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還記得,去年金山小編過勞死的事件嗎?
去年 8 月,新北市金山區公所新媒體組長、臉書小編陳嘉緯在家中猝死;今年 8 月,監察院則對本案提出調查報告,認定金山區公所未善盡雇主職業安全防護義務,經過調查發現,陳嘉緯在猝死過世前 1 個月,加班時數超過 100 小時,前 6 個月每月平均加班時數均超過 80 小時,任職期間也是公所加班時數最高的員工;因此,對區公所提出糾正,並要求新北市政府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新北市長侯友宜在監察院報告提出的當天,便表示「會悉心檢討,並保障所有勞工朋友的權益」。
然而,檢討什麼?保障什麼?侯友宜市長完全沒說清楚!
對於侯市長的一句話,我們有許多疑惑,整起事件,後續到底檢討改進了什麼?現階段相關人員的懲處又到哪?除此之外,監察院指出的 2018 年「職業安全衛生推動計畫督導考核」在哪?為何 2017 年的考核資料公開出來,關鍵的資料反而不在?更多人想問的是,嘉緯過勞死是否僅是新北市的冰山一角,其他基層人員的工作待遇仍是未知數,我們要如何能確保悲劇不會重演?
若市府對這些問題不能給個交代的話,社會大眾將難以相信侯友宜市長的虛心檢討,到底要檢討什麼?
回想整起事件,在事件發生之初,就傳出部分媒體毫無預警下架相關新聞,當時市府就被質疑是為了顧及形象,以公權力壓制新聞自由,引發社會譁然;而在嘉緯過世已逾一年的今天,新北市政府仍未提出相關懲處名單,金山區公所社群媒體粉專的相關消息,仍僅有公告嘉緯告別式的貼文。
因此,今天上午我和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副執行長彭盛韶 、#陳姳臻、新莊區主任吳香君以及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長何昀峯,共同召開記者會,針對金山小編過勞死事件,希望能為在公部門辛苦工作的基層發聲。
我們相信,新北市政府壓榨公部門人力,絕非這一件而已,絕大多數公部門基層人員在這件事後,並沒有得到更全面的保障,而市府在嘉緯過世後一年後,在制度上是否有任何改進,我們也打下問號。
金山區公所前後兩任區長,未善盡職業安全防護義務,使嘉緯淪為血汗小編,最後致因公過勞死亡是不爭的事實,但直到今天,我們僅看到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卻完全無市府相關對此案的進一步的作為,包括制度面措施、懲處進度、撫卹事宜等,市民竟然完全無從得知,甚至還有勞檢資料被下架的狀況
對此,我們也提出四大呼籲,希望能為公部門基層發聲。
➤ 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儘速提出懲處名單。
➤ 公開新北市府各單位約僱人員數量及其業務範圍。
➤ 建立長期制度以保障公部門約僱人員權益。
➤ 落實公部門勞檢,資料上網公開。
從事件發生至今,侯友宜市長的說法與作法,完全看不出有任何要改善新北市公部門勞動環境的決心,難以說服市民,市府有因為這件事得到教訓及虛心檢討。
公部門約僱人員被濫用的問題,或許在短時間內不易解決,但即便如此,也不代表可以不試著尋求解方,敷衍了事,讓悲劇再度發生,再多的道歉與補償,也喚不回這些生命,誰都不會希望自己的家人因為進入政府部門為民服務,卻因此踏上人生的不歸路。
時代力量會持續監督,並提出相關的對策,要求市府進一步的改善約僱人員被濫用的弊病,避免類似的悲劇一再重演。
同時也有8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監察院8月對去年金山區公所小編過勞過世事件提出糾正,時代力量黨上午舉行記者會,要求新北市府儘快提出懲處名單,並強化對約僱人員勞工權益的保障。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42857 - 由台灣公共電視新聞部製播,提供每日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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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小編陳嘉緯過世已逾一年,時代力量提四大呼籲,為公部門基層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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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去年(2020)8月4日金山小編陳嘉緯過勞逝世事件,監察院在今年8月19日對本案提出調查報告,認定金山區公所未善盡雇主職業安全防護義務,對區公所提出糾正,並要求新北市政府議處相關失職人員。站在守護公部門勞權的立場,時代力量 王婉諭 ;新北黨部 #彭盛韶、#陳姳臻 兩位副執行長;新莊區主任 #吳香君,以及「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長 #何昀峯 於今(9/2)日召開記者會,為在公部門辛苦工作的基層發聲,並提出以下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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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儘速提出懲處名單。
