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放話「沒聘金就別想女兒回去」,原po好疑惑到底要怎摸半啊?!(#虎妞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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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新聞
我昨天讀完一篇報導文章,內容是採訪 3 位母親的故事。這 3 位母親的共通點在於,她們都在 14 歲前就當上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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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你沒讀錯,我寫的就是「1、4,十四歲」。
2019 年在巴西,14 歲前就當上媽媽的人數,超過 1.9 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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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ipe 剛開始讀這篇報導時先口語跟我分享這個數字,我當下沒聽清楚,一直以為他說的是 40 歲以前女性,覺得這統計真有趣,到底在傳達甚麼呢?
但當他加上雙手比劃,清楚表達是 14 不是 40 時,我迅速感到一陣作噁。
女孩子在 14 歲前就懷孕生產?不,這 1 個都無法讓人容忍,更何況是一年 1.9 萬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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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
其中有不少女孩是受到熟人侵犯,常見的包括繼父、叔舅、鄰居等等;而女孩們能傾訴的對象,通常是母親,也常常因為經濟上依靠男性及其他因素,無法處理。
巴西在法律上一直到 2009 年才通過與 13 歲以下孩童性交者,一律有刑事責任,被視為性侵害,可判處 8-15 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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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胎
另外,墮胎在巴西尚未合法化。
儘管未成年遭性侵害者可申請合法墮胎,但許多家庭基於傳統天主教或基督教之信仰不會考慮;抑或者,如有考慮墮胎者,也常常遭到社會抨擊、甚至被宗教團體攻擊等,需承受巨大壓力。
這也是為什麼許多巴西女性懷孕後,無論自身或家庭狀況有多不適合,都一定會生下來;因為在她們的世界裡,沒有其他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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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故事
報導裡受訪的 3 位女性,皆在幼年時遭到性暴力對待,為了逃避原生家庭內的風暴,試圖在外尋求依靠與溫暖,因而在 12-13 歲時與男友們發生性行為後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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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22 歲的 Giovanna,從 6 歲起就連遭兩任繼父性侵。13 歲時認識了當年 19 歲的男友,懷孕、同居,在孩子 6 個月時開始被伴侶家暴。15 歲時被伴侶強暴,懷上第二胎。
2018 年,Giovanna 接觸到了女性主義後,才毅然與伴侶分手,帶孩子獨自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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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歲的 Vanessa 在 5-12 歲期間持續遭一位叔叔性侵,儘管後來告知父母,事件卻不了了之。
13 歲時與 18 歲男友相識並交往,她自己表明:會懷孕是因為想要離開原生家庭,以為這樣就能開始一個新人生。
對方家庭對懷孕一事頗為高興,甚至為他們準備房子。但當時沒有人問過她是否想結婚、是否想成為母親。8 個月後,男方搬往智利,她則回到父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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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歲的 Andreia 在 12 歲時認識了丈夫,14 歲時懷孕生產。從小她就想要成為一名母親,常常會用玩具玩起扮演母親的遊戲。
但當孩子出世時,她突然發現她的玩具不再是她的玩具,而全部都該讓給這個剛蹦出來的小寶寶,她才被驚醒,認知到自己從此將不再是一個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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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 3 位母親的故事,並不是「那麼地」沉重。因為在巴西,許多不為人知的角落,有著更多更殘忍的事件,且常常是尚未被揭露的。
1.9 萬以上,14 歲以下,痛苦的孩子們,生了更多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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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報導:Elas foram mães aos 14 anos: "Até hoje não tenho maturidade emocional"
https://www.uol.com.br/universa/noticias/redacao/2021/02/09/gravidez-na-adolescenci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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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是人民的衣食父母,跟隨政府跟隨黨》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2條
1.締約國應尊重本公約所揭櫫之權利,確保其管轄範圍內之每一兒童均享有此等權利,不因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之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主張、國籍、族裔或社會背景、財產、身心障礙、出生或其他身分地位之不同而有所歧視。
2.締約國應採取所有適當措施確保兒童得到保護,免於因兒童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家庭成員之身分、行為、意見或信念之關係而遭受到一切形式之歧視或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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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9條
1.締約國應確保不違背兒童父母的意願而使兒童與父母分離。但主管機關依據所適用之法律及程序,經司法審查後,判定兒童與其父母分離係屬維護兒童最佳利益所必要者,不在此限。於兒童受父母虐待、疏忽或因父母分居而必須決定兒童居所之特定情況下,前開判定即屬必要。
2.前項程序中,應給予所有利害關係人參與並陳述意見之機會。
3.締約國應尊重與父母一方或雙方分離之兒童與父母固定保持私人關係及直接聯繫的權利。但違反兒童最佳利益者,不在此限。
4.當前開分離係因締約國對父母一方或雙方或對兒童所採取之行為,諸如拘留、監禁、驅逐、遣送或死亡(包括該人在該國拘禁中因任何原因而死亡),該締約國於受請求時,應將該等家庭成員下落的必要資訊告知父母、兒童,或視其情節,告知其他家庭成員;除非該等資訊之提供對兒童之福祉造成損害。締約國並應確保相關人員不因該請求而蒙受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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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倫堡法案》:
《保護德國血統和德國榮譽法》
禁止「德國人」(指具有德意志民族血統者,下同)與猶太人結婚或有婚外性行為。
《帝國公民權法》
褫奪「非德國人」的德國公民權。
#網遊都可以自己定義種族性別新手村和職業
#勇敢的歹丸郎要走出自定義的人權
#聯合國已成為中國的形狀
#孤兒院沒存在必要
#有民主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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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資訊網- 聯合國文書- CRC
https://crc.sfaa.gov.tw/crc_front/index.php?action=content&uuid=1c9b5a5a-dfbc-4206-a205-4b6c2802aeb1
紐倫堡法案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7%BA%BD%E4%BC%A6%E5%A0%A1%E6%B3%95%E6%A1%88
陳時中「選擇國籍自己承擔」 鄉民高潮:已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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