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歌「商品文案詩(五首)」
〈體重計〉
以為看清你
像看輕自己一樣模糊
滿溢而抖動的刻度
是上山的賊或下海的囚徒
雲為了噴薄而降雨
我為了被人看重而背棄你的原意
〈霹靂木偶〉
情節來自指節
握緊攤開
都是掌中劇
在穿入與抽出間斷續真假人生
演你自己的霹靂
〈香水〉
文字的隱者語言的靈鳥
是弦樂的序曲藏詩的餘韻
星空指引的海上傳奇
綁住嗅覺的絲線
索引藏寶圖
一揭開,就身不由己
〈口紅〉
只是在入口佈了一座陣
紅妳的臉他的心逐漸進退失據意亂
即將情迷而又推拒,又加速
捨不得逃離
在兩瓣之間輕輕咬合
搜索他與妳的距離
〈穿衣鏡〉
以為看穿你
就可以看清變裝後的自己
有些鏡忠實寫生
有些鏡在吞吐之間魔術秀了視線
幻境,對了
這是一面直播中的幻鏡
〆〆〆〆〆〆〆〆
#靈歌 創作
#林思彤 手寫,粉專 林思彤的臨詩瞳
※靈歌
野薑花詩社副社長,創世紀、台灣詩學、乾坤詩社同仁。獲2017吳濁流文學獎新詩正獎、洪建全兒童文學獎。作品選入《2015~2018台灣詩選》。著有《#靈歌截句》、《#漂流的透明書》、《#夢在飛翔》、《#雪色森林》、《#靈歌短詩選》(中英對照)、《#千雅歌》(三人合集)等詩集。前年年底出版詩集《#破碎的完整》(斑馬線文庫,2019年12月,簡介主要引自本書)。
※本組詩刊載於「中華日報副刊」(2021/8/10):https://pse.is/3m4qag
感謝靈歌老師當日分享至文藝社團 竊竊詩語 。
索引破碎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鬥陣來關心】利用AI建置書籍搜尋資料庫,構成「合理使用」嗎?
作者: 邱怡禎律師
2004年開始,Google與美國數個大學圖書館攜手合作Google圖書館計畫(Google's Library Project),掃描超過兩千萬本書籍後,辨識其字元,編制索引,建置書籍蒐尋資料庫。只要鍵入關鍵字,就能搜尋書籍全文。Google以大量的數位化書籍資料訓練AI,開發了一種新的加值搜尋引擎(即ngrams工具),可對歷史以來人們用語習慣的變化與趨勢進行統計研究,讓使用者可以瞭解某字在不同時代的使用情形。如此方便的設計確實使知識更快速而有效地流通,但隱藏的著作權危機亦逐漸引爆。
2005年,美國著作權人協會控告Google違反著作權,主張此種未經同意就掃描全書的行為,侵害其重製權與改作權。歷經了十多年的三級三審,法院終於做出判決,判定Google構成合理使用而勝訴。此即為大名鼎鼎的Authors Guild, Inc. v. Google, Inc.案。
以AI大量閱覽書籍,為何被認為是合理使用他人著作?法院主要考量利用之目的、性質、質量以判斷對原著作潛在市場或價值之影響。雖然Google掃描了全部的書籍,但目的是為了讓使用者可以透過關鍵字搜尋特定內容;新興的ngrams工具也讓使用者可以瞭解語言隨時代的變化。此種功能轉化性地提供了其他有價值的作用,而非單純地複製原著作。此外,書籍搜尋並不會將整本書內容暴露出來,使用者僅能閱讀該書的片段文字,故不會成為原著作的替代品。因使用者看到的書籍內容是破碎、不連續的,因此被認為並不會嚴重傷害原著作的銷售市場,
構成合理使用。
以台灣而言,著作權法第65條規定「合理使用」之判斷標準,大致和前述法院所採之標準相類似。不過,是否影響原著作潛在的市場,仍須依各國情況認定。為避免侵害著作權,企業如有可能利用他人著作,建議仍須考慮先取得合法授權為宜。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索引破碎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鬥陣來關心】利用AI建置書籍搜尋資料庫,構成「合理使用」嗎?
作者: 邱怡禎律師
2004年開始,Google與美國數個大學圖書館攜手合作Google圖書館計畫(Google's Library Project),掃描超過兩千萬本書籍後,辨識其字元,編制索引,建置書籍蒐尋資料庫。只要鍵入關鍵字,就能搜尋書籍全文。Google以大量的數位化書籍資料訓練AI,開發了一種新的加值搜尋引擎(即ngrams工具),可對歷史以來人們用語習慣的變化與趨勢進行統計研究,讓使用者可以瞭解某字在不同時代的使用情形。如此方便的設計確實使知識更快速而有效地流通,但隱藏的著作權危機亦逐漸引爆。
2005年,美國著作權人協會控告Google違反著作權,主張此種未經同意就掃描全書的行為,侵害其重製權與改作權。歷經了十多年的三級三審,法院終於做出判決,判定Google構成合理使用而勝訴。此即為大名鼎鼎的Authors Guild, Inc. v. Google, Inc.案。
以AI大量閱覽書籍,為何被認為是合理使用他人著作?法院主要考量利用之目的、性質、質量以判斷對原著作潛在市場或價值之影響。雖然Google掃描了全部的書籍,但目的是為了讓使用者可以透過關鍵字搜尋特定內容;新興的ngrams工具也讓使用者可以瞭解語言隨時代的變化。此種功能轉化性地提供了其他有價值的作用,而非單純地複製原著作。此外,書籍搜尋並不會將整本書內容暴露出來,使用者僅能閱讀該書的片段文字,故不會成為原著作的替代品。因使用者看到的書籍內容是破碎、不連續的,因此被認為並不會嚴重傷害原著作的銷售市場,
構成合理使用。
以台灣而言,著作權法第65條規定「合理使用」之判斷標準,大致和前述法院所採之標準相類似。不過,是否影響原著作潛在的市場,仍須依各國情況認定。為避免侵害著作權,企業如有可能利用他人著作,建議仍須考慮先取得合法授權為宜。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