2⃣ 公開新北市府各單位約僱人員數量及其業務範圍。
3⃣ 建立長期制度以保障公部門約僱人員權益。
4⃣ 落實公部門勞檢,資料上網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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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盛韶表示,侯友宜在監察院報告提出後的當天(8/19),曾對此事表示「市府會悉心檢討,並保障所有勞工朋友的權益。」然而,檢討什麼?保障什麼?侯友宜市長完全沒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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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盛韶說明,回想嘉緯過勞死整起事件,在事件發生之初,去年8月9日就傳出部分媒體報導後不久又毫無預警下架嘉緯驟逝的新聞,當時市府就被質疑是市府為了顧及形象,以公權力壓制新聞自由,引發社會譁然。而在嘉緯過世已逾一年的今天,新北市政府仍未提出相關懲處名單,金山區公所社群媒體粉專的相關消息,仍僅有公告嘉緯告別式的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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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盛韶指出,新北市政府壓榨公部門人力,絕非嘉緯過勞逝世這一件而已,這在新北市恐怕只是冰山一角,絕大多數公部門基層人員在這件事後沒有更全面的保障,而市府在嘉緯過世後一年後,在制度上是否有任何改進,我們也打下問號。彭盛韶拿出監察院的報告表示,金山區公所前後兩任區長,未善盡職業安全防護義務,使嘉緯淪為血汗小編,最後致因公過勞死亡是不爭的事實,但直到今天,我們僅看到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卻完全無市府相關對此案的進一步的作為,包括制度面措施、懲處進度、撫卹事宜等,市民完全無從得知,實在太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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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盛韶表示,從事件發生至今,侯友宜市長的說法與作法,完全看不出有任何要改善新北市公部門勞動環境的決心,實在難以告慰嘉緯的在天之靈,更難說服市民,市府有因為這件事得到教訓及虛心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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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檢機制失靈罔送一條寶貴生命 關鍵資料竟不見蹤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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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香君說,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相關公約的定義,公務人員也是勞工,政府不能把「服務人民」無限上綱到超越個人身體健康,更何況在這案子裡,受害人根本也享受不到公務人員的福利,每個月卻平均加班超過80小時,最長甚至達到124小時,這樣離譜的情況無論如何都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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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香君進一步表示。根據新北市政府自己訂定的「職業安全衛生推動計畫」以及針對新北市29區公所的職安督導考核,像嘉緯這樣的約僱人員也應該是檢查對象,卻因為金山區公所誤用法令,認為他不是公務員所以不適用勞檢,導致他沒有被檢核到如此異常過勞狀況。