)主席、各位同仁。公司法的修正絕對不是為了個別公司,基於公司治理如何改善,為台灣的產業環境、資本市場,公司法應該如何規範等等, 14 年來,公司法第一
次修正,行政院版本都規定得很清楚。現在我們在談第九條,但是大家都胡亂說,其實真相只有一個。
我告訴各位一個簡單的觀念,法院如何判,經濟部當然要如何做,今天大家都忘記一個事實,不知在說什麼,SOGO 的案子已經在前年由法院判定,難道我們的修法可以改變它的一切嗎?這是不可能的事嘛!現在大家是打著打擊財團的口號在掩護對造,這很清楚嘛!判決的輸贏已經確定,大家還在吵什麼?大家在吵這可不可以回溯?廖國棟委員剛才在這裡講,應該回溯。國民黨不敢挺嘛!廖國棟委員在委員會審查時提出回溯條款,為個案而訂定條文,去挺對造,這樣可以嗎?有無這樣的立法例?黃國昌委員,這樣可以嗎?你在吵什麼?
昨天時代力量又操作 PTT 抹黑我挺財團、抹黑王美花次長,可是我要說行政院版本就是如此,行政院版本也沒有回溯條款,因為這個案子已經判定,所以在委員會審查時,王美花次長有表示,基於比例原則,以後面對這件事是不是要以一個但書處理?那件事和現在這件事是兩碼事。時代力量,請你們不要再操作 PTT,昨天他們一直抹黑我。網路公報也刊載委員會贊成回溯,我竟然反對。請問誰敢舉手贊成回溯?請告訴我。只有廖國棟委員一人最勇敢!
既然如此,這個問題如何解套?大家說到口沫橫飛,請看看第十一條之一,關鍵在這一條,大家都沒有注意第十一條之一的規定,這一條是規定公司特定股東受到損害時,法院得依請求為判決,如果他們沒有事實,就胡亂提告,你要用這一條啊!如果他們胡亂提告,你可以要他們賠償損失啊!方法藏在這一條啦!不要再「裝肖維」啦!請各位看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