讓原本明明可以避免的事情,發生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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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香君提醒侯友宜市長,如果真的要保障所有勞工朋友的權益,就不應該讓雇主還能選擇誰要檢查、誰不用檢查,只要是勞工就該檢查,也就是說不管今天嘉緯有沒有公務員身分,他的身體都不該承受上百個小時的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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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香君認為,從這件事可以看出,目前實務上有個很大的問題,就是勞檢報告從未公開透明,連勞工本人都不知道勞檢的過程,只能知道最後有沒有被裁罰,其中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完全由勞工局自由心證,勞工從頭到尾完全沒辦法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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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只要無良僱主敢睜眼說瞎話,就能讓勞檢黑箱作業,就能讓勞檢制度形同虛設,
以這個案子來說,如果受害人能看到自己完整的勞檢報告,就可以發現金山區公所謊稱已經有預防過勞的措施,或許他就能及早跟勞工局反應勞檢不實,也就能避免這次的悲劇;吳香君呼籲新北市政府應該將所有的勞檢報告公開透明,保障勞工朋友的權益,避免像嘉緯這樣的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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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公部門約聘僱人力狀況:短期公開相關資料,長期應修法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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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姳臻表示,這件事凸顯了公部門約聘僱勞力的運用問題,市府各單位進 用了多少職務代理人與約僱人員,而他們又負責了什麼業務更是一大黑數!陳姳臻拿出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表示,嘉緯實際辦理的業務以公共關係、新聞發布等業務為主,但若依據金山區公所官網上所公布的業務職掌來看,可以發現這被歸類在「秘書室」的業務項目中,但嘉緯在去世前一年先後所屬的民政災防課與社會人文課並未包含這些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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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姳臻認為,自2019年9月起,區公所指派嘉緯擔任新媒體小組組長,統籌應由主管負責之貼文審核及議題行銷等業務,這完全違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2條第1項:「本辦法所稱約僱人員,指各機關以行政契約定期僱用,辦理事務性、簡易性等行政或技術工作之人員。」以及第3項:「約僱人員不得擔任或兼任主管職務。」等規定。嘉緯不但執行超出法定業務範圍的工作內容,更執行主管的職務,根本顯示現行公部門的分工與人力需求,根本脫離了約僱人員定期、辦理簡單事務性業務的範疇,卻硬是使用保障較差的職種聘僱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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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姳臻表示,市府要讓外界安心,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公開各單位約僱人員的數據,比照臺北市將所轄各單位約僱人員的人數公諸於「政府資訊公開平臺」,資料透明有助於約聘雇職場的揭露,可以間接避免過勞、避免相關危害勞動權益的事情發生。甚至,要更進一步地將約僱人員的業務範圍,去識別化後公開,避免像此過勞案一樣一人做多職務代理。陳姳臻認為,在公部門約僱人員運用問題上,短期應朝資訊揭露的方向前進,市府公開各單位約僱人員數量及其業務範圍,但這只是第一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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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姳臻說,若要改善約僱人員,也就是這群既不是公務員,又是勞基法孤兒的勞動者發生過勞問題,從長期來看仍需要做完善制度的討論,比如該人員提供勞務的內容是否應有一致性?而非從事契約之外的工作項目,以及工時制度應該要參考醫學專業提供保障,甚至長遠來看應該將公部門非公職考試的長期人力,尚未規範的部分必須跟上勞基法的腳步。受僱於政府的人一樣是勞工,不應該保障低於基本的勞基法。另外,有鑒於本次勞動檢查不小心排除約僱人員的部分,也點出制度曖昧造成的問題,因此在此呼籲不僅要規範勞檢部門落實公部門勞檢事宜,議會也要做好監督,關心整體的市府用人的形式以及相關人員是否有合理待遇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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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昀峯表示,發生在陳嘉緯身上的憾事凸顯市府的兩個問題,一是市府過度忽略人力成本、時間成本,沒有評估做事的必要性。倘若金山區公所人力如此有限,自然不應該要求區公所自己負擔媒體經營的業務,像是攝影、圖文製作、影片剪輯,若要求品質,都需要一定的技術性,當然也要留意機關是否適合自行辦理的適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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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事情有輕重緩急,業務有核心非核心,效果也有直接間接之分,很難說每項工作都讓人備感意義,若是沒有明確地將核心業務與次要業務區分,只是不斷的添加業務,那真正的情況應該不只是小編過勞,恐怕整個組織都在過勞。坦白說,行政機關勞逸不均的現象眾所皆知,在非必要業務不斷增加的趨勢下,誰又知道小編猝死相較每年公務猝死的比例又是多少?還有,會不會不是「所有人」都過勞,而是只有「能者」過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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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昀峯說明,在長期制度建立面,新北市政府可以將在各個機關間不斷傳換工作的聘僱用職務代理人資訊蒐集起來,建立聘僱用人員的人才庫,以利管理也能避免酬庸疑慮。另外市府應該要將橫跨數年的任務工作,提供穩定的聘僱用員額,而不是使用中短期職務代理人的模式,否則還是會有像陳嘉緯一樣,明明都在同一個機關服務,卻得受到職務代理原因消失,而必須一直重新換約,甚至越做收入越低的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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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嘉緯過勞逝世所引出的問題,彭盛韶也向侯友宜提出四大問。一問,整起事件後續的檢討和改進了什麼?二問,現階段相關人員的懲處到哪?三問,監察院所指出的107年度(2018年)「職業安全衛生推動計畫督導考核」又在哪?為何2017年的考核資料公開出來,關鍵的資料反而不在?四問,嘉緯過勞死是否僅是新北市境內的冰山一角,其他基層人員的工作待遇仍是未知數,是要怎麼知道悲劇不會重演?彭盛韶表示,若市府對這些問題不能給個交代的話,社會大眾將難以相信侯友宜市長的虛心檢討,到底要檢討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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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總結,為了避免嘉緯的遺憾重演,若要公部門勞權具備更全面的保障,市府應該做什麼改革呢?對此,新北黨部提出以下四點呼籲:
1⃣ 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儘速提出懲處名單。
2⃣ 公開新北市府各單位約僱人員數量及其業務範圍。短期內,市府應該公開各個單位約僱人員的運用狀況,及其所執行的業務內容。
3⃣ 建立長期制度以保障公部門約僱人員權益。長期而言,市府應該訂定契約人員進用與管理辦法,包含規定約僱人員異動送交議會備查等事宜。
4⃣ 落實公部門勞檢,資料上網公開。從嘉緯過世事件來看,市府的勞檢未落實其實間接導致他的猝死,把關機制應該更落實,並將勞檢資料公開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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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說,我們知道公部門約僱人員被濫用的問題在短時間不易解決,但即便如此也不代表可以不試著尋求解方,敷衍了事,讓悲劇再度的發生。市民所需要的遠不止是道歉與補償,「再多的道歉與補償也喚不回這些生命」,誰也不會希望自己的家人因為進入政府部門為民服務卻踏上人生的不歸路。時代力量仍會持續監督,並提出相關的對策,要求市府進一步的改善約僱人員被濫用的弊病,避免悲劇重演的可能性!
約僱人員權益 在 邱志偉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6-08-06╱民眾日報╱第B10版╱高雄政經
邱志偉爭取公所健保業務約僱人員獲保障
【本報記者宋正忠高雄報導】自民國84年3月健保開辦以來,基層公所處理地方健保業務越來越多,然而健保署對於地方公所負擔僱用基層處理健保業務承辦人的補助,卻未隨業務量及僱用人數增加。在地方政府長期自行編列約僱人員薪資費用以補足中央補助不足的缺口的情況下,日前,健保署又進一步限制該補助款的會計科目,排擠地方區公所健保業務約僱人員人事費用,使他們權益受損。
邱志偉接獲陳情,今年五月邀集衛福部召開協調會,爭取區公所約聘僱人員應有的權益。今健保署頒佈「補助地方政府之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第六類保險對像健保業務處理原則」,補助範圍可用於業務費及人事費,在邱志偉爭取下,全國基層承辦健保業務的約僱人員權益獲得保障。邱志偉指出,健保開辦之初,健保署即在全台368家公所派駐一名暫僱人員辦理第6類健保業務,復在民國86年7月1日經人事局以「並無任何中央單位長期派駐人員在地方辦理業務」理由,而改以依投保人數萬人上、下區分2級補助經費,將人員歸為公所人員,當年各公所為了此承辦人員該如何定位也曾煞費苦心,在考量補助經費、業務量及各公所財源等因素,以約僱或臨時人員任用。
邱志偉更表示,在健保署杯水車薪的補助款外,給予部分經費共同支應健保業務人員薪資以補健保署長久以來不動如山微薄補助。未料健保署日前以「衛福部補助地方政府公所辦理第六類健保業務處理原則」發文高市府,要求補助款必須列以「業務費」科目,限定市府對此經費的運用;人事任用規定:約僱人員薪資需列於人事費項下;此舉,將造成所有以約僱人員聘用健保業務承辦人員權益均嚴重受到衝擊。邱志偉召開協調會,邀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司長曲同光、中央健康保險署副署長李丞華及高市府民政局股長,共商保障地區公所約僱傭人員權益之方案。經邱志偉協調,中央健保署頒布「補助地方政府之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第六類保險對像健保業務處理原則」,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編列補助第六類投保單位辦理健保業務之計畫型補助預算。
約僱人員權益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監察院8月對去年金山區公所小編過勞過世事件提出糾正,時代力量黨上午舉行記者會,要求新北市府儘快提出懲處名單,並強化對約僱人員勞工權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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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權益 在 戴瑋姍‧板橋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金山小編過勞死,帶出一個長年的問題:政府約聘雇員竟不受勞基法保障‼️
這是一個很大的漏洞⚠️
在工時上,中央訂定《約僱人員雇用辦法》和《加班費支給要點》,地方政府可另行補充規定。各地不同調,似乎沒有更強而有力的明文保護,比受勞基法保障的勞工還弱勢。
政府基層約聘雇,光面臨一年一聘、無明確勞動法律規範、及受獨立機關如勞動局保障這幾項制度,就難為自己爭取權益。
在金山小編事件後,我希望中央政府能重視約聘雇勞動問題,新北市府也應重新審視內部勞動環境和規範,打造健康職場。
新北市府重視網路宣傳,大量任用小編經營粉絲團,我也要求勞動局與人事處調查新北各機關小編的勞動條件,兩週內向我報告!
約僱人員權益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軍中訂報恐成滲透破口
金防部位於前線作戰位置,辦公室接獲民眾陳情金防部有訂閱《金門時報》,但經查閱,金門時報的報導內容和圖片,簡直就是統戰的滲透破口,像《金門時報》9 月 8 日的報導,引用自「中國台灣網」,而「中國台灣網」是「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管理的新聞網站,去年「中國台灣網」也被國安局列為「常見爭議資訊來源」,其發文內容也被國安單位監控。同日另一則報導則來自「中青網」,而中青網全稱「中國青少年計算機信息服務網」,是由中國共青團中央主辦、中共中央宣傳部主管的網站。
前線官兵作戰壓力已經不小,訂閱這類經常引用統媒訊息的報紙,閱讀這些統戰訊息,對部隊官兵毫無增加閱報的興致與知識。這類訊息在地方上影響輿情,我們已抱持高度的疑慮,再帶進軍中我很難接受。
我們一直說,除了平時的訓練之外,還要強化國軍的「心防」,但卻有這類直接轉載中國官媒新聞的「傳聲筒」報紙,還是說這是訂來「研究敵情」的?若是研究敵情,那怎麼只有金門單位訂閱,應該全台灣各軍種都來訂閱研究一下。
我請單位必須全面通盤檢討這樣的狀況,並掌握訂閱的理由,是否是有心人刻意為之,或者只是沒有留意到而做出的決定。單位回覆我,會即刻通盤檢討,並做出合理的處置。
色弱者軍中服役與升遷
辦公室接獲國軍官兵陳情,表示現已任職下士,也到了可以升中士的時間、單位也有職缺可以晉升,但因為本身有「色弱」的問題,導致體位判定標準不符無法晉升。當事人質疑,為何當初可以晉任士官階,卻無法在士官階內再升。
像這樣個案狀況,簡章雖然有明文規定,但國防部相關單位在甄選志願士兵時,是否有充分告知、弭平雙方的資訊落差?此外,可以當下士但不能當士官,這件事情本身是否存在衝突跟矛盾?
當初我們在招募志願士兵的時候,確實色弱、色盲是可以進來的,但是軍官士官,就不能有色弱或色盲,如果說進入軍官士官,有色弱或色盲就只能保留位階。希望可以重新檢討,比如色弱或色盲者,需要在招募時說明清楚,只能做志願役士兵,再確認願意與否。再來是否考慮色弱、色盲者的錄取資格。第三就是已錄取進來的色弱者,佔比率大概是百分之四,這些已進來的人,可找出未來有沒有適合的工作,盡量減少影響。
立法委員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把特例變通例,碰到這樣的案例,我們該修正辦法與規定,讓他回到他該有的位置,這些都是為了整個制度,去建立更完善的系統。相關單位允諾我會持續了解、溝通並改善。
要塞堡壘地帶法進度如何
再提到要塞堡壘地帶法,前次修正已經是 2002 年,在 2015 年發生航特部 601 旅「阿帕契事件」,引發營區究竟算不算「軍事要塞」的爭議,因此行政院院會也曾在 2015 年 11 月通過修正案,擬將《要塞堡壘地帶法》改名為《戰略要域管制法》。今年 3 月國防部亦曾預告修正《要塞堡壘地帶法》版本。
據我們了解,像是民眾飛到金門不能夠拍軍區照片、近年也常見民眾於軍事設備、區域周遭遭驅趕,卻因法規無明確規範而引起爭議。而考量近期國際局勢發展,中國擴張意圖顯著、科技進步等因素,現行《要塞堡壘地帶法》相關法規,包含執行狀況、規範、劃設範圍是否周延等,實在有重新檢討、盡速修訂的必要。希望能盡快開啟討論,給大家更詳盡且明確的規範,也請相關單位保持聯繫並給辦公室答覆。
軍隊職務意外慰助補償
一個禮拜前國軍 205 兵工廠閃燃意外發生後,我們就接到家屬的來訊,大致是表示該政戰主任及長官們其實很認真,國防部長也親自到現場訪視慰問,然而也有一些需要再被釐清的地方,希望趁這次跟軍備局來進一步了解。
像這次閃燃意外,裡面有兩個是軍人身份,其中還有一個是聘僱人員,我們有哪一些補償的規定?哪些保護措施?除了保險之外,國軍還會做哪一些盡量讓家屬安心?這些都該主動跟家屬說明,以安家屬惶惶不安的心。
相關單位回覆我,會另外請業管部門,親自到家屬講解後續關懷照顧的做法,以及該有的權益。
此外,這次事發的單位職務是裝填飛彈推進燃料,當然單位認為它有沒有危險加給,這是單位的專業判斷,但我希望不要老是出事了才加給,這也呼應我在院會總質詢裡面提到,我們是不是有機會做一次通盤的檢討,包含高風險、外島、第一線接戰人員,這些因情勢緊張或情勢需要,在戰訓勤務增加的情況下,除了用加班費的方式,他們本身的勤務專業加給,是不是有檢討的空間?希望相關單位能通盤檢討並報告。要激勵國軍士氣、留任、招聘人才,就需要靠相應的誘因,一起討論努力, 3Q。
2020-12-16,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國防部 張哲平副部長,陸軍司令部 陳忠文參謀長,國防部法律事務司 沈世偉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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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日─每周四 19:00-21:00
沙鹿─每週三 09:30-12:00、每周五 19:00-21:00
大肚─每週二 19:00-21:00
龍井─每週三 19:00-21:00
霧峰─每週五 19:00-21:00
【免費長照 2.0 諮詢服務】 (需事前預約)
烏日─每週三 16:00-18:00
沙鹿─每週二 16:00-18:00
大肚─每週二 19:00-21:00
【3Q聽你說 委員服務時間】 (需事前預約)
大肚─週二 19:00-21:00(每月二、四週委員時間)
龍井─週三 19:00-21:00(每月一、三週委員時間)
烏日─週四 19:00-21:00(每週委員時間)
沙鹿─週五 19:00-21:00(每月一、三週委員時間)
霧峰─週五 19:00-21:00(每月二、四週委員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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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約聘雇人員有幾個問題^^"
前些時間公家機關的約聘雇人員到勞委會抗議部分公家機關所聘雇之研究型約聘雇人員未
納入勞基法的保障範圍,其中有些勞工的年資達到20年,但是沒有退休金也沒有資遣費跟
特休。想請問每個政府機關雇用約聘雇人員,會因機關的不同而在待遇上有所差異嗎?
(例如各個縣市政府的待遇會不會有差異,有些機關不給特休之類的)
約聘雇人員一定不會有特休嗎?還是要依受雇的機關而定?
另外也想請問,不納入勞基法保障的約聘雇人員的薪資也屬最低薪資的保障範圍嗎?
以上,先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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